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璐垂下眼睛片刻,抬起来又笑了笑,“我真的想明白了。你别担心我,我不是以前的那个钟之璐了,写这个文章的时候我还在念高三呢,这么多年都过去了。说到底,不管世俗的标准认为夫妻之间谁强谁弱,男女本身的关系绝不会更改,就像太阳月亮的关系——月亮的光辉是因为太阳的照射,这事实没法改变。人生总是有不如意的事情,我不可能期望太多,说到底,波伏娃这一辈子也未必不幸福,不然她也不会在回忆录里说‘我—生中最成功的事情,是与萨特保持了那种关系’,仲锷,你在我身边,已经够好了。”
叶仲锷凝视她清澈的眼睛,发觉她说的的确是她的心底话。他抓着她的手臂,辗转不休地吻她,用这样的方式确认她的存在,最后他捧着她的脸,一字一句地说:“不论怎么样,你记住,我们不能分开,我也不会再犯一次同样的错误。社会,理想,精神,这些都是摸不着的,可是我是活人,我是你丈夫,平时多想想我,还有孩子,我们比那些抽象的概念生动,更有意义。”
之璐点头一笑,伸出手,“抱你老婆和儿子下楼,我腿麻了。”
叶仲锷抱起她。他双臂结实有力,抱得很稳,步子也同样稳健。夜里寂静,拖鞋踩上木地板,发出轻微的声响,一下一下,很有规律。同样有规律的,是两人交织在一起的心跳声,呼吸声,就像是生活的声音。那个声音在说:“请你相信,上天给了你什么样的命运,就能给你相应的爱和智慧,无论遭遇怎样的困境,只要有了它们,终能指导我们走出看不清的迷津。”
—完—
第二部 长暮
第一章我们叁
认识林诩那会,我们刚刚离开高中不久,第一次来到大学。是的,我们是大学同学。并且认识后不久,我们的关系就变得非常融洽,很多人都说再也没有看到像我们这样要好的朋友。毫无疑问,我俩都是女生,并且,大学的时候,整个系只有我们两个女生,上课的时候,放眼一望,整个教室只剩下我们四周还有点颜色,自然也是最热闹的。哪怕我俩长得再丑,估计男生们都会殷勤有加。何况我俩长得并不难看,很快学校里流传开一种说法,说物理系两大美女,林诩是林黛玉,文简是薛宝钗。我们一起晨练,早读,吃饭,上课下课,而后一道上自习至深夜不归。
然而并不是因为物理系贫瘠的女生资源使得我俩形影不离的。
我们看到对方的第一眼,就知道面前这个人是苦苦寻找多年的同类。在学院报到的时候已经听说了物理系还有个女生,漂亮得很,可看到真人的时候,还是一惊。
我到寝室的时候,她低着头收拾她从家里带来的书,带来满满一箱,砖头一样厚的书足足可以铺满寝室,比她的衣服还要多,且多数是英文德文的原著。
我带的书也不少,但跟她比起来还是自叹弗如。我当时翻了翻她的书就笑了,她崇拜女数学家诺德,就跟我崇拜居里夫人一样。我们这种梦想向来都不被人理解,从小就很寂寞,虽然算不上特立独行,但还是被不少人视为异类——我们都是一类人呵。很快我们了解了对方,真的都是同类为了梦想成为科学家,抵抗住父母亲友的反对依然决然考入了全国最好的物理系。
除此之外,她还相当漂亮,是一种让人惊艳的美丽。一米六七的身高,非常瘦,苍白的面孔只有巴掌大,浓眉下面镶嵌了一双大眼睛,黑而有神,像两粒黑珍珠。
认识她之后,我才相信世界上的的确确是有气质这个东西的。她像是不知道自己长得漂亮一样,从来不化妆,每件衣服几乎都是陈旧的,每天早上就是随便洗漱一下就离开寝室;她随时背着一只又厚又沉的棕色书包奔走在学校的图书馆。可哪怕这样,看上去仍旧美丽,每个瞬间都是美丽的。就连我这种不论是对自己或别人的外貌从不上心的人见了她,也忍不住一呆。
因为物理系只有我们两个女生,很幸运的,本来应该住四个人的屋子就被我们俩给占得满满的。几个月后宿管老师想安排别人住进来,结果刚推开我们寝室的门就哑然,一字不说地掩上门出去。
我笑得在床上打滚,林诩的表情还是那样淡淡的,但是我看得出她松了口气。那时候我们宿舍里堆满了书和箱子,再住人实在是有些困难了。林诩从不谈家里,不过我猜她家境似乎不错,在图书馆看到什么好书,都会去书店买或者订回来,大本大本地带回宿舍,压根就不在乎钱多钱少,看起来就不要命;可不论她怎么熬夜,第二天上课的时候总是精神奕奕,除却一张动人的面孔苍白,几乎瞧不出异样。她的皮肤特别白,没有血色的那种,白得好像从未见光,在光线好的地方隐约可见额角下的暗青色。
我跟她是截然相反,一般不敢轻易熬夜,只要略睡得晚一点,两只眼睛就像熊猫,走路都能睡着。她确实比我刻苦,成绩也比我好。每次都是她第一,我第二,不论我如何用功始终无法超过她。起初我略有不甘,后来深深折服,跟她说:“你天生就是读书的命。我是比不过你的。”
她轻轻摇头,说:“你会的。”
“你安慰我?”
“不是。我从来不安慰人。”她轻轻一笑。
我用力拥抱她,“我真喜欢看你笑,可是你笑得很少。你有事请就说出来,我可以帮你出主意的。”
她从背后拍拍我的肩头,“文简,你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