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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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附录(2)

一项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五个大中城市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

针对这一话题,中国商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诚信危机调查》一书的作者李松先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是道德和伦理范畴的概念,更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同时,还是一个民族具有竞争力的基础。

中国商业出版社推出的新华社记者李松的《中国社会诚信危机调查》一书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已经陷入社会诚信不断降低与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困难的双重困境。

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中国商报:我们该怎样理解诚信?诚信是道德伦理、社会文化还是国家法制层面的概念?

李松:诚信是人类的一项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人类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

无论是个人、企业和政府,都离不开诚信。从个人来讲,诚信是高尚的人格魅力;从企业来讲,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从社会来讲,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国家来讲,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

可以说,诚信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存在的,与制度因素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密切相关。在传统社会,诚信涉及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主要还是一个伦理范畴。诚信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结构中,逐渐形成的调节和规范人们各种关系及行为的道德规范准则。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诚信不再仅仅具有伦理性质,而且日益具有经济性质,即诚信成为现代经济运行的规则。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诚信同时又具有法律性质。从诚信的演变可以看出,诚信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诉求,而且还是具有丰富内涵、多重属性的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商报:您认为目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已到了什么程度?为什么会写这样一部关于诚信的书?

李松:目前中国社会的诚信问题,从三个层面来讲,即个人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都不同程度地出了问题。

在这方面,每个普通人都有切身感受。近年来发生的“周老虎”事件、曹操墓之争、三鹿“毒奶粉”事件、唐骏“学历门”等,已给出了一个个令人心惊肉跳的答案。

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蓝皮书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广州3市市民的调查结果显示,3市总体的社会信任属“低度信任”。

2011年2月11日至14日,《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

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5个大中城市的民意调查

数据也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8%的被访者

评价“好”,48.7%评价“一般”,而46.6%的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作为一名职业记者,我一直关注中国的社会诚信问题,近年来做了不少这方面的调研,出版《中国社会诚信危机调查》一书,只是把我所了解的情况客观、全面地告知公众,也是我的职责所在。此书与我2011年4月出版的《中国隐性权力调查》形成了事实上的姊妹篇,只是《中国隐性权力调查》更集中、深入地反映政务诚信状况,竭力捕捉中国隐性权力的栖身角落。

中国商报:我们一直标榜中华民族是讲诚信的民族,历史上有好多值得我们骄傲的言行和典故。可是现在诚信状况每况愈下,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李松:中华民族向来是一个讲“诚信”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所谓“五常”,把“信”与“仁”、“义”、“礼”、“智”平列,称作做人的五种常道或常规。可见,古人把“诚信”看得非常重要。

现在社会诚信状况每况愈下,是多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历史巨变产生深刻的影响。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转型的大环境,直接塑造了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演化的时代大背景。

近代中国经历了“数千年未有之大变”,社会剧烈动荡,传统的民族性格和人文伦理受到巨大冲击。此后,思想观念的各种“破旧立新”,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建立在传统文化基础上的诚信理念。

随着近年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传统价值观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一定落差,于是,诚信理念也受到了冲击。

其次,社会转型引发观念冲突和混乱。目前中国处于一个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迁、人们在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上的冲突与混乱,成为导致社会诚信危机的深层社会文化根源。

在传统社会里,经济和道德是一体化的:一个人没有道德,或不诚信,就无法立足于社会。但是当今中国,已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随着经济和道德逐渐分离,也削弱了对个人道德的约束。

第三,社会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居地、职业、社会地位都在发生着持续、广泛、深刻的变化;同时,与同一交往对象的重复互动明显减少,这加剧了交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失信成本大大降低,给违背诚信提供了诱因,由此导致大范围社会性失信风险的可能性上升。

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一直突出经济建设而相对忽视社会建设,尤其忽略了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社会信任体系建设,长期依赖以往的社会信任关系和

信任结构,迟滞了新型社会信任关系和信任结构的形成。

由于社会建设滞后,公民社会、公共空间发育不良,限制了民间性社会组织的良性生长,因此只能由政府承担绝大部分的维信职能,不仅政府的维信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而且远不能满足社会转型期的维信需求。

第四,约束体系缺位、失信成本过低。从国外经验看,建立社会征信-评价?查询系统,是构建利益约束体系的重要操作方式之一。这一系统有利于解决市场交易及其他各类人际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长远利益与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联系起来。

但是,中国至今尚未建立起上述查询系统。由此既难以事前对行为主体做出诚信度预判,又不能事后及时制止失信者的重复失信,缺乏这一系统的支持,相关法规亦是施行失据;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过低,如对造假者,在美国最高处罚达500万美元,并可判10年徒刑,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造假的赔偿只有原商品价格的两倍。

由于利益约束体系既严重缺位,又执行不力,造成守信收益小,失信成本低,以致经常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李鬼打败李逵的现象。

第五,政务诚信尚未完全发挥引领作用。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政务诚信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民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才能政令畅通,才能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但是,目前个别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现象,对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坏的示范作用。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诚信意识淡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等,招商引资的时候承诺得很好,又是开发项目奖励,又是政策性奖励,但这些承诺经常不能如约兑现。

中国商报:对于社会,诚信缺失会造成什么样的恶果?

