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历代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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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东汉军制

中央军事机构的变化

东汉初建时,统治者接受了西汉末年政治动荡的历史教训,出于强化皇权的目的,对中央行政机构进行调整,中央军事机构亦相应有所变化,其主要表现有:

1.太尉职权相对增强

在西汉时期,太尉有管理郡国常备军的职责,太尉一旦权重,便会对皇帝构成威胁,所以经常受皇权压制甚至裁撤。东汉太尉仍为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但因地方都尉及郡国兵的取消,皇帝对其戒心远不及西汉,以致其职权反而相对扩大,如:太尉在三公中地位最尊。西汉时,三公中的丞相职权较大,常有皇权与相权之争。到了东汉,太尉的职权超过了司徒、司空,列名于三公之首;太尉属官较西汉时有所增加。东汉时,将九卿分属三公。太尉领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尉有椽史属二十四人,分为东曹、西曹、户曹、法曹、兵曹、仓曹、奏曹、辞曹、尉曹、贼曹、决曹、金曹等;太尉有时可以统领中央实权机构尚书台。

2.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军事权力机构。

尚书,在秦与西汉时不过是少府属官,起初仅掌殿中传达诏令之事。武帝时,其职权扩大到代替皇帝裁决并下达章奏,至东汉刘秀时已扩充为尚书台,明定其“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成为皇帝身边一个无所不统的机构,形成朝中“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格局。在军事上,尚书台因参与国防、战略各项决策,而成为事实上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由于尚书台位卑而权重,所以无论是皇帝、大将军、太尉,谁掌朝政实权时就听命于谁,这也是尚书台作为事实上中央军事机构的一个特点。

3.中央禁卫军的裁编

以往学者多认为刘秀是加强中央军而削弱地方军。削弱地方军是事实,但说加强中央军,恐怕既不符合刘秀“省兵减政”的意愿,也有悖于史实。以下事实证明,东汉的中央军不是加强而是削弱了:人数锐减。东汉的禁卫军总人数仅约四万,远不及西汉;北军中的编制,也从西汉时的七校尉压缩为五校尉,即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成份变化。宫中卫队的郎中在西汉多系武士,东汉则多从孝廉,博士弟子等文人中选拔。北军也不似西汉时征自三辅乡间,而仅出于京师子弟。因此,中央禁卫军在数量质量上都比西汉时严重下降。

4.东汉中央军的基本构成

东汉中央直辖军的主体是宫廷宿卫军和北军。

宫廷宿卫军又分两部,一部由光禄勋统辖,下设有七署,即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右监。他们所辖的郎官、虎贲郎,羽林郎、羽林左、右骑的主要职责是“陛戟殿中一宿卫侍从”或“出充车骑”。从某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视作为皇帝的警卫部队。

宫廷宿卫军的另一部分由卫尉统辖。负责警卫南宫、北宫,宫内巡逻,守卫七座宫门等事宜。

北军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执金吾统辖,担任洛阳城内宫廷以外的巡逻、警卫、备水火非常之事。皇帝出巡时,则充任护卫及仪仗队。北军的另一部是五校尉所统之兵,五校尉分别为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他们直接由皇帝指挥,负责宿卫京师,担任京城守备及扈从车驾、有时也要出征。这是北军的主力。

东汉晚期,社会危机四伏,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白热化。宦官与外戚争夺兵权的结果,是中平五年(188),设立了西园八校尉。从此,宦官、外戚分掌兵权,互不上下。西园八校尉于是成为东汉晚期中央直辖军的重要构成部分。

地方军制的变化

刘秀称帝不久,便着手削弱地方军,所以东汉地方军制的变化相当大,主要有:

建武六年(30),取消内地郡国都尉,并其职务于太守,又废都试制度。

次年,罢郡国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常备军,全部复员为民。

建武二十二年,又罢边郡亭候吏卒。

刘秀取消地方军只是一种主观愿望。每当郡国有事,又不得不在郡国屯兵,以代替被取消的地方军,例如守卫黄河北岸的有黎阳营(今河南浚县东),守备三辅地区的有雍营(今陕西凤翔),驻守长安的有长安营。终东汉一代,不断有郡国常备军的重新组建,例如明帝时在五曼柏(今内蒙古东胜东北)设度辽营以备匈奴;和帝肘为镇压南方少数民族起义而置象林营(今越南顺化);安帝时因鲜卑犯居庸,设渔阳营,后又在辽东设扶黎营(今辽宁义县东);顺帝时在沿海一再设防镇压人民起义,在内地则因西羌暴动而于魏郡、赵国、中山、常山设置六百一十六坞,河南建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三百坞,每坞为一据点,设兵屯守。以上这些地方驻军,有的名义上划归中央指挥,但就其实质与作用而言,与地方军并无二致,甚至独立性更强,以致逐渐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由此可见,刘秀取消地方军,其原意虽是“省兵减政”,但在地方上仍存在一些取消不了的军队。

