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及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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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净化青少年的网络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节】网络环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在2006年1月2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的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中,****中央总书记胡****同志针对新时期下的互联网建设问题表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胡****同志肯定了互联网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明确提出了五项要求,即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二是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三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四是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五是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而各领域的建设均离不开网络的参与和影响,净化网络环境与维护网络安全,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青少年在绿色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的有力措施,在构建和谐社会系统中有着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一)网络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2008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目前中国网民仅以500万人之差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CNNIC预计在2008年初中国将成为全球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而网民中一半之多是青少年,和谐社会需要社会阶层的和谐,更需要年龄阶层的和谐,需要网络环境的和谐。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广泛运用是当今信息时代的主要标志,网络对信息的高密度、大容量的存储能力与非物质形态的高速处理,使信息活动超越了传统的概念内涵。步入新世纪,网络更是步入迅猛发展的阶段,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网络生活已经不是一种时尚,而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网络正在以空前的广度与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信息社会所不能脱离的“虚拟空间”,打造绿色有序安全的网络环境是大势所趋,是我党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与有力措施。

(二)净化网络环境是社会和谐系统的有机构成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必须尊重公众的独立人格与民主权利,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服从于法治的权威,真正做到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权力,从而使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网络能够跨越时空地满足与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参与权、意愿表达权与民主监督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社情民意。同时,网络又是实行政务公开、宣传国家政策法律的广泛阵地,结合新闻事件与典型案例来阐释政策法律的措施,尤其能引发网民们的反响与共鸣。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这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我国改革开放已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的高度重合阶段,讲求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强烈呼声。网络在相当程度上赋予公众以信息获取与交流的公平权益,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机制,实现社会正义价值的基础;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处理各类社会问题。

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这就要求全社会诚实守信,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而道德是诚信友爱的支撑点,现代信用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厦的重要支柱。健康的网络环境无疑传递着诚信友爱的信息流,将作为反映与评判政府、公众乃至全社会诚信指数的信息平台,发挥着完善诚信友爱规范的积极作用。

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而活力来自于市场化改革,活力生发于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网络因其大量、快捷的信息交流效能,必然成为信息社会最富于活力的领域,健康的网络环境必然营造出鼓励、支持人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从而促使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和谐社会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这就要求实施合理而有效的社会管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健全社会预警体系,以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健康、开放的网络信息既有利于党委政府有针对性、有效地行使社会公共权力,又能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促进社会建设,协调党委政府同公众、社会组织之间的良好关系方面,发挥正面效应。

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为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的基础之上,这就必须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健康的网络信息倡导科学发展观为己任,呼唤人们时刻注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网络的负面效应危害着社会和谐

事物具有两面性,网络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产生出其负面效应。

一、网络伦理:虚拟世界亟待建立的道德藩篱

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学习方式、交流手段和生活习惯等产生了巨大影响,青少年面临着非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渗透和潜在影响的威胁,患“网络心理障碍”和高科技犯罪的危险程度日趋增加。

网络的匿名性、平等性、虚拟性等特点使一些青少年对自己产生新的价值定位,有的人会把匿藏在内心深处,在现实中不敢显露的,如窥探隐私、凶残好斗、喜恶作剧等不良嗜好表露在无人监督的网络里。一些青少年在网络上浏览黄色****网页,并进而做出伤风败俗的事情。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也给居心不良的人提供了一块很好的“作案场所”,如网络黑客、网络诱骗等也随之大量产生。网络的博大扩展了青少年人际交流范围,但由于网络的超时空性和虚拟性,加之青少年好奇心强和自控能力不强,很容易走向消极的负面,并进而产生了交往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如网络婚恋问题,这种网络的虚拟婚姻正对家庭模式传统观念造成冲击,它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和法律问题,足以引起人们对此的理性思考。

