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人家的妇女,可以无饥寒之忧,但她们的劳作也很辛苦。黄遵宪家及其外祖父家都是官宦人家,这类家庭的主母、主妇,也是一年到头辛劳不停。黄遵宪《送女弟》诗曰:“中原有旧族,迁徙名客人。过江入八闽,辗转来海滨。俭啬唐魏风,盖犹三代民。就中妇女劳,尤见风俗纯。鸡鸣起汲水,日落犹负薪。盛装始脂粉,常饰惟綦巾。汝我张黄家,颇亦家不贫。上溯及太母,劬劳无不亲。客民例操作,女子多苦辛。送汝转念汝,恨不男儿身。”注引《嘉应州志》:“中上人家妇女,纺织缝纫,粗衣薄鮊,以贞淑相尚。
”又:“妇女则井臼耕织,樵采畜牧,灌种纫缝炊爨,无所不为。天下妇女之勤,莫此若也。”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卷一 《送女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29~31页。
又注引《高祖妣钟太淑人述略》:“年十四,以童养媳来归我朴泉公。既入门,井臼缝纫,操劳如成人。
逮府君设典肆,内事悉以任之。”客家妇女如此辛劳,在家庭经济活动中作用如此巨大,那么,她们在家庭中及社会上的地位是否较其他族群的妇女地位高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分别分析。
如果把客家妇女的一生分成为人女或为人童养媳、为人妻、为人母(包括当婆婆)三个阶段,可以说她们在家庭中和社会上的地位都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黄遵宪家中的情况就很有典型性。曾祖母李太夫人在家中具有很高的权威,地位崇高:“太夫人李氏,城内翰林院检讨李公象元之裔孙也。祖官湖南郴州吏目,太夫人生于官署,故名郴姑。年十八来归,辅相词海府君,事无不咨商而行。词海公已殁,乃就养于云南嵩明州。居一二年,不乐,归。府君所遗商业,或居或卖,店伙辈必来禀命,由太夫人断行之。
太夫人治家严,虽所爱,或不顺遂,辄怒责,或呼杖。诸孙妇十六七人,不许插花,不许掠耳鬓,不许以假发拖长髻尾。晨起如厕,必遍历孙妇室外。诸孙妇必于未明时严妆竟,闻太夫人履声,即出垂手立户外问安。或未见,辄问病耶?睡耶?咸惕息不敢违。太夫人年七十时,长子方官云南,四子官福建。每岁十月,太夫人寿辰,必会亲戚,长幼咸集,酣嬉歌呼,作十日饮乃已,太夫人亦顾而乐之。及伯祖卒于官,四伯又殉难,太夫人为之伤心,日惟手一帙,夜则命人说天雨花诸说部,犹惨戚不怡。久而病,八十后卧床不复起行矣。太夫人隆准大耳,面长方如男子相。生子六人,皆状貌鸿伟,人望而惮之。乳长尺余,乳子则负于背,儿颔枕肩上,引乳就其口哺之。人以为贵相。以三子际熙得曾孙,钦旌五代同堂,赏银缎如制。初封宜人,继赠恭人,又赠夫人,一品夫人。遵宪生周岁,引与同寝,甫学语,即教以歌诗。事具《人境庐诗集?拜墓诗》中。”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卷五《拜曾祖母李太夫人墓》〔注1〕引《曾祖母李太夫人述略》。
再如黄遵宪妹妹的婆家张氏是书香人家,其家的老祖母是位理家能手,主管一家的家政,在家族中也颇具权威:“太母持门户,人言胜丈夫。靡密计米盐,辛勤种瓜壶。”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卷一《送女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31页。
由于此类大母、太母在家族中的解除作用和崇高地位,使黄遵宪感到要谈男女平权的话,客家人是相对比较有条件的,他在一首诗中咏叹道:“世守先姑德象篇,人多列女传中贤。若倡男女同权论,合授周婆制礼权。”诗中自注道:“妇女皆勤俭,世家巨室,亦无不操井臼议酒食亲缝纫者。中人之家,则无役不从,甚至务农业商,持家教子,一切与男子等。盖客人家法,世传如此。五部洲中,最为贤劳矣。”在这组诗的另一首又自注道:“有耶稣教士语余:西人束腰,华人缠足,惟州人无此弊,于世界女人,最完全无憾云。”钱仲联《人境庐诗草笺注》卷九《己亥杂诗》,第815页。
但同样在黄遵宪家族中,孙妇辈则是俯首帖耳、战战兢兢地过活,谈不上什么地位的。她们必须天未明就起床,整整齐齐梳洗好,“闻太夫人履声,即出垂手立户外问安”;稍有不中规矩处,如睡得迟了一点之类,就会遭到严厉的呵责。等而下之,那些被卖或被送为童养媳的,处境就更惨了。在一般的客家家族,有些妇女在当到祖母、曾祖母时,由于对家族有特殊的贡献,在家族中也享有崇高地位,受到族人乃至后世子孙的尊崇。这实际上是客家人受到原住当地的少数民族社会思想影响的结果。
总之,客家妇女劳作的范围之广、劳动量之大是举世公认的,至于在家庭中的地位,因年辈和各种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其高于相邻族群之处,往往是受到原住居民的少数民族传统的影响,而其悲惨的处境,则大多是宋明理学影响所致。
