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概念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投资管理和建设工程价格管理。建筑工程投资管理是指为了达到预期投资效益,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行为进行计划、预测、组织、指挥和监控等系统活动。建设工程价格管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指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在宏观层次上,是指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对工程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为了达到预期投资效益,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行为进行计划、预测、组织、指挥和监控等系统活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制度是调整在此系统活动中造价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适应建设行业运行机制的要求,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而这些制度是以工程造价咨询业、造价工程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为重点的。
建设工程特点决定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承发包、工程结算直至竣工决算的全过程中。针对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范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如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承发包计价管理规定,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办法,合同差价调整办法。除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以外,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许多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制度是调整建设工程过程中造价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造价管理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而不断地深入。1992年提出了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工程造价改革新思路。为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1999年原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1号)。2001年在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根据1号文件发布后执行的情况,结合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工程发包承包立法工作中的实践,制定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0年,当时的建设部相继颁发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目前虽然已经失效,但在当时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建立了制度框架。随着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相关的规章也得以修改,2006年2月22日经原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1日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