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空山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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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下编:俗世微尘 (20)

波斯是这样主张,男女婚姻都是应该的,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时候跟他找一个妻子或是丈夫。在波斯教里头女子嫁了丈夫以后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责任是什么呢?她就要像念祈祷文一样每天早晨问她的丈夫九次说,你要我最好干什么事情呢?男子就总说让她施舍做好事等等,她就照样去做,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说这样相同的话说九次。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女人应当常时敬重丈夫。后来的《圣颂》(Gatha)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女人甚至于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她们所爱的男子。

我们讲婚姻的态度同对于女子的态度不能不看看回教。回教是被人看为看不起女人的宗教,因为回教是主张多妻主义的。但是这个问题,社会学者还有怀疑,到底它是否有利益,还待研究。在回教里女人没有地位,但是自从摩哈默德以来,把亚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经提高了。因为女子在亚拉伯受许多宗教的束缚,社会的束缚,不能自由。在现在的回教国家,像土耳其、埃及,她们的上等女人大多数都能够受教育。回教社会里女人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她爱的男子。自然在宗教上承认男子可以同时娶四个妻子,她们不是妾,是四个平等妻,不像中国的多妾制度一样。

基督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有许多地方好像是带罗马色彩的。罗马的女人观整份地搬到基督教来用。罗马的女人虽说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现在的欧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罗马法律所影响。她们从一般的眼光看来很高。但实际上她们并不比东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罗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儿,由丈夫教训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罗马人对于婚姻的见解却好多了。当时的结婚的定义说:“结婚是男女的结合,是生活的完全团体,是在神圣和人间的法律里的连合的共享。

”(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complete community of life,jointpart-icipation in divine and human law.)所以在《新约圣经》里耶稣也持这种态度。我们看《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二节所讲的,“耶稣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叫她做了淫妇了。人若娶了这个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男子不应当无故休妻,不应当强迫女子作淫妇,强迫人的也是罪人。《马太》第十九章第三节也是讲:“有人问耶稣休妻是对不对?耶稣回答他说:那时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同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体。所以上帝连合的,人不可分开他。”在《马可福音》里也是这样说。

所以在基督教里面,我们从《新约》可以知道它有两派,一派是耶稣,另一派是耶稣的使徒保罗,保罗是看不起女人的。他说女人在会堂上不能说话,这也许是因为当时的景况的缘故。但是耶稣就不同,他很鼓励女人在社团里活动。在基督教的初期,寡妇很占势力,我们稍微研究教会史便知道。

佛教对于妇女的行为除了上面所说的,我们还有它对于丈夫应当做五件事情来爱他的妻子,而妻子也应当做十三件事情来爱她的丈夫的条件。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么呢?第一是怜爱,第二是不要轻慢她,第三是给她买衣服穿买装饰品,因为女子是爱装饰的,第四是自在,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第五是念妻子的亲人。丈夫对妻子做五件事情可以换得妻子对于他做的十三件。第一妻子要敬重怜爱她的丈夫;第二她应当敬重供养她的丈夫;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不可思念别人;第四要主理家事;第五是要服侍丈夫;第六是要赡侍;第七是要受行,就是受丈夫指导做事情;第八是要诚实;第九不禁制门,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第十要常常赞美她的丈夫;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时候她要为他铺床,就是他睡的地方,坐的地方,也要为他预备好;第十二是要预备好吃的东西给丈夫吃;第十三是供养沙门和尚,或是为宗教行乞的梵志。所以在宗教里面对于夫妇的态度,都是说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说的做去,丈夫要怎样做就怎样做。

以上三种宗教的妇女观以外,还有一种不讲理的成见,也可以在此地略为说说。这个成见,在各个宗教里都有,不过在佛教里比较地重一点。《玉耶经》说女人身中有十恶事,所谓:(1)女人初生,父母不喜;(2)养育无滋味;(3)心常畏人;(4)父母恒爱嫁娶;(5)父母生相离别;(6)常畏失夫苦心;(7)产子甚难;(8)小为父母所检录;(9)中为夫所禁制;(10)老为儿所呵。所以《智度论》(二四)说:女人不作轮王,及佛,因为:“一切女人皆属男子,不得自在故。”佛经里每说女人不得做五种人物:第一,她不能做佛;第二,不能做转轮王;第三,不能做天帝释;第四,不能做魔王;第五,不能做梵天。(《六度集经》六;《五分律》二九;《中阿含》二八;《智度论》二、九;《增一阿含》三八)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多半是根据一般的成见加以系统的解释,现在我们再看看宗教为什么对于女子看不起,看它有什么哲学在里头。凡是宗教的成立都离不了四种条件。