我们面临的网络道德和伦理困惑,并不限于网络情缘一端。沉溺网络游戏而导致的青少年“网瘾”问题也在困扰着我们的社会。

青少年的网络心理障碍往往表现为互联网成瘾综合症和网络双重人格。上网时间失控,沉湎于游戏,依赖虚拟生存并忽视现实存在,出现角色混乱和******人格等。他们在网络中的表现与其现实中的表现有很大的反差,甚至判若两人。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热衷于网络游戏,据统计,中国网络游戏玩家现有2633万人,其中24岁以下的有1520万。网络游戏有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吸引着成千上万青少年参与其中,已形成对主流文化的冲击;二是相当一部分网络游戏带有暴力内容,往往鼠标一点,一个“生命”就灰飞烟灭,这种虚拟世界中的“杀人夺命如草芥”的现象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生命的漠视,进而导致在现实生活中性格扭曲,甚至暴力犯罪;三是部分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受挫,却在网络游戏中获得成就感,因此迷恋在虚拟世界中难以自拔。网络构建了一个令人目不暇接、倍感新奇的信息平台,很多青少年网民沉迷于不良的网络游戏,不仅荒废了学业,影响了社会化过程,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网络成瘾者只关注网络,痴迷在网络特别是游戏的虚幻中,对现实的一切均不感兴趣,以致其情绪、行为等不同于正常人的合理反应,人格不能健康发展,因而也有损于社会的和谐;因为人的健康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最根本的基础。

每个人必须在社会实践中完成其社会化过程,而一味沉迷于“虚拟世界”,则必然阻滞主体参与现实的社会交往与互动,导致不适应社会生存与竞争,成为被社会边缘化的“问题”青少年,种下了犯罪的种子,严重地破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网络犯罪:互联网时代的梦魇

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在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在改变人类生存的状态,冲击人类传统的观念和伦理,其阴暗丑恶的一面,几乎成了犯罪之徒的渊薮。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令人头痛的问题,它很有可能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梦魇。而网络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的滞后,使青少年网络法制观念相当淡薄,在上海部分中学的调查显示,四成多学生崇拜黑客,三成学生有当黑客的念头。有时黑客竟然成了网络英雄的同义词。例如,来自台湾的CIH电脑病毒发作后,导致全球6000万台电脑瘫痪,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而始作俑者竟是一名平时表现良好、文质彬彬的台湾大学生——网络上大名鼎鼎、被称为“天才”、“鬼才”的陈盈豪,但深受病毒所害的网友们则更认为陈盈豪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疯子。类似于陈盈豪这种俗称“电脑自闭症”的电脑黑客通常个性非常偏激,他们不善于人际交往,往往对社会现状不满。但一旦进入电脑世界,他们就反应敏捷,表现出超人一等的天分。这种人如果不能善加引导,而被不法组织利用的话,那么对社会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从犯罪行为的影响上看,网络犯罪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和破坏作用。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调查,《财富》杂志中排名世界前五百位的大企业的网站绝大多数曾遭非法侵入。当前,网络犯罪案件正以令人惊异的速度增长,其中很多是来自青少年的黑客攻击案件。在我国,侵入攻击政府、机关、企业网站的黑客犯罪事件,近年来可谓层出不穷,犯罪主体往往都是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这些黑客们年龄之小令人难以置信,往往都是些天才少年、在校学生,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切的关注。

从犯罪行为的类型上看,当今的网络犯罪行为已是花样繁多,防不胜防。如网上****、贩黄等色情、暴力信息使青少年的家长感到忧虑和不安。另外,近年来出现的所谓“快闪暴走”现象也值得关注,它是指通过网络和短信平台,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聚集起大量的人群。虽然其初衷只是娱乐或追求新奇刺激,但它同时也具有巨大的社会动员的能量。上海在这方面已有深刻的教训,2005年上海出现的大规模游行,某种程度上正符合了“快闪”的特征,同时凸显了我们预防机制的某种缺失。“快闪”行动属于公众集会,根据我国法律,举行集会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方式、口号、起止时间和地点路线进行,否则将受处罚。显然,这样的“快闪”不管它的出发点和初衷如何,与法律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

其他的网络犯罪还包括了网上诈骗、网上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知识侵权、侵犯隐私、网上造谣和诽谤等。目前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还远远跟不上网络及其技术发展的速度,特别是一些法律规定对这类罪犯的处罚很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犯罪者的气焰。

网络犯罪具有技术性与智能性,迅速性与隐蔽性,犯罪成本低,犯罪“暗数大”,是e时代背景下破坏和谐社会的毒瘤。

【第三节】让互联网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

据统计,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国上网总人数的55%,在泡网吧的人群中青少年占80%以上。有的中小学生对上网非常着迷,一天不上网就浑身不自在;有的中小学生通宵达旦沉溺于互联网游戏而不能自拔,给其学业、健康和精神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不少学生认为,网络上的一切都是不诚实的,因而用假名、说假话、不负责任地胡言乱语成了一种“时尚”。另据调查,网上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大多数********中小学生可以随意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有效预防、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的毒害以及网络犯罪等,让网络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的呼吁应运而生。

