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佛教哲学(第四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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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佛教的人生价值论(8)

“诸法无我”是一个全称命题,其含义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小乘佛教学者根据生活经验、生命事实,认为人类最容易把自身执著为实有,所以突出地强调人无我,众生无我。他们从缘起论的立场出发,认为应从人的构成与流转相续中去考察、分析,宣传人是心物和合相应的存在者,是形体和精神的集合体,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元素(五蕴)组成的。色蕴指眼、耳、鼻、舌、身,即生理机体,形体,身体,是“物质”;受蕴指情感作用;想蕴是认识作用;行蕴指意志作用;识蕴是觉了分别作用。后四蕴是心理活动,是“精神”。五蕴分为两类,就是心和物、物质和精神。人就是物和心、物质和精神的相依共存体,是假名为人,虚妄不实,本无有我。离此心与物、精神和物质的共存活动,没有人的实体可得,犹如梁椽砖瓦和合而成房屋,离开梁椽砖瓦也就没有房屋。人是身心假合,离开五蕴和合也就不成其为人。人并没有实体,只是可变的诸蕴时刻在变化,如水涓涓,如灯焰焰,念念生灭,相续无穷。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存在状态都是无常的,死亡就是人体生命因素的解散,就是无常的表现。人的死亡是五蕴的消散,同时在生命的贪欲的推动下,在前因必有后果的因果律的支配之下,一个新的聚合体又随之而成,这种新生命体同样是无实体的、无我的。但是世俗的人不懂得这个道理,在身体、情感、意志、认识各个方面生起贪著,把人执著为实在的我体,产生我的观念,热中于自他彼此的差别,产生和增长贪欲、瞋恚、愚痴,形成各种烦恼,进而造种种业,有业就有生死轮回。总之,有了贪著、系缚,就流转生死不已。所以我执是万恶之本、痛苦之源,必须全力破除。佛教宣扬人由五蕴和合而成,是人无我,否定人的实体价值。中国哲学认为,“人为万物之灵”,人是宇宙中最美妙、最值得赞颂的。健全的精神和健美的体魄的和谐一致,表现了人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人的生命实体的崇高价值。应当确定这样的观念:热爱生命,热爱人类,是追求、实现人生理想与人类理想的起点和前提。

早期佛教强调众生无常无我,并没有主张一切事物无常无我、世界无常无我。一般地说,部派佛教也并不否定物质世界,如山河大地的客观存在,只是后期有些部派才认为它没有永恒的实体。但是,这种把事物和实体对立起来的矛盾理论,为后来大乘佛教否定客观世界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大乘佛教学者认为,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事物也和人一样,即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都是各种因素的集合体,也都没有独立自存的实体,世界上没有自我决定的永恒事物,是法无我。一切事物都是合成的、相对的和暂时的。但是众生不懂得这个道理,把事物执著为实在的我体,由此就妨碍了对佛教“真理”的理解。他们在破除人我执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破除法我执,从而也就把诸法无我的意义推广扩展到一切方面,成为典型的一切皆空理论的同义语。

早期佛教宣传诸法无我的理论,否定自我实体的存在,但是它又肯定众生业力的作用,提倡业报轮回说,这就留下了巨大的理论矛盾。后来部派佛教的某些学者就主张有“人我”,还提出了“中有”作为轮回转世的联系者、过渡者。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更是立“阿赖耶识”及其种子,作为生死流转和涅槃还灭的根据和立足点,这都是为了克服上述理论矛盾而提出的种种唯心主义答案。

按照诸法无我的理论,一切事物都无自性,那么,人的思维、认识又如何开展呢?纷繁杂陈、千差万别的事物又如何区分、如何识别呢?瑜伽行派提出了三自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详后)的理论,就含有“法我”的思想因素。瑜伽行派宣扬“法有自性”,是出于认识的需要和目的,因为要认识事物就必须划清事物的不同的界限和范围,以便于思维活动的展开。否则,事物没有自性,没有互相区别的界限和范围,思维就会处于一种完全捉摸不定的状态之中,而认识无法进行,事物也就无从辨别。

