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历代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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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西汉军制

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组成

汉承秦制,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其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部队领导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军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领导机构大致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内警卫,称为南军,主要由郎中令负责,因其职责是“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属官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汉武帝时改名为“光禄勋”。南军由卫尉统领,负责守卫宫殿。卫尉属官有如公车司马令、卫士令等。警卫京城的称北军,主要由中尉负责。武帝时更名执金吾,职责是“掌徼循京师”即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在皇帝出行时还要充任护卫及仪仗队。中尉的属官有如中垒、寺互、武库、都船等军职。北军系京师精锐,无事自屯其所,有警应诏救急,因驻于未央宫以北,与宫中南军位置相对,故名。北军初由千余人组成,武帝初年扩大北军,下设:中垒(掌北军垒门)、屯骑(掌骑士)、步兵(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掌越骑)、长水(掌长水宣曲胡骑)、胡骑(掌池阳湖骑)、射声(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掌轻车)等八校尉。为不使北军权重,皇帝还象对待其它重要部队那样,派有监军御史与护军共掌北军。

为了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包括将军、将、尉等职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掌武事”,是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军事行政责任,并无发兵、领兵之权。调兵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如无皇帝的符节,虽官为太尉亦不得领兵、发兵。太尉既无实权,其官属也较少,有时甚至并入丞相府,就其本职来说也是或置或废,一般是有军事则置,事毕即废。目的都是为了利用或限制太尉职权,以维护君权。至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更是徒有虚名,权柄攥在大将军手中。

将军称号先秦已有,约在汉代才定为官名,且有大将军与列将军之分。将军“掌兵及四夷”,在平时,皇帝的近卫武官称将军,近卫武官之长则是大将军。因其近卫皇帝左右,多为亲信,故能得委任领录尚书事,居宫中参决政事,自武帝时期起成为中朝官的重要角色。后来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所谓“秦置丞相,总领万机,汉武之末,越以大将军统政。”然而,为确保皇帝的军事控制权,西汉大将军之位高亦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但基本上可与三公地位相当。与大将军地位相仿的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稍次有卫将军,如遇有边事还备齐有前后左右四将军。除以上最高级武官外,还有众多列将军,如上将军、游击将军、贰师将军等等,大多是临时设置,或以征伐的地名、对象,或以其所领兵种,或以其所负的特别职务而定其名号,出则领兵,入则另有任用。

比将军地位略低的军官是将,或称别将。再往下则属中级武官,有校尉、都尉。颜师古曰:“校者,营垒之称,故谓军之一部为一校。”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称。”一般说校尉在都尉之上。他们战时带兵出征,平时与大将军同居朝中,为皇帝直接控制。

地方军事领导系统的完善

秦代地方上实行郡县制,两汉仍以郡县制为主,但以郡国并行。特别在西汉初期,地方王国曾一度成为郡县以外的独立势力。此外,从西汉起,中央政府还在边疆对少数民族实行属国制。与此相应的地方军事领导系统也逐步得到完善。

郡级军事领导机构。郡是秦汉时代地方行政最高机构,由中央直接领导。郡的首长称为太守,第二号领导是都尉。他们既是地方行政首脑,也是地方的军事长官。故太守亦称郡将,而都尉称副将。一般情况下郡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郡都尉分治军事,二者都握有兵权而相互牵制,这正是皇帝实行中央军事集权制的用心所在。就郡守而言,其军权直接受皇帝制约,在秦和西汉时期,地方如有重要军情,一般是由中央命将置帅,郡守非得皇帝虎符无权发兵。如边郡有紧急军情用兵,事后也得立即上报备案。郡守既有兵权,必有其具体执行机构和属吏,如郡府列曹中有兵曹掌管征集、输送兵丁;郡府中还有兵马掾、监军掾等亦主兵事,不得与都尉属吏混淆。

都尉,是地方行政机构中的最高军事长官,他佐助太守分管军事,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军队,兵权很重。有时出于军事需要,地方上仅置都尉,兼行太守之事。所以都尉往往是一郡实权派,与郡守地位大体相等。为加强国防,武帝以后在边郡采取分部设都尉办法,一郡之中有二部或三部都尉。因其职务重要,郡上设有都尉府,军事属吏有如功曹、主簿、侯官、障尉、寒尉、掾、属等等。

