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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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政府经济管理 (18)

是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依靠国有资本所有权或出资者所有权,从国有资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收人中所取得的税后利润、股权转让等形式的收入。这里既有因政府投资而形成的经营性收益,也有凭借国家法律规定所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如接受馈赠取得的财产和财产权力。同税收等其它收入比较,国有资产收益具有收入随意性等特点。

目前,常见的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有:国有资产的股份制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

现阶段国有资产收益上缴的主要形式:股息和红利收入;上缴利润;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形式。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收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有资产的经营性收入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形式,主要取决于国有资产经营方式,从目前来看,主要包括利润、租金、股利几种类型。

(1)利润。利润是我国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常见的形式。主要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和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

(2)租金。租金是出租方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进行经营活动所得到的一种收益。

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实行租赁经营方式的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的租赁方式下,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让渡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必然要求承租者对国家的这种让渡进行价值补偿。这种价值补偿数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出租国有资产的资产价值、出租国有资产的级差收益能力等因素。

(3)股息和红利。股息和红利是一种股权收益,是按照控股或持股者所占股份的多少分配给股东的利息和利润。对于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国有资产,股息和红利是国家作为股东,凭借其拥有的股权参与股份公司资产经营收益分配取得的收入。

2.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是指通过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使用权的转让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国家通过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拍卖、兼并等方式所形成的收入。随着我国对一般竞争领域的小型国有工商企业转让和拍卖,以及对一般竞争领域的大中型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我国必然会形成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2)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国家通过对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而取得的收入,也是国有资产收入的组成部分。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矿藏资源开采权转让收益,山林、草地、河流开发权使用收益,森林采伐权使用收益,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收益,都构成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这部分收入也称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

三、政府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就是国家以发行公债形式所取得的收入。它是国家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如在国内外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国库券和各种国债券,以及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等。

当税收、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收入无法满足政府财政支出需要时,就有必要预支“未来”收入,即举借债务。举债的主要形式是发行政府公债。公债的发行实质上是一个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不论政府举债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还是筹集建设资金,这种分配的结果,都表现为国民收入从认购者手中转向政府手中,在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时,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可支配财力。一般而言,政府因发行公债而产生的债务负担,尤其是利息负担,要依靠未来政府收入的增长来解决,因此,通常又把公债视为未来的税收。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政府是既无内债更无外债,从1979年开始,我国也产生了政府债务收入,这对弥补我国的财政收入和支持经济建设,都发挥了巨大作用。表6 -3 -1是我国国债的历年发行和年底国债余额情况的汇总。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债务举借规模从1981年的147. 81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4 604亿元。年举债规模增长31倍。2001年的国债总余额是1981年68.4倍,其中,国内债务余额是1981年的281倍。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债务收入中,主要以国内债务为主,且国内债务的比重日益上升。内债余额的增长是推动债务总余额增长的主要因素。从表面数据来看,我国的债务距离国际警戒线较远,然而实际上我国的财政债务与欧美国家并没有可比性,因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一般等于公共部门债务,而我国的公共部门债务远大于现在所计算的财政债务。因此,我国的名义国债规模远没有完全显示我国国债的现实规模,造成差别最大的三个原因:一是准国债;二是国有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的潜在损失;三是隐性养老金债务。根据有关经济部门的估算,2000年我国国债的现实规模超过当年GDP的55%。

一般认为,判断国债规模适度与否的主要指标有五项:一是债务依存度(国际警戒线是20%),即当年国债发行额/当年财政支出额,它表明当年财政支出中多少是由债务收入支持,指标越高,说明对债务的依赖性越大;二是国债负担率(国际警戒线是15%),即国债余额/GDP,表示国民经济的国债化程度,指标越高,表示国债对经济的干预越强,而财政收入相对不足;三是国债偿还率(国际警戒线是6%),即当年国债到期付息额/GDP,指标越高,表示债务偿还越集中、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四是财政分配率(国际警戒线是3%),即当年国债发行额/GDP,比率越高,表示财政通过发行国债集中的财力越大;五是国民应债率,即人均国债量/人均存款,指标越高,表示居民年收人中购买国债的比率越高,而其潜在购买力不足。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国债依存度在1996年已达26%,超过国际警戒线;国债负担率1995年达到5.2%,国债偿还率1995年为13.48%;财政分配率1991年超过警戒线,达到3.3%,1995年末3.8%。储蓄存款的应债比率1995年仅为5.1%,但人均国债量占人均年收入比例较高。

四、公共设施使用费收入

公共收费是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取得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它是以政府提供某种产品和服务为前提的,根据受益大小和服务成本来收费。公共收费从总体上看不具有税收那样的强制性,而主要是基于社会成员的自愿性原则。

公共收费主要包括规费和使用费。规费是指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行政部门)为个人或企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如身份证工本费、户口证书费、结婚登记费、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商品检验费等等。使用费是指政府部门对其提供的公共设施按照一定标准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使用费、过桥费等等。公共设施使用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特别是城市财政收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其它收入

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发行货币收入、专卖收入、国际组织捐赠收入和彩票收入等。其中,罚没收入主要是指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和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的收入,以及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法处理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收入。彩票收入是指以发行彩票的方式筹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六、中国非税收入膨胀的原因

