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陈涉世家》记载:“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当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于是起义。远戍,也是数以千万计的秦汉役者的共同经历。“失期,法当斩”,体现出这种交通过程的效率受到军法的严格保障。
从汉简资料得知,河西戍卒多来自东方远郡。据有的学者统计,见诸简文的西汉时期的县名,已知有京兆尹2县,左冯翊1县,右扶风2县,弘农郡1县,河东郡11县,上党郡3县,河内郡5县,河南郡6县,东郡11县,陈留郡7县,颍川郡10县,汝南郡11县,南阳郡14县,山阳郡1县,济阴郡4县,沛郡2县,魏郡14县,巨鹿郡1县,常山郡1县,北海郡1县,丹扬郡1县,汉中郡4县,广汉郡1县,陇西郡1县,金城郡1县,武威郡3县,张掖郡9县,酒泉郡2县,敦煌郡4县,北地郡1县,西河郡1县,渔阳郡1县,赵国2县,广平国1县,高密国1县,淮阳郡10县,梁国3县,东平国1县,大河郡5县,昌邑国7县,共44郡国177县800余例。参见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见《秦汉简牍论文集》,145~235页。戍卒原籍郡县占全国总数“郡国一百三”的3981%,“县邑千三百一十四”(《汉书·地理志下》)的1347%,除河西四郡外,仍占3883%和1210%。可见戍卒征发地域之广阔及行程之遥远。其行途中的交通实践多有艰险,按照《盐铁论·地广》中的说法,即:“今推胡、越数千里,道路回避,士卒劳罢。故边民有刎颈之祸,而中国有死亡之患,此百姓所以嚣嚣而不默也。”
《汉书·西域传下》记载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有“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语。所说是远征军在敌国因给养严重不足而“道死”的情形。而汉简所见河西戍卒“行道物故”,大概与此不同,是在千里跋涉行赴戍地的途中死去的。分析汉代“戍卒行道物故”的通常情形,其主要原因或许也是因病弱不能适应行途生活,如敦煌汉简“行道病”简文(1860)即值得重视。而行程中不得不经历的异乎寻常的艰难险阻,尤其是导致“行道物故”的最基本的因素。《焦氏易林》中除“行者劳疲,役夫憔悴”《焦氏易林》卷一《乾·革》。外,又可见“出门逢恶”《焦氏易林》卷一《乾·巽》。,“道遇害患”《焦氏易林》卷一《乾·明夷》。,“凭河登山,道里阻难”《焦氏易林》卷一《坤·升》。,“辕折轮破”《焦氏易林》卷三《履·屯》。,“济深难度”《焦氏易林》卷三《泰·坤》。,“筋劳力尽,罢于沙丘”《焦氏易林》卷三《履·巽》。等,都反映了这一情形。
敦煌汉简可见戍人“行道病”的简文(1860)。居延汉简还有关于“戍卒行道物故”的记录,例如:
戍卒行道居署物故□(10135)
戍卒行道居署物故兵部各有数檄到尉士吏(EPT56:116)
●冣凡行道物故(28332)
联系史籍所谓“见行如往弃市”(《汉书·晁错传》),可以推知役者远戍行程的辛劳与艰险。参见王子今:《居延汉简所见“戍卒行道物故”现象》,载《史学月刊》,2004(5)。
《九章算术·均输》有关于“均输卒”的算题,甲县“薄塞”,临近边地,乙、丙、丁、戊各县居所距离不等,行道日数不同,“凡五县,赋输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远近、户率多少,衰出之。问县各几何”。题意大致如下表:
县别人数行道日数赋输卒数
甲
1 200
薄塞
229
乙
1 550
1
286
丙
1 280
2
228
丁
990
3
171
戊
1 750
5
286
可以看到,“行道日数”是确定“赋输卒”数的主要条件。不知道这种“均输卒”的制度是否切实实行,居延、敦煌汉简关于戍卒、田卒等服军役者“籍”的记录往往详细至于“县里”,我们看到,河西兵士多有来自东方远郡者。除前引何双全说44郡国177县外,已知尚有“蜀郡校士”(27512,27518,5344)、“楗为前部士”(2755)等。可知“44郡国177县”的数字并不完全。可见来自各地的军人征发地域之广阔及行程之辽远。
简文除河西地区的“得骑士”、“昭武骑士”、“氐池骑士”、“日勒骑士”、“番和骑士”、“居延骑士”之外,又可见所谓“蜀校士”(27512、27518)、“昌邑校士”(27516、30834)。郡国名称标记在“校士”之前,似乎说明河西军事结构中也有由远郡同籍军士组成的单位。
居延汉简可见“民屯士”(30315)、“私属奴”(EPT3:10)称谓,敦煌汉简也可见所谓“私属”(322、329),又有所谓“从者”:
贺从者大男宋望六月食麦二石六斗一升(321)敦煌“从者”简,又有221、323、324、325、326、348、391、393、545、548、702、713A、795、798、1923、2384等。
又有“私从者”,例如:
书吏胡丰私从者零县宜都胡骏年三十长桼尺二寸(280)敦煌“私从者”简,又有295、298、358、526、788、998、1146等。“私从者”又称“私从”,如简1959。
又有“护从者”(1143、1144)。《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独二人及从奴十数骑驰入吴军。”《史记·大宛列传》:“出敦煌者六万人,负私从者不与。”《史记·匈奴列传》:“乃粟马发十万骑,私负从马凡十四万匹。”张守节《正义》:“谓负担衣粮,私募从者,凡十四万匹。”都有助于理解汉简“从者”、“从奴”、“私从者”的身份。“私属”、“从者”随行边地,又进一步扩大了这种交通活动的规模。
敦煌汉简可见边吏“妻子”随军的记录。例如:“五凤三年三月丁丑朔癸卯士吏带敢言之候官隧和吏妻子私从者三月禀名籍一编敢言之”(998)。居延汉简中也有可能反映军官家属随军徙居边地的内容,如:
事或文锡铜口言吏事家徙不安处口舌□□(EPT43:72)
□家在河北中部坞不欲徙(EPT50:211)
□□皆徙家属边
□臣昧死(EPT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