三、从“网巾兜”到“文公帕”、“苏公笠”,客家妇女生活礼教化的轨迹前述《三阳志》、《三阳图志》残文,还涉及到粤东妇女的服饰和交游,反映宋元时期或更早时代粤东地区的风俗,显得相当开放、无拘束。其中“敞衣青盖”,“敞衣”应是穿得比较暴露,“青盖”则是以青色或其他深色头巾把头部包住或罩住。这样的装束,大概与至今仍可见到的惠东妇女的形象相似。即所谓“封建头,民主肚,节约衣,浪费裤”,头部被头巾包住只露出眼、鼻,故称“封建头”,具体做法是:“在结婚或喜事外出、做客时梳大头髻,是为盛装打扮;平时平装,只在头上盖一块用黑帛仔布做面,里衬一层黑粗布,折成约30厘米长、20厘米宽,似畚斗的‘头篷’,头发则上下褶拢起来,称‘扎贝只’。”陈国强、叶文程、汪峰著《闽台惠东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7~158页。
上衣窄而短,故称“节约衣”;肚脐外露,故称“民主肚”;裤筒和裤头特别宽大,故称“浪费裤”。惠安女的这种独特服饰,今天只分布于崇武城外、山霞乡和小鳥乡、净峰乡三个半乡镇,可分为崇武、山霞类型和小鳥、净峰类型两种。近二十年来大众传媒所表现的头顶缀花黄斗笠,头围缀花头巾,上身着短衣,露出银裤链、彩色裤带及肚脐的惠安女形象,主要是指崇武城外的。实际上,崇武城外现在的服饰是近百年甚至近几十年才改装的,大概是糅合了清末崇武城内妇女短上衣的特点,以花头巾和篾斗笠代替了旧时的黑帛“头篷”或布罩陈国强、叶文程、汪峰著《闽台惠东人》《妇女特别服饰》,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6~164页。。
这样的“敞衣青盖”,和妇女“多游街陌,子父多或另居,男女多混宴集,婚姻或不待媒妁”等不合中原礼法的风俗联系起来看,只是适应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一种民族服装,显示出原始、朴野的色彩,宋代的士大夫斥之为“教化未洽”,是一种“弊俗”。
类似于“敞衣青盖”的服饰和其他不合礼法的弊俗,在古代潮州的相邻地区所在多有,如广州有所谓“游街背子”宋?朱:《萍洲可谈》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8页。,循州则是“织竹为布,人多蛮獠;妇市,男子坐家”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九十一《循州?风俗形胜》引《寰宇记》,中华书局影印本,1992年,第2922页。;泉州“里巷之民,贫不能聘,或至奔诱,则谓之引伴为妻,习以为风”此为绍兴年间朱熹任同安县主簿时见到的情况,见宋?朱熹:《晦庵集》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文渊阁本,1987年。;漳州“则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谓“逃叛”者,则不待媒聘,而潜相奔诱”此为绍熙年间朱熹任漳州知州时讲到的情况,见宋?朱熹:《朱子大全》卷一百“劝谕榜”,四部备要本,第1733页。。
此类父、子别居,妇女抛头露脸,婚姻不待媒妁等等“陋俗”,明显带有强烈的南方土著色彩,与中原风习相去甚远。
闽粤两地的此类“弊俗”,即使到了明代中期,仍顽强地保持不变。我们在官修方志和文人文集中仍然一再看到对此类“弊俗”的指摘。如说嘉靖年间的潮州社会仍“父子或至异居,夫妇之间亦有轻相背弃者。”明?戴璟修: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十八《风俗》。又如说闽粤许多地区妇女不缠足,跣足行走:“今世吾闽兴化、泉、漳三郡,以屐当,洗足竟,即跣而着之,不论贵贱男女皆然,盖其地妇女多不缠足也。”明?谢肇著,郭熙途校点:《五杂俎》,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52页。
“潮人喜穿木屐,至妇女皆然。”明?郭子章《潮中杂纪》卷十二《物产志》。
当时的潮、漳地区,妇女的贞操观念也是很淡薄的。蓝鼎元在潮州为官时,描述过清代中前期的潮州妇女形象:妇女入庙烧香,朔望充斥,然皆中年以上者。及岁时应节,踏青步月,观剧赏灯,少艾结群,直排守令之闼,拥挤公堂,沸若鼎溢。遨游寺观,跳叫无忌,不复知人间有男女之别矣。
海滨之妇,或捕鱼虾、拾蛤蜊以资生计。山城闺阁,日陟冈峦,樵苏为业,蓬头赤脚,多力善耕,虽昧逾阃之戒,然土瘠民劳,亦其势然也。清?蓝鼎元撰,郑焕隆选编、校注:《蓝鼎元论潮文集》,海天出版社,1993年,第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