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国军事领导体制
《周礼·夏官》“序官”说周王朝的军事体制是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12500人为一军,下辖师、旅、卒、两、伍,军将官爵为卿。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逐步确立,这种军事体制到战国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了。
战国各诸侯国文武分职,普遍实行相、将分权制度。当时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齐、赵、魏、燕等国都设有这样的职务。秦国设将军官职较晚,大良造为最高武职,白起身封列侯,官拜大良造,秦昭王时初立魏冉为将军,始皇时以尉缭为国尉(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为柱国、上柱国。
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赵、韩、齐、楚设郎中,郎中是国君的侍卫。秦国设都尉、中尉,中尉警卫国都,始皇时设卫尉,警卫宫廷。各诸侯国郡设立都尉一职。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问题上的主要体现。战国时任命文武官吏发给玺、符,武官领兵发给虎符,出土的秦国《新妻阝虎符》规定调动50人以上,必须“会符”,若遇燔燧等紧急情况时可有例外。但事后必须立即呈报备案。
征兵制与募兵制
战国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各国一般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60岁。长平之战中秦国征集河内15岁以上丁壮全去前线,赵国也“悉其士民”去长平前线。楚昭常对齐国使者说,“悉五尺之六十”,意思是楚将动员全国力量与齐国对抗。“五尺”指15岁上下的少年。这属于战时紧急征兵的做法。平时各国登记户籍,男子成年后得应征入伍。秦国规定凡17岁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实际上男子15岁就傅籍,以后随时有被征调入伍的可能。
有的诸侯国采用考选、招募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魏国考选“武卒”很严,要全副武装,带三天的粮食,半日内跑一百里。中试者免除其家庭的赋役,还分给好的田宅。这样招募来的兵员具有相当优良的素质条件。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是募兵制的滥觞。
车兵、步兵、水兵、骑兵及其编制
春秋时车兵是主要兵种,战国时车兵退居次要地位。不过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从张仪、苏秦的论述,屈原的著作以及战国后期李牧组织战斗的兵力配备得到证实。《管子·霸形篇》和《大匡篇》记载“车五百乘,甲五千”,这可视为战国车兵编制。
战国时期,由于“国”“野”畛域的泯灭,西周以来“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做法随之消亡。更由于战争规模扩大,战争方式改变等因素影响之所及,由农民为主体的步兵遂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步兵的编制据《管子·小匡篇》说:5人一伍,50人为小戎,100人为卒,2000人为旅,10000人为军,与《周礼》所说的伍、两、卒、旅、师、军的编制相似。《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国步兵的编制为5人为伍,5人设一屯长,100人设百将,500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以50人为一属,100人为一闾。
春秋时已开始出现骑兵,但是数量很少,通常和兵车混合编制。到了战国,骑兵发展成为独立的兵种,“险则多其骑”,各国均拥有相当数量的骑兵部队。赵武灵王为建立骑兵实行“胡服骑射”。赵国的骑兵成为其军队中的重要兵种。赵国的骑兵在征服中山国和对林胡、楼烦“辟地千里”的战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长平之战中秦国骑兵的奇袭赵营,与步兵协同作战,为战争的胜利立下了汗马功劳。骑兵一般适合于边地作战,如李牧曾用骑兵1.3万,与步、车兵联合作战,斩杀匈奴10余万骑,取得大胜。
春秋已出现水兵,战国水兵则已发展成为独立兵种。楚的水军从春秋以来经历了多次战斗,拥有相当的实力。秦的“舫船载卒,一船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秦曾以其水军向楚国炫耀:“蜀地之甲”,“汉中之甲”,从长江、汉水而下,很快可到扦关、到郢。司马错曾率巴蜀军10万,浮江伐楚。河南汲县山彪镇水陆攻战纹铜鉴,纹饰完整清晰,船上有武装的水兵和配剑的划船手。水兵的武器有戈、矛、弓箭和短剑,指挥系统是旗、金、鼓。指挥员鸣金击鼓,水兵奋力拼杀,远距离用弓箭杀伤对方,近身用戈、矛、短剑格搏,形象生动逼真。
春秋时,齐桓公为五霸之首,兵力只有30000人。晋楚城濮之战,晋军23000人。春秋时大国兵力一般为数万人,不超过10万人。战国时,秦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10000匹。魏国有带甲40万,最强大时有武士20万、苍头20万、奋击20万、厮徒10万,车600乘,骑5000匹。齐国有带甲数十万。楚国有带甲100万、车1000乘、骑6000匹。赵国有带甲数十万、车1000乘、骑10000匹。韩国有带甲数十万。燕国有带甲数十万。可见,战国时期战争频繁激烈,各国为了在兼并统一战争中赢得胜利,都大力发展军队建设。与春秋相比,战国的军队无论是兵员数量,还是兵种构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军事训练与军事法规
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了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强调对军队进行严格的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以治为胜”,“其勇在于制”等主张的提出,表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严明军法,厉行赏罚对于军队建设的重要性。而“奉选练之士”,“显耕战之士”,“驱其练甲”主张的提出,则表明建立训练有素的军队的作法已被各国提到军队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了。当时秦的“锐士”,魏的“武卒”、“苍头”、“奋击”,齐的“技击”,都是战斗力很强的常备兵,齐兵就被形容为“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
各国都普遍注意军队的赏罚。如齐国规定兵卒凡“得一首则受赐金”。又如燕破齐时,燕昭王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再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就赐爵一级,授田一顷,住宅地9亩,隶役一人。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秦军5人编成一伍,5个人中有1人逃亡,就刑及其余4人;如果4人中有人能获得一敌首,则可免刑,这是在军队中推行“连坐法”的做法。另外战国还有临时的军法,如阏与之战时,赵军命令有凡泄漏行动机密者斩首的严厉规定。
战国的军事法规,也在当时成书的兵书中得到了较多的反映。如《尉缭子》书中有《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经卒令》、《勒卒令》、《踵军令》等篇目,它们对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在另一部军事名著《六韬》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这充分体现了战国军事法规建设的巨大历史进步,说明军事法规对于发挥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性,已为当时的军事理论家们所高度认识。
兵源与军赋
《周礼》中的西周征兵方法为“家出一人”,即每户一人为应征对象。十家轮流有一人在营服役。应征人数少,故造成军队规模不大。春秋时军队主力是车兵,由“国人”充任,他们的身份是贵族和平民,奴隶只能充任徒卒,为从属,兵源从地域来说主要来自都邑及近郊,因此春秋时期军队的数量也不很多。进入战国后,农民成为主要征兵对象,农民构成了军队的主要成分,实行郡县征兵制,范围遍及全国各地。服役界限的泯灭,使得兵源大大扩大。如秦国“大率百人则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为战”。又如齐临淄7万户,每户出3男子服役,可征兵员21万人,这样一来战国军队的数量就得到迅猛增加了。战争中妇女也经常服军事性徭役,如修建城防工事时,服役的人员构成,为“男女各半”。
战国时各国都设有户籍,以户籍登记为依据,征发兵役、徭役,收缴户赋。各国的租赋、兵役、力役普遍很重,如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这样的横征暴敛,使各国获得大量军需物资储备和兵员来源。秦国军赋“积粟如丘山”,齐国“粟如丘山”,燕国“粟支数年”,赵国“粟支数年”,楚国“粟支数年”,这些记载,充分反映了当时各国军需物资储备充足的实际情况。就具体战役战斗军需供给情况看,各国对军需物资的供给问题也是予以充分的重视的。如司马错率船队由蜀伐楚,曾随军载粮600万斛,以供军需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