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求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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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方式研究报告(10)

首先,要改变观念,提高认识。由于历史的原因,人大常委会机关成为安排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前的处所,与党政机关相比,人大机关处于边缘地带。相应地,人大机关干部也处于边缘地带。而事实上,大部分人大机关干部都是有思想、有学历、有能力、年富力强的同志,特别是近几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引进了一大批年轻的高学历人才,应该说这些同志的起点与其他党政机关引进的人才都是一样的,无非就是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同。而人大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其从事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和党务工作、经济工作同样重要。所以,党委及组织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从有利于活跃和深化人大工作的角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同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经常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争取党委对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支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人大机关干部自身也要注重日常工作和学习的积累,坚持在实践中磨炼自己,不断增长才干,为将来走向新的岗位储备知识和技能。

其次,要建立机制,做到进得来、出得去。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建立起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干部交流机制,这对于增强人大机关的内部活力,激发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机关干部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熟悉人大工作业务,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同时也易造成只进不出,年龄老化,影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人大常委会工作重民主、讲程序,加强人大机关与党政司法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可以使干部法律意识更足、民主意识更浓、公仆意识更强。要通过有计划地抓好干部交流工作,逐步解决人大机关干部“交流难”的被动局面,对党委、人大、政府的机关干部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同样列入交流计划。一方面要抓好人大机关干部的交流,另一方面还要及时为人大机关输送新的优秀人才,为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要研究、制定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国家机关干部的交流制度,把“一府两院”的优秀干部交流到人大,人大优秀的干部交流到“一府两院”,形成有进有出的长效机制,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全面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推动人大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干部的对口交流,以利于熟悉专业工作情况,更好发挥作用。

(九)要正确处理与外部的工作关系

要搞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党委、“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该理直气壮的必须理直气壮,该加强联系的必须加强联系,该接受监督的必须接受监督,当然还要善于处理外部关系,以优异的工作艺术掌握对外关系的主动权,积极构建和谐稳固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加强与党委之间的沟通,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从长远来说,党与政权机关的关系是党领导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与人大的关系主要应由党来主动处理,当然不否认人大也要积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但在目前,更需要人大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与支持,在态度上更加自觉,在行为上更加主动。因为人大的职能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当前,人大处理与党委的关系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上是明确的、坚定的。处理关系的重点,主要是在工作层面,首先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其次在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主动地请示报告,听取党委意见,并根据党委的意见及时调整。再次对一些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要及时汇报,争取党委的理解与支持。处理关系的关键就是要自觉、积极、主动,努力争取支持。二是要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在我国,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职责分工不同。这种关系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有助于国家机器高效运转。但在实践中,存在人大讲制约少,支持多,“一府两院”讲配合监督多、主动接受监督少的现象。可以说,人大对“一府两院”制约督促是其法律功能,而支持只是制约督促的客观效果。所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理直气壮。同时,“一府两院”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两院”,不能把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两项工作报告作为接受监督的全部。人大应该将监督的视野和触角涉及“两院”工作的全部和司法的全过程中,“两院”也应该将日常的司法工作通过信息渠道主动向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报告,特别是对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地予以反映出来。

(十)要完善人大工作评价体系

人大作为公共机关,其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情况,应该有一个评价。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人大工作的评价应不同于对政府的政绩评价,人大工作评价应该是法律评价、公众评价和效果评价的统一。由于我国对政府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价尚在初步阶段,对人大工作评价尚未破题,所以,要根据人大工作特点和优势,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人大工作的评价体系,探索在坚持实践标准基础上,开展法律评价、公众评价和效果评价的具体方法,构建不同于政府绩效评价的、适合人大工作特点的评价体系。本课题组认为,人大工作评价体系应该充分借鉴公共管理的评估理论,同时要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殊要求。一是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结合。一方面,人大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人大工作的成效自然由人民群众来评判,人民群众的满意是人大工作质量的最高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人大工作,“一府两院”工作改进得如何,推动了多少,是否真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判断最准确。所以,评判人大工作的实效,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关注度和满意度,看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等,要纵向看变化,横向看差距。二是宏观性与具体性的结合。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宏观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大事,但又不直接管理行政工作;监督同级“一府两院”对法律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但又不直接管理经济和处理案件。这种工作上相对的宏观性、超脱性特点,意味着它决定和监督的主要是一些事关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中的重大事项,也就是事关本行政区域发展的具有宏观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关系的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和整体利益。同时,人大工作又面对很多都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如垃圾处理、污水治理、交通治理等。所以,人大工作既要着力推动具体的问题解决,又要善于抓住具体问题背后的倾向性、普遍性原因,从制度层面破解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构建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长期性与时限性的结合。因为民主法治建设处在一个长期的进程中,很多问题的出现是一个累积的过程,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障碍,非短期就能突破。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工作有一个周期,其成效的显现也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很难立竿见影,快速见效。所以,评判人大工作不仅要看过程,还要看最后的结果,既要看阶段性的成效,又要看一届人大甚至几届人大工作的成效。四是间接性与直接性的结合。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要始终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局,但人大不是直接参与经济建设,也不直接参与社会建设,而是立足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的发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来保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人大作用的发挥,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纳入到民主法治轨道上来。人大要解决问题,但人大不能直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监督“一府两院”,督促“一府两院”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从而达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目的。尽管人大也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一定程度上说,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些意见只能是通过行政权、司法权去执行,只能是通过“一府两院”去落实。作为监督实效的直接依据是审议意见,而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全面正确及时执行,还需要“一府两院”这个环节。所以,人大监督与最后工作结果,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不是直接因果关系,而是间接因果关系。评判人大工作实效,要看到这过程中人大对推动“一府两院”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这些工作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同时也要看到“一府两院”在改进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不能光看到人大的工作行为而抹杀“一府两院”的工作努力,也不能因为“一府两院”的行为和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而忽视了人大在这一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和工作。

结语:不可否认,完善常委会工作方式,是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的重要途径。研究人大工作方式问题,是很有意义的,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课题组也认识到,本课题的研究存在两个局限:一是层次上的局限。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实效需要党委、“一府两院”、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等多方努力,需要内外多个因素支持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只有进一步完善政治体制,优化大的政治环境,工作方式的完善才会更有基础、活力和实效。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和制度框架下,通过工作方式的完善来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又不失为一种积极而有效的途径。因为大的体制改革需要细微之处改革的逐步积累,质变都需经过量变才能发生。二是地域上的局限。本课题的研究是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样本进行的,这使得课题研究所涉及的素材有一定的局限性。之所以要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视角,主要原因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是率先提出完善工作方式这一命题的,而且目前这一命题在全国各地人大中尚未流行更缺少研究。但这并不妨碍本研究报告所讨论的问题具有很大的普遍性,报告中所提出的关于人大工作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建议,也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意义。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明确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和方向,这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大有用武之地。有所作为是新形势下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也是对人大工作者提出的新挑战。完善工作方式是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人大实现有所作为的重要途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选择。所以,我们应当进一步增强完善人大工作方式的自觉性与坚定性,进一步明确完善人大工作方式的内容与要求。通过工作方式的完善,切实提高人大工作质量与实效,不断开创有所作为甚至有较大作为的人大工作新局面。

我们之所以要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方式问题,其意义也全在于此。

(另有三个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式、监督工作方式、代表工作方式的附件,这里从略)

附:课题相关名单

课题委托人:杜德印

课题组织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课题顾问:满运来刘维林史秋秋丁力

课题负责人:席文启

课题组成员:李正斌田洪俊任佩文刘军陈星言唐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