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顺: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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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环保法制建设(1)

始祖们的环保禁令

◎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伐崇令》

神农氏(生卒年不详),即炎帝,三皇五帝之一。姜姓,别名烈山氏。湖北随州生人。远古传说中的太阳神。传说神农人身牛首,三岁知稼穑;长成后,身高八尺七寸,龙颜大唇。农业的发明者,医药之祖,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

在我国古代,人们很早就已经开始注重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了。今人经过研究查找,找到了一条西周时期的《伐崇令》。这是公元前11世纪时的一条军事纪律。然而让人们没想到的是,这条律令里面竟然就有保护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命令。

《伐崇令》规定:在对崇侯的作战中,不准损坏房屋,不准填塞水井,不准砍伐树木,不准伤害六畜。如果有谁违犯了这些命令,一定要处以死刑,绝不赦免。

如果说这些命令是军事纪律,但它能包含一定的保护生物资源的内容,并且规定又十分严格,这是十分可贵的。更重要的是,其中还规定了禁止采集鸟卵和禁止用毒箭狩猎,更具有环境保护的色彩。

由此可见,至少从西周开始,我们的祖先就开始重视了对山林川泽的管理及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完善了虞衡机构,并相应地制定了一些政令和禁令。当时,保护生物资源的政策即通过这些法令体现出来,并以国家或国君命令的形式颁布施行。

人们又发现,在夏朝的时候,也就是大禹和伯益生活的4000多年前,就产生了相当完整而系统的环境保护法令,这就是著名的《禹禁》。

为了更清楚地看一看大禹这道不平凡的禁令的面貌,我们可以把《禹禁》基本上原封不动地搬出来:“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这条禁令的意思不难懂,简单地说就是,在春天的三个月当中,不能带着刀斧进山割草伐木,为的是让草木能正常生长;在夏天的三个月当中,不能带着鱼网下河湖捕捞鱼鳖,为的是让鱼鳖能正常生长。

在4000年前,中国就出现了如此自觉保护生物资源的法令,我们的祖先的确让人刮目相看!

我们还可以追溯得更早一些,看一看神农帝的保护禁令:“春夏之所生,不伤不害。”

神农就是传说中的炎帝,是原始社会中的一个部落联盟的首领。炎帝和黄帝合称为炎黄,是中华民族的始祖。神农也是中国农业和医学的创始人。他曾“教民稼穑”,也就是把种地的方法教给老百姓,又遍尝百草,鉴别药物,一天中曾中毒72次。不管这些传说确切与否,神农的开拓献身精神和伟大贡献则是永垂史册的。

◎故事感悟

神农帝生活的年代,大约距今有五六千年,那个时候有这样明确的保护禁令,确实难以想象。即使是后人附会而定出来的禁令,但附会也不能完全凭空捏造。再说,附会的时间至少也在距今3000多年以前,这不同样也很令人惊异吗?

◎史海撷英

神农氏铲草兴锄

神农氏是传说中我国古代原始农业的发明者,他教人们开垦荒地,播种五谷,带动了原始社会后期由渔猎畜牧到农业种植的转变与发展。“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毒”,更是神农氏大仁大德的完美写照。

神农氏在种庄稼时,经常用石片在地里敲着、走着、喊着;“草死,苗长。”

后来,人们也逐渐变懒了。天热时,就用绳子把石片吊树上,人们坐在树下敲着、喊着,可是草也不死。没办法,人们就拿铲子铲草。可是地晒干后,铲草又十分费力气,有的用劲过大,还会把铲子铲弯。然而人们发现,用弯曲的铲子翻过来扒草,比铲草还要省力气,从此就有了锄。

齐国制定环保法令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

齐景公(?—前490年),姜姓,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公元前547至前490年在位,政治家。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凡政策、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决定、命令、判例等都属于法的范畴。在古代社会当中,帝王的诏令有一些也可以列入法的范畴。

古代关于保护生物资源、保障其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法令、政策,究竟产生于何时,是怎样产生的,当然很难弄清楚。

不过,随着近年来环保工作的开展,不少学者和考古工作者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古代环保法典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少令人惊异的成果。这些成果,大大推进了古代环境保护法令的研究。这些进展对今天的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在周代,自觉地保护环境,已成为上自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必须遵守的普遍准则,而且有很多保护环境的措施是被当做礼数或法令,谁想违反都不行,就连国君也难以例外。

这里,我们可以先看看古书上记载的一个发生在春秋时代的真实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齐国。

有一次,齐国的国君齐景公一时心血来潮,临时决定要去打猎。那时,山林川泽草木鸟兽鱼虫都由虞官管着,谁也不能随便采伐或捕猎。就是国君要打猎,也必须通过虞官,就像现在厂长要调拨生产器材必须通过仓库管理部门一样。

齐景公派人去叫虞人随他去打猎,哪知过了一会儿,那人回来向齐景公报告说,虞人不来。齐景公勃然大怒,这怎么了得?国君叫虞人来陪他打猎,他都不来,看我不杀了这小小的虞官!

