§§§第一节 指示
指示,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时使用的一种公文。从性质和时效上划分,可分为一般指示和紧急指示两种。
1.一般指示
(1)一般指示的概念。一般指示是指示中最常见和使用最多的一种,它既可以是针对目前工作中一些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也可以是针对某些特殊和局部的问题。
(2)一般指示的写作要点。一般指示的文体由标题和正文构成,发文机关和日期不需在正文之后另外标明。
①标题和题下标示。一般指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指示)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两个或三个机关联合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习惯简称。题下用括号标明发文日期。
②正文。一般指示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发文缘由、指示内容、具体要求。通常先写清发布指示的原因,再分条陈述具体的指示内容,最后写具体要求。有时指示的要求部分可与指示的内容合并陈述。
指示写作的基本要求是要写得明确具体,不需要理论的分析与阐述,特别要防止出现模糊用语。
2.紧急指示
(1)紧急指示的概念。紧急指示是上级党政领导机关针对某些涉及面广,需要大范围、多部门协同处理的紧急事项而制发的一种指示。它的内容及下级机关完成的时限都有特定的要求,如对特大水灾、森林火灾,党和国家就曾发布过防御救灾的紧急指示。
紧急指示与紧急通知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权威性、严肃性程度上。
(2)紧急指示的写作要点。紧急指示在结构和写法上与一般指示基本相同,也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①标题及题下标示。紧急指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组成。发文机关可以是两个机关的联名,文种类别必须写明“紧急”字样。标题下用括号标明发文日期。
②正文。紧急指示的正文,也应按发文缘由、指示内容和要求三部分写作。但它在措施上要更加具体,具有应付紧急情况的针对性,语气要更为坚定。紧急指示虽应具有明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也应适当、适度,不要与指令混淆。
§§§第二节 批复
一、概说
批复从行文方向看,是下行文,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下行文。它是为“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而发的。因此写作时要特别注意针对性。
下级机关遇有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时,上级机关就使用“批复”这一文种答复请示事项。批复的内容主要是对请示事项明确表态,或同意,或不同意,或部分同意,有时还对请示事项作出修正、补充。
批复具有以下特点:
1.批复与批示的不同点。批示针对的文种较多,有报告、计划、总结、意见等;而批复则只针对于请示。
2.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3.针对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4.权威性。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二、写法
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几个部分。
1.标题
批复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例如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市和徐州市为“较大的市”的批复》。
2.正文
批复正文包括引叙来文和作出批复两部分,有些再写上“此复”一类结束语。如果同意下级来文的意见和要求,就要明确表示肯定意见,并作出必要的指示。
如果不同意或者只是部分同意下级机关的意见,就需要简要说明情况或原因,以便下级机关重新考虑其他的解决办法。
三、写作要求
1.慎重及时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进行周密的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经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2.针对请示答复
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批复也应有针对性地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上下行文互相对应。
3.明确态度
批复意见不管同意与否,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批复的主送机关明确只有请示机关一个,如果所请示问题有普遍性,或需告知其他一些机关,可用如下办法处理:一是除批复原请示单位外,并转有关单位。二是将批复抄送有关单位。三是将有关意见另用“通知”行文。将本机关对一些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时传达下去。
4.不同指示、复函混用
批复与指示同为下行文,均对有关事项提出原则、要求,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不能混用。首先是内容不同,指示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而批复事项较窄,只能针对请示事项作出具体答复,多属个别性问题,不涉及面上的工作。其次是受文对象不同。指示的受文对象一般不是某个机关,而是有关的机关单位,受文对象甚至不确定。而批复有特定的受文单位,只给原请示机关发批复。再次是制发动因不同。指示根据需要而作,属主动行文,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而发的,属被动行文。
批复与复函由于都是回复来文的公文,有时也会被混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从行文关系看,批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答复用文,属下行文;复函一般是向不相隶属机关答复用文,属平行文。从行文内容看,批复多属于对重大原则和政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批复,复函多用于一般性事项的回复。
范例
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政批〔1993〕4号
【noindent】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2年10月8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1992年11月12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1993午1月8日关于对泰山中天门索道改建问题的批复
建城函[2000]247号
山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泰山风景名胜区中天门索道改建工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泰山索道改建工程,明显违背了国务院批准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精神和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追究决策人的责任。请你厅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部备案。
二、鉴于短期难以解决拆除中天门索道所带来的旅游安全、经济损失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原则同意中天门索道设备更新改造方案,明确该工程为临时工程,将来必须拆除。
三、请你厅进一步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严禁扩大中天门索道下站的站外广场,防止对景观环境的新的破坏。要对中天门索道改建工程设计方案提出的环境和保护措施作进一步研究论证,环境整治的措施必须同步实施。应责成泰山索道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复原索道修建时破坏的景观和环境,请你厅对此实施同步检查和监督。
四、请你厅尽快组织修编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统筹解决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月4日
抄送:山东省泰安市政府、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 意见
一、概说
意见是“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的特点是:
1.行文方向的灵活性。行政公文,绝大多数文种具有严格的方向性,是上行的不能用于下行,反之亦然。但意见则既可以用于下行,也可以用于上行。下行的如1989年2月,中共中央就以《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一文下达各省、市委。据统计,至1995年年底,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的“意见”已有10件。上行的如中共中央组织部就曾以《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一文上报中央。
2.工作的实用性。它既可用于行政机关联合行文,又可用于政府机关单独行文。
3.参谋、参考性与启发、指导性。上呈的“意见”无论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还是对处理某事项提出办法、措施,都是以下级机关和参谋人员的身份说话,旨在提供决策参考;下达的“意见”不同于发指示或者作决定,多以协商的态度与缓和语气表述,给下级以启发和指示。
二、写法
意见包括三部分:
1.提出问题的缘由。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必须是“重要问题”,而不是工作中的一般问题。这是撰写意见的前提和基础。提出缘由包括说明目的,表明依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讲明目的。
2.基本看法。是指发文机关对意见中提出的某一“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和看法。意见中归纳出来的“处理办法”有无可行性,首先取决于其中的表述见解是否正确。
3.处理办法。在意见的撰写实践中处理办法包括思想方法、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写作意见时要注意,既要防止只顾眼前不讲长远,也要反对片面强调超前而脱离实际。同时还要讲究可行性,可操作性。
范例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2000年4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结合目前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人事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各地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