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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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秦汉运输业(十一)

四“车父”及边地军运组织

通过对有关“车父”的资料的分析,有助于认识汉代边地军运的组织形式。

居延汉简涉及“车父”的简文,可辑录数十例。其中可能属于所谓“车父名籍”者,以其文例之整齐尤其引人注目。如:

(1)●新野第一车父连(1454)

(2)父城第一车父南阳里执毋适……(EPT56:68)

(3)第三车车父与……(EPT52:209)

(4)戍卒梁国睢阳第四车父宫南里马广……(3036,3031)

(5)河东彘第四车父直……(EPT8:9)

(6)长社第五索车父□(EPT11:7)

(7)□阳第七车父□阳里郭王(28721)

(8)杜延第七车父市阳里□(EPW:61)

(9)内黄第十五车父魏都(10129)

(10)淮阳郡长平第十五车父□平里陈尊(49812)

(11)第廿三车父范昌(EPT51:315)

(12)第廿五车父平……(1037)

(13)第廿九车父白马亭里……(672)

(14)车父竹里董贞(EPT58:63)

(15)东缗□□车父梁任(5805)

(16)■车父名籍(1574)

以上可能属于“车父名籍”的诸简,文式大体皆为:县名—车序—“车父”—里名—姓名—随车物件记录。简(15)“东缗”,《居延汉简甲乙编》作“束缗”,《居延汉简释文合校》订正为“东缗”,然而第5、6字仍作“丩”,原简失照,然而对照其他简文可知当为“车父”之误释,原简文或当作“东缗第□车父梁任”。

与以上出现“车父”称谓的简文文例略有不同,但似乎亦可归入“车父名籍”一类者,又有:

(17)南阳郡新野车父□(7242)

(18)第卅二卒王弘车父……

新野第四车……(EPT57:60)

(19)南阳枼车父武后第十七车(EPT51:251)

(20)长修车父功孙□(EPT 5:108)

又有虽可能不归入“车父名籍”,然而亦标注“车父”依县籍编次车序者,如:

(21)贝丘长道敢言之谨伏地再拜请伏地再(EPT56:138A)

贝丘第三车父田赦第三车父田赦(EPT56:138B)

又如:

(22)顺阳车父唐妨靁箧(2571)

简端有封泥印匣槽,当与当时边塞役人私衣财物“封臧”(21315)“阁官”(21493)的制度有关。

简文有的标记所属郡国,如简(4)、(5)、(10)、(17)、(19)、(20)(郡名“河东”缺失);有的则只具县名,如简(1)、(2)、(6)、(7)、(8)、(9)、(15)、(18)、(21)、(22);有的甚至只记车序,如简(3)、(11)、(12)、(13)。

史籍多见秦汉时期组织大规模运输活动的记载。自汉武帝时代出击匈奴、经营西域起,常年组织千里转输,官营运输业的管理制度愈益成熟。敦煌汉简可见如下简文:

转谷输塞外输食者出关致籍(682)

居延汉简中也可以看到政府组织大型运输车队从事转输的有关资料。例如:

二百七十五两输居延

三十六两输橐他□(3218A)

九十四两输居延

十一两输囊他(3218B)

涉及运车数量的简文还有:

□车十桼□□(EPT43:225)

毋车牛卌□(EPS4T2:152A)

与此车百七两粟大石□(EPT65:428)

下为车五百廿五两(2628)

有二千两车在居延北汝往当见车(EPF22:449)

可见居延地区车辆运输组织往往有惊人的规模。当时“车运转谷”(EPW:101)、“输廪”(EPT51:593)的车列序次亦多见诸简文,有至于第卅车(2810,4774)、第卅四车(EPT53:213)、第卌四车(EPT52:139)者。有的于车序前又标识县名,如“馆陶第一车”(811)、“冠军第二车”(1808)、“贝丘第十一车”(246)等。

简文仅记录车序而不标识县名者,有可能县名在“第一车”简上著明,也有可能整部简册登记的是来自同一县的车队。从《九章算术·均输》中有关算题的内容看,运输车队确实大致是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编发的。《后汉书·臧宫传》所谓“属县送委输车数百乘至”,说的就是这样的情形。

仅记录车列序次而未见“车父”字样的简,有些可能属于所谓“牛车名籍”(4325B)、“士卒折伤牛车出入簿”(EPT52:394)又简EPT56:315:“□伤牛车出入簿”。、“仓谷车两名籍(EPT52:548)”等簿籍,然而有些则与“车父”简有关或本身即可归入“车父”简之中。下引简文可以为例:

(23)●右第八车父杜□□守父靳子衡算身一人(18040A)

●右第八车(18040B)

简18040B虽未直接出现“车父”字样,但实际上显然与“车父”简有密切关系。其他文式相同的简文很可能也有类似情形。

居延“车父”简中还可以看到如下简文,似乎说明关于“车父”在车队中编次的记录文例并不一律:

(24)车父庄亭七十二孙平二(EPT57:98)

(25)车父守第廿一(EPT52:331)

简(24)、(25)均为竹简,当不排除原簿籍编写于车队出发地点的可能。简(21)有“贝丘长道敢言之谨伏地再拜请”文句,情形或许类同。

前引简(4)“戍卒梁国睢阳第四车父宫南里马广”及简(18)“第卅二卒王弘车父”,“车父”兼称“卒”或“戍卒”,都说明其身份的双重性。类似资料又有:

(26)木中卒陈章车父(EPT50:30)

此外,居延汉简中又可直接看到所谓“车父卒”、“车父车卒”等称谓:

(27)□□等身将车父卒(48467)

(28)长偏赍事并将车父卒董利(EPT52:167)

(29)喜车父车卒许勃……(835A)

“车父”同时又身为“卒”,当大致与主要以转输为职任的所谓“漕卒”(《汉书·食货志上》)、“委输棹卒”(《后汉书·岑彭传》)以及“厮舆之卒”(《汉书·严助传》)之“舆卒”身份相近。关于“车父”身份,陈直《“车父”的助边》已经有所讨论。参见陈直:《“车父”的助边》,见《居延汉简研究》,91~93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5月。而“车父”兼称“戍卒”、“卒”和“卒”的情形,以及“车父车卒”称谓均值得注意。参见王子今:《关于居延“车父”简》,见《简帛研究》第2辑。

秦汉时往往“戍漕转作”(《史记·秦始皇本纪》)、“转输戍漕”(《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并称。汉武帝“穿漕渠”,据说意图在于“掘漕省卒”(《史记·河渠书》)。可见运输往往由“卒”承当,列为军役内容之一。《汉书·王莽传中》记述王莽始建国二年(10)时事:

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转众郡委输五大夫衣裘、兵器、粮食,长吏送自负海江淮至北边,使者驰传督趣,以军兴法从事,天下骚动。先至者屯边郡,须毕具乃同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