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备部门根据购买通知单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设备购买通知单和自制设备制造任务书交财会部门留存,以作购买设备付款结算和自制设备核算的依据。
注意:
(1)设备更新计划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实施;
(2)财会部门参加合同的会签。
三、固定资产购置会计管理流程
1.企业主管人员检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采购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按照采购通知书的要求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3.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供货合同检查到达设备的数量、外观等指标,检查涨后填制验收单。
4.设备管理部门核对托收承付单与验收单、质检报告等票据,确认无误后签署承付意见书。
5.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将购人的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6.对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对安装完毕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
7.会计部门主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验收单等文件,对由供应部门填制的付款通知书进行审查。
8.记账前,稽核人员审核反映因固定资产购置业务内容和金额与托收凭证及所附票据记载内容的一致性,并签字盖章。
9.对于固定资产购置,主管会计根据托收承付单及所附票据、验收单、质检报告和交接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完毕,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生额与托收承付单或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
10.固定资产总账会计根据付款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总账,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
11.在稽核人员监督下,固定资产主管会计与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结存数与固定资产保管账、卡及固定资产实存数量,并相互取得对方签证。
12.固定资产主管会计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结存数与固定资产保管账、卡及固定资产实存数量,并相互取得对方签证。
13.固定资产主管会计与固定资产总账会计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总账发生额与余额,并相互取得对方签证以示核对。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间):
该公式是一种静态直线折旧法,固定资产每期折旧额是根据建立卡片时的入账原值、入账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期间计算的。公式计算没有考虑入账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提折旧期间数的影响。在以后使用期间,折旧要素的变动也不会影响各月计提的折旧金额。该折旧方法计算简单,能够保证月折旧额一直保持不变,但如果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内发生了折旧要素的调整,需要同时将折旧公式调整为动态平均法。
2.平均年限法(基于入账净值和剩余使用期间):
与公式一相同,区别是该公式计算折旧时是基于入账净值和入账剩余使用期间考虑的。如果你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原值等折旧要素的调整,并且希望相应的调整各月折旧额,请在变动的同时选择动态平均法。
3.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每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各期折旧额的。每期提折旧前必须录入当期工作量。另外,自定义的工作量法公式必须选择“按工作量法折旧”。
4.年数总和法:
一种加速折旧法,注意使用该法一定要选择“以年为计算基础”。
5.双倍余额递减法:
一种加速折旧法,注意使用该法一定要选择“以年为计算基础”。
6.动态平均法(基于变动后要素):
该折旧法考虑了固定资产变动时折旧要素的影响,其目的是当折旧要素变动后,折旧金额会自动按调整后因素计算。例如:有一台设备原值调整增加10000元,则以后各期折旧金额会相应调整,以保证在折旧期间内把增加的金额提完。并且这种直线法符合会计制度,推荐用户选用。
7.动态双倍余额法(基于变动后要素):
该折旧法考虑了固定资产变动时折旧要素的影响,其目的是当折旧要素变动后,折旧金额会自动按调整后要素继续使用双倍余额法计算。
8.动态年数总和法(基于变动后要素):
该折旧法考虑了固定资产变动时折旧要素的影响,其目的是当折旧要素变动后,折旧金额会自动按调整后要素继续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
9.动态工作量法(基于变动后要素):
该折旧法考虑了固定资产变动时折旧要素的影响,其目的是当折旧要素变动后,折旧金额会自动按调整后要素继续使用工作量法计算。
10.自定义每期折旧率法:
根据用户自定义的每个会计期间(年和月)的折旧率。计算各期折旧额。
五、物料用品财务处理细则
1.采购物料用品的原则是勤进少储,防止积压和浪费。
2.对于物料用品的购进、领用和处理,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审批手续办理。
3.物料用品购进的运杂费,计人物料用品的成本内,如同时购进多种物料用品所发生的共同费用,则按同时购进的各种物料用品单项价值分担费用,并计人成本。
4.购进物料用品后,应立即全部交付使用部门领用,应在填制进仓验收单的同时填制发货票与领料单,办理有关报账手续。
5.业务部门领用后作为生产或营业之用者,应计算在营业成本科目。
6.建立“原材料物料明细分类账”,按品名、数量、金额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7.物料用品除基建材料外,统一由仓管部按各部门编报的计划,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审批。
六、办公用品财务处理细则
1.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季度编报领用计划,统—‘由财务部购进,交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
2.公司的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领用单一式二联,并经领导批准。
4.领用人领取物品后,由仓管员签名,领用部门取回一联作为部门财务或文员记录之用,另一联由仓库按月装订,作为便查簿,以备检查。
5.仓库保管员在收到办公用品并经验收无误后,在进仓办公用品的发票上签收,并立即登记商品货卡和便查簿,不必填制进仓验收单。
6,财务部对办公用品的账务结算,可凭采购员进货交仓库验收后的原始发货票,经审查票面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以及仓管员验收和经手人签名,即准予办理报账。
7.办公用品财务核算处理,直接摊入费用列支,即应以“管理费——办公用品”科目列支,不必通过库存物料科目的重复核算。
8.在各部门逐步确立为独立核算后,办公用品由财务部在管理费科目列支,但应分部门设立明细账户,以便按部门实际领用分摊费用。
七、固定资产分类标准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组织核算,对企业固定资产应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一)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如下几类:
1.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液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柳,器和设备。
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仪器和用具。
7.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卡车、大小轿车、槽车、驳船、渡船、铲车、叉车等。
8.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门为生产服务的用具。如:地磅、电子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消防用具等。
9.其他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0.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二)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业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八、固定资产报废和损毁的核算标准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不断发生损耗而丧失功能,应按规定程序报废,经批准后进行清理。
固定资产报废时应转入清理,除转销其原值及已提折旧外,还应将其残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借方;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以及固定资产毁损,须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也应分别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方。清理以后的净收入,应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正常处理损失,以“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新的合计准则)”账户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处理。
九、企业资产内部控制标准
第一条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别办理。
第六条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需要有企业内部规定的充分保证。
第十条上述人员应实行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戳,以防止重复付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于一人:出纳与账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金计算与支付,收款与账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予、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提高效率。
十、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业务处理程序
1.申请立项。
2.批准立项后,应编制工程概算。
3.工程概算批准后,下达工程项目计划书。
4.实行工程招标、投标。
5.与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如属包工包料,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7.根据工程完成进度,经工程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8.工程竣工时请工程监管专业部门,以及基建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财产、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鉴定和对固定资产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9.审核工程决算书,结清工程款项,由本企业财产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交财务部门据以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