早在2001年11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单位就联合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公约》的主要内容有: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便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通过这些年来对互联网的监管以及对其使用情况的种种调查,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使互联网成为他们的良师益友:

第一,增强青少年自身的抗干扰力和免疫力。面对网络信息的负效应,首先陷落的是那些意志薄弱、信念不坚的懦弱青少年,但关闭所有网站和不准青少年上网都是不现实的举措,只有加强对青少年的自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监控力,发挥他们的自我教育功能,才能使青少年自觉遵守网络的规则,并积极同形形色色的不良网络行为作斗争,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不滑入网络信息负效应的泥泽。

第二,净化互联网的“使用环境”,杜绝负面信息的源头。互联网竞争被称为“争夺眼球的战争”,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为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我们应该积极的建设一批适合青少年浏览的网站,全面推进“青少年绿色上网工程”,建造具有坚固思想意识形态的网络阵地。同时,还要注意吸收现有网络互动方式的优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吸引青少年学生的关注,利用网络广泛开展各种有意义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我们现在很多思想教育工作之所以进展不畅,与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有关,没有有机地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缺乏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是难以达到其教育目的的。如果仅仅是把思想教育的内容张贴在网络上,没有充分利用网络的互动性,使青少年能够自觉的浏览和使用这些内容,则无法使我们的正面教育与网络中的负面信息相抗衡。因此,我们要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和本地区青少年工作的实际,坚持虚拟与现实的统一、个性张扬与社会约束统一的原则,组织网上活动。

第三,大力加强团属网络阵地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青少年网络文化氛围。各级共青团组织通过重点网站建设和实施县县上网工程,建成了以中青网为龙头的1200多个团属网站,并依托团属网站,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宣传教育活动。中青网等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的网上报道,在网上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2001年以来,各级团组织利用“民族魂”、“血铸中华”等爱国主义教育网站群,成功举办了6届“网上祭英烈、共铸中华魂”网上公祭和主题团队日活动,网站的访问量达到2.6亿人次,在广大青少年中有力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

第四,广泛开展网络宣传教育活动,发挥青少年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04年和2005年,团中央联合有关部门连续举办了两届“感动——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共收到参赛作品近4万件,主网页访问量达470多万人次,广大青少年在参与大赛的过程中丰富了精神和情感世界。2006年,依托中青网、新浪网等广泛开展了“我与祖国共奋进——唱响新时代的青春之歌”系列宣传活动,广大青少年踊跃参与主题歌和“青春档案”征集、“新时代的年轻人”推选等活动。各级团组织还通过举办网络创意展示和flash公益广告、网络歌曲等创作活动,充分展示和发挥了青少年的创造潜能。

第五,开发健康的青少年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青少年多样化的网络文化需求。中青网建立了以英语角、I学习、百科知识等为代表的一批学习型、知识型子网站,为广大青少年的学习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网络社区平台。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创办了中国青少年广播网,并联合300多所院校广播站成立高校广播联盟,举办“文明之声网络展播计划”等公益活动,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探索服务青少年的新途径。2005年和2006年,还举办了中韩青少年电子竞技大赛,开展国际青少年数字娱乐嘉年华活动,200多万青少年直接或通过网络参与比赛,在参与健康的网络游戏中增进了交流、得到了提高。

第六,深入实施绿色网络行动和未成年人网脉工程,努力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2006年,团中央联合******等部门实施中国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和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开展“网络美德排行榜”、“最受青少年喜爱的绿色网站”评选、“百家(网络)公会万名玩家签名支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等活动,建设未成年人互联网内容导航平台,积极探索创建青少年成长良好网络环境的新途径。同时,我们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对青少年上网的正面引导作用,中国青年报2006年上半年连续组织的“青少年成长网络绿色风”系列报道,在广大青少年中和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推动青少年形成文明上网的观念和习惯。开展“百万家庭健康上网大行动”、“全国中小学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活动”、“戒除网瘾全国行‘十百千万工程’”等主题活动,推出“戒除网瘾”主题电影、电视剧、图书等文化产品,帮助青少年及家长学习网络知识,远离网瘾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

