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于财税改革作出如下描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从2004年拉开序幕。
2、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3、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要点
(1)完善增值税制度。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
(2)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3)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4)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
(5)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6)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7)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2006年已经完全取消了农业税),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8)进一步完善财产税体系。将目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成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从城镇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以扩大税基;将目前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统一规范的车船税,进一步规范车船使用税的税目设置,适当提高税额幅度。
(9)改革股票交易印花税、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环境保护税,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点。现行的股票交易印花税课税面窄,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和不公平竞争,它只对二级市场上的个人交易的股票征税,而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征税,使一级市场交易和场外交易等税收约束缺失。另外,股票交易手续费过高,税费比例失调;只对红利和股息征税而不对证券交易中扣除资本成本所得征税,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助长了短线炒作投机行为。
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制度存在范围窄、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保障功能差、收缴率低等问题,根据国际惯例,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也应分别由个人和企业(单位)分担。我国迄今没有环保税,应适时开征环保税,以利于我国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的改善。
(10)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从1987~1993年,税务系统逐步推行了以“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其主要目的是解决过去税收征管中税务专管员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和由此引起的少数税务人员不廉洁的问题。从1994-2000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税务系统积极进行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改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发生了质的变化,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管由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
从2000年以来,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公布实施,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进入了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加专业化为特征,实现税收征管机构、职能规范化的阶段。2003年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位责任体系。通过这些改革,强化了税收征管执法监督,强化了税源监控,巩固了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并加快了前进的步伐,为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但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亟待加强。例如,在征收、管理和检查分离以后,有些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税源管理还不到位,信息化支撑滞后。为此,税务部门还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1)适时开征燃油税。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在适当的时候,我国将开征燃油税。
(1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目前许多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都采取这种管理办法,即使用相关预测方法,测算政府的税式支出数额与纳税人的受益及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得出税收优惠效果评价,并据此决定某项优惠政策的去留。同时,编制税式支出表,作为国家预算组成部分。
(13)逐渐优化宏观税负结构。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是高是低,历来说法不同:政府认为轻或不重,企业和居民认为税负很重,国外的《福布斯》杂志则认为中国2005年的税收痛苦指数世界第二。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尽管近年来中国税收增长速度较快,宏观税负(税收收入与经济总量的比值)上升,但税负水平在国际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不含社保基金,2005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16. 93%,工业化国家平均为30%左右,发展中国家2002年平均为20. 6%。含社会保障基金,2005年中国宏观税负为20%,工业化国家约37%到41%,发展中国家约26%到29%。统计表明,“十五”期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现价增长12. 94%,而税收收入年均增长达19. 50%。同期宏观税负由13. 83%提高到16. 93%。
对于《福布斯》杂志认为中国2005年的税收痛苦指数世界第二,则许多学者认为是统计口径问题,并没有反映中国实际。从统计数据上来看似乎中国的宏观税负是比较低的,但是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却普遍感觉到企业的税负越来越重,居民也认为税负沉重。形成如此鲜明对比的原因何在?这种相反的感觉恰恰是反映了中国税务体制上的大问题。如税制结构不合理、说税务征收的范围太窄、税务机关本身执法的问题、内外资企业税率不平等的问题。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结构存在许多问题,宏观正税负担率(税收收入/GDP)偏低且有逐年下降趋势,而宏观非税负担率(非税收入/GDP)偏高且呈递增趋势。宏观正税负担与非税负担之和构成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经济转型以来,我国宏观税负约占GDP的25%左右,这是比较高的比重,我国除要逐步提高宏观正税负担率、降低宏观非税负担率、优化宏观税负结构外,还需要严格限制政府收费范围,建立有利于杜绝乱收费的管理机制,规范税收优惠,实现公平税负。
(第三节 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私彩票公益金、公债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非税收入的征收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其征收主体是各级政府,特点是偿还性和非完全强制性。
一、行政性收费收入
(一)含义
政府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规费是指政府机关为某些特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些收费主要是配合国家对有关行为、活动的统计、管理,并适当弥补政府管理成本费用,不以增加政府收入为目的。规费分行政规费和司法规费两种。行政规费项目较多、范围较广,一般有外事规费(如护照费)、内务规费(如户籍规费)、经济规费(如商标登记费、商品检验费等)、教育规费(如毕业证书费)以及其他行政规费(如会计师、律师等执照费。司法规费主要有各种诉讼费、继承登记费、结婚登记费等。
使用费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政府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服务按照一定标准向使用者所收取的一种费用。如高速公路使用费、过桥费等等。
在我国,通常将政府行政性收费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三种。这种分类方法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离,我国行政性收费的内容和方法等都将发生变化。一些可以由市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逐渐从政府收费体系中被剥离出去。
(二)行政性收费的价格
谁收益谁付费是行政性收费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府收费所得资金一般是专款专用,收费价格也应以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需费用为标准。通常有两个标准:一是填补标准,即根据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总额收费;二是报偿标准,即以缴纳者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得到的利益为标准收取费用。
实际上,由于情况复杂,很难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费。规费收取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差距,也就是说,规费收取,只能按照理论标准、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三)行政性收费的层次
一般来说,行政性收费主要分中央政府(含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两大层次,在地方政府层次上,各地往往又分若干层次。行政性收费多半都归属于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这是与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具有区域性的特点紧密相关的。也就是说,大量的准公共产品都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的。
(四)我国行政规费制度的特点
我国行政性收费基本上是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的,分为全国性收费、省级政府收费、地市政府收费、县乡政府收费等。我国的行政性收费大多集中在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基本上属于各种收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费在全国预算外收费总量中所占比重很高,如1997年中央预算外资金只占5.1%,地方政府则占94.9%。行政性收费目前在我国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约占10%。
层次多、收费不规范、收费过度是我国行政性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行为,都与政府的行政性收费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二、国有资产收入
(一)国有资产概念
1、国有资产概念
国有资产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任何社会形态下的国家都有国有资产,只是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有资产的范围、数量、表现形式和运用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具体来讲,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受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或财产权利。
2、国有资产构成
按国有资产的形成方式分类,国有资产可分为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国家间接拥有的资产。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主要是指通过国家拨款和投资方式,形成的国家拥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国家间接拥有的资产主要是指国家通过非投资渠道而拥有的资产。如国家依法拥有的土地、森林、河流、海洋、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接受国际援助形成的国有资产,国家对非法私人资产采取的没收处罚措施转化成的国有资产等。
按国有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国有资产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家为了经营性目的而投入到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科研机构、民间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而不投入物质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虽然不直接参与物质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同样创造重要的社会效益。
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分类,国有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具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但同样可以为拥有者带来收益的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工业产权(如专有技术等)、金融产权(如货币、债券、证券的版面设计、印刷、铸造、发行权等)。
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地域分类,国有资产可分为境内国有资产和境外国有资产。境内国有资产是指存在于国家境内的各项国有资产;境外国有资产是指存在于境外的本国国有资产。如国家在境外建立的大使馆、领事馆所拥有的资产,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与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划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管的内容。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五个: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企业职工)之间物质利益关系。
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最初是处于政府代理过程中的多部门分散管理状态,呈现的是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局面。为了改变以往分散管理造成的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十六大”以来,我国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国有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