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百年香港大事快览
9629600000041

第41章 都是大火惹的祸——“三一事件”

关键时间1952年3月1日。

关键地点九龙城东头村大火。

关键事件“三一事件”《大公报》案警民冲突。

关键词汇言论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国就开始实行两面政策:一方面承认新中国,但又炮制了“台湾地位未定论”,在台湾保留“领事馆”;另一方面又不断做出限制和封锁中国的行为。英国政府这种自相矛盾的两面政策,也表现在处理香港与内地的关系上。

港英当局除了在20世纪40年代末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华人行动自由的条例外,1950年4月又公布了新修订的移民条例,目的在于限制中国内地居民进入香港。同时港英当局还宣布香港与深圳边境为禁区,实行宵禁。1951年5月,又宣布实施《1951年边境封闭区域命令》,规定进出“封闭地区”必须领取通行证。这种敌视行为加剧了粤港边境上的紧张局势。香港当局在限制华人行动自由的同时,还无理拘捕和递解了一大批华人出境,这些做法进一步恶化了港英当局与华人居民的关系。

1951年11月21日,一把火在香港九龙城东头村燃起。这把火席卷并吞噬了5000余间房屋,致使14000余人流离失所。正是因为这把火,引出了下面的“三一事件”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火灾消息迅速传到内地,广东省各界对此十分关心,广州市的一些社会团体遂发动各界进行捐款,向香港汇款2.2亿元(人民币旧币),拨米3万斤救济灾民,并组织了“广东省广州市各人民团体慰问九龙城东头村受灾同胞代表团”,即“粤穗慰问团”,准备于1952年3月1日前往灾区慰问、救济。

香港居民听到这个消息后欢欣鼓舞,组成了欢迎粤穗慰问团筹备委员会,决定于这一天派出代表200多人赴罗湖口岸迎接。港英政府听到这个消息后,却疑忌万分、如临大敌。3月1日,出动军警在罗湖、上水至尖沙咀一带布防,禁止慰问团来港,并在粉岭拦截欢迎慰问团筹备委员会代表乘坐的列车。粤穗慰问团为了慎重起见,临时决定延期出发,并请香港华商总会转告欢迎群众。筹备委员会负责人莫应溎无奈之下,从深圳返回香港。而此时派出欢迎的筹备委员会代表乘坐的火车已被拦截在粉岭,另有大批欢迎群众自发地聚集在尖沙咀火车站。

在莫应溎对欢迎的人群说明情况后,群众对港英政府的行为极为不满,一时间群情激愤。当不满的人群陆续散开归家,在途经九龙弥敦道与佐敦道附近时,与警察发生了激烈冲突。港英当局派出军警进行严厉镇压,开枪射击并投掷催泪弹。纺织工人陈达仪腹部中弹后重伤致死,多人被流弹和硬物所击伤,警方还逮捕了100多人,判处18人有罪,12人被递解出境。因为事件发生在3月1日,遂被称为“三一事件”。“三一事件”发生后,在内地和香港同时引起了强烈反响。3月4日,《人民日报》针对此次事件发表题为《抗议英帝国主义捕杀香港的我国居民》的短评,对香港当局提出抗议。同时还警告英国和香港当局“中国人民不容任何人任意欺侮”,如果一意孤行,不停止迫害中国人民,将会“碰得头破血流”。

紧接着,香港《大公报》《文汇报》和《新晚报》都全文转载了这篇短评,《大公报》还刊登了粤穗慰问团在广州发表的一篇声明,以及有关李特尔顿在英国下议院发表谈话的路透社新闻稿。报纸上的内容引起了轩然大波,一贯标榜言论自由的香港当局恼羞成怒,居然说这些报刊在英属殖民地内“刊载煽动性文字”,随即对《大公报》的所有人兼督印人费彝民、承印人鲍立初、编辑李宗瀛3人提出了控告。《大公报》诸人在接受传讯的过程中据理反驳,双方争持激烈,这就是继“三一事件”之后轰动香港的“《大公报》案”。《大公报》的辩护大律师陈丕士形容被告等人是被法庭“蒙蔽着双眼”受审的。因为被告是先被邀请到警察总部,然后在那里被捕的,并且逮捕的依据也不是高等法官签署的逮捕状。另一辩护律师贝纳祺大律师亦指出,由于逮捕状是由裁判署法官签署的,而裁判署法官对于逮捕状的签署是“没有权宜决定之权”的,所以费彝民等人的被捕是非法的。因此这个案件直到审结为止,其所有诉讼程序都应该是无效的。

陈丕士认为,《大公报》这样的行为是客观的报道而非存有所谓煽动意图,还力图证明《人民日报》的短评是没有煽动性的。港英当局理屈词穷,但仍然坚持对费彝民、李宗瀛处以了徒刑或罚金。港英当局还根据《管制出版统一条例》,宣判《大公报》停刊6个月,这是香港《管制出版统一条例》中规定的停刊最高期限。

《文汇报》《新晚报》也因此次事件被通知候审。费彝民和李宗瀛在被宣判后,以法律程序不当为理由,向合议庭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控罪及在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停刊令。香港高等法院合议庭在5月13日开庭研究,裁定在全案上诉确定或续颁命令之前,中止执行停刊令。然而,上诉案最终仍被驳回。

“《大公报》案”发生后,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严正声明。1952年5月10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抗议香港英国当局连续逮捕、驱逐和迫害中国居民,并无理勒令香港《大公报》停刊的暴行。同时还指出,1951年11月的大火和1952年4月30日九龙仔2000间木屋被烧毁事件的发生都是离奇的,“香港英国当局不仅拒绝对这些受灾居民加以救济,反而有意对他们实行种种迫害手段,逮捕受灾人民,抢走救济衣物,使灾民无法生存”。

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港英政府对《大公报》的停刊令没再执行,《文汇报》和《新晚报》也没有再被起诉。

“三一事件”和“《大公报》案”,是新中国成立后观察中英关系的一个重要线索,从中可以看到当时中国民族主义高涨的情绪。

当时内地与香港的关系显然深受国际形势的影响,东西方对立,壁垒鲜明。香港处于东西方的夹缝中,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