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长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另设县尉分管军事。县尉设置一般是“大县二人,小县一人。”都城所在县,设尉更多。县尉职务是“主盗贼”,负责境内警备,更卒派遣,以及役使卒徒等事。县尉职掌军事,对于令长有一定独立性,有时还可直接与郡府发生联系。县以下各乡设游徼,各亭设长,构成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封国制是汉代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制度,包括王国和侯国。封国拥有自己的军事领导机构,同时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汉代王国中职官设置与中央相仿,丞相为国中最高行政长官,因其职位重要,必由皇帝指派。所以封国丞相不仅拥有地方军政权力,并且对诸王起到监督作用。封国中最高军事长官为中尉,汉初由王国自置,景帝以后为中央代置。中尉“掌武职”,负责维持王国治安,督察军吏,以其所掌兵权与国中傅、相共辅国王。郎中令是国王侍卫近臣,常与中尉一同参预军务。王国的军职中也设有卫尉,其与郎中令不同处约在于,前者统领王宫警卫,后者则统领国王的贴身卫兵。至于侯国,在秦汉相当于县一级行政单位,亦设令长,且直属郡守,封侯仅食租税而已。武帝改侯国令长曰相,主持军政,由中央直接派遣,且不对列侯称臣。所以国相以下的官属当与县同,其军事领导机构亦上属于郡而自成系统。为保证中央对诸侯国军权的有效控制,汉朝廷规定诸侯王无皇帝虎符不得擅自发兵,有擅发卒为卫者,或免或削。

秦汉王朝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央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官建职。秦及西汉成帝以前,中央曾设典属国一职,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从汉武帝始,对于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制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郡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加官,称为“持节领护”,往往也都是武官,如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西域都护等官。他们皆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实际上相当于内地郡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防军事绝对控制的特殊措施。

与劳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凡著名于徭役籍的男子,须服劳役和兵役。西汉统治者实行“轻徭薄赋”,始役年龄在景帝时从原来的17岁放宽至20岁,昭帝时又宽至23岁,止役年龄也从秦及汉初的60岁降至56岁。这种与劳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具体包括更卒、正卒、卫卒、戍卒等等。

正卒的范围和性质。在汉代,仍实行预备兵役制,即除必须服正规兵役之外,男子从始傅到老免都有当兵的义务,在这段时期内每人要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又称“外徭”),或当一年“卫卒”(又称“卫士”),文帝曾“减外徭卫卒”,即指此二项。可见西汉男丁一生中均要服役两年,称为“正卒”。此外,在不服正规兵役的年份,每人每年须服劳役一个月,称为“更卒”。这些都是傅籍男子应尽的义务。

更卒。傅籍以后的男子除去服正规兵役的年份,每年须服劳役一月,因服役一月后即行更换,故名“更卒”。东汉王充说,“一业使民,居更一月”即指此。服役地点多在本郡县,劳役具体包括筑长城、修营垒、起亭障、做烽燧、造宫室、建陵墓、修堤、治河、转输、漕运等等,均为艰苦的无偿劳动。不愿服此役者可纳钱代役,名为“践更”。

车骑材官卒,这实际是郡国兵。这是役龄男子都必须承担的一项兵役,即在本郡国充当车骑、材官、骑士、楼船等兵士。此役由郡国太守、都尉负责征发、罢遣,主要目的是进行军事训练,以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役期为一年,即《汉旧仪注》所说:“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阵)。”训练完毕,须经考核,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遇有战事,随时应征入伍,平时则每年只服更卒劳役,直到老免为止。

戍卒和卫卒。经一年车骑材官卒的军事训练后回乡务农的预备役军人,还有被征作戍卒或卫卒的可能。从史载:“一岁屯戍”,“一岁为卫士”可见此役期限也是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的戍边之卒,又称外徭,如苏林所说,“外徭谓戍边也。”不愿服此役者可纳钱,由官府雇人代役,称为“更赋”或“过更”。卫卒则指在京城中央禁卫军服役的卫士,当然,服此项兵役者为数不会太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项卒役的期限及起止年龄仅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实际执行中未必完全如此。特别在遇有战争的非常时期,提前或超期服役的现象屡见不鲜。

