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这项改革的过程中,本着有利于调动科研院所的积极性,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原则,推进科研院所按照产业化方向进行改革,鼓励它们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在体制上向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向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深化科研院所内部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进入企业,鼓励应用型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或直接办成企业,改变我国大部分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的局面;二是支持一批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加快高新技术发展;三是支持一批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化经营的中介机构或区域性技术中心,增强为社会技术创新服务的功能。
(三)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规
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规体系,就应切实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和各项措施还远未完善。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遇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促进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规范、引导、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还应对技术创新做出长远规划,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攻克技术创新的难点和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性技术、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对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对于取得的科技成果,要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要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
(五)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从制度上保证民营科技企业能够平等地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解决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要本着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有利于鼓励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的原则妥善解决。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要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采用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造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
(六)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服务体系
通过向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咨询、信息和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各工业化国家的成功经验。近些年各国政府不断加强在这方面的投入,而且,随着全球信息产业的发展,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信息、咨询服务已成为成本低、见效快的重要手段,并且成为各国政府的主要政策之一。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技术培训等服务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总体规划,服务体系不健全,支持力度不够等。今后,各级政府有必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加快建设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和培育技术创新中介组织,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政府要加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
政府要加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具体手段主要包括:一是政府直接资助。这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手段,只是力度、介入程度不同而已。在我国,各种科技攻关计划,如“火炬计划”和“863”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税收政策。这是指政府在税收方面,应针对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予以减免税收。三是信贷政策。当企业缺乏资金开发新产品,或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新产品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政策,以推动技术创新。四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能从如下两个方面促进技术创新:首先政府部门的需求构成一个大市场,这种市场的保证自然有利于创新产品的问世、发展;其次,政府部门的采购起着需求拉动的作用。
(八)建立发达、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增强风险投资公司的实力
企业有时虽有很好的设想,甚至已经开发出很好的产品,但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继续下一阶段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由于创新初期企业信誉也许未建立起来,常规的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或不敢贷款,而建立完备的风险投资体系则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此外,风险投资公司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决策、实施与管理,督促项目按计划进行,可提高创新项目的成功率。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以提供借贷担保的形式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
(九)不断提高创新项目参与者的素质
首先,应不断提高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的技术素质,增加企业员工的创新意识。工程技术人员是创新的技术机会的主要发现者,同时又是新技术知识在企业内部扩散的传播者,技术人员的思想创造性和知识更新水平决定了整个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生产工人的技术素质对于创新的实施和新生产体系的有效运行起着重要保证作用;营销人员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机会和经营机会的主要发1企业家应重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企业家善于发现和利用各种创新机会并敢于果断地进行创新决策,并在企业内部创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案例】
印度政府对科技进行管理的做法
