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隐居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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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一个婚礼(2)

这样的舞台、这样的背景、这样的群众演员,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演新郎新娘。

普通人并不常有机会在大场面里做主角,不像美国总统可以天天上新闻扮演重要人物,比较隆重的演出场合大概只有三次:出生、结婚、死亡。前者与后者都不由自己做主,且均形象欠佳;只有结婚,不但意识清醒状态巅峰,更可以浓墨重彩,因此非投入地演绎一回不可。

牧师再度登台,刚才不知去哪里抖擞了一下精神—扮演他的第二男主角。

钢琴叮咚叮咚地响起来,一个音一个音,单薄而脆弱,《婚礼进行曲》像一个紧张的人喉咙里发出的颤音,但毕竟让其他种种人声都尘埃落定了。

所有人的头都向后转,门打开,一黑一白两个人搀扶着走进来。新娘是个壮硕的姑娘,方形粉脸,眼睛用黑粗线画成向上倾斜的菱形,目光炯炯,短脖子,脖子以下是没傅粉的黑黄肤色,胸部鼓蓬蓬的,但胸与梆硬直竖的婚纱之间还能插入一个手指头。她如同将被加冕般走过通道,脸上挂着矜持的微笑—神到底在不在并不是她所关心的,她关心的是神的气氛。

新郎是个瘦高挑儿,塌着肩,微微向前探着一张疙里疙瘩的长脸,整个儿是个黑色的问号。两条眉毛拧成个疙瘩,也像是存疑的表情。他的臂弯里挽着新娘,走起来却迟迟疑疑的,倒像是新娘拽着他—其实婚礼根本就是女人的事。

“今天,我们在这里,在主的面前,为赵弟兄和,请允许我称呼新娘为李姊妹,举行婚礼。虽然她还没有成为我们的教友,但我相信,在赵弟兄的帮助和指引之下,她最终会站到主的这一边来。”牧师侃侃地说,“现在,为了让更多新人感受到主的福音,我们也破例,只要夫妻一方是我们的教友,就可以来这里,在神的面前结合,啊,一方就可以。”他按着讲台,朝众人点着头,语重心长。

神似乎也与时俱进,变得以人为本,可以试听试吃,但到底有个目的。不像北京某个著名的教堂,外头墙上贴着告示,告知要成礼的新人们最少提前半年预定,周六日的婚礼每四十分钟翻一次台,比饭店生意还好做。

中国人一向是最精明的,神伺候起来太麻烦,不如花钱买个神的空气。披上西式白纱进了西式教堂,骨子里还是最纯正的中国人:除了柴米油盐生老病死,一切都是虚的。要中国人真心信神比较难,他们还是更习惯信自己,信血缘,信钱,信“活着”。

终于,轮到了“赵弟兄,你确信这个婚姻是上帝所配合,愿意承认接纳李姊妹为你的妻子吗?”“我愿意。”像是练习过无数次的纯熟的回答。

大厅里的气氛有一瞬间的异样,人群似乎被微微打动,善意地屏息静气。

“我愿意,嘻嘻!”一个响亮的童声从观众席上传来,随即突然中断,大概是被喝止了。

牧师和新人沉着地无动于衷,很有职业操守地继续演绎着自己的角色。

“现在,交换你们的戒指。”牧师的声音从高处传来,每一个音都像是被郑重抬出来的,不容置疑的语气里也有类似于《圣经》文法的美感。

“我要吃冰棍儿,吃冰棍儿,嗯—”童声突然又响起来,一个大人咬牙切齿的气声也清晰可闻,“等会儿,等会儿。别说话,我叫你别说话,你……”随即抱歉地低下声去。

“啊!”一个高音响彻教堂,随即是小孩的哭声,“我屁股疼,啊,屁股疼!”

