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和监督成本,国有商业银行研究出相对固定的正式工作程序。现行的信贷操作流程长、环节多,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和单项融资的交易成本。如某国有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至少有8道,要求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在行业性质、股东结构、负债率、贷款归还率、日均存款额、抵押等方面全部符合银行指定的标准。即使中小企业符合这些标准,如果金额较高的话,还要等待基层行递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批。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即使是通过扩大信贷队伍、专设对口的信贷部门,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解决。
(四)风险不易控制
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成分多元化,遍布城乡、涉及各个行业,主要依靠低成本优势参与市场竞争,极易受到经营环境的影响,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经营失败。根据银行机构的估计,我国有近30%的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5年内消失。中小企业情况复杂信息不对称,国有商业银行难以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把握,要开拓这一市场,要承受较大风险。而且中小企业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贷款的周转期难以准确测算,逾期还贷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五)融资担保机制缺乏
中小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自有资产有限,资信相对较差。银行几乎不向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无论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中小企业都必须提供抵押担保。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城乡各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依靠自营、集体、合资合作等方式运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不明晰问题,不能用作抵押。实质上,银行也不愿意接受农村土地、宅基地等作为抵押品。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制约了抵押贷款的发放。
在抵押物处置方面, 我国尚未形成抵押物流转二级市场,如果中小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处置抵押物,这些都会影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抵押物难处置也进一步导致了抵押物的折扣率高的现状。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一般为50%-70%,动产为20%-30%,专用设备低至10%。高的折扣率不仅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额度,而且也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
近年来,我国虽然建立一些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等中介机构,但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缺乏规模效应。业务运作中放大倍率偏低,银行认同度不高,担保效应难以发挥。部分担保公司业务空置率较高,不能开展正常业务。专业法律和行规行约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再者,我国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省级、国家级再担保机构仍然缺位,再担保业务尚未开展,妨碍了担保体系在增信、分险、监控与整合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缺乏适应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点的贷款担保或保险体制,在客观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六)所有制歧视
国有银行呆坏账的核销以所有制来划分,政府可以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补贴国有企业逾期还款出现的不良信贷资产。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信贷人员可以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而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的呆坏账却不在核销范围之内,信贷人员有可能因为私营企业的逾期贷款而被司法机关追究。由此加大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开拓中小企业信贷的后顾之忧和“惧贷”心理。
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强化了贷款风险的约束机制,但与约束机制相匹配的利益激励机制却没有相应建立。特别是在现有产权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所有人缺位,银行员工缺乏关心银行资产的动力,更多地是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信贷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就会十分谨慎,尽量限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复杂、抵押条件苛刻。这些严重影响了国有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和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在高度垄断的金融体制下,信息不对称、分摊成本高、风险不易控制、融资担保机制缺乏、所有制歧视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越来越难。从表2可以看出,2009年连续四个月,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给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仅占当期短期贷款的2.18%、2.25%、2.66%、2.78%,信贷规模与其金融垄断地位极不匹配。
