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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乾隆朝(1736-1795) (2)

乾隆四十四年,王锡候篡改《康熙字典》为《字贯》案,本人被判斩立决,子孙七人被判监斩候,妻子媳妇都被赐给功臣为家奴。同年,冯王孙著《五经简咏》不避庙讳案,乾隆皇帝钦命照大逆凌迟处死,。乾隆四十五年,小商人刘莪印刷《圣讳实录》贩卖给应试的童生,借以谋生,不小心把“庙讳”及“御名”“全体写刊”,被斩首。同年,年老多病的生员吴英,写了一通《上陈时务策》,迭用“弘”字未避,被照大逆罪凌迟处死。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乾隆二十二年彭家屏《大彭统记》案,乾隆三十二年齐周华诗文案,乾隆四十四年石卓槐《芥圃诗抄》案,等等,本人都被朝廷砍了脑袋,当然亲属也都受到株连。

这些犯人大多是潦倒书生、小商小贩、市井贫民,根犯上作乱连边都不沾,而乾隆皇帝却肆意夸大了事情的严重性,严惩不贷,让当时的百姓处于恐慌当中,来维系至高无上的皇权。

乾隆朝严酷的文化政策,极大的破坏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清朝从康熙帝到乾隆帝,三代统治者统治长达一百三十八年,执行严酷的避讳制度,给中国文化史造成了一场浩劫。

乾隆朝的文字冤狱

乾隆是一位才识过人的帝王,他在康熙、雍正两代杰出帝王建立的基础上,让清朝的经济、文化事业获得了更大的繁荣,然而“文字狱”却是乾隆朝最大一弊政。

“文字狱”的首创者不是乾隆,也不是清朝,早在清朝之前的历代王朝便有因言而获罪是事例。大清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原,对汉族知识分子的戒备之心始终都很严,从顺治帝起,开始兴文字狱,康熙在位六十一年,文字狱有十来桩,雍正在位十三年,文字狱有数十桩。等到了乾隆朝,更是变本加厉,文字狱简直成了家常便饭。

乾隆帝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汉人的思想统治,效法祖先大搞文字狱,制造的文字狱有130多桩。乾隆朝的文字狱占整个清朝文字狱的80%之多,在这么多案件当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处以死刑,这便意味着活着的凌迟、已经死了的戮尸、男性亲族十五岁以上的连坐立斩,而这个结果却又多半是由捕风捉影、牵强附会、望文生义而造出的。甚至一些疯子胡乱涂抹也被定为“逆案”,惨遭凌迟,可谓荒唐之极。王锡侯《字贯》案、胡中藻《坚磨生诗抄》案、徐述夔《一柱楼诗》案都是发生在乾隆朝的文字狱大案。

除此之外,乾隆帝为了搞思想统治还屡下禁书令,大量有价值的图书被销毁,尤其是他在编《四库全书》的时候时,烧毁了大量“违禁”书籍,成为中国文化的一场浩劫。文字狱、毁书、禁书等政策禁锢了人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近代中国逐步落后于西方国家。

《四库全书》编撰背后的故事

《四库全书》是乾隆皇帝亲自组织编撰的中国历史上一部规模最大的丛书。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经十年编成,共收录古籍3503种、79337卷、装订成三万六千余册,保存了丰富的文献资料。但是《四库全书》毕竟是乾隆皇帝以“稽古右文”为名﹐推行文化专制政策的产物,所以毁书更多。乾隆借纂修《四库全书》的机会向全国征集图书,对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分别采取全毁、抽毁和删改的办法,销毁和篡改了大批文献。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皇帝诏谕天下,搜访群书,以备修纂《四库全书》之需。但是,由于当时因文获罪的事情屡见不鲜,民间都怕因献书而招来杀身之祸。所以,搜书的效果非常不理想。