三、涅寂静涅槃寂静的含义、类别和演变,在上一节论述灭谛时已经讲过,这里从“法印”的角度,再略作补充。

和前两个法印不同,第三个法印是用肯定形式表述的。所谓寂静,就是涅槃的状态。远离烦恼,断绝患累,寂然常住,就称为“涅槃寂静”。涅槃寂静是三法印的终极。三法印是基于缘起论的学说,要人们从缘起法中体悟无常、无我,即从观察缘起中证悟无常、无我的必然理性,并归于涅槃。佛教提出诸行无常和诸法无我,最后是要显现涅槃寂静之理。由于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都是无常的,众生就会产生厌世之苦,就会追求出离世间;再是若能厌恶世间,追求出离,就会进一步认识到一切事物都是无我,舍弃我执,离弃一切爱欲;离弃一切爱欲,就摆脱一切烦恼,也就必然会无所依止,归结于灭,证得涅槃解脱。也就是说,从时间上和空间上说明因缘和合事物的无常性和一切事物的无自性之后,就可进一步以涅槃寂静为归宿,从而为众生指明宗教的出路和未来的理想。

涅槃寂静作为佛教的最终理想,是大小乘佛教和各种佛典所着重论述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佛教的种种学说,最终都是为了说明和论证涅槃寂静这一最高理想。这是佛教各种理论中最富于宗教神秘色彩的部分,充满了对彼岸世界的离奇神异的描绘。

涅槃寂静作为佛教的最终理想境界,也被认为是宇宙万物的实相,进而还被视为是宇宙万物的真理。佛教宣传这种真理是非语言思维所能表达和把握的,只有凭借神秘的内省式的直觉才能证悟。

佛教提倡追求人生的最终理想境界,这对于培养和健全理想人格是有意义的。通过宗教的特定修持,的确能在观念、道德、理想上发生种种变化,实现某种主观性的愿望。但是,佛教的涅槃寂静说,是通过否定现实而肯定精神理想,通过否定世间的“常”和“我”而肯定出世间的“常”和“我”。这是消极的、反常的,也是不能实现的。

佛教讲有为法是生灭的、无常的,无为法涅槃是无生灭的、无常的,生灭的有为法又如何过渡到无生灭的涅槃无为法呢?这在理论上是很难讲清楚的。

佛教认为涅槃也是无我的,并认为无我是统一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基础,但是难道证得涅槃的果报者不就是“我”吗?这里也存在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矛盾。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槃寂静“三法印”学说,是就一切事物、现象对人生的实际意义角度立论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学说。三法印的根本内涵是揭示一切事物和现象的绝对的真——共同实相,这种绝对的真——共同实相就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无有自性,即空性,空。三法印就包含了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共同实相的内涵。三法印是一个认识依次递进的多层次学说。第一层,一切现象由同类因素的和合或异类因素的和集而成,都是由因缘和合而起的,缘起现象既然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也就必然是刹那刹那生灭、变化不停的,没有常住,没有不变,一切都是“无常”的。第二层,一切现象既然都是无常的,也就没有一种恒常、绝对、自在的实体存在。人们着眼于变动的观念,通过对因缘和合而成的一切现象的分析,认识到一切现象都是相依的、无实体的,也就是空虚无主宰的,这就是“无我”。再进一层,人生有了“无我”的经验、认识,就会逐渐减少对自我和外界事物的执著贪爱,乃至根绝我执。这样原来使人产生烦恼和痛苦的心理、行为也就逐渐改变,直至于消失殆尽,也就最终归于“寂静”。所以,三法印既是带有逻辑性的认识过程,也是众生修行实践的过程,是由体认一切现象的空性,根除一切执著,最后达到完全清净境界的过程。

佛教的四圣谛说和三法印说,从根本上看是一种关于人的学说,是人类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位,对人自身的生存本质和人类的发展前景进行探讨,进而阐发了关于人的本质、价值和理想等人生哲学根本问题的独特见解。其中,最根本的是对人类自身价值的深刻反思。我们认为,人生价值是由人的内在价值(潜在的才能和品德、独立人格)和外在价值(现实价值、成就和贡献)构成的,是一种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人类进步事业的效用性。佛教以对现实人生痛苦的感受、认识和思索为基点,对人生作出了一种严峻的评价,提出人类的两种生存方式和两种人生价值,一种是无常、痛苦,一种是寂静、幸福。佛教还构造出由前一种生存方式和人生价值转化为后一种生存方式和人生价值的道路、方法,强调通过自我的努力实现超越现实人生的理想价值。实质上这是人类面临生命有限的畏惧,面临认识、能力、实践的种种有限带来的怅惘,而转向追求主体的内在的心理、情感的体验,即进行自我心理调整而获得的一种精神满足,换句话说,这种心态转换,精神解脱,是对人生矛盾无法排解的排解。佛教的四圣谛说和三法印说,排斥了人类和人生是上帝与天神安排、主宰的说法,强调人是自己主宰、决定自己的命运的,这标志着一种觉醒。但是,佛教对现实人生价值的否定,提倡追求出世的理想价值,也会影响现实人生理想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