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刑法志》引述明法掾张裴关于律法刑名的见解,有这样的说法:“亏礼废节谓之不敬。”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与法律道德责任的对等关系。汉代罪行与交通有关而被判定为“大不敬”者,还有前引鲍宣“使吏钩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又“距闭使者,亡人臣礼”(《汉书·鲍宣传》),以及薛宣“要遮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汉书·薛宣传》)诸例。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严肃处理,有助于人们自觉加强对交通事故的防范。《史记·万石张叔列传》说,万石君石奋“恭谨无与比”,其四子“皆以驯行孝谨,官皆至二千石”。“少子庆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这一故事,通常被看做这个家族事事“唯谨”的性格特征的写照,其实,由此又体现出在都市交通条件复杂的情况下,御者(特别是为尊贵者服务的御者)每临出行细致检查车马的常例和紧张不安的心情。东汉崔骃《车左铭》:
正位受绥,车不内顾。尘不出轨,鸾以节步。彼言不疾,彼指不躬。玄览于道,永思厥中。
也体现了御者驾车行驶时慎之又慎的情形。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记载:“过宫门阙,万石君必下车趋,见路马必式焉。”又有教育子弟行为谦谨的故事:
万石君徙居陵里。内史庆醉归,入外门不下车。万石君闻之,不食。庆恐,肉袒请罪,不许。举宗及兄建肉袒,万石君让曰:“内史贵人,入闾里,里中长老皆走匿,而内史坐车中自如,固当!”乃谢罢庆。庆及诸子弟入里门,趋至家。
由此也可以反映当时交通行为与道德规范之间的微妙关系。左思《魏都赋》又有“习习冠盖,莘莘蒸徒,斑白不提,行旅让衢”的内容,当取典《诗·大雅·绵》“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毛传》:“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乃相与朝周。入其竟,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事又见《孔子家语·好生》。看来,都市交通的有些管理制度,在某种意义上似乎是依靠道德力量维护的。《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载:“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于是释之追止太子,梁王无得入殿门。遂劾不下公门不敬,奏之。薄太后闻之,文帝免冠谢曰:‘教儿子不谨。’”虽然其行为违犯了《宫卫令》裴骃《集解》:“如淳曰:《宫卫令》:‘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乘轺传者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文帝则强调一个“教”字。至于“斑白不提,行旅让衢”,可能确实曾形成风气,甚至长安市上“偷盗酋长”即所谓“偷长”,也“居皆温厚,出从童骑,间里以为长者”(《汉书·张敞传》)。颜师古解释说:“童骑,以童奴为骑而自从也。”
甘肃甘谷刘家山出土汉简,内容为汉桓帝延熹元年(159)宗正府卿刘柜关于宗室事务的奏书和皇帝的诏书,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广陵令解登钜鹿守长张建广宗长□□福登令曹椽许敦门下吏彤石游徼龙进(36)
兵马徐沙福亭长樊赦□令宗室刘江刘俞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正面)
第十(背面)(37)此据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6页。又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见《汉简研究文集》,91页,释文有个别出入。
所谓“守街治滞”,当指在市区道路壅塞时进行指挥疏导。“著赤帻为伍长”,说明当时已出现著有特殊标记的交通指挥人员。广陵为广陵郡治所在。“”,如果是《汉书·地理志上》所谓“郻”、《续汉书·郡国志二》所谓“”的异写,则与广宗同为巨鹿郡属县。看来,一般城市已有“守街治滞”者,较大的都市当有组织更为完备的专职交通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