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简:用度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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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雍正帝去奢崇俭

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礼记·中庸》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1735年),满族,母为康熙孝恭仁皇后乌雅氏,清圣祖玄烨第四子,是清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1722—1735年在位,年号雍正。死后葬于清西陵之泰陵,庙号世宗,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

清朝的雍正皇帝不仅在勤政方面极为突出,有口皆碑,而且在廉政方面也同样留下了好的名声。他在位期间,力倡去奢崇俭,曾多次颁发谕旨,要求中央及地方的各级官吏去掉奢靡之习,同时他本人也“躬行节俭”,反对铺张。正因为如此,雍正朝的吏治在整个清朝历史上是比较清明的。

作为一国之君,雍正帝十分注重对官吏的廉政教育,并且把倡导去奢崇俭作为其中的主要内容。雍正帝曾说:“国家欲安黎庶,莫先于厚风俗;厚风俗,莫要于崇节俭。《周礼》一书,上下有等,财用有度,所以防僭越,禁骄奢也。”这里阐明了安民、易风俗、崇节俭、防僭越几者间的关系。他认为,一个官员只有崇尚节俭,才能安分守己,无敢僭越,这样的官员管理百姓,才能使社会安定,百姓乐业。因此,他从许多方面要求各级官吏做到崇朴素、去奢华,并且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

清初,大办丧事之风很盛,而尤以八旗官员为甚。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雍正帝登基的第二个月,即谕九卿等,指出,“向来八旗官员于丧葬等事,每多糜费”,“竞尚奢侈”,“殊非朕以礼教天下之意”,要求九卿按满、汉官员品级定出各官葬礼等级,日后不得越制。并明确提出,今后满、汉宫员办理丧事,要“务从简朴”。

丧礼要简,婚礼也不能奢。雍正初年(1723年)规定,汉人纳彩成婚,四品以上官员之家,“绸缎、首饰限八数,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减二,八品以下又减二”。“品官婚嫁日,用本官执事”,但只限6个灯,12个吹鼓手。为了“禁糜费”,“凡官民皆不得用财礼”。

服饰冠戴同样能反映出一个官员的俭朴与奢侈,因此雍正帝也极为重视。元年五月,他下令文武百官要按品级规定戴素珠,穿马褂,用坐褥,放引马。不久,福建巡抚黄国材奏请将服色违制者治罪。雍正帝指出,“移风易俗,宜渐不宜骤”,主张“徐徐劝导”。同年八月,禁止官民服用有五爪龙田的纱缎衣物。五年(1727年),雍正帝要求王大臣将百官朗服顶戴按官品分別确定下来。八年(1730年),又对一品以下官的顶戴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雍正帝不断对官员服饰冠戴作出各种规定,除了为严格等级制度外,显然也有防止“奢僭之弊”的目的。

饮食起居最能检验一个人节俭与否,雍正帝对此尤为关注。他曾告诫天下官民,“当随时撙节,而不可纵口腹之欲。每人能省一勺,在我不觉其少,而积少成多,便可多养数人”。如此,“则天必频加赐赉,长享盛宁之福。若恣情纵欲,暴殄天物,则必上干天怒”。他反对铺张、讲排场,曾下令禁止民间的酬神赛会。他尤其反对官员自设戏班,认为不仅花费大,而且耽误公事,遂于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下令禁止督抚提镇司道府官家中设立戏班。当时,满洲官员由于特殊的社会地位,其奢华程度远甚于一般官员,他们“以奢侈相尚,居室器用,衣服饮馔,无不备极纷华,争夸靡丽,甚且沉湎梨园,遨游博肆”。对此,雍正帝于二年二月下谕训诫八旗官员。

在古代帝王中,雍正帝的节俭也算是突出的。他曾说:“朕生平爱惜米谷,每食乏时,虽颗粒不肯抛弃。以朕玉食万方,岂虑天庾之不给?而所以如此撙节爱惜者,实出于天性自然之敬慎,并不由于勉强。”这番话,或许有些太自吹了,但雍正帝节约米谷还是可信的。王庆云的《熙朝纪政》中也提到了雍正帝不忍抛弃宫中食物,“令人检贮”,几年之内“米粟至数十石之多”。

对于生活中的某些用品,雍正帝也是不大讲究的。一次,织造衙门贡献物件,“所进御用绣线黄龙袍,曾至9件之多,又灯帏之上,有加以彩绣为饰者”,雍正帝“深为不悦,即降旨诫谕”。不久,逢端阳令节,“外间所进香囊宫扇中,有装饰华丽、雕刻精工者”,雍正帝很是不满。他下谕内阁,指出,“此皆开风俗奢侈之端,朕所深恶而不取也”,况且“人情喜新好异,无所底止”,“岂可导使为之而不防其渐乎?”他再次强调:“治天下之道,莫要于厚风俗,而厚风俗之道,必当崇俭而去奢。若诸臣以奢为尚,又何以训民俭乎?”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福建巡抚黄国材奏折上用黄绫封面,雍正帝批示:“请安折用绫绢为面,表汝等郑重之意犹可。至奏事折面概用绫绢,物力维艰,殊为可惜,以后改用素纸可也。”雍正帝书写朱谕,所用纸张大多是裁成的小条,有时书写不换纸条,将所述内容密密麻麻地写在一张纸上,其节俭精神是令人钦佩的。

故事感悟

作为一国之君,雍正帝力倡节俭,反对奢侈,其效果是不一般的。礼亲王昭梿称,“雍正帝在位13载,日夜忧勤,毫无土木、声色之娱,故当时‘国帑丰盈,人民富庶,良有以也’”。这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史海撷英

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制度起于清雍正年间,火耗归公后实行。支发各官的养廉银,有一定的标准,首先是考虑到了各官地位的高低以及任所的事务繁简。除此之外,也还考虑到了其他的因素:一是照顾到了官员以往收受陋规的情况;二是照顾到了官员在养廉银外是否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三是照顾到了官员所在地区的富庶或贫瘠。

但是,由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尚属创行阶段,各地官员的养廉银额不但差别很大,且多有变更,如云南巡抚的养廉银初定为1.7万两,随后又减为1.2万两,继而又减为1.055万两;四川巡抚的养廉银初定为1.2万两,继增为1.8864万两,后又减为1万两;山东、河南巡抚的养廉银则高达2万两以上,比某些总督还高。随后亦多有调整。其他如总督、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府州县官员的养廉银亦参差不齐、多有变化。

文苑拾萃

雍正帝御笔行书扇面

纸本,扇面托裱长方形纸本上。纸右方楷书清世宗胤祯御笔自书诗,杨新题签,下钤白文“杨新”。纸右下端钤朱文“大德堂珍藏印”。

扇面所书为一五言律诗:“当昼垂帷静,清和景物佳。铺笺摹古帖,搜卷畅幽怀。槛外花香瘦,前燕语谐。日长真似岁,绿竹伴虚齐。”诗后署“即事旧作,御笔”,描写在四月初夏书斋中的生活情景,诗写得很美,颇疑此诗为未登帝位时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