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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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政风行风建设(9)

运用社会统计学理论来组合评价方法。一是运用社会指标法对地区(块块)行风进行评价;二是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行业(条条)进行行风评价;三是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条条评价和块块评价进行总合,得到评价结果。

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注重定性定量的系统评价。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不仅使用块块的社会指标评价、行业的数据分析评价和条块结合的模糊综合评价的定量评价,而且需要传统定性评价的补充,从而提高评价结果的质量和公正性。

(第二节 行风评议方法应用

行风评议是综合评估为一体的系统工程。行风评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工作要求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从目前看,行风评议有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分成多种评议形式。要使评议能够达到“方法简单、容易掌握、易得效果”,并能长期坚持的常态运行方式的要求,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不仅应着眼于各种评议模式的现象特点,而且更应着眼于评议活动的总体结构和总体特征,这样才能找出不同的现象特点和共同根据,把它当做是一定本质的外在不同的表现,从而将它们互相隶属起来并得到合理的解释。下面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并结合山西省行风评议的实践,提出整个评议过程的要求和做法,以供广大纠风工作者在行风评议的实践中参考。

一、确定评议的基本要素

确定评议的基本要素是行风评议最基础的工作。所谓要素,就是一个整体事物必须具备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素。每个要素的性质和行为影响到整体的性质和行为;各个要素的性质和行为受到整体的性质和行为影响。行风评议也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一个事物的有机整体。行风评议的基本要素是:评议对象、评议目标、评议时限、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原则、评议代表、调查办法、评估办法、反馈办法、评议程序等。

1.确定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指在行风建设中,由于客观和主观条件和因素的影响,易于发生行业不正之风的部门行业和单位。确定评议对象要与评议目标紧密联系起来。要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慎重选定评议对象,要选择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作为评议对象,使评议内容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评议行风是一项需要年复一年长期抓下去的工作,但就每次评议来说又具有阶段性,开展评议的时间、目标、解决的问题和成效都是有限的,有重点才有力度。因此,评议的对象应以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主。每年数量不宜太多,要有选择地集中评议几个。系统评议要由省直部门延伸到城乡基层政权的办事机构。山西省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先后对公安、工商、卫生、教育、电力、城建、国税、地税、民政、电信、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计划、财政、劳动、人事等16个部门和行业进行了评议。

2.确定评议目标

评议目标是评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方向。如果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没有正确的方向引导,评议工作的效果就会事倍功半,甚至误入歧途,产生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行风评议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推行政务公开为“龙头”,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部门执法服务水平和广大干部职工素质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突出建设,以评促建.,着力解决执法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优化企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焦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行为,促进被评议部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确定评议时限

行风评议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作保证和限制,既不能速战速决,也不能无限期拖延。同时,行风评议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消耗人力物力的大小,取决于评议时间的长短。因此,确定一个合理的评议时限,不仅是评议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评议工作的内在要求。评议时限的确定,主要以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热点”

问题的难易程度为依据,比如属于制度方面的问题,时间可以短一点;改革机制方面的问题,时间可以长一点。对一个部门和行业的一次评议过程,一般应以一个年度为限。随着事物的不断变化和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部门和行业的行风状况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评议时间过短,不能真实地反映全貌,难以对被评部门和行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结果;评议时间过长,评议的一些因素在变化,原评议所设足的内容、标准等就不能适应变化的要求,评议就同样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确定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评议的真实和有效。因此,评议内容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突出部门和行业特点,把评议工作融于经济建设中设定,不宜太宽泛,贪多求全,要紧扣纠风工作中“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抓住主要矛盾和要害问题,集中考察分析,看纠风纠得怎么样,群众满意不满意?行风建设搞得好不好?群众认可不认可?摆事实,讲道理,评深评透。纠风工作的重点也是行风评议的重点,部门和行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各项工作,如:为经济建设服务采取的措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建设、社会服务承诺、勤政、廉政等情况都可以作为评议的内容。山西省各年度对各部门确定的评议内容如下:

1998年对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内容是:

部门和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机关的领导对纠风工作的重视情况,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责任落实情况,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部门和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结合各自的实际,针对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效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情况;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新风的情况;勤政、廉政的目标责任制实施的总体情况。

各部门、各行业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可充实本行业的评议内容。

1999年对教育、电力、城建、国税、地税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内容是:

行业和部门领导对纠风工作的重视情况,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责任制情况,行业和部门的行风建设任务、目标、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与实际效果;推行政务公开的建章立制情况;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情况等。