宗教是社会的宣传部,凡是社会有什么意见,它就马上代它去宣传。这四种条件是什么呢?第一对于个人生命的尊重,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杀生或是杀人。第二是个人财产的尊重,不要偷东西,如果偷东西是反对社会,所以宗教的见解是要作不偷盗宣传。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所以劝人不要奸淫。第四是社会秩序的尊重,劝人服从权威。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三条件。关于两性问题宗教是怎样呢?严格的规定起来,因为宗教是超世界的,所以它要呵斥女人。但是在宗教里面对于女人的观念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信宗教的,所谓居士或信者;第二就是行者,以身修行的人。他不但是信并且去行,照着宗教所规定的生活去过。所以在信者同行者两方面,对于女人的态度,应当有不同的地方。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在行者是要他离开女人。所以有许多宗教都主张修道者要终身守独身主义,不结婚;或者妻子死后就不再娶。像天主教的神父是永不结婚的,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样。这种态度是宗教普通的现象。

在《宝积经》(四四)里说:“摄受妻妾女色,即是摄受怨仇,摄受地狱、傍生、鬼趣等。”如果亲近了女人,就常常有冤家在一块来作对,到坠到傍生,或是鬼趣的境地。所以在《正法念经》中说:“出家法不近亲属,亲属心著,如火如蛇。”亲属连女人在内,会像火把你烧了,或像蛇把你咬了。若用佛教行者的眼光来看女人,女人就有几种名字。第一是“女衰”就是女子能够使人衰败,所有衰败之中这个最为重大。第二是“女■”就是像把锁一样,把修道者锁得很坚固,使他不能解脱。第三是“女病”从女子方面可以使人得病,而且是极坏的病。第四是“女贼”女人是贼,比蛇还难捉住,她偷了男子很宝贵的灵性,她是不可亲近的。所以《智度论》(一四)说,“女■难解;女病难脱;女贼害人。”宗教所以看不起女人是要叫它的行者保持独身主义,并不叫一般的信者去实行与女人断绝关系。在行者是要他坚持他这样的宗教生活,所以说女人是这样不好。可是在信者方面,宗教还是主张男女过相爱相亲的生活。这种见解并没有什么特别,就是以社会的意见为转移,凡是社会说是好的,它就说好,说不好的,就说不好。它是没有成见的,社会看重女人,它也看重女人。

在纯粹的宗教生活上根据什么原则说女色不好呢?《诃欲经》说,“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着,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死不至。”所以《诃欲经》主张离开女人,还说世间有四样是能迷惑人的,第一样是名誉,第二样是财宝,第三样是权力威权,第四样就是女人。《僧祇律》(一)说,“天下可畏,无过女人,败政伤德,靡不由之。”《正法念经》(五四)也说,“妇女如雹,能害善苗”。《善见律》(一二)也说,“女人是出家人怨家。”《大毗婆娑论》(一)也说,“女是梵行垢。”

在一方面看,我们要原谅宗教,宗教是超人生活,它要行者在生活上作出一种更重要的工作;所以不能叫他过平常的生活。要过宗教的生活,就要牺牲他一切,并没有所要求。所以要牺牲金钱,牺牲名誉。但牺牲性欲是最大的牺牲,因为它是最重要的,性欲所能给的愉快要比一切的愉快大得多。所以牺牲性欲,在宗教行者方面看来,是一种表现牺牲的精神。所以女人是被行者所恹鄙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女人是生育之本,尤其是佛教的态度;以为生育是绝对的痛苦。人生若要解脱痛苦就当灭绝生育。生育就连累子孙受孽。因为女人会生育,所以在佛教人恹恶她。

