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国以来行政体制改革方式、方法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前的调整,基本服务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赶超战略。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迭经变迁,多次实行权力下放和上收,但却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其目的是鼓励中央大计划的完成。表现形式是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行政体制随着国家经济、政治设定的目标而调整和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同国家经济涨落周期基本同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为了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适应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行政体制改革越来越多的具有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开辟道路的指向,逐渐向“有限政府”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减少了行政审批,决策更加注重民主化、科学化。在近几年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重点调整了宏观调控、资产管理、金融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其一,政府治理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调整。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计划经济年代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导致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必须改变政府过去那种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的“全能政府”的弊病。要建立有限权力和有限责任的新型政府,重塑政府形象。这个有限权力和有限责任的新型政府不能越位、错位、缺位,必须真正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方面的职能。
其二,政府职能和公共治理发生重大转变。基本建立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日益明显;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大大减少;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努力完善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和垄断领域的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更加关注民生的公平与权利,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发挥社会组织的调节作用。政府职能和公共治理的转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其三,政府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危机管理。在我国加入WTO和全方位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风险因素则逐渐显现出来。风险和危机已经是国家经济生活的常态,而不是远离我们之外毫无相关的事情。近几年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预防风险和危机的应急机制,把风险和危机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来认识,这对强化政府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危机的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初步建立国家宏观经济和各个行业、产业经济监控预警系统,这其中把金融、财政、就业作为重中之中,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和人财物保障系统,政府把危机管理经费纳入预算并建立国家反危机基金。“十五”期间,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十一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其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方式有了重大进展。在政府权力下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廉政建设、扩大民主参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决策机制日趋科学化民主化;公务员制度逐步得到完备;政府管理走向公开透明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电子政务推进加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导向不断增强,公民权利受到重视和尊重;政府绩效优化,各地的公民评价政府绩效、一站式办公等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机构精简也有阶段性成果。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00个减到52个左右,精简约50%;人员编制由5.1万减到1.67万,精简约67. 3%。其间虽然有“精简--膨胀”的循环,但反复幅度小于改革幅度,政府机构人员 总数长期来看是下降的。
(第三节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经验借鉴
为了应对全球化挑战,摆脱财政困境和提高政府效率,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新型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并逐渐形成了世界范围的改革潮流。
国际经合组织( OECD)概括了工业化国家新型公共管理改革的基本内涵:即更加关心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的决策权更加接近第一线;灵活选择成本效益比的方法,更好地供给公共服务,以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进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使政府能够对环境变化做出主动、灵活的反应。借鉴国际经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有很大的空间。有关课题组对此方面的主要做法做了认真的梳理和归纳,比较有代表性,现择要加以介绍:
其一、重新调整政府职能,公共服务引进市场机制。减少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直接于预,将部分经济社会职能移交社会和市场;通过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共服务社会化;压缩国有企业规模,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从而减轻政府负担,缩小政府规模。具体途径有:一是合同出租,即政府通过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
二是以私补公,即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私人资本投入到政府包揽的社会保险、退休保障、中小学教育、医疗服务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弥补政府财力及服务能力的不足。三是授权社区,鼓励社区建立老人院、收容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公益事业。
其二、实行分权改革,横向和纵向适度进行权力、责任的调整。一方面是实行决策权能与执行权能相对分离。一些国家将政府部门分解成决策部门和具有特定服务功能的执行机构,使执行机构在财力、人力等资源配置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同时对后果也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具体做法上,通常采取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执行机构的责任范围、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英国是这一改革的典型,目前近三分之二的文职人员已转到执行机构,澳大利亚、丹麦、瑞典、爱尔兰、新加坡等国也有类似做法。另一方面是实行地方分权。许多国家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将更多的事权、财权、项目管理权、法规制定权等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力和自主性。如法国、日本、西班牙等中央集权国家在维护单一制国家结构和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向各级地方政府下放权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其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用企业的精神管理和改造政府。一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改革工具和方法包括:实行绩效预算、项目招投标、内部企业化管理、质量管理、战略规划管理、国企民营化、用者收费、合同外包、特许经营、人力资源开发等。二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着眼点是将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改革和社会服务结合起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重塑、整合、再造传统管理方式和流程,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透明度、廉政建设和国际竞争力。三是推行政府绩效管理评估。英国自90年代开始在全国推行政府社会服务承诺制,制定工作绩效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美国自1993年起在联邦政府推行绩效管理和评估,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标准与评估体系。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国的政府预算绩效改革,也取得了公认的成效。