到了同年十月十七日,仍不见有献书者。乾隆自然不快,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乾隆又多次下旨要求献书,并强调即使所献之书中有“忌讳”或“妄诞”的字句,与藏书的人没有关系,不会加罪,跟经手搜书的地方官更是毫无关系。并说明只是借书抄录,抄录完了之后,仍旧要把原书发还。在这样一种善诱之下,各省份献书的劲头可谓踊跃了很多。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乾隆又颁布了对献书者的奖励,以提高天下藏书人献书的积极性。规定凡献书五百到七百种的,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凡献书一百种以上的,赏《佩文韵府》一部。献书百种以上的,还可从里面挑选一些精品书籍,乾隆亲自在扉页题签,留下墨宝。并且对乾隆题咏过的书籍,要优先抄录,尽早发还。献书的人多是爱书的,能得到《古今图书集成》一类的奖励,已经很不错了,还能得到当时圣上的墨宝,那可是莫大的荣耀。于是各地献书量又有所增益。

对于藏有“违禁”之书的,乾隆则采取威逼的方法。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谕旨一位督抚,大意是要该督抚再去向那些已经献了书的藏书家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留存,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亦难辞咎”。这道谕旨绵里藏针,暗含威胁。官员和藏书之人自然不敢有丝毫怠慢。在此之后,乾隆又多次下达了类似谕旨,一道紧过一道,即使心存侥幸的藏书人,也不得不献出了所藏之书。

书既然已经献出来了,藏书家就做不了主了。那些有“抵触”满清之语的“违碍”之书的命运自然不用多说了。据记载,在修纂《四库全书》过程中惨遭销毁的书籍达三千种以上。更有甚者,书的主人也由此获罪,在新罗织的文字狱里受尽了煎熬。我们看到《四库全书》作为文化巨献存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举动后面的故事,历史的残酷性正体现在这些不为人所熟知的细节里。

血浸《康熙字典》

乾隆时期,江西举人王锡侯因改编《康熙字典》,编写《字贯》,最终惹来杀身之祸。王锡侯善于考证字音字义,因此对《康熙字典》进行了一番深入研究,发现《康熙字典》收录的字很多,然而依照笔画查找,使用字典的人查到字却无法知到这个字所有的组词用法,并且字与字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于是王锡侯便把读音或意义相同、相近的字汇集到一起,取名为《字贯》,并很快刊行了。

之后王锡侯被仇家告发了,江西巡抚海成把这件事情上报给了乾隆皇帝,并建议革去王锡侯“举人”头衔以作惩罚。乾隆看到奏折之后,初步定罪为妄行著书立说。但等他把《字贯》翻看了一下之后发现,王锡侯居然无所避讳地直书康熙、雍正、乾隆的名讳,于是勃然大怒,下谕治王锡侯大逆不道之罪,斩了王锡侯,被一起治罪处决的还有王锡侯的儿子和孙子。江西巡抚海成也因为替罪人说好话,上奏所拟刑罚太轻被一并治罪,判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原江西布政使周克开、按察史冯廷丞等人也因看过《字贯》,却没检查出书中的悖逆而被革职,案件上下牵连了近百人。

但凡大部头的书,皆会牵连一些士人因字获祸,《四库全书》这样,《康熙字典》也同样没能幸免。

皇后的丧仪制度

乾隆的第一位皇后叫富察氏,乾隆与富察氏夫妻关系不错,雍正五年,十四岁的富察氏嫁给了十五的乾隆做嫡福晋。乾隆二年,册封富察氏为皇后,乾隆十一年三月,年仅36岁的富察氏死在了随乾隆帝南巡的途中。

富察氏的死让乾隆非常伤心,乾隆在大运河的宝船上,写下了痛悼爱妻的挽诗。富察氏去世当天,清廷向天下公布了噩讯。富察氏死后也享受了高规格的丧仪。

妻子去世,丈夫通常是不穿孝衣的,但是乾隆给富察氏穿了白孝服,并且辍朝九日。大臣们自然也是要为皇后的死披麻戴孝的。

当时,按照总理丧仪王大臣所议“有例不灭,无例不兴”原则,定出丧制:

1.皇帝辍朝九日,仍循以日易月之制,服缟二十七日;

2.妃嫔、皇子、公主服白布孝服,皇子截发辫,皇子福晋剪发;

3.亲王以下,凡有顶戴的满汉文武大臣一律百日后才准剃头;

4.停止嫁娶作乐二十七天;