齐景公怒气冲冲地找到虞官,手指着虞官的鼻子说:“寡人叫你陪我去打猎,你为什么不来?你眼里还有没有寡人?”

虞人上前施礼回答道:“大王息怒,不是我不来,是刚才招我的人没有拿虞旗,他拿的是旌。旌是招大夫的,招虞人是必须拿虞旗来的,这是咱们国家的规定。我不敢违反,因此没来。”

齐景公听了他的回答,翻翻白眼,无话可说,因为虞人所说的那些礼节都是国君规定的,只好把一腔怒气发泄到刚才去招虞人的那个随从身上:“笨蛋,废物,你怎么连拿什么旗都记不住,滚开!”

后来,孔子听说这件事后,连连称赞这位虞人遵守环保制度,恪守职责,而且还保护了生态环境,做得对。

◎故事感悟

撇开齐景公的心血来潮和虞人的遵守环保法令不谈,从这个故事中可以折射出,齐国当时制定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法令是很科学的,对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史海撷英

平丘之会

周景王十六年(公元前529年),楚国国君楚灵王被杀,楚平王即位。当时,楚国正在修复灵王时代遗留下来的战争创伤,因此无力北顾。晋国的晋昭公认为,这是晋国再次树立自己霸主权威的最好时机。因此,昭公为恢复霸业,与齐国争夺霸主,召开了平丘之会。

这一年,晋昭公带领着六正当中的五卿(韩宣子韩起、赵景子赵成、魏献子魏舒、范献子士鞅、智文子荀跞),率各家军队共计4000乘兵车进驻卫国,并告知诸侯再次会盟。随后,晋昭公便派叔向去见周景王,以取得天子的支持,用天子之命号令诸侯。

周景王同意后,晋昭公又派叔向去见齐景公。叔向依礼向齐景公说明了这次会盟的规定和意义,明确表示,齐国是必须参加这次盟会的。

然而齐景公认为,齐国尚不可以直接与晋国对抗,因此便说:“我不过是想提醒一下贵国,随便说说罢了。是否需要会盟,还是你们大国说了算。现在既然已经决定了,我们齐国怎么敢抗命不遵呢?到时候我一定恭敬地去参加。”

叔向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便建议晋昭公与诸侯国君同观兵车,连续三次检阅部队,诸侯震惊。但是,他从会盟结果中也看到了一部分诸侯对晋国所存的二心,做表面文章、虚于应付罢了,大家害怕的是以前团结的晋国。

◎文苑拾萃

“踊贵屦贱”的典故

春秋后期,齐景公在位期间,齐国的刑法相当残酷,动辄就把人的双脚砍掉。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职业:专门做假脚出售。

有一次,齐景公见大夫晏子的住所太破旧了,想让他换一换住所,就对晏子说:“先生的住宅靠近市场,又狭小,又嘈杂,请换一个清静的住所吧。”

晏子说:“这是先父住过的地方,我的功德远不及先父,这间住宅对我来说已经是够奢华的了。再说家近市场,早晚买东西方便,对我是很有利的。”

齐景公笑着问晏子:“先生既然住在市场旁边,可知道最近物价的贵贱吗?”

“当然知道。”晏子答道。

“那么,什么东西卖得贵,什么东西卖得贱呢?”

