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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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秦汉都市交通(八)

三都市交通管理

随着都市交通的发展,秦汉时期还逐渐形成了相应的交通管理制度,来疏导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

在秦汉都市往往“千乘雷动,万骑龙趋”(张衡:《西京赋》),“车如流水,马如游龙”(《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交通流量、交通流速度、交通流密度都空前增大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严厉的行政手段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都市交通秩序,是高级地方行政长官的重要职责。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司隶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督大奸猾”,后“察三辅、三河、弘农”。《续汉书·百官志四》就这一职任又有更多的说明:“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刘昭注补引蔡质《汉仪》曰:“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所谓“元帝去节”,就与司隶校尉道中举节拦截贵幸官员行车事有关,事见《汉书·诸葛丰传》:

元帝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避……时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奢淫不奉法度,宾客犯事,与章相连。丰案劾章,欲奏其事,适逢许侍中私出,丰驻车举节诏章曰:“下!”欲收之。章迫窘,驰车去,丰追之。许侍中因得入宫门,自归上。丰亦上奏,于是收丰节。司隶去节自丰始。

《汉书·鲍宣传》还记述汉哀帝时司隶鲍宣直接维护驰道行车制度的故事:

丞相孔光四时行园陵,官属以令行驰道中,宣出逢之,使吏钩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中丞,侍御史至司隶官,欲捕从事,闭门不肯内。宣坐距闭使者,亡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下廷尉狱。

诸葛丰、鲍宣拘止路上行车,因对象身份之特殊而致意外挫抑,当是非常之例。在一般情况下,作为“无所不纠”的司隶校尉,当然拥有主持都市交通管理的权力。

《汉书·张敞传》说:“京兆典京师,长安中浩穰,于三辅尤为剧。”“浩穰”,颜师古注:“浩,大也。穰,盛也。言人众之多也。”交通管理事务之纷繁,确实使地方行政长官深感繁难艰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曹瞒传》记载曹操年二十许除任洛阳北部尉时事迹:

太祖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个余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京师敛迹,莫敢犯者。

“缮治四门”,主要为加强交通管制。以残厉手段严禁夜行,也是都市治安以交通管理为关键的实例。

现代交通管理基本原则中,首要的一条是交通分离原则。秦汉交通制度中能够突出体现这一原则的,是关于设置并维护早期立体交叉道路“复道”及专用道路“甬道”、“驰道”的内容。

交通流量均分原则也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长安十二城门,各通三条大路,即所谓“披三条之广路”(班固:《西都赋》),“参途夷庭”(张衡:《西京赋》),“三途洞开”(《三辅决录》),正是为了推行单向交通的制度,旁侧两道,一往一来,以实现交通流量的均分。《太平御览》卷一九五引陆机《洛阳记》:

宫门及城中大道皆分作三,中央御道,两旁筑土墙,高四尺余,外分之,唯公卿尚书章服,从中道,凡人皆行左右,左入右出。夹道种榆槐树。此三道,四通五达也。

在对汉魏洛阳城遗址的调查和发掘中发现,西垣南起第四门,即东汉上西门,有两个门洞,北洞宽21米,南洞宽13米。北垣西起第一门,即东汉夏门,城门缺口宽约31米,缺口内曾发现夯土墙两堵参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载《考古》,1973(4)。,暗示其形制似乎接近陆机《洛阳记》所谓“中央御道,两旁筑土墙,高四尺余,外分之”。这种在路侧筑墙以维护道路专用性质的做法,与甬道形式存在着渊源关系。

先秦儒学经典中已经可以看到实行交通分流的设想。《礼记·王制》:“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郑玄注:“道中三途远别也。”《礼记·内则》也说:“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又如《吕氏春秋·乐成》:孔子用鲁三年,“男子行乎途右,女子行乎途左”。严格分流所体现的交通秩序,被看做社会安定的象征。《汉书·循吏传·黄霸》记载,所谓“男女异路”,曾与“耕者让畔”、“道不拾遗”同样,被看做地方官“兴利除害成大化”之善政的标志。京兆尹张敞则以为“男女异路”等等不过是“有名亡实”的虚假宣传,推行这样的制度其实只能助长“挟诈伪以奸名誉”的风气,他上奏说:“假令京师先行让畔异路,道不拾遗,其实亡益廉贪贞淫之行,而以伪先天下,固未可也;即诸侯先行之,伪声轶于京师,非细事也。”所谓“男女异路”被斥为“伪貌”、“伪声”,说明当时在“京师”这一最大的都市中,这也是难以真正认真实行的制度。《汉书·王莽传上》说,汉平帝元始五年(5),王莽曾奏为“男女异路”之制。王莽地皇元年(20),太傅平晏死,以予虞唐尊为太傅,这位新任太博“乃身短衣小褏,乘牝马柴车,藉槀,瓦器,又以历遗公卿”,据说“出见男女不异路者,尊自下车,以象刑赭幡汙染其衣。莽闻而说之,下诏申敕公卿思与厥齐,封尊为平化侯”(《汉书·王莽传下》)。唐尊所行,被看做荒唐而虚伪的表演。体现儒学道德标准的男女分行之制,其实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施行的空想,绝不切合当时交通的实际状况。然而上述事实又说明,这种被有些人看做理想形式的交通制度在汉代社会生活中又确实具有一定的影响。这或许是由于这一主张与当时维护交通秩序的一系列礼俗制度表现出一致的历史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