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安排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总体组织特征。各中心都采取矩阵式整体组织形式,即中心(或称中心管委会)是政府派出机构,进驻中心的各委、办、局的人员受中心和本部门的双重领导。
(2)领导体制。大部分中心是省、市、区政府设立的独立派出机构,受政府直接领导。有的在中心之上有管理委员会,如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有的中心是党委和政府的双重派出机构,如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合肥市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和管委会。
(3)组织结构。大多数中心有业务(或督办)、督查、综合三个部门。业务处负责对事的管理,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联络和协调;督查处负责对人的管理,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考评工作;综合处即行政办公室。此外,有的中心设立调研部门,如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调研处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度、规划和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负责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确认工作。随着中心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一些中心设立了更多的机构,如鞍山市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市经济政策查询中心和市外商投资企业代理服务中心。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设有文件阅览室、银行派驻的统一缴费窗口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司法公证等中介机构组成的延伸服务窗口。
(5)监督机构。各地纪委、监察局普遍在各中心设立了纪检监察室或投诉举报中心。
(6)组织网络。各地中心逐步形成省、市、区三级网络;也有的市设立分中心,由市中心统一监管(如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的地方还建立乡镇审批办证代理员制度,构筑了市、县(区)、乡镇代理员网络(如湖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从总体上看,各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安排是有效的。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领导体制,中心是作为单一的政府派出机构更好,还是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共同派出机构更好?二是上级服务中心如何对下级中心发挥指导作用的问题。在华东地区,上海、安徽、江苏、浙江三省一市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对于相互学习、借鉴经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一现象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政府对中心缺乏有效指导这一问题。
(三)业务流程
各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流程建设有如下特征:
(1)政风上,公开、透明。各地普遍提出五公开、六公开等原则,例如:公开办事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
(2)办理制度上,各地逐步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典型的、被广泛采纳的是五项制度:即时办理制度,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业务当场办结;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查或资料需要评审的业务,限时承诺办结;联办办理制度,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采取“一家受理、抄告相关、联合服务”的方式办理;报批办理制度,对须报上级审批的业务由受理窗口负责送审办理;禁办答复制度或咨询答复制度,对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给予书面答复。此外,南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推行首问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审批责任追究制,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3)财务分立。各中心普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服务项目需按规定收费的,均在中心结算中心定点交纳。
(4)标准化运作。各地方逐步认识到标准化运作的重要性。如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包括,各类展示标准化、接待服务标准化、办件质量标准化、文档管理标准化、设备管理标准化。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则在全国率先通过了IS09000国际质量认证。
各地在贯彻落实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还积极创新服务机制,例如,“一审一核”制、“告知承诺”制、免费代办制度、重大事项“中心”协调制度或特殊事项集中办理制等等。
流程是服务公众的直接保证,上述基本制度经实践检验是有效的,新的探索也在不断取得经验。问题是要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探索,把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以提炼、整合。
(四)技术基础
各地在电子政务方面普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应用有:
(1)网上或触摸屏幕办事指南或资料查询(部分中心有);(2)网上申请表格下载(少部分中心有);(3)网上受理进度查询(很少中心有);(4)初步的网上受理(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试点)。
这表明网上服务系统的创新仍任重道远。
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创新的对策分析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未来发展势必持续成为中国公共行政改革的一个亮点,何去何从,需要我们深入地加以探讨。在肯定上述许多卓有成效的做法基础上,我们就其中的若干关系到创新与发展前途的重要问题做如下分析。
(一)关于功能定位和创新原则
功能定位是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生命力的关键。正确和合适的定位是其生存和健康发展的保证。明确的定位也决定着中心系统创新的基本思路和原则。首先,随着中心这一机构的普遍化,它应该成为当前政府组织序列里的常设机构,而非特设机构,或者像某些地区那样定性为事业单位。
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地发展的需要,中心的定位必将由窗口、审批等功能向更为综合的方向发展。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中心应以最大限度地服务社会为未来定位的根本出发点。中心应该真正成为服务的“中心”,成为全方位、全过程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服务中心”。有些地方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有场无市”现象,主要是由于各职能部门不能破除部门利益,留肥去瘦所造成的。由此,中心的称谓也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佳。
再次,要坚持模式化与渐进式相统一的创新原则。为了降低各地各自为战所造成的建设中心的成本,有必要通过深入调研、比较,设计出被广泛认可或官方支持的模式。同时,由于中心是新事物,在建设中心的过程中,各地必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使中心的管理工作、使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逐步适应这种制度安排。
(二)关于组织体系
组织为功能服务,是落实功能和理念的载体。已有的矩阵式组织形式、监督机构、处室设置等安排都是合理有效的,应继续发扬光大。同时,组织体系建设的如下两个问题则需要深入探讨并加以落实。
首先,在领导体制方面,如果我们把中心视为常设机构,那么,它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更为合适一些。地方党委与政府双重领导的组织安排容易出现党政争权、扯皮,甚至以党代政的情况。事实上,大多数中心以政为主,在中心内部设立机关党组织的做法已经成为保证党的领导的有效措施。另外,在中心之上设立管理委员会的办法也不符合组织再造扁平化的趋势,也无太大的必要,似应予以放弃。
其次,要加强服务网络的建设,使中心成为一个上下衔接良好、覆盖全部服务的网络化组织。
(三)关于工作流程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是靠流程来实现的。流程的设立和再造要在已有经验基础上,着重以下两个方面的创新。
首先,要处理好标准化与适应性的关系。工作要标准化,同时也要有高度的对社会需求和环境变化的适应性。中心不一定非要实行质量体系认证,但一定要有一系列安排确保各种需要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其次,要把重心放在整合跨部门的业务流程上,当前试行的并联作业、首问负责制等都是好的,而长远目标则应该给公众一个无缝隙的政府。
(四)关于技术基础
