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挥其在人代会期间提出和审议议案的职能作用。研究、拟定并提出议案是专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在人代会期间,更多的是政府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专门委员会提议案的很少,专委会应该在这方面适当加强,在代表大会期间自主起草,提出法规案。同时,对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应当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在审议市人大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时,应加强与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对条件成熟,能够直接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建议列入会议议程;对不能直接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常委会相关工作计划。
二是发挥好在闭会期间协助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作用。首先是搞好调研。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是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专门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深入系统地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应邀列席“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专门委员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其次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根据常委会构建的立法工作格局,专委会要在立法起草阶段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要加强立项论证工作,通过对法规案的审查提出审议意见供常委会参考。再次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专门委员会在监督工作中的三项主要职责。专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两个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最后是协助常委会搞好代表议案的办理与报告审议工作。专门委员会应根据代表议案的性质,做好分析整理、归类督办工作,对议案关注的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查找原因,特别是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性因素,通过分类督办,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促进这一类问题的解决。
三是发挥好联系区县人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特别是要加强对口联系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每一届保证集中培训一次,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咨询,给予引导和帮助。对交由专门委员会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在认真研究处理的基础上答复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由“一府两院”承办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应当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应进行跟踪督办。要加强与相关领域代表的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各专委会组织活动要加强计划性,在年初就确定好活动时间及参加活动的代表,使代表能有序、有效地参与专委会活动。
(六)进一步创新完善人大工作格局和机制
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做好机构的健全、人员的充实和优化外,还要做好各项具体制度和机制安排。一是加强常委会的协调体系建设。常委会是法定的履职主体,是一个整体,所以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既要职责分明、各司其职,也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有很多事项具有综合性,仅仅依靠一个委员会或办公室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当工作需要的时候,各委员会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建立专门委员会之间工作交流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工作和信息方面的沟通,掌握彼此的工作动态,克服工作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使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集体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强常委会的保障体系建设。常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需要工作机构承担大量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涉及办文、办会、办事等方方面面。工作机构要为常委会代拟各类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为常委会开展各类调查研究活动,做好从选题到提出方案、组织落实、起草报告等全过程的基础性工作。对立法工作,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要根据调研情况,从法律和专业的角度分析归纳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意见,提出若干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供常委会审议参考。在监督活动中,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要制订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活动方案,组织策划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分析“一府两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奠定基础。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方式,从各方面收集信息,并经过分析、综合后,归纳出要点,及时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为组成人员更好履职提供更多信息资料。三是要加强支持体系建设。常委会工作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人大常委会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除了要发挥每一位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各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之外,还应该积极借助外力,发挥“外脑”作用。北京作为国家政治文化中心,有着丰富的智力资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构建的包括理论研究会、法制顾问组、预算监督顾问在内的支持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支持体系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下一阶段,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某一个方面邀请专家组成顾问,为常委会履职提供服务,甚至可以考虑每个专委会都聘请相应的专家顾问小组以备咨询。比如为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可以成立监督司法工作顾问组,及时把握司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破解监督司法工作的难题。这必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在人代会期间,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和实效,在闭会期间,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表达人民群众意愿诉求,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等方面。在人代会期间,可以在现有做法基础上,仿照常委会分组审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言记录的做法,探索建立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处理新机制,促进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处理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人代会审议质量。具体做法是: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机构要进行认真记录和精心整理。人代会闭幕后,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研究人代会上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政府和“两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并确定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把大会期间代表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综合起来,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转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一府两院”,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意见。此举主要考虑到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缺乏制度出口,其审议内容很少被各项工作报告吸收的现状而提出的,如果建立代表审议意见的处理机制,可以增加代表审议发言的制度出口,特别是将代表对报告本身的意见与对“一府两院”、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分流开来,促进对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我们相信,此举将进一步提高代表审议发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与实效。
代表不仅在代表大会期间履行职务,大量的工作是在闭会期间通过开展各项富有实效的活动,来履行代表职责。因此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必须为代表履职搭建好平台。一是要把代表工作和常委会的工作相结合,以常委会的工作带动代表工作的开展。如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根据内容尽量吸收不同层次和不同行业的代表参加,使代表更多地参与到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中来,把代表执行职务与常委会履职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常委会履职建立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作用基础上,同时,常委会组织各项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二是不断创新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首先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按照便于组织、有利于活动的原则,科学建立各级代表小组,建立“代表之家”。健全代表活动网络,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其次除综合运用明查暗访、专题调查、约见“一府两院”领导等方式,以及专题视察、接待选民、走访选民、召集小型选民座谈会、回答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等多种形式广泛联系群众,始终做到听民声、聚民意、代民言。
(八)要加大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交流力度
按照公务员法,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作为公务员序列,应该加强交流力度。这里的交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各工作机构之间的换岗交流;二是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外部交流。对于内部交流,人事的主动权主要在常委会自身,操作起来相对容易。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干部任免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竞争上岗、定期交流等,干部流动比较快,干部活力明显增强。对于外部交流,就涉及到党委组织部门,交流起来相对较难。从目前看,人大机关干部“交流难”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存在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尽管市委第一次、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外部交流,但实践中外部交流情况很少发生,这已经成为人大机关干部的一个心结。所以,要在继续加强内部交流,促进内部循环的同时,要加强外部交流,促进外部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