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服务创新
11735500000026

第26章 公共服务体制(6)

而中国由于文化产业起步晚,文化企业虽然数量很多,但大企业、大集团比较少,现有的企业集团也缺乏竞争力。因此,中国现阶段把培育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作为文化产业政策的重点。尽管如此,欧洲国家注重扶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做法仍值得我国重视和借鉴。中小企业机制灵活,成本低,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往往是市场竞争的弱者,需要政府援之以手。此外,大企业的发展也需要众多中小企业作为支撑和依托。还要看到,众多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所以,中国政府在鼓励、引导大企业兼并重组的同时,也应把扶持中小文化企业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

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都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与欧洲国家相比,在文化产业发展上,中国政府比欧洲多数国家面临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

1.欧洲多数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文化市场体系较为完备,中国政府则面临着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的紧迫问题

目前,我国文化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条块分割,市场竞争不足。要创造有利于文化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就要打破行业壁垒,实行文化产业的跨行业经营。还要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文化产业的跨地区经营,真正实行文化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规模化经营。

2.欧洲多数国家有着较为完善的金融体制,投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中国则面临着如何尽快拓宽投融资渠道,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动力的问题

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投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前主要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其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限制。

除党报党刊等一些特殊的文化机构仍然需要实行禁入之外,原则上文化产业的其他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一切有实力、有条件的国有、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允许和鼓励我国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包括直接上市,文化企业与上市公司合作,成立子公司,文化企业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等。同时,按照国际惯例,逐步放开对外资限制。使各种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市场竞争。应抓紧有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对各种投资行为加以规范,以确保我国文化产业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其二,积极引导文化企业的投资趋向。要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的精神属性,鼓励文化企业多生产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要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精神性的文化产品设立最低标准。同时通过设立基金等各种措施,奖励优秀文化产品。要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各种奖励措施,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生产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与欧洲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对电影、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支持力度还不够,国家还应该在国债发行、银行贷款、基金的使用以及税收方面,对文化产业采取更有力的扶持政策,以促进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意大利公共行政变革:

国家卫生保健服务的变革

斯尔维·泊尼相关数据

意大利目前的总人口数已达到5770万人;其中65岁以上(含65岁)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7%。意大利是世界上“最长寿”的国家之一。平均寿命:男性为76.0岁,女性为82.4岁。意大利人口增长率很低(年平均为1.5%),它也是世界上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公共卫生支出(约占总支出的77.3%)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4%,仍略低于欧洲国家的平均水平02002年全年支出达到10184.9万欧元,而这主要仍然用于医疗机构(尽管一般认为医院补助不应超过总支出的45%)。意大利平均每1000人中有5.7名医师,这一比例居西欧各国之首;然而平均每1000人中只有3.0名护士,这一比例在欧盟国家中仅位列倒数第二。以上公布的数据是针对整个国家而言的,尽管各个地区(北部、中部和南部)和每个单一的区域之间差别很大。

意大利国家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发展

意大利国家卫生保健服务体系(INHS)开创于1978年(833号法令),遵循以普遍性、全面性和社会一致性为基础的普遍适用的贝弗里奇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深受公共组织结构的典型矛盾之害:典型的官僚做派,单一的服务模式,对卫生支出的松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分配和地区/地方范围内的资金分配之间缺口巨大),双线职权(专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对用户需求关注不足。

1992年又通过了一部改革法,旨在控制卫生保健支出和提高效力及效能。首次实行了地方分权,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的权限也转交给了各个地方。相似地,地方卫生保健单位转变成了自主管理的公司;主要的医学院附属医院转变成了托拉斯。改革法引入了某种市场管理方法,使买方和卖方界限明确,从而加强了公共和私有服务之间以及公共服务之间的竞争。其中的关键词是:成本限制,资源的妥善利用,自主管理,绩效责任制(赋予地方决策权)和管理方法的推广。

