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理论的影响深远,尽管目前学术界又提出竞争优势理论,但比较优势理论依然会影响和指导各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实践。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参与国际分工、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就能加速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反之,就会制约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我国把出口贸易看作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原理正在于此。
四、外开对放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对外开放的内容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的基本含义:从内容上说,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参加国际竞争和国际交换,以生产和交换的国际化,取代闭关自守、自给自足的封闭型经济;从地域上说,是面向全世界开放。
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内容随时间和形势而变化,主要有以下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进出口),这是基本点;二是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包括我国的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和企业对外投资等。在这两个基本方面上,开放初期主要以对外贸易为主,发展到现在,对外贸易数量尽管仍占主要地位,但对外经济合作的比重已经大大提高。
(二)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基本特征
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前后分为两大阶段:
1、建国初期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启动和复苏阶段。这一阶段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有如下特点:
(1)规模小1950~1979年的对外贸易总额是1 986. 48亿美元,仅相当于2005年一年对外贸易总额的13. 97%。
(2)从指导思想上看,主要是是“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外汇短缺是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因此,发展对外贸易的直接动机就是赚取外汇,“出口创汇”是各个地区和外贸企业的主要任务。从根本上来说,这个阶段的对外贸易还没有上升到获取“比较利益”的高度。
(3)出口商品结构以初级产品为主。直到1990年,工业制成品比重才达到67.7%,标志着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已基本完成“逐步由主要出口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工业制成品转变”的过程。
(4)对外经济合作以无偿援助为主,如对亚非拉的经济援助,基本上都是无偿援助。
2、1979年以后,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发展阶段。其特点主要有:
(1)规模大是首要特点。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额已经高达14 221亿美元,是改革开放前30年对外贸易额总和的14.4倍。
(2)指导思想转变为“参与国际循环、利用比较优势、发展国民经济;”
(3)对外合作也从无偿为主变为有偿为主,合作方式与国际逐步接轨,20世纪几十年代以后,涉外经济已有相当规模,已经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目前,随着我国加入WTO,开放领域和开放地区进一步扩大,整个国民经济运作正向国际市场接轨。
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借用国外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在国外发行有价证券)、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补偿贸易、融资性租赁。
国际经济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以前,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落后,在国际经济合作方面更加落后,要提高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必须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
五、对外开放的积极意义
我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如管理经验),保证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是国际经济贸易最基本的、也是最原始的功能。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由于自然环境、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在物质生产上总会存在余缺现象。如内陆国家缺乏海洋产品,技术落后的国家缺乏高技术产品,高技术国家缺乏原料等等,都需要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进行调剂,对外贸易从其产生,就具备了这个功能。
2、有利于充分利用比较优势,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经济效益。这是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功能。不管先进还是落后国家,在对外交换中,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利用比较优势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不仅可以调节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可以在社会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节约社会劳动,实现价值增殖,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尽管现代国际经济贸易曾伴随西方列强的殖民主义掠夺,但不能因此否定其积极作用。在当代落后国家的对外贸易中,同样可以获取比较利益。“两优取其重,两劣取其轻”,是利用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
3、扩大就业机会,增强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对国际市场而言,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其容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国际市场的广阔空间,使企业扩大生产有了可能。生产的扩大自然就会增加就业机会。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受国内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各国在价值形态或实物形态上不能实现内部平衡。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以打破此种限制,使各国在开放条件下实现部门之间平衡发展。
4、促使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地位和发言权。
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不仅把发达国家联系起来,而且也把发展中国家联系起来。使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向着相对有利的国家、地区或部门转移,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在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中,必然促使我国国内的经济政策和法规逐渐符合国际惯例,进而提高我国的影响力和发言权。
六、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
一个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除了用经济开放度表示外,还有政策开放度等指标。
前者可以用各种相关的数量指标来衡量,但后者就难以准确度量。所以,这里所将的开放度,主要指经济开放度。所谓经济开放度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际经济的依赖程度(也叫依存度),中国的对外开放迄今已有28年了,究竟中国开放到了何种程度,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其根本分歧在于衡量开放度的标准。
一种观点认为衡量开放度的标准应该是三个:即外贸依存度、外资依存度和金融依存度,认为对外开放度由这3个指标的加权平均决定。按照这个标准,该观点认为早在1995年我国开放度就达到32. 2%,已经超过巴西、阿根廷、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但还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应该在35%以内。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开放度应由以下3个指标加权后得出:对外贸易比率(对外贸易额与GDP的比率,反映外贸开放度,权数为40%)、对外融资比率(本国全部对外债权与债务之和与GDP的比率,它衡量一国金融的开放度,权数为30%)和对外投资比率(本国对外投资额与外国对本国投资额之和与GDP的比值,它衡量一国投资领域的开放度,权数为30%)。即经济开放度=0.4×对外贸易比率+0.3×对外融资比率+0.3×对外投资比率。
按照这种标准计算出的开放度见下表。