晏子答道:“假脚卖得贵且在天天涨价,鞋子卖得便宜且在天天跌价。”

齐景公听了晏子的话后,脸色大变,于是就不再滥用砍脚的酷刑了。

《礼记》的环保规定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朱伯庐

戴德(生卒年不详),西汉时梁(今安徽砀山)人,又据《成安县志》为魏郡斥丘(今河北成安东南)人。西汉时期著名的礼学家,今文礼学“大戴学”的开创者。曾任信都王(刘嚣)太傅。宣帝时立为博士,称“大戴”,也叫“太傅《礼》”。曾选集古代各种有关礼仪等的论述编成《大戴礼记》八十五篇,今残。戴德和《小戴礼记》的编纂者戴圣(戴德之侄)都是西汉经学家后苍的弟子。

《礼记》是我国西汉时期著名的礼学家戴德所编撰,也是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选集,与《诗经》、《尚书》、《易经》、《春秋》合称为“五经”,成为儒家学说的经典著作。在这本书里,对保护环境规定得相当详细。

在《礼记》当中,有一个篇目名叫《月令》,是讲物候节令的,其中对各个季节怎样注意保护生物资源作了严格规定。

《月令》规定,正月是春季的开始,是生物生育的季节,所以在祭祀山林川泽时用的牺牲不能用牝的,如母牛、母羊等。正月里,禁止砍伐树木。不许捣覆鸟窝,不许残害益虫的幼虫,不许猎取怀胎的母兽,不许猎取幼兽,不许打刚刚会飞的小鸟,不准捕杀小鹿那样的小兽,不准掏鸟蛋。这些规定,显然是为了让草木鸟兽能正常繁殖。

《月令》规定,在二月,植物刚刚开始萌芽,要爱护它。这时候,对幼小的动物,要特别加以保护和养育。不能戽干河川湖沼的水,不能拿网去陂池塘中捞鱼,不能用火焚烧山林。这种“安萌芽,养幼少”的规定,就是为了让生物长成。

季春三月,国君命令掌管工程事务的司空说:雨季即将来临,地下水开始上涌,要赶快巡视各地,看看原野的形势,必须修整的堤防要立即赶修,淤塞的沟渠要立即疏导,并且要开通道路,使之没有阻塞。还特别要求,捕猎鸟兽用的各种器具和毒杀野兽的毒药,一概不许携出城门,看守田野山林的虞官要禁止任何人斫伐桑条和柘枝。

《月令》又说,四月为仲夏,是一切生物继续生长增高的时候,不能去伤害它们。四月份里不要起大工程,不要征召群众,亦不要砍伐大树,这一方面是不要妨碍万物的成长,也是为了防止耽误农业生产。还让管理山林田野的野虞前往各地,代表天子慰劳农民,勉励他们努力生产,不可违误农时。在这个月里,要常常驱赶家畜野兽,防止它们伤害五谷禾苗,但又不得举行大规模的打猎活动。

仲夏五月,鹿角要脱下来,蝉开始鸣叫,半夏草长起来了,扶桑花正在盛开。这个时候,不要割蓝草染布,也不要烧草为灰作肥料。

季夏六月,这时河湖里龟鳖等水生动物和蒲草都可以取用了。六月又是树木长得最茂盛的时候,于是命令虞人进山巡视林木,防止发生砍伐树木的事。

同样,对孟秋七月、仲秋八月、季秋九月、孟冬十月、仲冬十一月、季冬十二月,《月令》都分别作出了规定。如孟秋可以少伐一些树,仲秋可以多伐一些树,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说明采伐林木的政策进一步放宽,体现了按时节封禁与开放的精神,并不是只讲保护,不讲利用。对鸟兽的以时禁发政策也是这样,季秋九月规定天子要教练打猎,这主要是为了练兵,但不能大量捕猎野生动物。而仲冬十一月,人们可以到山林川泽中大量采猎野生动植物,准备过冬。到了季冬十二月,就允许大量捕鱼了。

《月令》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山林川泽按时间封禁与开发(以时禁发)的原则,虽然有许多具体规定对今天未必适用,但那时在利用生物资源的同时又注意保护的精神,在2000多年后的今天,仍未过时。《月令》中“以时禁发”的规定如此详细、具体、严格,这也是十分可贵的。

《礼记》中还有专门关于打猎的规定,很具体,有时使人感到很啰嗦,但也有点趣味。《礼记》规定,在春天行猎的时候,国君不得采用合围猎场的办法来大量捕杀野兽,大夫不得整群整群地猎取鸟兽,士人不得猎取幼兽或拾取鸟蛋。显然,这些规定是为了使鸟兽正常繁殖。

《礼记》还规定:天子、诸侯在国家没发生什么大事的时候,每年要行猎三次。打到的猎物又分作甲乙丙三等,甲等当然是优质的,也就是最完整的猎物,晒干后在祭祀这样的大场面上用。乙等的用来宴请客人,最差的算丙等,作为家常食用品,自己吃。如果没有大事而不去打猎,那就是不敬。打猎不按规定的礼法进行,那就是破坏野生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