当年释迦牟尼的姨母也要出家,释迦牟尼就对她说是她不能出家,因为她是个女人,有许多的欲念,很难得着成就。后来虽然许她出家,可是不能像男人一样享受僧伽的权利。比丘尼要受长老比丘的教训和约束。她也不能公然地讲道。天主教的贞女,也是一样地不能公然在会堂里讲道。尼姑的地位不能同和尚一样,也是因为宗教是男子所有的,女子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就得服从男子。印度古时的见解说女人的灵魂还不如一只象的灵魂。又佛教以为女人要先变男子才能够上天或成佛。《大集经》(五)说,“一切菩萨不以女业受身,以神通力,现女身耳。”这是表示菩萨虽也会现女身,但都是由于神通力所化,并不真是女人。《大集经》说的“宝女于无量劫已离女身”的意思也是这样。

宗教的信士,如佛教所谓梵志(Brahmacaring),就是行梵行的人。他一生也不犯奸淫。印度人在他的一生必要过四种或三种生活,第一是梵志时期,第二是居士时期,第三是隐士时期,第四是乞士时期。自八岁至四十八岁的时候是梵志时代,他要过一种精神的生活,或是宗教的生活,受一个志诚的人来指导他。他在这四十年之中不能亲近女色,如果亲近女色就是非梵行,这个若在佛教里就是犯了婆罗夷罪。过了这个时期,他就可以在两种生活中自由地选择一种,或是做居士(Grihapati),或是做隐士(Vanaprastha),做居士的可以结婚过在家的生活;做隐士就不结婚,独居林中,为灵性上较深的修养。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Sanyasin)。第一和第四种是强迫的,凡人在少年时代都得去当梵志,到老年时代去当乞士。

行者对于女人为什么要厌弃?不,与其说厌恶,毋宁说是舍弃。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如果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必定要舍弃色欲、情爱,和一切欲望如名誉、金钱等。行者如不能舍弃这些欲念,他一生就要困在烦恼之中,就不能求上进。一个行者或过纯粹宗教生活的人,最重要的德行便是牺牲,而一切牺牲中,又以色情的牺牲为最难行。自然为利他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牺牲,但完成这种功行的时间远不如牺牲色情那么难过和那么多引诱或反悔的机会。所以出家人每说他们割爱出家都为成就众生一切最上的利益的缘故。退一步说,两性生活所给愉快,从肉感上说,是一切的愉快所不能比拟的。能够割爱才能舍弃世间一切物质的受用,如若不能,别的牺牲也不用说了。有爱染,便有一切的顾虑,有顾虑,终归要做色情的奴隶,终不能达到超凡入圣的地步。

(20)坐起言语终不调戏常应法律而无轻失。 (2)

第二,要趋避色情发动的机会,自然要去过出家生活。加以修道的人,行者都是要依赖社会来供养他,如果他带着一家人去过宗教生活,在事实上一定很困难,因为他要注意他家里的事情,和担负家庭经济的责任,分心于谋生的事业,是不能修行的。这是属于经济方面,家庭生活对于行者不利之处。而且男女的性情有许多地方是不同的,在共同生活中,难免惹起许多烦恼。宗教是不要人动性动情的,凡是修道的都应该以身作则,情感发动的机会愈少愈好。在家生活很容易动情感,所以从这个立场上看,宗教是反对一个行者,或是牧师神父等等,去过结婚生活。这是属于性情方面,家庭生活于修行者不利之处,所以不结婚就可以减轻行者经济的担负,也教他爆发情感的机会少。一个人若是要求少,情感的爆发也就少了。

第三,出家可以断绝生育,或减少儿女的担负。在实际方面讲,如果有了妻子就难免会生儿女,有了儿女就要为他们去经营各样活计,因为儿女的缘故必得分心不能安然过他的出世生活。这一点本来也可以当做经济的担负看,但从佛教看来,生育是一种造业,世间既是烦恼和苦痛的巢窟,自己已经受过,为什么还要产生些子女迫他们去受呢?有子女的人自己免不了有相当的痛苦,在子女方面也免不了有相同的感觉。佛教对于这一点,在它的“无生”的教义里头讲得很明白。使女人怀胎已经可以看为一种贪恋世界生活的行为,何况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