骑兵的发展与养马制度

汉代骑兵的发展大致可以汉武帝为界划分阶段,此前是骑兵与车兵并重,此后则骑兵取代车兵,进而成为汉代军队的主力兵种。汉武帝以前,“车士”、“车骑”是主要兵种,二者配合作战。如汉文帝十四年(前166),匈奴入侵,汉“发车千乘,骑十万”,就属这种情况。但从汉武帝即位起,骑兵受到重用而迅速发展。这首先是因为汉军在与匈奴军频繁交战中,越来越发觉车兵在作战中笨拙、迟缓、被动的弱点,以及匈奴骑兵机警、敏捷而主动的明显优势。再者,武帝一反传统上对匈奴消极防御的战略指导思想,代之以主动进攻的积极战略,一改以往“守边”、“堵击”,敌来兵集,敌去兵罢的做法,以集中兵力主动出击,逐次歼灭匈奴军队,求达最终解除边患之目的。这就势必要重视发挥骑兵集团的机动性和冲击力,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河南战役中卫青以骑兵采取大迂回战法全歼黄河以南匈奴军,收复河套。元狩二年(前121)河西战役中,霍去病先率骑兵2万沿河西走廊,越焉支山千余里进击,歼灭匈奴军8000余,又率数万骑大迂回,北越黄河、贺兰山,绕居延泽,南下小月氏,在祁连山与合黎山之间歼敌3万余,逼降4万余,全部肃清河西匈奴势力。元狩四年漠北战役,卫青、霍去病各率5万骑兵进行了离本土最远的一次骑兵会战,“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在这些重大战役中车兵已不复发挥重要作用,步兵也多用于后勤运输。武帝时期几大战役,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西汉骑兵,在军制上可分为中央骑兵与郡国骑兵两部分。中央骑兵主要指南北军所辖诸骑,因其守卫京畿,而受到严格挑选和训练;郡国骑兵占汉代骑兵绝大多数,征战时受皇帝委派的骑将军、骁骑将军统率。在兵种上,西汉骑兵已有轻骑兵与重骑兵之分:轻骑兵无铠,持弓弩,背负菔,马匹矮小;重骑兵部分带甲,持长矛类武器,马匹高大。前者机动灵活,速度快,适于长途奔袭;后者高大有力,冲击力强,适于冲锋陷阵。

西汉骑兵的武器装备也有了很大改善,这在近年出土的咸阳杨家湾四号汉墓骑兵陶俑文物资料中,有着生动形象的反映。由于西汉中期炒钢技术的出现,使得大量本来不能制造兵器的生铁变成低碳钢或熟铁。这时出现了更适于马上近战的环柄长铁刀,刀脊厚实,刃口锋利,利于斩劈而不易折断,刀身长却不太重,逐渐成为骑兵的自选兵器。汉代骑兵配备的其他兵器有弓、臂张弩、矛、剑等,防备装备主要是盾牌,有少数骑兵披甲。但根据杨家湾骑兵陶俑装饰情况观察,马鞍和马蹬在此时仍未见出现,这多少影响了骑兵战斗力。

与骑兵迅速发展的同时,西汉养马制度也在不断建立健全。汉初,“白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国家因苦于缺马而在法律上“创加厩律”,鼓励养马。吕后时为繁殖军马,明令禁止母马流往境外。文景时期颁行“马复令”:“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用免役的办法鼓励民间养马。景帝时在秦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益造苑马以广用”,扩大边境游牧地区军马牧场规模。据《汉旧仪补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至此,西汉养马制度已初具规模。至武帝初,“天子为伐胡,盛养马”,“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霍去病远征漠北时,已能动员战骑24万。