中国目前的非税财政收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预算内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利润收入、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收入;二是预算外非税收入,即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事业收入、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基金、经营性服务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等;三是制度外收入,即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凭借其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外制度管理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集资摊派、制度外罚没和“小金库”。对于制度外基金,尽管国家规定各种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1990年以来建立的519项基金中,只有37项符合规定,482项属于越权审批;制度外收费是指一些行政单位通过巧立名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各项违规收费;集资摊派是指地方政府部门强制性向起其所辖企业、单位或居民征收的一种收入;制度外罚没是指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外所取得的各种不上缴预算内外管理的罚没收入;“小金库”则是各单位以各种名目筹集的不纳入财政预算内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资金。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非税收入出现不断膨胀,其集中表现为“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地方政府财政拮据。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子可以通过举债、向银行透支、设立收费基金等方式解决,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财政压力却只能依靠各种收费。从1984年开始,中央政府就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地方和部门的收费政策,使地方收费“合法化”,并在某种程度上对地方和部门收费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政府机构臃肿、冗员有增无减,财政负担沉重。尽管我国在开放以后进行在三次大的机构改革,但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却有增无减,地方政府的经费往往只能是“吃饭财政”,许多地方和部门甚至连“吃饭财政”都难以保障。要想有所作为,只能依靠收费。如国土部门几乎全靠收费维持运转,工商和环保部门也要依靠收费维系。

(三)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作祟。许多地方和部门,利用改革开放中的法律空隙,都在追求地区或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各种名目搞“创收”,并将这些收入中的绝大部分归人各自的“小金库”。受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使,这些年来我国的非税收入犹如脱缰野马,规模不断膨胀。应当指出的是,部门利益与地方和部门的许多领导的个人利益相互交织,而个人利益往往又与权力腐败紧密相连。

(四)税收征管不利,导致“税内损失税外补”。税收征管的不利导致“正税”

税源流失严重,我国名义税率远远高于实际税率,偷税漏税、越权减免税等现象屡见不鲜,致使预算内收入难以满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需要,将政府收入的触角伸人预算外和体制外收费也就在所难免。当然,税收征管不利除征管机构的征管水平低下外,更重要的是腐败因素,也就是说,某些征管人员的腐败行为难脱干系。

中国非税收入膨胀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要真正遏制这种膨胀,必须从制度人手,从治腐抓起。

(第四章 政府支出管理

(第一节 政府支出概述

政府支出,通常也叫政府的财政支出或公共支出,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将通过财政收入集中起来的资金,有计划进行的再分配活动。实际上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所进行的各项活动成本,包括政府各种购买性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和政府转移支出等方面。由于政府支出也是社会总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形成及变化都有重要影响。

一、政府支出规模

(一)政府支出的特征

政府支出与社会上其它组织的支出不同,有其显著的特点。

1、共同性

政府支出与其他支出不同,它主要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目的。尽管每个人的需求千差万别,但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这些互不相同的需求之间,必然又存在一定的共同性,如对社会治安的需求,国家安全的需求、环境治理的需求等等,这些社会成员为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共同需求,都必须(也只有)依靠政府支出来满足,因为,此类需求依靠市场机制难以满足,也就是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既没有满足这种需求的义务,也没有满足这种需求的愿望(或动机)。

2、公共性

这种公共性主要体现在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对于任何社会来说,公共产品和服务都不可缺少,离开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社会成员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就会受到影响,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是面向社会全体公民的,具有很强的公共性。

3、非赢利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往往以获得某种经济利益为目的,并且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社会需要的诸多公共产品和服务,往往因投资大、周期长、利润低等特点而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投资积极性,也就是说,这些需求通过市场行为难以满足。政府不同于企业,它作为社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政府收入的支配者,有义务向社会提供各种必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有权利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投资的非赢利性是有政府的地位以及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决定的。

(二)政府支出的原则

1、量人而出原则

量人而出是指政府在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收入的数量和结构安排政府支出,做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政府支出之所以要坚持这个原则,是因为量入而出是财政平衡的基础,它既是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条原则就要求政府在安排支出时,一定要坚持按照当年正常的收入来源安排经常性财政支出,坚持量力搞建设,财政收入中,一方面要使收入既积极又稳妥可靠,另一方面要使支出不留缺口,建立完善的财政收支后备系统,维持合理的后备资金规模。

2、公平与效益兼顾原则

在经济领域中,公平是指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包括社会成员参与分配的权利平等和分配结果合理化两层含义;效率是指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组合与经济运行方式,把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借以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公平与效率之间既存在着内在联系,也存在着矛盾。内在联系表现为:公平分配是提高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平分配的基础。矛盾表现为:如果过分地强调效率,就会对社会公平产生一定的损害;如果过分地强调公平,又会弱化利益刺激对经济效率的促进效应。

政府支出公平分配原则是指通过财政支出,对市场调节形成的初次分配进行再分配,以实现分配机会的均等。政府支出的公平分配原则要求国家通过政府支出提供给社会的利益在各个阶层之间、各个地区之间和各个部门(组织)之间达到公平状态,政府往往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来纠正市场调节所不能解决的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