不知道是不是被大人掐了一把。

一排坐着的人一个接一个躬身半站起来,像平静的水面突然掀起一层浪;一个头发胡乱扎着的黄脸妇女扯着个邋遢的小女孩穿过人浪往外走,小女孩手刨脚蹬地挣扎着,脸憋得通红,“打死你!啊!打死你!”她尖叫着踹她母亲的小腿。

门在她们身后关上了,仿佛全大厅的人都松了一口气。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

新娘的声音平稳而高亢,尽管穿着高跟鞋站了不短时间。这是她的舞台—登台的机会并不多。

新郎的声音很模糊,喉咙里的咕噜声,伴奏似的追随着新娘的声音,但这伴奏总踩不到点儿上。

“我郑重发誓,以上帝的名义接受某某某成为我的丈夫,从今日起,不论祸福、贵贱,疾病还是健康,都爱你、尊敬你、珍视你,至死不渝。”新娘的声音朗朗地响着,在那一刻,被语言里的气氛感染着,她愿意相信这些都是真的。

新郎也发同样的誓,大概是听众席上突然响起的洪亮的手机铃声打断了思路,“不论祸福、贵贱,疾病还是健康,不论是不是健康,不论,那个,不论—”他额角上的汗蜿蜒地流到脖子上,白衬衫领子上多了一道汗湿的黄边儿。

牧师只好笑道:“你看,皈依了主的赵弟兄,还不如李姊妹说得清楚,我还让李姊妹向你学习,啊?呵呵。”

无论如何,这漫长的一刻终于结束了,新郎如释重负地亲吻新娘。新郎的肩膀似乎松弛了似的更朝前塌着,新娘却依然容光焕发。

她知道自己的表现很完美。这样的完美当然需要经过一番认真准备,但牺牲精神是每个女人的天性—为丈夫,未必,但为一个完美的婚礼,可以。

唱诗班上台了,杂沓的脚步踏在空的木地板上发出钝响。

邀请我们来参加婚礼的“发髻”站在前排正中间。她套着白袍子,肩上披着大块的紫红领巾,脖子上挂着长十字架,手捧黑封面的歌本,挺着胸,微微仰着下巴,一双月牙形的笑眼目光炯炯,神情有点儿像刚才的新娘。在整个大厅里,她是数一数二的漂亮人物,想必也是个骨干—这里也奉行水果摊哲学,把最漂亮的摆在最前排?

赞美诗唱起来了,如教堂尖顶一样从地面直拔向天际的女声:“普天之下万国万民,齐声赞美父子圣灵,三位一体,同荣同尊,万有之源,万福之本。

阿门。“发髻”很投入,这是她的舞台。

很可惜,我们没看完她的表演,因为肚子饿得咕咕作响。

出了玻璃门,正看见院子里一片手忙脚乱,刚成了礼的新人和家人们正忙着上车。一辆又一辆号牌上贴着“百年好合”红纸条的轿车正往院门口移动,正赶上还有车要进来,门口一时被塞住了,喇叭声四起。一个黝黑的壮汉叼着烟卷指挥交通,一队人推着电动自行车在汽车中穿行,彼此还招呼着:“上饭店吃席去哪?”“是建设大街那个呗?”

院子中央,一个瘦小的老头儿穿着蓝衬衫,透着里头的白跨栏背心,茫然地站在太阳地里团团转着圈儿,看着四周喧闹的一切不知所措。一辆黑色轿车中探出半个身子,那是刚用毅然的神情说过“我愿意”的新娘,低胸的婚纱此刻被车身挡住,只看见一副结实的光膀子,她扯着嗓子对那蓝衣服的老头儿喊:“爸!爸!你咋还没上车哪?”随即又指着后面一辆刚掉过头来的车,“那辆有座儿吧?

赶紧上那辆,爸!赶紧的!”老头儿梦游似的过去了。新娘操着凌厉的目光扫视着全场,看看可还有什么遗漏。

“一看就能干。”一个跨坐在电动车上的人对另一个说,大概是前来参加婚礼的亲朋。“是呗。你看自己结婚的日子,一点儿都不乱。”另一个赞许地点头。

在一片闹哄哄的气氛中,车终于都开走了,到了饭店,想必还另有一番世俗的热闹是不能省的。

上帝的归上帝,凡人的归凡人。

我和T往回走,已经接近中午,太阳白花花地照在头顶,我们买了煎饼果子,坐在马路牙子上吃,身后是一条混浊静止的河。没有水喝,有点儿噎得慌。一上午的马不停蹄—虽然都是别人的,自己除了旁观并没有做什么,但不知怎么的,只感到一种单纯的疲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