征兵制为募兵制所代替

西汉兵役采取普遍征兵制,适龄男子傅籍后除定期服更卒、正卒、戍卒、卫卒之役外,遇有战争还必须随时听命应征。东汉刘秀改革军制,基本取消了征兵制,采取了遇有战事临时招集的募兵制。

募兵制是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的一种兵役制度,最早形成于战国时期,例如魏国招募勇士组建成战斗力较强的“武卒”,以后齐国与秦国也相继组成“技击”、“锐士”。西汉在实行征兵制的同时,曾招募壮士组成“勇敢”、“奔命”、“伉健”等军队。不过以上招募并不带有普遍性,只是选择体力强壮、技能突出的人员组成特种精锐部队。到了东汉初期,经过西汉末年的战乱,人口流散,加之土地兼并问题未能解决,农民大量破产,征兵制已无从实施。同时西汉的征兵制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病,例如被征人员不习边疆水土,长途跋涉远离故土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军费开支,而被征人员视服役为畏途,常有对抗情绪。因此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下令废止西汉的征兵制,中央军多采取招募,地方郡县不设常备军,遇有战事临时招募组成军队,在全国实行募兵制。

东汉募兵制招募的对象有农民、商贾、少数民族。招募的办法大体有以下三种:

诱以财物。招募士兵往往是临时遇非常军情,故非得诱之以利,如刘秀起兵时曾因兵少问策于任光,回答是:“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

免除赋役。如东汉末军阀混战时,孙策曾以“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为条件募兵二万余。

强行捕索。在汉代募兵通常并不困难,因为吃粮当兵亦贫民一条生路,但在某些时候也就未必然了,如汉末袁绍之子袁谭就曾以招募为名,放兵捕索壮丁。

由于募兵制往往是应急性临时招兵,又未经平日军事训练,缺乏战斗力,“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

刺史州牧的崛起与家兵

西汉在地方上基本采取郡县两级官制,但自汉武帝始,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秦监御史制度基础上创立州刺史制度,即把全国划为十三州,各派刺史负责监察行政。但从西汉末年起,刺史或更名州牧,或复名刺史,职权逐渐扩大,终在东汉演变为凌加于郡县之上执掌军政实权的一级地方机构,并成为东汉军阀武装的中坚力量。

刺史州牧在军事上的崛起,早在王莽时期已见端倪。当时由于社会矛盾激化,为镇压地方起义,中央开始赋予州牧军队统领权,如地皇四年(23)诏令兖州牧寿良、杨州牧李圣等与太师王匡“亟进所部州郡兵凡三十万众,迫措青、徐盗贼”。东汉初,在统一战争中出于军事需要,刘秀赋予州牧统兵作战权;战后又从限制地方军权角度出发,于建武十八年(42)“罢州牧、置刺史”,明确其监察职责而削弱其军权。东汉中叶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地方反抗加剧,刺史监察地方的职能逐渐丧失,统兵领郡镇压人民反抗的职能与日俱增,已演变为“内亲民事,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最高长官。

除刺史以外,在地方上的太守也能领掌兵权。东汉初年,刘秀“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太守的军权相应增大。郡守原来要有皇帝的虎符才能发兵,但从《后汉书·杜诗传》记载的“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来看,可见当时的虎符发兵制已遭到破坏。郡国的刺史、州牧、太守,不但据有领兵权、发兵权,而且还有募兵权。

东汉实行募兵制,地方军政长官临时招募兵士已十分普遍,如刘陶“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数百人;虞诩“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东汉末年,土地兼并剧烈,社会上“游食者众”,这些无业游民就成为各地军阀割据势力的招募对象。各地军阀为了扩大自己的力量,把招募人员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成为一支私人武装部队——部曲、家兵。例如朱为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合五千人”。吕虔“将家兵到郡”,从亡命中“简其强者补战士”。此外如许褚、田畴、李乾等,均拥有私人武装“千余家”或“数千家”。这些家兵地位低下,一般世袭,并可任意转让,如孙坚募召精勇千人,坚死由其子孙策继领;凉州征西将军马腾的家兵,死后也由其子马超继领。各地军阀可以招募士兵,建立私人武装,削弱了中央集权,成为东汉末年战乱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