第三种观点认为,“采用国际收支自主性交易项目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占GDP的比重来反映经济对外开放度更为合理。因为国际收支就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交往的全部记录,影响一国GDP的变化。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中除了对外贸易外,还包括服务进出口、收益的转移和单方面转移支付;资本与金融项目除了直接投资外,还包括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这些项目反映的均是对外经济交往活动,是一国对外开放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采用国际收支自主性交易项目借贷双方余额与GDP比值来反映经济开放度,比采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融资衡量更为全面,也避免了人为设定3个开放度权数的主观影响,衡量结果更具说服力。”从国际收支自主性交易项目借贷余额占GDP比值衡量经济开放度变化,计算结果见表6-6 -5:
衡量国家的经济开放度,运用对外贸易、对外融资和对外投资三个指标虽然比较全面,但是对于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对外融资目前所占比例很小,今后较长时期内也不会有质的变化,何况三者之间的权数如何设定,也没有统一标准。采用国际收支自主性交易项目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占GDP的比重来反映经济对外开放度,也有问题,即“余额”不能形象反应开放度,更何况采用简单平均方法也难以说明实际问题。本书认为,我国目前的对外开放程度主要反应在对外贸易和运用外资规模上(对外投资很小,2005年才69亿美元,可以忽略不记),既然如此,就目前我国情况来看,衡量经济开放度指标,只用对外贸易依存度和外资依存度两个指标即可,两者权数按照各自所占比例确定。2005年,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达到182 321亿元人民币,若按照1:8汇率折算,约合22 790亿美元,对外贸易总额为14 221亿美元,对外贸易比率高达62. 4%;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603亿美元,占GDP的比率为2.65%。对外贸易比率的权数为
62.4÷(62.4+2.65)≈0.96;
外商投资权数为
2.65÷(62.4+2.65) ≈0.04;
所以,2005年中国经济开放度为
62. 4%×0.96+2.65%×0.04≈0.60。
也就是说,2005年我国经济的开放度已经达到60%,这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准,经济开放度的进一步提高空间很小,换句话说,如果再继续提高,国家经济安全将受到威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整个开放度就达到60%,因为政治开放度无法用经济数据来衡量。
(第二节 对外贸易管理
一、海关、关税与进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关税与商检是一个国家实施对外经济管理职能的基本手段,因此,要学习和把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必须从海关、关税和商检基本知识人手。
(一)海关
1、海关
海关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关境上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根据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 法规和法令,对进出关境的货物(主要指商品)、物品(指个人随身携带物品和邮寄物品,如货币、金银、行李、邮件等)及其运输工具执行监督管理职能的机关。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上看,一般设在经常有货物、人员和运输工具进出的陆地边境口岸、沿海沿江开放口岸和国际空港等地点。以前,我国把设在沿海沿江的这种机构称作“海关”,把设在内地和陆地边境的此类机构叫做“关”,从1980年起,统一改称“海关”。
2、关境
关税领域又叫关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也是海关管辖并执行海关各项有关法令和规章的区域。一般而言,最初的关境与国境在范围上是一致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关境与国境在地域范围上的不同也就越来越明显。如一些国家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而在国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等自由经济区,在这些区域内的商品和货物等不受海关管辖,即这些区域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这种情况下关境就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为了加强相互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缔结成关税同盟之类的一体化组织,在参加此类组织的国家之间互相免征关税,所有参加这一同盟或组织的国家结成一个统一的关税领域--即关境,此时的关境就大于国境。
3、海关的任务
海关与其他一般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即它受权于国家,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其监督管理的职权。海关的主要任务一般有以下几个:(1)依法对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征收海关关税和其他税费;(2)依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金银货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邮寄物品、随身行李和托运的其他非贸易性物品,进行监督管理;(3)查禁走私活动;(4)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任务。
其中,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查禁走私是海关的三项基本任务。
4、海关的权利
为了有效地执行法律所赋予的任务,法律赋予海关以下权利:
(1)对进出境的货物、货币、金银、邮递物品、旅客行李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所带物品进行查验,对于违反海关规定者,有权扣留处理。
(2)对进出境或具有走私嫌疑的车辆、船舶、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有权进行搜查,对违反海关规定者可以扣留处理,若有违抗逃逸者,可以进行追捕。
(3)对违反海关法规的当事人或嫌疑人,有权查问,必要时有权搜身,在我国,对情节严重的案犯可以扣留移送法院。
(4)对海关监管范围内的所有仓库场所有权搜查,对监管范围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或物品的可疑场所,可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搜查。
(5)调查或抄录或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发票、价单、帐单、薄册、函电或其他文件,对违反海关规定的关系人或嫌疑人所有的、持有的或保管的,有权扣留。
(6)行使上述权利时,若遇暴力威胁、武装抵抗或运输工具违令逃逸时,可以使用武器。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统一掌管全国的海关事宜。各地海关的设立和撤消,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审批。各地海关直接受海关总署领导,同时,受所在省、市、区人民政府的监督领导。《海关法》是我国海关行使各项权利的法律依据。
(二)关税
l、关税的概念及其分类
所谓关税,是指一个国家的海关根据其税则和税法,对进出其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个人随身携带的应该征收关税的所有物品和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向进出口商或进出境的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就其目的而言,征收关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增加国家的财政税收,即财政目的;二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即保护目的。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叫财政关税;以保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叫保护关税。财政关税税率根据国库的需要和影响贸易的数量来确定,以不影响财政收入、或者说以取得最多的收入为标准。如果税率过高影响进出口数量--即使进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就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如果税率太低,也不会使税收收入最大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代海关关税当中,财政关税越来越少,因为,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日益降低。相反,保护关税却逐渐取代财政关税而占主导地位。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关税成为一个国家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手段之一。一般来说,保护关税税率比财政关税税率高得多,因为它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进出口,而不担心因此减少关税收入。二战以后,由于关贸总协定的不断努力,西方发达国家各国的关税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关税仍然是这些国家限制进口和实行贸易歧视政策的基本措施。
按照不同的标准,关税有不同的种类。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