(七)应当有部门来承担其体制后果的责任
中国的金融系统,从农村将钱吸收给城市,从农业吸收给工业,从农民手中吸收给市民,从中西部吸收给东部,从低收入人手中吸收给富人,从劳动者手中吸收给资本所有者,从社会上吸收给资本和市场垄断行业,可能是最不以人为本、最不讲城乡统筹、最不谋地区平衡、最不求共同富裕的一个领域。一个国家的融资体系,如果高度集中垄断,并且大都是资产规模大的银行,它对应的必然是资本密集型的大企业,支持的是资本要素的投入和分配;同时,如果微型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则金融体系就不会给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劳动密集型的微型和中小企业就很难发展,劳动要素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投入和分配中就会参与不足。
金融监管部门总强调金融体系的小安全,认为对内放开,会导致大量的坏账,造成集资诈骗,形成金融风险。的确,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时,农村大量发展合作基金会和股金会,形成了巨额的坏账。但是,其管理混乱的原因是与县乡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基金会及股金会的产权不明有关。实际上,无论是中国古代的钱庄,还是现代温州和台州的地下借贷,其没有行政干预,产权非常清晰,坏账率极低。对温台的民间借贷,连国外的一些银行都认为是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典范。当然,地下金融中,也有集资诈骗、洗钱、赌博等等非法活动,对其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而对民间借贷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要区别对待,放宽金融市场准入,要让它们开办微型和中小金融机构,使其公开化和合法化。如果将东南沿海的地下金融彻底打光,这里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也将会大量倒闭,城乡差距和基尼系数将大幅度上升,全国的失业率会上升到30%-40%! 金融监管过度强调金融系统的所谓安全,实际上给社会积累着发生动荡和危机的巨大风险。一个社会,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艰难,数量较少,其结果无疑是富裕的人口相对较少,由于可以容纳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数量少,社会对就业的需求弱,劳动力将大量过剩,就业困难,实际失业率会很高。现在全国每年有几千万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党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总体上都没有扩大就业的功能,外资企业因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吸收劳动力就业的功能也在下降,只有个体及私营的微型和中小企业解决每年新增劳动力就业的80%-90%。如果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融不到资,它们也就很难得到正常发展。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个劳动力,一个家庭,如果社会就业需求较弱,处于失业,收入就会大幅度减少,生活水平就会大大下降,就会沦入贫困或者低收入状态。这样的劳动力和家庭越多,生活拮据和困苦,对社会的抱怨情绪就会越来越强烈,长此以往,积累下去,社会发生动荡和危机的风险就会很大。因此,如果因中小企业得不到融资,导致社会失业率升高,我觉得有关部门难以推脱其不彻底改革金融体制的责任。
七、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不足与就业困难
前面已经分析,建国以来计划经济、国有制主导和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是一种不能较好吸收劳动力就业的体制和发展模式。虽然各种不同产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只有一定的劳动手段的投入,才能形成产业和企业和就业容量。因此,资金在特大、大型、微型和中小企业中的流动和分配,决定了各自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这里我们再来分析大企业主导发展、城市微型和中小企业吸收劳动力能力较弱格局下的资金和劳动力的流程。
首先,全社会的资金大部分向特大和大型企业流动和集中,往微型和中小企业流动的资金流量很小,甚至枯竭。由于民间投资、创业受到抑制,居民收入的储蓄部门大部分进入银行,或者资本市场,而偏好于特大和大型企业的垄断性的银行体制,以及偏好于企业规模的资本市场,又保证了居民收入储蓄的绝大部分进入银行和购买股票,资金通过银行信贷通道和资本市场通道源源不断地进入特大和大型企业。而个人投资和创业活动的不足,使居民使用收入的一部分,直接流入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资金渠道不畅,加上垄断性银行和资本市场体制对微型和中小企业不愿意供给信贷,导致全社会流向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资金实际上接近于枯竭。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居民收入储蓄的一部分通过非正式的民间借贷渠道流向了微型和中小企业,促进了这些地方的投资、创业和就业。
企业规模结构的失衡,还导致零售商品供给过剩和需求不足。由于大企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所用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其工资性需求与产品供给方面,如果没有微型和中小企业大量吸收劳动力,增加工资性收入来消费特大和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则会发生物质性产品的供给过剩和需求不足。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中国经济零售消费品价格持续低迷,甚至负增长,就说明了这点。
