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种汽车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由车务部负责制定。上述各部制定的大修理及日常维修制度报告总经理审批后下达各部执行。
(五)各部根据维修制度规定,编制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计划,按物业部、工程部、车务部等分管范围报送。
(六)由三个部门审查修理项目后,会同财务部审查修理费并加具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修理计划按年、季编报,经批准后,由各部门按期执行维修。
(七)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正确,对固定资产遗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适当处理。
四、财产盘点制度模板
目的及依据
第一条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范围
第二条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方式
第四条年终全面盘点。
第五条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第六条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一)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三)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准备工作
第九条经管部门将应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第十条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第十一条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第十二条各项财物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有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第十三条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年终全面盘点
第十四条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5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盘点日期由各公司视存量及现场公休情况自定。
第十六条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行时,应签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第十九条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纪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原珠笔复写,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第二十条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的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每月会计部门抽点
第二十一条每月抽点由会计部门主办,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二十四条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第二十五条存货纪录采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月(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不及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第二十六条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第二十七条液体及特定项目其范围由各公司自订。
不定期抽点
第二十八条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第二十九条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第三十条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
盘点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7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三十二条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成“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呈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一个月内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三十三条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三十四条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
第三十五条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举行。
第三十六条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锁,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第三十七条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认后呈核准一份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寄送期限依前述规定。
在制品
第三十八条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1日及次月1日举行为原则。
第三十九条在制品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在制品的完工程度及液态物品的温度、比重的特性,各经管部门应制定盘点细则,以资遵循。
其他项目
第四十一条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并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应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第四十二条寄存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寄存厂商、结存数量,由寄存厂商签认。
第四十三条代加工料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值及结存数额,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第四十四条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其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呈核。
第四十五条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及列账。
第四十六条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殊情况,应签呈(总经理核准)。
第四十七条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适用依据盘点经过编造“盘点报告”。
第四十八条对外的外协合同应订明随时准予盘点及盘点盈亏的处理等条文。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固定资产分级分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分级分口管理,即在企业财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厂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第二条全厂的生产设备归生产部门管理,动力设备由动力部门管理,运输工具由运输部门管理,房屋、家具用具归总务部门管理,各种科研开发设备由技术部门管理。
第三条各归口管理的部门要对所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不动产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性质
本规定为企业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目的
本规定在于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包括在内。
第四条管理人
对于远离企业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企业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部门必须将下列文书提交给总务科: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企业的关系等。
第八条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部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须经企业总经理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
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
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账面价值变更
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
第十二条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
第十三条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部负责。
不动产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不动产管理台账
总务科应建立全企业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企业的不动产状况。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账票与图表:
1.企业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账;
(3)土地课税台账;
(4)土地综合图;
(5)土地实测图;
(6)借出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图;
(3)借入土地综合图。
3.企业所有房产
(1)房产台账;
(2)借出房产台账;
(3)房产名册;
(4)建筑物分布图。
4.借入房产
(1)借入房产台账;
(2)借入房产图。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三节)有形资产管理实用表单
一、固定资产增减表
二、固定资产盘存表
三、固定资产增加表
四、固定资产转移表
五、固定资产减损表
六、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四节有形资产管理规范化细节执行标准
一、固定资产验收、付款处理细则
固定资产验收、付款处理程序如下:
1.由资产出售单位将购买发票和运输提货单函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资产购买通知单和合同编制人库单一式三联,然后分别通知运输部门提货和仓库准备接货。
2.到车站提取设备后编制到货清单,并交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后登记库存账,并通知财会部门付款。
3.会计部门核对合同副本和设备购买通知单,经确认无误后办理货款结算,并登记有关二级分类账和三级明细账,同时注意以下工作原则:
(1)提货、验收、付款分管;
(2)设备验收、付款均要核对有关合同和有关凭证;
(3)定期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二、固定资产更新申请批准程序
1.由设备部门编制设备更新计划交总工程师室审批,总工程师室审批后,属外购设备,编制购买单一式三份。
2.属自制设备,编制制造任务书交辅助生产部门安排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