国际经验表明,有些国家的改革理念、实际做法和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的行政改革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在我国的行政改革实践中,我们需要在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是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国外改革经验的有些做法,比如放松政府规制,大量国企私有化.将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推向市场等,主要是以发达国家为背景的,对于法制尚不健全、市场和公民社会发育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和中国来说,可以学习,但要认真对待,周密研究,不能简单照搬。要根据我国所处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要求,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在这个问题上,力求稳中求进,步步为营,不搞刮风。同时,要强化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和对“监管者”权力的有效监督,避免腐败和官员寻租。
二是要警惕西方国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国外政府改革实践中已经显露的负面效应,如公共职责私有化程度过高、部分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过分追求成本效益比、政府监管能力出现下降、新的社会不公出现等问题,在我国行政改革中应当有一个警醒,要注意跟踪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成因,未雨绸缪,引以为戒,避免在我国出现这种情况。
三是要发扬和提升我们的优势。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优势,以形成更加明显的竞争优势。比如,我们在重大灾害救援和公共安全保障方面,也有我们自己的比较优势,一是政府动员能力强,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效率比较高,容易形成统一的意志。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很好地体现了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动员和组织优势。我们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要注意发扬和提升我们的优势。要避免西方国家的过度扯皮体制,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邯郸学步。
(第四节 行政管理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来看,行政体制关系还没有理顺,政府职能转换尚未到位,政府的行政能力在为市场经济发展开辟道路和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缺欠和不足。比如,政府机构职能划分存在着过细,导致协调困难,不便于战略管理。政府部门集决策和执行一身,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导致利益固化,难以避免腐败。机构设置存在着不合理、行政层次偏多、职责交叉重复、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缺乏明确界定等问题,政府管理方式上还存在着决策民主化程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随意性较大、责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存在着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绩效考核标准不科学、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
从行政体制的微观运行机制来看,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弊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寻求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空间较小,经济利益冲突和矛盾尚不明显,腐败问题也很少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各部门的“利益”逐渐被强化,并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渗透等,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其一、政府各部委局办的审批和许可等对经济发展不利的设置仍然很多,行政管制越来越细。一些部门中原来一个科处室司可以办的事,为了机构内部安排干部和权力及利益均沾,要分解为几个科处室司办理,都需要会签,投资者和企业在每个环节都要攻关;一些部门设置很多特别许可和资格等,需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最后由本部门评审,再发资格和特别许可证等,每个环节都需要收费。一些本来可由行业协会办的事,政府包办;宏观管理部门应该管大事,管规划、管战略,管总量,但在实际的宏观调控中管理得太具体,管到某个产品的价格多少,对某个电厂的机组组织审批和指标。
其二、政府部门的裁量权太大,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制衡,国家权力和利益被部门化,部门权力和利益被小集团化,国家赋于公务员的公共权力被个人化。部门立法、条例和其他文件中,关于审批许可、收费罚款、检查处罚、执法权力等设置太多;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些政令被部门执行时,由于部门权力和利益的作怪,在执行中被扭曲;有时国务院政令,往往在一个部门的司处搁置;问题的根源在于,给予部门的立法权力,特别是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和部门条例的权力太大。一个教训是:政府各行政机构只是执行机构,不是决策和立法机构,决策、立法与执行相结合,一定会导致混乱和腐败。
其三、政府行政部门中重复、交叉、相互矛盾行政和执法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根据四川成都公布的权力清单,该市仅行政处罚权就有4 715项;而湖南省的权力清单则显示,省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家底”为5 700项;在北京,法制部门公示的清单表明,该市各部门拥有行政执法事项8 735项。主要原因是:政府各部门主导起草和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中,行政、执法、收费和罚款等等方面的分工边界没有政府内部一个权威的机构来审核;人大对政府部门主导的法律的出台,在其分工协调上没有进行认真审查,走了形式;人大对其内部条例和其他文件规定,几乎没有审查权力;于是,形成各部门争抢和扩大自己行政执法管辖范围的格局。
其四、由于许多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设机构,财政不全额供养,其体制实行差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其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使得工商、质监、城管、公路和运输管理、公安、检察和法院,其行政、执法和司法与收钱和罚款相结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商业化,相当程度上其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和正义性被大打折扣,已经严惩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老百姓对这些机构非常不满。全国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事业性的各种收费项目仍然高达4 000多项。国家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一定要财政全额拨款供养起来,这样才能形成清廉的政府各行政机构和国家各司法机构;不然,和谐社会中的公正和正义缺少制度基础。
其五、在国家统一市场方面,经济上存在着分离的隐患。社保为各地统筹;转移支付不透明和规范;交通区域之间处处设卡不统一,燃油税到现在不能开征;地区经济间重复建设存在,不是以市场经济的关系形成分工和协作;一些地区对生态资源方面的利益和补偿等意见很大;中央一些部门应该管的一些没有管好,如地区之间煤电动平衡规划似乎不力,导致东南部火电大增,而铁路运输主要形成西北煤东南运的格局,铁路运输中煤炭运输量从40%多上升到了近60%;而不应该管的却管了不少,如个体劳动还要审批注册登记,对一些项目有太细太多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