李松:从心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讲,诚信是重要的社会资本。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交易成本比较低;反之,成本将会不断加大,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社会诚信链条的中断和损害,严重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缺失会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

而事实上,诚信缺失已使中国经济秩序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甚至影响中国企

业的国际竞争力,损害了国家声誉。比如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不但影响了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也使国内外消费者对中国的食品安全产生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

更严重的是,诚信缺失使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比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造成无数个人身心伤害,家破人亡,大量企业举步维艰。诚信缺失还使得一些人靠骗人暴富,也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直接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政务诚信起主导作用

中国商报:您把诚信分为个人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这三者孰轻孰重?是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李松:从诚信主体来看,社会诚信包括个人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三类。在这三者中,关键还是政务诚信,或者说国家主权信用起到主导作用。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此决定了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具体而言,政务诚信又体现在公务员身上,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体现者,讲诚信不仅是其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而个人诚信和商务诚信,处于一个平行层面,必然也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除加强自律外,需要政府制定规则,对其行为加以规制和引导。

中国商报:在商务诚信这个领域,央企常常比民营企业更不被信任,为什么会这样?

李松:与民营企业相比,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近几年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央企曾经是信誉的代名词,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个别央企诚信遭到质疑。比如中石化的高价茅台酒、电力企业的高额薪酬事件,无一不消耗着央企多年积累起来的企业形象。

这些事件表明,央企在推进信息公开、勇于承认错误上做得远远不够。而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有关管理制度的缺失、法律法规过于呆板和官员无需担责的潜规则。

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享有众多社会资源和政策优惠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应当如实向社会披露经营与管理的真实信息,坦诚回应公众的询问与质疑。只有如此,才能获得更多信任。

中国商报:在书中您提出一个问题:政务诚信,底线何在?这个问题,您找到答案了吗?

李松:政府信任和政治信任是诸多信任中最高层次的一种信任。人际不信任增加的是人际交往的成本,损失的是社会成本,而政务诚信缺失不仅仅是成本的增加,而是意味着社会普遍规则的失灵,社会交易将无法进行。

因此,作为公权力,必须时刻对公民的权益保持敬畏,时刻对权力来源保持清醒。公权不能造假,这是最为基本的公权伦理,更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诚信制度建设该从何处入手

中国商报:“中国更缺乏的是建立诚信的制度”,那么,怎样才能建立一个诚信的制度,这个制度都应该包括什么?从何入手?

李松:在当前,中国要提升社会诚信,必须先从解决政务诚信的问题入手。

当前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必须以法治为前提,遵循强化道德引领与完善利益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政务诚信水平为引领,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诚信建设。

首先,以法治为前提,确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要化解当前的社会诚信危机,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但根本还是靠制度,通过一种比较公正的制度安排和社会保证机制,依靠对法律系统、制度系统和规则系统的信任,减少和消除行为主体对自身安全和利益安全的顾虑。

建立社会信任机制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约行为的成本,增加不守信的市场代价。最终使失信者身败名裂,得不偿失乃至承担刑事责任,减少不守信者的投机心理。

其次,发挥政务诚信的社会引领效应。当前,应以增进民主、响应民意、保障公益和维护公正为着力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使之真正成为社会其他领域诚信建设的先导和表率。

作为社会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应该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重要的引导作用。

第三,建立科学统一的社会征信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征信-评价-查询系统,可以更好地解决现代社会各类人际交往大幅度增加所引发的信用信息供不应求和交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第四,进一步优化调整社会维信结构。大力推进社会建设,保障和引导民间性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使城乡社区、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成为政府社会职责的分担者、合作者和监督者。逐步改变政府承担过多维信责任的状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维信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特有优势,适应现代诚信建设的社会环境变迁,有效弥补传统社会中的宗族系统,逐步消解留下的社会空间,深入调整过度行政化造成的维信结构失衡。

当前加强诚信建设,应大力挖掘和发挥社区、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维信潜能,努力使之成为推动现代诚信建设的新型社会载体。

第五,注重道德教化,加强诚信教育。政府应把诚信守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长远战略来抓。把信用意识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低处开始,从基础开始,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

(本文转载于2012年4月11日《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