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营运输业与均输制度
秦汉时期,政府对民间商运及私营运输业采取的政策有抑制与利用两个方面,而总体倾向以抑制为主。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有《关市》一种。“关市”,据《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知为管理关和市税收事务的官员。《资治通鉴》卷四“周赧王三十二年”:“过关市,赂之以金。”胡三省注以为“关市”即《周礼》中“司关”、“司市”,“战国之时合为一官”。然而睡虎地秦简所见律文内容仅有征收市税一条:“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关市。”推想当时关于关税征收,法律亦应有相应的严格规定。关于秦代关税制度的细节尚无确切材料可以说明。当时虽曾“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史记·秦始皇本纪》),以促进各地交通,但是据贾谊《过秦论》所谓秦“缮津关,据险塞,修甲兵而守之”,“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分析,很可能也曾征敛较重的关税。
《史记·货殖列传》:“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汉书·文帝纪》:汉文帝十二年(前168),“除关无用传”。这就是《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谓“开通关梁,广恩博施”。这一状况维持了15年。《史记·孝景本纪》:汉景帝四年(前153),“复置津关,用传出入”。传,是地方行政机关发放的通行凭照。不过当时恢复关传的背景是七国新反,以备非常,直接目的在于军事政治方面,并非专以限制民间运输活动。至汉武帝初年,仍有是否“除关”的争论。史籍所见汉代征收关税的最早的明确记载,是《汉书·武帝纪》所谓太初四年(前101)冬“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史记·酷吏列传》说,汉武帝时,酷吏宁成任为关都尉,一时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可见关吏稽查之谨严及税收之苛重。司马迁记述:“宁成家居,上欲以为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东为小吏时,宁成为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上乃拜成为关都尉。”《汉书·酷吏传·义纵》:“岁余,关吏税肄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其暴如此。”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下》,公孙弘任御史大夫为元朔三年至五年(前126—前124),如“税肄”之说成立,则非正式的关税征收,其初始又早于太初四年“税出入者”。政府通过关税制度强行分享商运与私营运输业经济收益的具体情形,可由税率得到反映。从成书于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的数学名著《九章算术》中提供的史料看,当时关税税率大约较高,有时或可至于“二而税一”,在一条运输线上往往关梁重设,税率因关梁所在和货物性质有所不同。
《九章算术·衰分》中有算题:“今有甲持钱五百六十,乙持钱三百五十,丙持钱一百八十,凡三人俱出关,关税百钱。欲以钱数多少衰出之,问各几何。”答案为甲51 钱,乙32 钱,丙16 钱,关税为出关“持钱”的917%。又如《九章算术·均输》中算题:“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问金一斤值钱几何。”关税率“十分而取一”,与前题相近。然而有些算题所反映的关税率之高则达到惊人的程度。如:“今有人持米出三关,外关三而取一,中关五而取一,内关七而取一,余米五斗。问本持米几何。答曰:十斗九升八分升之三。”持米近11斗,出三关后仅“余米五斗”。又如:“今有人持金出五关,前关二而税一,次关三而税一,次关四而税一,次关五而税一,次关六而税一。并五关所税,适重一斤。问本持金几何。答曰:一斤三两四铢五分铢之四。”出五关后,所缴纳税金竟然超过“本持金”的833%。
关税税率不一,可能与中央政府对于各个地区实际控制程度不同,因而经济政策也有所区别有关。李剑农曾论述两汉“特殊地区之特殊赋税”,举引《汉书·食货志下》:“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又指出:“其他有自秦以来征服之蛮族在今川、鄂、湘、黔边隅者,至后汉时期,犹未能与中原各郡输同等之租赋者。”(《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12月)关的意义首先在于军事政治方面的隔闭,“闭关绝约”(《史记·张仪列传》)以及“开关通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往往首先出于军事政治需要。在秦汉大一统政体下,关仍有防制地方割据势力的作用,如《汉书·匈奴传下》所谓“自中国尚建关梁以制诸侯,所以绝臣下之觊欲也”。然而关税征收至于“二而税一”,似毕竟过高,估计是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特定制度。战国时期虽然有所谓“苛关市之征”(《荀子·富国》)、“重关市之赋”(《商君书·垦令》)的政策,然而我们对于当时的关税征收率尚缺乏具体、确切的认识。《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载《庚戌令》:“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大约东汉晚期“关津之税”的税率是远远超过“什一”的。汉代对某些物资曾实行关禁或特殊关税政策。如《史记·南越列传》:“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尉)佗曰:‘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列女传》引《汉法》曰:“内珠入关者死。”《战国策·秦策五》记载,吕不韦决计进行政治投资,助异人归秦时,与其父曾有“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的讨论。设想关禁若开,必当征收高额关税。实际上珠长期是边关贸易主要转运物资之一。《汉书·地理志下》说,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南洋航路开通,也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有关。
关税之苛重无疑会对物资通贸与文化交流产生消极影响,对商运和私营运输业也会形成直接的甚至产生扼杀性效应(如若“二而税一”)的严重损害。但是另一方面,关税较高所体现的对短途运输相对优待的政策,又有利于抑制过远运输的不合理现象。还应当注意到,关税不影响官营运输业的经营,关税制度事实上有时对于官营运输业实现其效益,还起到了某种保护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