1999年,应整个体系合理化的需求,又一部改革法案诞生了(立法法令n.229)。这次改革保留了上次改革方案的一些特点,例如:强调财政和质量管制,规定管理职位以及提供一揽子基础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然而,这次改革同时还强调预防以及社会福利和医疗服务之间的结合。这次改革要加快地方分权的进程,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同时,整个公共行政部门在新法(n.59/1997)的指导下,开始进行重组,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权力下放;立法法令n.446/1997则引入了财政联邦制度。这一长期改革进程的最新发展便是通过了立法法令n.56/2000,该法令明确规定了财政联邦制度;同时也通过了《意大利宪法改革法》(宪法n.3/2001,《宪法第五章修正案》),该法案将包括卫生保健在内的一些基础公共部门的立法和行政管理权力分配至地方。

因此,意大利国家卫生保健制度至少经历了四次主要的改革,其中包括最近这次深刻改变了该制度的行政及财政权力下放的改革过程。在下文中,我们将描述这次权力下放过程的主要特点和实施情况,以突出强调这次地方分权的结果及其对整个国家人口造成的影响。

新的结构和基金体系

有关财政联邦制度的立法法令,在卫生保健融资体系中引入了一些实质性的变革。意大利的卫生保健融资体系已经由中央投资、以税收为基础的服务体系转变成了由20个地区(外加两个省)投资的体系。

各个地区拥有包括在本地区内筹款、组织和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自主权责。它们可以自主提出3年期的“地区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战略和做出行政决策,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的需求。

各个地区可以依靠税收(地方性增值税成本分摊,再加上个人所得税和地方性汽油税分成),并且可以完全自主决定投入卫生保健的总体预算。国家卫生保健基金已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将于2013年才开始运作的国家统一基金,到那时财政联邦制度将完全生效。

2001年12月,地区领导人会议(为地区协调工作成立的一个工作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地区卫生保健资金分配的模式,具体内容如下:5%用于卫生预防,50%用于行政辖区卫生保健,45%用于医院保健。各地区共有197个地方卫生保健单位,它们运用本地区分配的资金提供保健服务。地方卫生保健单位通过自身设施或是具有金融自主权的医院联合企业提供保健服务。这些地方卫生保健单位共负责260个卫生保健辖区。它们负责向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初级保健、非医院专业用药以及居民卫生保健。

权力下放情况说明

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改革法案将地方分权引入意大利的公共行政部门和国家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中,这些法案源自一个被普遍认同的观点,即将地方分权看成一种手段:将直接责任(以及相关权力)分配给了地方权力机关(例如,地区、省、直辖市以及地方卫生保健单位),为公民规划、资助、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使得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对提供给当地社区服务的性质和质量负责;通过行政管理人员和公民之间直接对话,以及相似实体之间(例如,地区、地方卫生保健单位和直辖市)的平行竞争减小财政压力。

行政、财政以及机构权力下放意味着各地区在所辖地理范围内拥有包括投资、组织安排以及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自主权责。因此,这一地方分权过程深刻改变了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的角色。

中央政府保留制定基本卫生保健准则和向地方下达总的指导方针的职责。国家应该作为整个制度保持一致性的担保者。因此中央政府应该监控地方的执行情况和成果,建立一个新的评判指标体系,评定基本卫生保健级别(LEA)(各地区都应该确保提供一揽子基础服务),确定重点方面的基准(例如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以及其他方面)。目前,中央政府正以新近重组的地区卫生保健服务机构(ASSR)为基础,努力建立一个明确的监管制度,这一制度目前还未充分实行。该制度要能够比较出各个地区的不同成果。由于各个地区情况差异很大,到目前为止,中央政府在制定基本卫生保健级别并征得各地区的同意上已经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意大利卫生部,2003)。

各地区都主张采取一种自下而上的规划方法:与地方卫生保健单位和医院协商地区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地区规划目标必须适应当地要求,且更容易实现。这一总的态度从某意义上说对于一些地区行政部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因此就必须通过授权给各地方机构而得以执行;目前这一目标还未完全完成。