一、印度科技经费拨款体制及科技经费的来源印度的科技活动主要由中央和邦政府所属科研机构、企业内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三大部分机构参与。在印度整个科技经费投入中,中央政府与邦政府的投入占主要部分,其中绝大部分经费来自中央政府。邦政府和私营企业投入的科技费用所占比例不大。由于竞争的需要,私人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大于公营企业。从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角度来看,印度科技经费的来源有以下几种。
1.中央政府的科技投入预算拨款。这部分经费是国家以年度预算的形式提供给政府各部委局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和政府部门所属研究机构、自行管理的研究组织和有关学术团体。中央政府的科技投入预算不包括邦政府的科技预算,邦政府的科技预算主要面向邦属农业院校以及与环境和能源有关的科技开发项目。据统计,印度中央政府对近500个科研所和实验室提供资助,接受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约100个。目前政府部门研究机构70%~80%的经费仍然来自这一主渠道。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整个科技事务管理体系中,科技部起着主导作用,但科技部从中央政府所获得的科技经费,与其他中央政府部门比较,绝对数额并不高。不过,这部分投入对印度科技发展意义重大。科技部投入的重点是那些相对发展薄弱但又必须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状况起补充协调作用和有特殊意义的领域。
2.政府项目和合同投资。印度政府各部门和研究组织均拥有项目资助基金,为从事研究开发的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所的研究项目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支持。这种部门间横向项目基金,是研究机构获得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这部分资金约占政府拨款的1/3。研究机构根据各部门和研究组织有关项目指南提出申请,获得专项合同资金。另外,政府制定的跨部门的科技项目也为各级、各类研究机构提供专项研究经费。印度政府要求政府各个部门和研究组织把政府科技经费拨款的1/3,作为资助基金,通过项目指南,对本部门以外公开招标的做法意义重大,值得借鉴。
3.间接投资。印度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和税收等手段促进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为加速本国技术成果商品化的进程和解决企业技术资金不足问题,印度几家金融机构如印度工业发展银行等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为采用国产技术的新企业承担风险和提供投资,既可以以入股方式也可以采取借贷方式。
4.印度高等院校的研究发展经费主要由隶属于教育部的大学拨款委员会部分或全部提供。这部分费用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和邦政府提供的。因印度大部分高等院校是由邦政府管辖并提供资助,所以只有少数部分具有全国影响的大学及理工学院得到中央政府的资助。
二、印度科研组织经费决策及管理机制简介(以CSIR为例)CSIR是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的英文缩写。其下属有41个研究所和实验室。它从中央政府获得科技经费拨款,全额或部分资助农业、工程及医学领域的科技人员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
在CSIR最高管理层(理事会)设立相当于印度政府秘书职权的财务理事一职,行使印度政府有关CSIR的财政事务的所有职权;同样具有印度政府秘书职权的CSIR总干事在提出超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财务议案时,事先要征得财务理事的同意;作为理事会主席的总干事,有权监管除财务理事外的其他所有理事会成员。财务理事有权过问所有财务问题,并有权将与总干事意见不一致的财务议案提交财政部主管部长乃至部长;在CSIR总部,为总干事配备内部财务顾问,对总干事职权范围内的财政事务提出建议;总部的内部财务顾问为专职官员,其职责对总干事负责;在所属研究所和实验室设同样职责的内部财务顾问;所属研究所和实验室的年度财务预算要提交本单位的财务委员会审查。内部财务顾问代表总干事对所有部门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查并提交给总干事;协助财务理事工作的官员也要对上述预算进行审查;财务理事和总干事对审查过的各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可进行非正式磋商;将审查过的各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议汇总和讨论通过;将理事会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提交财政部汇总平衡;财务审计:执行政府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但针对研究所财务开支特点,对规定的执行有所灵活。
三、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鼓励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做法1.创建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在印度政府制定的《关于征收研究与开发税的条例》中规定,对企业界引进国外技术征收占引进费用5%的税,并用这项税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2002年,印财政部将这部分税收划归印度科技部支配,用以创建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促进和加速国内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2.成立技术开发委员会。在2004年印度财政年度预算中,对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追加3亿卢比预算,在科技部内成立技术开发委员会,管理上述基金。该委员会在技术开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决定向企业提供产权资本和贷款,向科研与开发机构提供财政资助等事宜。所提供的贷款按单利计算年利率为6%,从项目完成投产后第一年开始,5年内分期还本付息。
3.设立国家技术成果转化奖。为响应瓦杰帕依总理1999年提出设立“技术节”(每年5月11日)的倡导,国家从1999年开始设立国家技术成果转化奖,表彰那些成功地使国内技术(在印度称“本土技术”)商品化的技术开发者和技术提供者。该奖在每年的“技术节”
上颁发,奖金高达50万卢比(约10万美元),获奖者每年为1名。
4.为创建技术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印度科技部所属的国家科技企业开发委员会和印度工商联合会共同创建了技术创新管理和企业管理信息网站,为筹划新建技术型企业的人士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本案例根据《科技日报》2003年9月4日文章《外国科技发展模式及其启迪》一文修改整理而成)
【案例思考题】
1.印度政府管理科技的特点何在?
2.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本章思考题】
1.你认为如何建设创新型国家?
2.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如何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
【本章主要参考文献】
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冯之浚:《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方新:《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科研管理》1999年第1期。
罗国民:《绿色营销》,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李京文:《知识经济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吴季松:《知识经济》,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
于中宁:《现代管理新视野》,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
厉以宁:《转型发展理论》,同心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