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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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秦汉陆路运输动力的开发(四)

《仓律》还规定,一积刍稾出尽时,应向县廷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如未出尽而数额已足,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封仓,并参与出仓,向县廷上报所出数量;如余数较少,可以全部称量。仓如在都邑,当由有关部门参与出仓。律文为:“禾、刍稾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可殹(也)。才(在)都邑,当□□□□□□□□者与杂出之。 仓。”

对于驾车马牛的饲料,也有严格的发放定额,管理制度相当严格,如: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田律

驾车马牛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送发者,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账目的,按照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放,不得超过凭证规定的定量。又如云梦睡虎地秦简《仓律》:“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仓律。”《松淡阁印史》著录秦“厩田仓印”,当可看作能够说明这一制度的文物。

扬雄《太仆箴》写道:“肃肃太仆,车马是供。”太仆是亲自为帝王驾车的高级侍从,也是全国马政的主管长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述秦汉时期太仆所属机构及其职能: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承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蹄令丞皆属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午更名家马为挏马,初置路。

颜师古注:“家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军国所须,故谓之家马也。”“《汉官仪》云牧师诸菀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

太仆主持马政的证明,还有汉文帝二年(前178)诏:“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汉书·文帝纪》);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诏:“太仆减谷食马”;杜延年为太仆因“苑马多死,官奴婢去衣食,延年坐免官”(《汉书·杜延年传》)。

汉景帝时,“始造苑马以广用”(《汉书·食货志上》)。汉景帝六年(前151)匈奴“入上郡,取苑马”(《汉书·景帝纪》),可见苑马的数量和质量已使“其畜之所多则马”(《史记·匈奴列传》)的匈奴人垂涎。汉武帝即位初,即诏令“罢苑马,以赐贫民”(《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养马之苑,旧禁百姓不得刍牧采樵,今罢之。”看来,“苑”这种官营牧场占地范围之广,已对民生有所妨害。《通典·职官七·诸卿上》说到“太仆卿”设置,关于所谓“六厩”,有注文曰:“或曰六厩谓未央、承华、、龙马、辂、大厩也,马皆万匹。武帝承文景蓄积,海内殷富,厩马有四十万匹。”汉印可见“右苑泉印”、“荜闺苑监”、“右牧官印”、“北地牧师骑丞”等例,此外,又可见所谓“未央厩丞”、“未央厩监”、“厩印”、“长沙厩印”、“马府”、“中马府”、“外马”等,显然也都是当时官府养马机构用印。汉“马甲天下”瓦当,同样可以看作意义相近的文物遗存。

性质可能属于郡国马政机构用印的文物也多有发现。如:“齐中左马”“齐中右马”等。又有陈直以为“郡国养马官吏所用的印文”即“马丞的印”,如“代马丞印”、“西河马丞”、“虢县马丞”、“汾阳马丞印”、“陕县马丞印”、“故市马丞印”、“傿陵马承印”、“甄城马丞印”、“赣榆马丞印”、“昌县马丞印”、“上虞马丞印”、“睢陵马丞印”、“原都马丞印”、“圜阳马丞印”、“下密马丞印”、“东平陆马丞”、“随邑马丞印”、“窴安马丞印”、“洽平马丞印”、“鄚县马丞印”、“济南马丞”等。陈直认为:“所系地名,近起三辅,远达边郡,可见当时郡国养马的范围,相当广大。”陈直在《汉代的马政》一文中指出:“‘洽平’《汉志》误作‘治平’,当为王莽时物。”(见《文史考古论丛》,327~328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10月)以为“马丞印”即“郡国养马官吏所用”的意见,又见《汉书新证》,137页。相关现象,体现马政受到的重视。承北京大学历史系孙闻博提示,由罗福颐《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征存》620、621、624、636、637、643、644、646等页可知,同类官印至少有“徒丞”、“马丞”、“空丞”三种,王献唐《五灯精舍印话》认为是新莽时对照司徒、司马、司空而将县佐官改称的结果,“徒丞为汉制县丞”,“马丞为汉制县尉”,“空丞为汉制司空。”(282页)王说限于县级似并不全面。从《征存》以外的其他印谱看,涉及者以县为多,但其实也有郡的。饶宗颐、李均明《新莽简辑证》在王氏基础上认为,“新莽将县丞一分为三,分别称‘马丞’、‘徒丞’、‘空丞’”,同时指出,时间上以为此制,“但马丞、徒丞、空丞并非新莽执政即有之,或新莽中期所改,而早期仍见县丞之称,如上引《合校》288.30所见,”(141~142页,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5月)其说没有注意到称“马丞”、“徒丞”、“空丞”者,亦有汉名郡、县的。参见任常中《关于汉代马丞、徒丞、空丞印问题》,载《中原文物》,1983(3)。今按:以《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主持所谓“制军”、“教治兵”职能而以“司马”为名,理解“马丞”职任对于军事的意义,也是有益的。

汉初对马匹拥有形式的控制,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参见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中的涉马诸令研究》,载《考古学报》,2003(1)收入《燕说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11月。司马迁分析经济形势,以汉初“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马一匹则百金”的情形和汉武帝初年“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两相比照,通过社会拥有马这种主要运输动力的数量变化,说明了经过文景之治后社会经济振兴的新局面(《史记·平准书》)。马匹的生聚蕃息并大量用作运输动力,推动了车骑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交通运输的发展。一时“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汉书·食货志上》)。大规模的交通活动,甚至往往“车骑雷起,隐天动地”,“乎淫淫,班乎裔裔”(《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汉初马这种主要运输动力严重缺乏的状况得以缓和,是通过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推行而实现的,如发展官营养马业,鼓励民间养马,严禁优良种马外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