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迅猛提高和武器装备的日新月异,世界各国都着眼于未来战争,不断革新军制,以便建立起符合自己国情的军事制度。
现代军制广泛涉及国家的各个领域,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1)军事领导体制。包括最高军事统帅、军事决策机关与执行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军事部门的设置、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的制度。其职能在于保证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军权高度集中,平时对军事建设与国家各方面的战争准备工作实施有效的领导,战时对武装力量的作战与各方面支持战争的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的指挥。
(2)武装力量体制。即常备军和其他正规、非正规武装组织的规模、编组、任务区分与相互关系的制度。其职能在于保障国家或政治集团根据自己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条件,建设各种武装组织,并按照自己需要的结构形式,把各种武装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力量,完成所担负的作战及其他各项任务。
(3)军队的组织体制与编制。即关于军队领导指挥系统、战斗部队系统、战斗保障部队系统、院校系统、科研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的设置、编组、任务区分和相互关系的制度。军队的体制,是军队组织的宏观构成,军队的编制,属于军队组织的微观构成,体制是编制的前提,只有在确定体制之后,才能制定各级各类建制单位的具体编制;只有达到体制与编制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一支精干、高效、具有战斗力的军队。
(4)国防经济管理体制。即国家关于领导、管理国防经济活动的组织系统与工作制度。它主要包括国防经济各层次、各部门的组织体制与管理制度,军费的分配与使用制度,战略物资的储备体制等。其职能在于保证从财力上、物力上支持国防建设,不断增强国家的军事实力与潜力,并在必要时将国民经济迅速转入战时轨道,以保障战争的需要。
(5)武器装备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武器装备领导、管理与协调机构的设置、任务区分与相互关系的制度。武器装备的研制、试验、定型、生产、采购、申请、补充、动用、封存、保管、维修、转级、退役、报废以及技术革新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武器装备发展的预测、规划、论证与决策制度等。其职能在于保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地改进与更新武器装备,保障军队完成作战等各项任务的需要。
(6)军队的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军队的教育训练、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装备管理、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等制度。其职能在于保证军队有效地培养与使用人才,提高全体官兵的军事、政治与专业技术素质,保持旺盛的士气,培养优良的战斗作风,建立正规的秩序与严明的纪律,以不断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7)兵役制度。即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训、担负军事任务的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关于公民参军服现役、在军队之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训和军人优抚等方面的规定,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兵役制度的职能在于一方面保障现役军人得到及时的补充、更新,以保持部队强大的战斗力,同时,对于保障后备兵员的大量储备,提高其训练水平,以适应战时快速动员的需要,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民防制度。即国家关于组织民众防备敌人空袭与消除空袭后果的制度。通常由法规性的文件予以规定。一般区分为平时的民防与战时的民防。平时的民防包括有关民防组织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程构筑、队伍训练、通信警报建设、物资准备、人员疏散准备以及对公民的宣传教育、参加抢险救灾等;战时的民防包括有关实施组织指挥、疏散与隐蔽城市人口、灯火管制、伪装遮蔽、消防、抢救、抢修、恢复生产、支援军队作战与维护社会治安等。民防制度的职能在于保护居民、经济设施及其他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存战争潜力,配合军队坚持城市斗争,夺取战争的胜利。
(9)国防教育制度。即国家根据国防的要求,对公民的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实施有计划的教育与训练的制度。实施国防教育训练的有关规定,依据宪法和兵役法制定,其职能在于弘扬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国防人才。
(10)动员制度。即国家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调动一切力量以应付战争的制度。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政治动员和民防动员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动员机构的设置,动员令的发布与实施等。其职能在于保证国家(或局部地区)迅速地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能够统一指挥、调度一切人力、财力、物力,以保证战争的需要。
(11)军事法制。即国家关于军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与实施的制度。其职能在于保障各项军事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保障军事建设与军事行动的实施,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军队与军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军队的行为,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与统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