西汉马政机构,在中央由太仆主持。太仆管辖京都“天子六厩”。每厩各有马近万匹,设有厩令或监长管理。此外,边郡的36所牧马场亦由太仆职掌,设有“六牧师苑令”具体管理,每苑养马五万匹。地方也设有马政机构,在郡县设马丞负责,在封国设仆及其属吏厩长、厩丞等。地方马政机构平时与驿传机构编制合一,负责通讯传警,一有需要即向骑兵提供战马,若马匹提供不足,有关官吏要受处分。由于西汉王朝重视养马业的发展,到汉武帝时已有厩马40万匹,维护了连亘百余年的汉匈战争。

西汉骑兵的迅速发展以及养马制度的建立健全,标志着我国军事史上骑兵时代的到来。

军队的编制与军事训练

部曲制是西汉军队编制的主要组织形式,即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校)——曲——屯(官)——队——什——伍的组织系统。

部,是西汉军队中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是校尉,官秩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因一校尉所统之兵为一部,故有时“谓军之一部为一校”。校以下的副职军官是司马,秩比千石。

曲,是部的下一级组织。曲的长官有军侯、千人。军侯,秩比六百石,相当于县令(长)的级别,所以也下设丞、令史等属吏。千人,虽官秩不明但地位大致与军侯相当。

官,即《后汉书·百官志》所说的屯。置屯长一人,秩比二百石,乃长吏中最低的一级,其地位大体相当于小县的县丞和县尉。官以下是队,设队率、队史主管,秩比百石。什、伍是队以下军中最基层组织,设有什长、伍长。什长秩斗食。

部、曲、队等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军队各级指挥员不仅在战时领兵作战,更要在平时负责军事训练。按西汉军制规定,未经训练或技术不娴熟的士卒,不能应召。如韦昭曰:“士非素教习,不得从军征发”。军事训练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军种而有所不同。骑兵的训练重在骑射,骑兵的校尉必须是善骑射的好手,称为骑将。楚汉战争中,刘邦为加紧训练骑兵,曾拜出身于秦军骑士的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将郎中骑兵。汉武帝也曾用匈奴降兵降将训练汉军骑兵。材官的训练以发矢张弩为主。《汉律》中的蹶张士,即材宫中的力健者,能以足踏强弩而张开,故名蹶张。楼船舟师不但训练行船,亦习战射。边防戍卒要熟练掌握烽火技术。由于弓弩是汉代重要兵器,它既可较远距离射杀敌人,又能避免自身的伤亡。所以使用弓弩的训练,对各军兵种几乎都是重要训练科目。

除专科训练外,西汉军中还有蹴鞠、角抵、手搏等基础训练。蹴鞠就是踢球,即古代足球,本是一种民间娱乐,至西汉发展为军事训练项目。刘向《别录》说:“蹋鞠(蹴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材也。”汉军普遍以蹴鞠练兵,提高士兵素质。当时宫苑内的“鞠城”和“三辅离宫”蹴鞠地,就是南、北军练习和比赛蹴鞠的场地。武帝时,尽管连年战争,蹴鞠仍是军训项目。此外,角抵(角力、摔跤)、手搏(拳技)等民间武术、技巧,也已成为军训内容。

军事训练成效如何,必须经过检阅,所以西汉中央、地方两级军事领导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即军事考核和军队校阅。军队检阅分京师、郡国两级,每年一次,通常安排在秋季。对于京师阅兵,《汉仪注》载:“立秋之日,斩牲于东门郊外,以荐陵庙,武官肄习战争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刘。兵官皆肄习孙吴六十四阵,名曰乘之。”可见其仪式庄重,军阵壮观。京师的禁卫军还有自己的检阅活动,霍光父子掌南军时就曾多次出都(会阅)羽林。与京师一样,各郡国车骑材官卒、舟师水军、边防戍卒每年秋季也都要进行“都试”,即大检阅。都试时,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都要参加,目的是“课殿最”,经过考试论定士卒优劣。都试内容以射为主,加试骑乘、刀矛等技术。具体课目有如:“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都试中还往往用近乎实战的狩猎形式搞军事演习,以考察士卒的技术程度和武器装备,即《汉官仪》所说:“岁终都试之时,讲武勒兵,因以校猎,简其材才也。”都试时,士卒着绛色军装,设斧钺,建旗鼓,进行军阵及骑射演习,场面亦十分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