各部门、行业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可充实本行业评议内容。

2000年对民政、交通、电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评议的内容是:

部门和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的领导对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的重视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情况;各部门和各行业以及城乡基层政权办事机构结合各自实际,针对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以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个别人员乱用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和罚款权的解决情况;勤政、廉政目标责任制实施的总体情况;服务行业和基层窗口单位开展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的情况。

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工作实际,可充实评议内容。

2001年对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评议内容是:

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否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摆上了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经常研究和检查指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晋办发[ 2000] 4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是否落实,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是否得到了清理和废止,是否从本部门的特点出发,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并在落实中取得了成效;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停收,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提高办事的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是否到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不推委扯皮;对企业和群众遇到的困难是否热情帮助,尽力提供方便;是否正确履行职能,文明服务,公正执法;是否采取措施提高队伍素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使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和“三乱”问题受到及时查处,搞以权谋私,刁难勒卡的工作人员受到严肃追究。

5.确定评议标准

标准,就是一个规范的衡量尺度。行风评议实质就是对纠风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纠风的评价要得到群众的认可,以群众满意与否为惟一的衡量尺度。确定评议标准要在符合下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一是标准的合法性。确定的标准要有合法的依据;二是标准的时代性。随着新情况新要求新事物的出现,标准立意要新,要赶上形势的要求;三是标准的适用性。标准要符合实际,具有标准的可操作性,内容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尽可能具体明确,使标准由虚到实,由软到硬。确定评议标准应当有共性的基本标准和特殊标准。

基本标准主要反映行风建设状况及其取得的成效,包括以下几方面:

群众对行风建设的满意程度。这是一条根本的标准,如果群众不满意,其他就无从谈起。

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这是对权力制约的一条重要措施,如果权力得不到制约,权力不能在“阳光”下运行,职能不转变,作风不改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就会滋生蔓延,就难以得到遏制。政务公开应该是行风评议的一个主要标准。

纠风专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治理是纠风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实践证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专项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就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它应当成力评议行风建设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行业整体发展状况。行风建设不是单纯的、孤立的,它是行业整体发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整体发展状况,直接反映在行风建设上,因此,它应成为评议行风建设的一个标准。

领导对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实践证明,任何工作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是做不好的。从行风建设角度讲,坚持的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不仅要带领部门和行业做好行风建设工作,同时,要承担行风建设的责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评议标准。

特殊标准主要反映各部门行业行风建设的特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评议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特殊治理的标准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每个部门和行业存在的行风问题,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不尽相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也不一样,部门和行业针对这些“热点”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也不一样。这也应作为评价的一条特殊的标准。

6.确定评议原则

行风评议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否则,评议的结果就难以达到公正、客观的效果。评议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是纠风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行风评议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群众性原则。行风评议是加强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评议一定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要开门评议,把衡量的标准交给群众,让群众当裁判员。

方法简单、容易掌握、易得效果的原则。行风评议的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参加评议的人员由于受工作环境、文化水平以及个人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对一些复杂的方法难以在短时间内把握,影响评议的效果。复杂的办法需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组织评议的部门和行业难以承受,也容易影响评议的效果。因此,采用的评议方法一定要简单、容易掌握、管用。

客观公正、有可比性的原则。客观、公正是行风评议的前提。在评议中,只有客观公正,才能真实地反映部门和行业的行风建设状况,如果不能客观公正地评议,就失去了评议的意义,被评部门和行业对评议的结果也不能心服口服。可比性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部门自身的比较,即评议前后的比较,通过前后不同状况的比较,反映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的成效。二是部门的比较,通过外部评议压力,促进内部产生动力。通过比较,得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评议结果。

定量定性结合评价的原则。定性与定量是从两种不同角度评价行风建设的方法。

定性侧重获得有关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总的认识,做出好、一般、差等定性结论,而好到什么水平,差到什么程度则比较模糊。定量是结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系统学、统计学等知识,通过对被评价部门、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来判断部门、行业行风建设状况以及该行业部门与总体差异的方法。也是一种标准化的以评价量或测验手段为工具来获取被评价部门、行业有关行风建设情况的有效信息的方法。定量与定性评议结合,能较科学地、客观地对部门和行业的行风建设做出综合评价。也就是在下评议结论时,既要有量的分析,同时,也要有定性的语言表达。

7.确定评议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