其次,从劳动力流程看,特大和大型企业总体上挤出劳动力,微型和中小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较弱,于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被积累起来,并且城镇失业规模越来越大。按照世界性就业规律,特别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新增劳动力、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挤出劳动力,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动,其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即65-80%的劳动力,要向微型和中小企业集中;但是,由于实际实行的是促进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忽视、歧视和抑制微型及中小发展的战略,特大和大型企业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吸收劳动力能力较弱,甚至挤出劳动力,总体上,一般规律下其边际劳动力吸纳值也只有15%,特别是目前,其边际吸收劳动力的能力目前在中国是负值,或者接近于负值;而微型和中小企业虽然吸收劳动力的边际贡献在90%左右,但是与就业供给压力相比,按照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中国大陆目前微型和中小企业吸收劳动力水平几乎低一半左右。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水平太低,又使产业和企业不能理想地吸收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再就业。于是,在农村就业不足的剩余劳动力越积越多,在城镇劳动力的失业问题则越来越严峻。
由于中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反映实际的情况,我们来看各地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口按照5个折成企业数量发展与城镇人口从业率的情况,来看企业数量与就业水平的关系。
表7-5 2007每千人口拥有私营个体企业数量与城镇人口从业率
地 区每千人口拥有私营个体企业数量城镇人口从业率地 区每千人口拥有私营个体企业数量城镇人口从业率
上 海32.72 0.399 山 西3.10 0.326
北 京22.39 0.578 吉 林3.09 0.272
浙 江9.64 0.448 四 川3.09 0.311
江 苏9.42 0.377 河 北2.72 0.258
天 津9.25 0.292 内蒙古2.71 0.318
广 东7.00 0.345 安 徽2.56 0.253
海 南5.35 0.365 黑龙江2.44 0.345
辽 宁5.29 0.361 江 西2.33 0.298
福 建4.87 0.386 云 南2.04 0.354
山 东4.65 0.321 河 南2.00 0.298
宁 夏4.19 0.353 甘 肃1.93 0.337
重 庆3.43 0.302 湖 南1.90 0.281
陕 西3.35 0.316 贵 州1.56 0.283
湖 北3.16 0.290 广 西1.53 0.279
1、数据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6-2008》,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
《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2、每千人口拥有私营个体企业数量=私营企业登记数量+个体企业登记数量/5
3、以上数据因一些地区城市化水平不高,并且大量的就业者在党政事业机构内,因此,剔除了西藏、青海和新疆。
对上表进行相关性分析,每千人口拥有私营个体企业数量与城镇人口从业率相关系数为0.528,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该相关系数为零的原假设,即二者之间存在较强正相关。也就是说,创业活跃,私营和个体企业数量多的地区,城镇人口从业率就高,实际的城镇失业率就低;反之,创业不活跃,私营和个体企业数量相对人口较少的地区,城镇人口从业率就低,实际的失业率就高。
八、分配差距扩大:中国可能会滑向拉美陷阱
2005年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对社会的公平问题予以了激烈的讨论。许多学者忧虑,如果不采取措施,中国会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较大、贫富两头极端化的后尘。代表性的看法为:20多年来基尼系数从0.2~0.3,提高到0.4~0.5,几乎倍增,速度之快,举世无双。国内外一些机构和专家,指出这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不管这些论断是否符合我国实际,应引起警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 20%以上。收入差距扩大到达承受极限,很可能与到达两极分化相联系。现在显然不能说已经到达两极分化(这是邓小平说改革失败的标志),也不能说到达承受极限。基尼系数客观上还处在上升阶段,如不采取措施,则有迅速向两极分化和向承受极限接近的危险。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份量。第一步可以逐步减少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以后再逐步降低基尼系数的绝对值。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或“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过渡。并且提出了从税收调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设社会保障、消除政府和强势集团侵犯农民和城市居民利益等方面控制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路和政策建议。当然,对于城乡、居民、地区等三大收入和发展差距拉大问题的解决,除了上述措施外,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讨论。有的认为,要重点发展农村,控制城市化超速,来控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的还提出要反思市场经济、国有经济改革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得失,加大计划调节力度,重振国有经济,并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解决经济和社会中的公平问题。
我觉得,关键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除了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所说的原因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更深层和更具有主导性的原因?中国未来的经济和社会,究竟实行什么样的最主要的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和政府政策,才能最有效地控制住收入分配差距拉得过大,甚至有效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就业水平与基尼系数之间存在着较高的负相关关系。从中国的数据看,城镇人口从业率越高,基尼系数就越低;反之,城镇人口从业率越低,基尼系数就越高。
表7-7 2007年城镇人口从业率和基尼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