正在成形的地区模式

所有地区对整个制度都负有完全责任,而且它们已经在当地重新规划了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依照不同的行政管理联盟和当地的历史传统,地方分权在不同的地区背景下,含义有所区别。一些地区认为地方分权是一种买方卖方分离的方式,鼓励病人自由选择;然而对另一些地区来说,地方分权则意味着赋予地方权力加强对服务的规划和管制。

这两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准市场”方法,第二种“公共”导向方法),以相对立的意识形态为基础将地区分成两类。事实上,在这两种模式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的复杂相交的模式,我们必须以一种非常务实的方式对它们进行研究。

从理论上说,差异可以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能够让人们重新思考并且可以实践不同的地方组织模式和服务供给。然而鉴于地方分权框架的实际景,问题在于找到一个更高级别的机构,它能够运用一般的监控和评估工比较各地区间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大体结果。从这个角度看,中央政府是国家卫生保健机构应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地区间的差异

地区间的差异尤其巨大。因为从历史上看,意大利各地区在,因此只有少数几个地区能够依靠充足的行政和技术能力,筹集所需的资源以完全支付地方的卫生保健开支以及捐助统一基金。这一点说明了在各地区间就财政均等化机制(这一机制规定将资金从富裕地区转移到较贫困地区)反复出现的矛盾和紧张关系;同时也说明了一个事实:一些地区仍然拥护中央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的实行垂直管理。

那些在管理服务上具有传统优势以及工作富有成效的地区,都能极大程度地在确定优先发展目标和制定自身发展战略上取得成功。然而那些传统上较弱的地区则将冒变得更加落后的风险。南北之间早已存在的历史差距还未填补;相反的差距还有扩大的迹象。这种差别巨大的情况可能会引发对公平问题的担忧;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提供一个机会去确认并进而解决或根除痼疾。

出现的积极方面

自下而上的规划方法

各地区都主张采取自下而上的规划方法:与地方卫生保健单位和医院协商地区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在此意义上,地区规划目标必须适应当地要求,且更容易实现。这一总的态度从某意义上说对于一些地区行政部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因此就必须通过授权给各地方机构而得以执行;目前这一目标还未完全完成。

卫生保健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相结合

把注意力/资源从急性病治疗(如医院)转移到长期以及预防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各个地区改善当地发展规划的努力为卫生保健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结合注入了新的动力。毫无疑问,这是地方分权进程中的另一成果。一些地区正在推动制定统一的规划,为此它们已经采取的方法主要是使地方规划中的卫生保健行政辖区(地方卫生保健单位)和社会福利的市政区域相一致。行政当局和地方卫生保健单位之间初步达成书面协议正成为同一地区将卫生保健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相结合的一般做法。

将卫生保健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规划在地方上,卫生保健服务所能取得的成果依赖于很多因素,如果各个不同的机构之间能够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合作(如预防吸烟、预防污染等等),工作将会更容易开展。

给人们更多机会影响制度

市民们对联盟背景下他们与公共机构之间的关系反应积极。他们相信地方分权更有利于公共机构满足当地人民的需求,也给当地人民提供了更多机会发表意见,影响制度。

出现的关键问题

中央和地方间以及各地区之间的矛盾冲突所有地区(无论是由中右翼的行政长官管辖,还是由中左翼的长官管辖)都联合起来要求中央政府提供充足的资金用于管理控制权力下放。他们声称用于为LEA提供资金(一揽子基本服务项目)分配的资源明显被低估了,并且抱怨在年度财政法案中卫生保健支出被大幅削减。

各地区之间的矛盾冲突

关于财政均等化的机制已使得各地区之间的关系相当紧张,这个机制是想将资金从富裕的地区转移至较为贫困的地区。一些地区仍然拥护中央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的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