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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街头乐师

从前有一头驴,多年一直为主人忠心劳作。最后,这头可怜的驴年迈体弱,每天的工作渐渐成了一种负担。由于它再也没有利用价值,主人决定一枪打死它。当驴得知即将到来的命运,决定不能就这样死去,而是逃到临近的城里去当一名街头卖艺者。

跑了一段路之后,驴遇到了一只躺在路边直喘粗气的灵缇犬。“兄弟,”驴问道,“出什么事啦?你看起来这么累。”

灵缇犬回答道:“是的。因为我日渐衰老,无法再捕猎,我的主人准备打死我。想到生活这么好,我就离开了他,但不知道怎样谋生。”

“那好,”驴说道,“我正前往这附近的大城市,我打算到那儿做个街头卖艺者。你为什么不从事音乐呢?我来吹长笛,你敲定音鼓嘛。”

灵缇犬觉得这是个不错的主意,于是就和驴一起出发了。走了一小段路后,它们遇到了一只猫,猫把脸拉得老长,好像三天下雨不见晴天似的。驴问道:“猫朋友,出什么事让你不高兴呀?”

“心情沮丧时,哪能高兴得起来啊,”猫回答道,“我现在年事已高,牙齿快掉完了,因此只喜欢在火盆边捉老鼠,我的女主人想溺死我算了。我还不想死,所以就从她那儿逃了出来,现在不知该去哪儿,该做什么。好建议值钱啦!”

“跟我们去附近的大城镇吧,”驴说道,“尝试街头卖艺去。我知道你在晚上发出的声音非常美妙,所以你肯定会成功的。”

听了驴的建议,猫很高兴,于是三个朋友一起赶路。一会儿,它们来到一家旅馆的院坝,看见一只公鸡在起劲儿地鸣叫。“你到底怎么啦?”驴问公鸡,“你发出那么大的鸣叫声,我们的耳膜都快给震破了。”

“我不过是在预报好天气罢了,”公鸡回答道,“明天是个盛宴日。因为每个节日里,不少人都会来这旅馆。女老板已经下令今晚就抹掉我的脖子,好作为明天盛宴上的一道汤。”

“我来给你支个招,红头,”驴说道,“你最好跟我们一起去附近的城镇。你有一副优美的嗓子,可以加入我们正在组建的街头乐队。”一听这主意,公鸡十分高兴,于是它们四个一起继续前行。

但去临近的城镇太远了,它们要赶一天多的路才到。晚上,它们来到了一片树林,决定当晚在那儿歇脚,不再前行。驴和灵缇犬躺在了一棵大树下,猫和公鸡上了树枝,公鸡还直接飞到了树顶,觉得那儿最安全。睡觉前,公鸡环顾四周,看见远处闪烁着一点火光,大声地对同伴说,不远处肯定有户人家,因为它看见了那里的亮光。

一听到这,驴立刻说道:“那我们必须起来,去找找那屋子,因为这个歇脚地儿太不成样子了。”灵缇犬补充道:“没错,我觉得要是有几根骨头和一两块肉就好了。”

于是,它们朝着远处有微弱亮光的地方走去。它们离那儿越近,光就变得越亮,直到最后来到了一个十分光亮的屋前。驴是四个中最高大的,于是走到窗前往里望去。

公鸡问道:“喂,灰头,你都看到什么啦?”

“我看到一张装饰漂亮的桌子,”驴说道,“上面有好吃的,好喝的。几个盗贼正坐在桌边尽情地吃喝呢。”

公鸡说道:“真希望我们也这样。”

“我也是,”驴回答道,“我们干吗不想个招把这伙盗贼赶走,然后再住进去?”

于是,它们一起商量该怎样办。最后,大伙儿决定让驴站在窗边,把前脚放在窗台上,灵缇犬站在驴的背上,猫站到灵缇犬的肩上,公鸡再站在猫的头上。像这样组合完毕后,它们按照商定好的信号,一起奏响不同的音乐:驴发驴叫声,灵缇犬发犬吠声,猫发猫叫声,公鸡发鸡叫声。接着,它们从窗户爬了进去,弄得窗玻璃稀里哗啦,碎成一片。

这一可怕的噪声可把这伙盗贼吓着了,至少以为是些黑心的鬼怪闯进了屋子。盗贼吓得头发直竖,匆匆跑进树林。四个同伴为自己的成功而兴奋着,坐在桌边享受那伙盗贼留下的食物和酒。

吃完晚饭,它们熄了灯,各自选了个舒适的地方睡觉。驴躺在屋子外面的院子里,狗睡门的背后,猫睡在火盆旁边,公鸡飞到高高的隔板上。由于一整天旅途太累了,它们很快就睡着了。

午夜刚过,那伙盗贼见到屋里的灯火熄灭,一切都安静了下来,匪首说道:“我们太蠢了,就这么轻易地给吓跑了。”他转向一个手下,命令他前去打探一下一切是否安全。

这家伙发现一切宁静,四处黑糊糊一片。于是,他走进厨房,觉得最好点一盏灯。他误把猫的一双凶狠眼睛当成了燃烧着的两块碳。他试图拿火柴去点燃。不过猫可不认为这有什么好玩,径直朝他脸上扑去,一个劲儿地又吐唾沫又抓扯。盗贼被吓了个半死,试图从后门逃之夭夭,结果一脚绊到灵缇犬的身上,灵缇犬朝他腿上咬了一口。盗贼惨叫着穿过院子,不料在经过驴的旁边时,又被驴后腿给踹了一脚。与此同时,公鸡从睡梦中惊醒了,一时兴起,于是在栖息的隔板上高声叫道:“几个一起。”

盗贼慌忙地跑了回去,跟匪首报告道:“ 老大,屋子里有个可怕的巫婆,她一边朝我吐唾沫,一边用长长的手指抓我的脸。门前站着个拿长刀的人,狠狠地砍了我的大腿。院子里有一个黑色的魔鬼,他用一根粗大的木棍袭击我。 这还没完,屋顶上还坐着个法官,他大喊道:‘把强盗带上来。’于是我就逃了回来。”

这件事之后,这伙盗贼不敢再擅闯这屋子,也再没去过。这四个街头乐师对他们的住所很满意,于是决定把盗贼的屋子当做自己的住所,也许现在还住在那儿,尽管我不太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