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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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 秦汉人口迁移与人口流动(十)

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主义政体的健全,吏政也愈益成熟。西汉时已大致形成郡县长官不在原籍任职的惯例据统计,西汉一代除极鲜见特例外,一般均不在原籍任郡县长官,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 “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1961年12月。,东汉又有类似后世“回避”制度的“三互法”,选任地方官吏时,规定凡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邕上疏曰:伏见幽、冀旧壤,铠马所出,比年兵饥,渐至空耗。今者百姓虚县,万里萧条,阙职经时,吏人延属,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臣经怪其事,而论者云:避三互。十一州有禁,当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复限以岁月,狐疑迟淹,以失事会。愚以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灵,明其宪令,在任之人岂不戒惧,而当坐设三互,自生留阂邪?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于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又张敞亡命,擢授剧州。岂复顾循三互,继以末制乎?三公明知二州之要,所宜速定,当越禁取能,以救时敝;而不顾争臣之义,苟避轻微之科,选用稽滞,以失其人。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其诸州刺史器用可换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是“三互法”已成凝定之制,未可轻易动摇。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指出:“按此注所云,应为三互法以前之制。在此之前,两州人士有婚姻者,则其家人不得交互为官;甲州有人在乙州做官者,则乙州人不得在甲州做官。至于三互之法,对于此种限制又有发展。如甲州人士在乙州为官,同时乙州人士又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士不但不能到乙州做官,也不能到甲州做官。三州婚姻之家也是如此。”(下册,377~378页)三互法实行的出发点是防止地方官吏相互勾结以营私,而客观上则促进了行政人员在更广阔地域的流动。而地方官员征选任用由中央政府统一调配,于是史籍中所见官僚履历,往往迁转数职,就仕各地。以被作为吏人典范的“循吏”为例,可知当时官员大多频繁转换任职地点,所行经地域往往十分广阔。

《汉书·循吏传》记述6名“循吏”的事迹,其大致情形如下表:

姓名

原籍

转仕地点

其他行旅经历

文翁

庐江舒县

庐江—蜀郡

王成

胶东

黄霸

淮阳阳夏

左冯翊—河东—河南—长安—扬州—颍川—长安—颍川—长安

以豪杰役使徙云陵,后复入谷沈黎郡

朱邑

庐江舒县

庐江舒县—长安—北海—长安

龚遂

山阳南平阳

昌邑—长安—渤海—长安

召信臣

九江寿春

零陵—南阳—河南—长安

《后汉书·循吏列传》又可见12“循吏”事迹,其大致情形如下表:

姓名

原籍

转仕地点

其他行旅经历

卫飒

河内修武

河内—洛阳—颍川襄城—桂阳—洛阳

随师无粮,常佣以自给

任延

南阳宛县

洛阳—会稽—洛阳—九真—洛阳—梁国睢阳—武威—汝南召陵—颍川—河内

为诸生学于长安,显名太学;避乱之陇西,不应隗嚣请

王景

乐浪邯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地在今朝鲜平壤西北。(第2册,27~28页)

洛阳—陈留酸枣《水经注·济水二》:酸枣,“《汉官仪》曰:‘旧河堤谒者居之城西。’”—徐州—庐江

修作浚仪渠,修渠筑堤,自荥阳东之千乘海口千余里;从驾东巡狩,至无盐

秦彭

扶风茂陵

洛阳—山阳—颍川

拜骑都尉,从耿秉征匈奴

王涣

广汉郪县

广汉—河内温—兖州—洛阳

从驾南巡

许荆

会稽阳羡

会稽—桂阳—洛阳

孟尝

会稽上虞

会稽—下邳国徐县—合浦

第五访

京兆长陵

京兆—蜀郡新都—张掖—南阳—陇西令居

拜护羌校尉,边境服其威信

刘矩

沛国萧县

陈留雍丘—洛阳—常山—洛阳

刘宠

东莱牟平

济南东平陵—豫章—会稽—洛阳

仇览

陈留考城

陈留考城

曾入太学

童恢

琅邪姑幕

琅邪—洛阳—东莱不其—丹阳

1971年发现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中的壁画和榜题文字,有记录墓主生前仕途经历的内容,可知墓主举孝廉为郎,又出任西河长史、行上郡属国都尉,繁阳令、雁门长史、使持节护乌桓校尉。其生地很可能是定襄武成,即墓址所在附近。为郎时当居于洛阳。西河郡治在今山西离石,上郡属国都尉治所在今山西石楼,繁阳则在今河南内黄西北,雁门郡治在今山西朔县东,而护乌桓校尉冶所则在今河北万全。壁画有“居庸关”图,并榜题“使君从繁阳迁度关时”,车骑队列间有“使君□车从骑”、“夫人车从骑”、“□□车”等题字,也体现了墓主辗转千里宦游四方的经历。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和林格尔汉墓壁画》;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

《汉书·京房传》说,京房为魏郡太守,“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它郡人”,“天子许焉”。《汉书·循吏传·黄霸》:黄霸“补左冯翊百石卒史”。如淳曰:“三辅郡得仕用它郡人。”似乎郡县吏员任用当出自本地。瞿兑之《汉代风俗制度史》据此二例,以为:“凡郡县吏皆用本地人,用他处人者为例外。”(124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3月据北平广业书社1928年版影印)不过,这种情形也有相应的回避本籍的规定,如郡督邮用本郡人,但不用所督诸县之人。州之部郡从事亦用本州人,但不用所部之郡人。从居延汉简所提供的资料看,边郡属吏也有个别“除用他郡人”的情形,例如:

渠候令史汉中郡成固隄里李东昌(2169)

以丁酉到令居延令武书言谨案吏除射师茂陵(2907)

基层官吏绝大多数为当地人,但简文数见“家去官六百里”(如137)、“家去官六百五十里”(如1794),“家去官八十里”(EPT52:137)等此类简文可见多例,“家去官”最近者有“家去官十里”(1362),最远者有“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EPT50: 10)。,可能表明家距任所间有一定距离,也与所谓“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3757)、“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137)同样,被作为任职条件之一。看来,任用下级官吏的制度,也促成一定地域内的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