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元光六年(前129)冬,“初算商车”。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汉书·食货志下》:元狩四年(前119),“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沈钦韩曰:“异时者谓元光六年初算商车也。”大约对商车征收算钱的规定在执行中已渐松弛,“请算如故”者,重申整饬而已。然而从具体内容看,元狩四年缗钱令并非仅仅重申元光六年算商车制度,至少在许多方面有重大改革和补充,《汉书·武帝纪》因而称此为“初算缗钱”。缗钱令规定: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天子既下缗钱令”,“而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尽管政府深恶痛绝的首先是商贾“居货”、“储积”等行为而并非其运输活动《文献通考·征榷考一》说到缗钱令的主要课征对象:“其初亦只为商贾居货者设,至其后告缗遍天下,则凡不为商贾而有蓄积者,皆被害矣。”《史记·酷吏列传》:“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张守节《正义》:“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出此令,用锄筑豪强兼并富商大贾之家也。”似乎所“税”不以货运车辆作为主要对象。《史记·货殖列传》陈比富家之业,有“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语,从居延汉简“轺车二乘直万”,“牛车二两直四千”,也可以知道作为货运主力的牛车已相当普及,以“缗钱二千而一算”的比率推算,轺车以“商贾人轺车二算”计,车价不过相当于四千钱。如以“千钱一算”,“贾人倍之”的征收额计,轺车车价仅相当于一千钱。汉代物价常有波动,但轺车价格当不至于如是之低,对轺车征税特别在法令中著明,体现出汉初贾人不得衣丝乘车之旧制的影响,意义可能主要在于限制贾人的社会地位。即使如此,对轺车征收的税额,似乎还略低于其他资产,至多不过“平作钱数”。对牛车等其他载重车辆,如也作课征,其数额又当远远低于轺车。,然而经告缗运动的打击,商贾纷纷破产,民间商运及私营运输业均受到严重影响,一时“船有算,商者少,物贵”(《史记·平准书》)。《史记·平准书》:卜式为御史大夫,“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贵,乃因孔仅言船算事,上由是不悦卜式”。也说明算缗告缗对民间运输的损害,确实十分严重。
在民间运输活动受到抑制时,官营运输业获得了极广阔的发展空间。
秦汉官营运输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支应都市消费、补给军需供应、维持仓廪储积以及赈济灾区贫民。
秦汉官营运输业在其发达时期具有相当可观的经营规模和生产效率。“汉并二十四郡,十七诸侯,方输错出,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转粟西乡,陆行不绝,水行满河”(《汉书·枚乘传》)。汉武帝元鼎中,长安消费粟米,须“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元封年间,桑弘羊调整运输政策,“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史记·平准书》)。以当时“一车载二十五斛”的运载规格计,用车可达24万辆次。若沿河渠漕运,自然呈现“大船万艘,转漕相过”(《后汉书·文苑列传·杜笃》)的繁盛景象。一旦军运调发,要求尤其急迫,往往“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史记·平准书》)。
秦汉官营运输业所需劳动力多由役卒承当。《盐铁论·击之》:“甲士死于军旅,中士罢于转漕。”当时服役者大概正是“强者执戟,羸者转运”(《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盐铁论·褒贤》说:“戍卒陈胜释辂,首为叛逆。”《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也有娄敬以戍卒身份“脱辂”而见高帝的记载。大致秦汉时戍卒行赴戍所,往住须挽引运车。《汉书·文帝纪》说:“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其令列侯至国”。《汉书·食货志上》引耿寿昌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汉元帝时,曾“减关中卒五百人,转谷振贷穷乏”(《汉书·食贷志上》)。《汉书·食货志上》和《王莽传中》还记载,王莽伐匈奴时,曾发天下囚徒、丁男、甲卒委输兵器军粮,“使者驰传督趣,以军兴法从事”。东汉仍有以军卒从事转运的情形。《后汉书·岑彭传》中即可见“委输棹卒”称谓。
在秦汉早期官营运输业中表现尤为突出的具有显著军事化特色的组织管理方式,一方面可以通过超经济强制手段有效地保障运输送达速度达到可以满足战争形势所要求的“往速徕疾”(《商君书·垦令》)的标准,另一方面又暴露出为实现这一目的而不考虑运输成本和运输质量的简单盲目的倾向。
秦始皇经营北边,“使天下蜚刍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汉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钟致一石。”(《史记·平准书》)《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说,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出军击匈奴,“步兵转者踵军数十万”。张守节《正义》以为“转者”即“转运之士”。将军需给养直接转输前线,往往导致运输力量的严重损失。“兵革亟动,师旅数起,长城之北,旋车遗镞相望。”(《盐铁论·诛秦》)旋车,即残坏倾覆的运车。所谓“戍漕车辇车相望,生而往,死而旋”(《盐铁论·取下》),也形容北边军运的艰险。秦王朝对东方新占领区实行歧视、剥夺的政策,往往因不合理运输导致对社会生产力的严重摧残。“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道路死者相望,盖天下始畔秦也。”(《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国家组织的大规模运输活动征用民力之苛重,成为秦末大起义的直接诱因之一。尽管有秦亡的教训,这种运输组织形式仍长期未能革变。楚汉战争时,“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饷”(《汉书·高帝纪上》)。“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史记·平准书》)
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年代为汉景帝四年(前153),出土木牍记有当利里正月至三月算钱账目者,可见所谓“给转费”一项:
当利正月定算百一十五
正月算卌二给转费卩
正月算十四吏奉卩
正月算十三吏奉卩
正月算□传送卩
正月算□□□□卩
当利二月定算百
二月算十四吏奉卩
二月算十三吏奉卩(以上为正面第一栏)
二月算廿□□□缮兵卩
三月算十四吏奉卩
三月算十三吏奉卩
三月算六传送(以上为正面第二栏)
刍二石为钱(以上为背面)(807)此木牍原简报编号为四号木牍,此据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编者按:“以上简牍凡未见照片者,均据裘锡圭先生的释文抄录。”(68~69页)
原编号为五号木牍的另一枚木牍也可见有关“传送”的文字:
市阳二月百一十二算算八钱八百九十六正偃付西乡偃佐缠传送卩(806正)
郑里二月七十二算算八钱五百七十六正偃付西乡佐佐缠传送卩(806背)
“传送”,或释作“传徙”。黄盛璋认为:“‘传徙’未见记载,且不成辞,或是‘转徒’。”“正月之‘给转费’也可能和官府转输的费用有关。按汉景帝三年吴楚七国起兵,据《史记》,时间在正月,而二月正是两方争战激烈,军备与军粮皆属紧急之际。”他推测,原编号为四号木牍者“所记正、二月这两笔账,很可能就是景帝三年平定吴楚七国时期,由于当时粮运与军务紧急,而交纳给官府的税赋”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载《文物》,1974(6)。。
无论此种推测能否成立,赋税开支中专列转输费用,已说明国家组织的转输活动中,征调劳役已不再是唯一的形式。所谓“传送”或“传徙”、“转徙”费用即使不计作运输组织的开支,仅“给转费”一项,已达到全月定算的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