5.京中所有军民,男去冠缨,女去耳环。

据说责办丧事的总理丧仪大臣怕办的让乾隆不满意,于是决定学习明朝“援引宋例”的方式,放弃本朝《会典》,效仿明例,援引《大明会典》所记载的皇后丧仪,奏请外省也一律按照京师治丧。乾隆很快便同意了。于是各省文武官员从奉到谕旨之日开始:

1.摘除冠上的红缨;

2.齐集公所,哭临三日;

3.百日内不准剃头;

4.持服穿孝的二十七天内,停止音乐、嫁娶;

5.一般军民,则摘冠缨七日,在此期间,亦不嫁娶,不作乐。

富察氏丧仪有很多的规矩,这些规矩之后成为了清朝惯例。

折腾了半年的“剃头案”

满洲人的习俗,男子要把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许,这四周剃去的头发,除了父母之丧及国丧以外,是要随时剃掉,不能养长的,但在丧事期间,则不能剃。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嫡子永琮因天花而夭折,方二岁。乾隆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孝贤皇后随帝东巡崩于德州舟次。接连而来的打击让乾隆帝悲痛万分,因而性情暴躁,对办理丧仪欠妥、不敬皇后的人严加惩责。一批官员因“违制”于百日之内剃发。而发生了“剃头案”,遭到严惩。

孝贤皇后富察氏去世,“丧仪”规定,在京王公百官,咸缟素二十七日,百日剃头。六月二十二日,因奉天锦州府知府金文淳、山东沂州营都司姜兴汉于孝贤皇后丧事百日之内剃头,被巡抚、副都统题参,乾隆帝下谕,严令惩办,并将此禁载入会典。谕旨说:“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此百余年来,人所共遵,不待传谕而后晓,是以会典律例,皆无明文。”“嗣后将国恤百日内不得剃头,违者立即处斩之处,载入会典律例,令人共知遵守。”

乾隆帝说是根据祖制来把国恤百日之内剃头的人处以死刑的,但是,这个依据是不成立的。

努尔哈赤逝世的时候,没有臣民服仪制的记载。皇太极丧葬仪制规定,臣民截发辫,官员百日之内不宴会,军民十八日之内不宴会。顺治帝“大丧仪”,官员截发辫,百日内不嫁娶不作乐,军民一月之内不嫁娶,百日不作乐。康熙帝“大丧仪”规定,王公官员截发成服,一年内不作乐,百日不嫁娶,军民百日不作乐,一月不嫁娶。雍正帝大丧仪与此类似。上面这五位皇帝的“大丧仪”,不管是谕旨,还是会典律例,都没有百日之内不许剃头,违者处死的规定。

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以皇后身份逝世的共有五位,丧仪基本相同,王公官员二十七日内不嫁娶不作乐,也都没有百日之内不许剃头的禁令。

乾隆帝以前有四位皇太后和一位太皇太后去世,只有被康熙帝尊为孝惠皇太后的顺治帝第二位皇后博尔济吉特氏“丧仪”才有“俟四月初七日后(即百日以后),始行剃头”的谕旨。但此谕旨没有明确规定违此谕旨怎么惩治,不能与斩立决划等号。而且此谕是康熙五十六年谕旨,离乾隆十三年不过三十来年,不能当作“百余年来,人所共尊”的“祖制”。这是皇太后之“丧仪”,也不能当作皇后的丧仪来办!

从悬挂在养心殿内的帝后诞辰、忌辰表还可看到,即便乾隆帝费尽力气硬要套上不剃头者斩的所谓“祖制”,他也不能根据这个来处罚违禁剃头者,因为总理丧仪的大臣和礼部,并没有在告知各省督抚的讣告中,向各省“传谕”百日之内不许剃头、违令者斩的新禁令。

尽管无理无据,乾隆帝还是硬将一些百日之内剃头的官员严加重惩,将湖广总督塞楞额、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革职勒令自尽,锦州知府金文淳革职,发往直隶修派城工,“赎伊重罪”。国丧期间的“剃头案”,折腾了半年,朝野为之震动,成为乾隆年间政局的一件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