用ICT技术武装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大势所趋。在目前应用层次和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要努力做到:
首先,要继续开发中心的电子化服务功能,包括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和缴费、网上审批等功能,使人们使用起来更方便。
其次,要把中心的电子化服务与整个政府的电子政务融为一体,使政府成为一个统一的网上政府。
三、结论
本文的研究表明:
(1)中国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这一政府服务的创新形式,在功能定位、组织体系、业务流程、技术基础等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有了若干相对稳定、成熟的架构,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2)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功能定位。功能定位是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生命力的关键。
(3)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进一步发展仍需要从组织体系、业务流程、技术基础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创新与再造。
(4)本文的研究仅仅是初步,例如,尚未从业绩评价角度对得出的意见与结论做深入的论证,在联系国内外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上也需要继续下工夫。
中国公共服务场化改革:三思而后行王满船在过去20多年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其间,中国的公共服务体系,从公共服务涵盖的范围、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手段,到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
2003年,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阶段,一方面,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必将大幅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变革,提供公共服务的外部环境也将发生深刻变化。与此相适应,一股公共服务改革的潮流正在全国兴起。
一、市场化是中国公共服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尽管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市场在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然而,由于公共服务涉及的人口多、影响大、不易于监管等原因,加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远未到位,中国的大多数公共服务仍是由公共部门通过计划控制的方式来提供的,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服务体制在总体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中国现有的公共服务体制有两个典型的特点:其一,公共服务基本上由公共部门一家独揽;其二,公共部门依靠行政命令采用计划分配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过去我们对市场机制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偏见,担心由非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会造成其“公共性”的丧失,影响“公平性”的实现,导致公众的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大量事实证明,这种公共服务体制不仅使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不堪重负,而且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难以提高,甚至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通过计划配置公共服务并没有能够保障其公平性,在某些方面反而强化了不公平。例如,我们有不少公共服务项目只服务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某些群体,而把另一些群体排除在外。另外,这种体制也不利于调动和利用企业和社会拥有的资源、蕴藏的积极性来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造成现行体制上述弊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共服务的提供缺乏竞争,因此,要克服这些弊端,就必须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也就是要对现行公共服务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对此,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做了有力的例证。
在实践中,近几年,中国的一些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始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从目前来看,改革主要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例如,建设部在2002年12月27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允许国内各种资本和海外资金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允许各地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在此文件的推动下,全国估计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在供气、供电、供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和外资开放,以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与此同时,有的地方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也开始了市场化改革的尝试。可以说,市场化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公共服务改革的一大趋势。毫无疑问,这一趋势在近期将进一步加强。
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目前,中国各地进行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已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公共服务的价格涨幅过大、在原国有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人员失业或收入下降等,有的地方甚至引发了社会矛盾,危及当地社会稳定。究其原因,大多与当地政府对市场化认识片面、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出台市场化改革措施、对改革的实施缺乏规范等有很大关系。
实际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成功有赖于多方面的条件。因此,必须预先做好准备。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首先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之一:什么是市场化?
考察中国各地已经开展的公共服务改革,可以发现,实践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一种不全面的认识,即把市场化等同于民营化。就是说,许多地方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其内容就是将原先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出售、承包、特许经营、出让股份等形式转让给民营机构提供,有的地方甚至只通过出售一种形式,一卖了之。诚然,民营化是市场化的重要内容,但是,并不是市场化的全部。必须认识到,市场化的本质是引入竞争机制,而不在于把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公共部门变为民营机构。这就是说,市场化和民营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营化只是达到市场化改革目的的一种途径。除了民营化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进行市场化改革。例如,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部门系统内部引入竞争机制,使公共部门通过竞争机制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安排获得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格。只要引入了竞争机制,在很多领域的公共服务,无需实行民营化,公共部门同样能提高效率和质量,有时甚至比民营机构做得更好。在公共部门系统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方面,国外有很多比较成功的做法。
如英国将为公民支付的医疗费由原来固定拨付给各医院(其结果是,服务越好的医院,来就诊的患者越多,其经济负担也就越重,因而不利于激励各医院改善服务)改为直接拨付给各公民(由其保健医生管理),各公民有权选择就诊的医院并将医疗费支付给所选择的医院(其结果是,服务越好的医院,来就诊的患者越多,所得到的医疗费也越多,效益也就越好,因而会激励各医院努力改善服务)。美国采用的发放教育券的做法也起到了类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