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百年香港大事快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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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利便民生的“居者有其屋计划”

关键时间1978年2月。

关键事件1953年火灾1968年火灾。

关键词汇居者有其屋计划。

公共房屋计划香港房屋委员会自20世纪60年代经济腾飞以来,香港已发展成为一个颇负盛名的国际化大都市。

同时,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也带来一个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即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提供足够的居民住房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香港普通市民大多住在简陋的木板屋组成的寮屋村落里。1953年圣诞夜,石硖尾木屋区发生了一场罕见的大火灾,此后一年内木屋区火灾不断,近十万居民在火灾中痛失家园,流离失所。

1968年九龙的白田地区又发生一场灾难性大火,成千上万的居民顿时无家可归。为了安置这些无家可归的人,港英政府在紧急设置临时住房的同时,也开始适时地发展公共居住房屋,由被动到主动并开始全面规划,逐渐演变成一个长远的公共居住房屋计划。当时香港繁荣的经济,为政府大规模实施居屋计划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1973年,为了统一和协调公共居住房屋的建造和管理,香港成立了独立的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委会。作为世界上拥有最多公共房屋的组织之一,香港房委会主要负责执行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计划。房委会将全社会的居住需求视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时,往往还有廉政公署直接参与,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暴利和不公平现象,从而使之带有较多的社会福利性质。

继使180万住在木屋和贫民窟的居民能搬进永久性独立住宅的“十年建屋计划”提出后,自1978年开始,港英政府鉴于市民渴望早日自购居所,改善居住环境,开始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计划”。这项计划主要是为那些收入超过入住廉租屋的标准,但又负担不起私人楼宇资金的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由香港房屋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实施房屋的设计、兴建、销售,直至管理等事宜。具体是由当局兴建或批给私人地产承建商一些设施比较齐备的楼宇,然后优价卖给市民。这些供出售的公屋一般称为“某某苑”或“某某阁”。

由于对低收入市民的照顾是建公共住房的宗旨,故居屋的楼价一般只相当于市价的50%左右,并可以获得特惠贷款,所以深受广大市民欢迎。但每年的房源供应并不多,大约只有几千套单元出售,这就需要一种比较公平且容易为人信服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而公开抽签就是一种能为大众接受的方式。为了显示政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将原来住廉租公屋和原来租住私人楼宇的两大类申请者分开抽签。

即将资料输入电脑(但对鳏寡老人、残疾人士会有一些特殊照顾),采取抽签办法决定先后,甚至包括楼层、房屋的选定。当然协商原则也适用。如果某人抽到签,而他又不想在这个地区居住,即使协商也令其难以满意,住户就要主动放弃这次机会,重新排队。1978年2月14日,“居者有其屋计划”首期俊民苑正式动工,同时开始接受买楼申请。18万份申请书一天发完,不得已只得临时加工赶印。由于反应热烈,房屋委员会决定从速加建房屋。为了杜绝投机行为,政府对居屋的销售对象还有一些限制条件。

除了申请人要年满21岁,且没有属于自己的物业,以及工资要在一定限额之下以外,还必须具备在香港居住10年以上的市民资格。另外,属于公屋住户或已获批准有资格入住公屋的住户,在购买到居屋单位以后,还必须交还原来租住的公屋单位,或放弃住公屋单位的权利,以确保“居者有其屋”初衷的实现。够资格的市民登记后,大约要等待5年左右。

购得公屋的家庭中,约有45%是原公屋租户,他们在购买居屋后都按照规定将租住的房屋退还给了房委会,以供继续出租。基于“居屋”是政府对市民的优惠和照顾,根据规定,市民在购买到“居屋”以后是不能随便转让赚钱的。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间推出的居屋,在最初5年内不得转售,但可以以原价回售给房委会,5年之后则可以出售给私人。而1982年2月以后推出的“居屋”,前5年只能按原价回售给房委会;5年到10年间,仍然只能售给房委会或其指定人,但价格可以根据当时出售其他“居屋”的价格作比较计算;10年之后,虽不受限制,但须按其时之市值补价,以补偿政府对楼价所付出的大量补助。所以售屋实际上并不会有太大利润,故出卖者不是很多。

香港地少人多,居住问题始终是市民最大的困扰,也是人们最关心的大事。自1978年2月开始推出的“居者有其屋计划”,为香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及居民生活设施的改善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它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苦居民的居住问题,使香港昔日的房荒得到了缓解,而且由于房委会的专业职员管理,对公屋区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美化及社会秩序的维持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香港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是针对本港的自身特点“量体裁衣”制定的,并且确实解决了现实问题,收到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亦成为香港人称许且引以为豪的大事之一。给内地及其他地区的居住问题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