组织专家志愿巡讲团到全国65个城市进行“戒除网瘾”主题巡讲,组织1万多人的“戒除网瘾”志愿者队伍,为有网瘾的青少年戒除网瘾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团中央还联合中科院、北京军区总院等机构积极推进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理论研究工作,在网瘾成因、防治方法、青少年网络行为及心理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第七,加大投资,从技术上提高网络防控的能力。应该大力研究开发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及产品,通过技术屏蔽和过滤,防止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的网络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及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的侵入,全方位地为青少年网上健康之行护航。建立网警队伍,对互联网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网络警察”、“电子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新警种,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但市辖区或县级专业网警队伍尚未真正落实。加之警力不足,任务重,网络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徐鸿道建议,创造条件尽快引进、培育、充实一批政治可靠、精通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技术、会管理、懂法律的网警。高等公安院校可开设“网警”相关专业,快速、高质地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效率、正规化、现代化的专业队伍。“建立这样一支队伍,对于保障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我们深刻体会到:青少年网络文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系统工程,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通过长期扎实的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只有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只有充分尊重广大青少年的主体地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只有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正确引导青少年的网络文化需求,才能营造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让网络实实在在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

【第四节】打造青少年绿色有序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某种程度的特殊反映形式,网络和谐的大背景是社会的和谐,打造青少年绿色有序的网络环境,既要坚持以法律治网,以道德治网,以技术治网并举的网上治理,同时要深入到社会进行网下治理,是一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系统工程。

从家庭角度来说,家长要注意给孩子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一般来说,和睦、民主、充满希望的家庭环境会给孩子足够的自由、平等与交流。鼓励孩子学时专心,玩时投入;玩得进去,退得出来;使之取其高雅,弃其低俗,真正受益于网络。

从学校角度来说,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网络成瘾”的苗头,应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发挥家校系统综合的教育作用。各学校在开设电脑课时应将网络素养教育加入到授课内容中,并从各个方面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要有意引导青少年浏览优秀健康的网页,不浏览色情、暴力、****、赌博、迷信、非法交易敛财和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内容的网页,自觉遵守青少年文明上网公约。

从社会环境来说,整个国家要通过信息网络向全世界宣传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人类社会的优秀文化成果,增强青少年的“免疫力”。

一、坚持“依法治网”,完善立法和加强法制教育,以法治促进网络和谐

首先,要注重立法研究。我国已然就计算机网络的规范管理,出台了诸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但有些法规表述得过于粗略与原则化,不利于执法操作。同时,计算机网络发展的速度惊人,涉及领域越发广泛,新问题层出不穷,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也就反映出来。再有,网络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刑事司法中的证据规则、侦查原则以及管辖制度如何适用于办理此类罪案的许多问题没能很好地解决,也给依法办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一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即网民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相应网站联系业务或留言。尽管匿名化促进了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但网络实名制却是最终发展趋势,因为实名制有利于促进网络诚信和电子商务等深层业务的拓展,有利于预防网络违法犯罪,尤其是及时发现秘密串联结社、组织赌博、传播****信息等非法活动,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力的法规手段。目前全面推行实名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在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交易以及政府、执法机关、高校等网站的留言板,率先实行该项制度,完善措施后再逐步推开。二是改变对网络犯罪的量刑偏轻倾向,否则,不足以压抑网络犯罪动机。如上海1999年判决的赵哲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28岁的黑客赵哲非法侵入证券交易网络,造成股市波动并损失计295万余元,结果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如此“宽容”的法律难以让高度兴奋、狂热的在线黑客们有所敬畏。三是刑诉法对于电子证据的提取与认定,应当有权威性的司法解释,刑侦机关也要提供规范的电子检测、鉴定手段,确保证据的有效度与可信度,以利于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其次,要加强网络法制宣传与教育。分析网络罪案,则会发现一些犯罪主体特别是青少年黑客并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其违法犯罪更多地缘自恶作剧。“电脑狂”们进入互联网则认为这里无主管、不设防,殊不知,“虚拟世界”也有规矩,也讲法制。很多网络罪犯步入歧途的原因之一,是不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说明计算机网络的法制宣传亟待加强,并且形式应当灵活,易于接受。针对受众中“网迷”多的特点,应当充分利用因特网提供的技术和条件,建立法制宣传阵地,强化网上的法制教育。网络安全监察机关可以设立网站,提供咨询服务,并将最新案例在电子公告板上进行公开讨论,可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有关机构以及人员提供网络安全和法制教育方面的解答。

二、坚持“以德治网”,注重引导和加强道德教育,以道德促进网络和谐

现实社会的和谐,有赖于实行“德法兼治”。因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而“虚拟”社会的和谐,对于“德法兼治”的要求,则更为凸显与迫切。网络因其高度的开放、自由与隐蔽性特征,有着现行法律涉及不到的空白,以及网络新技术总会存有可伺攻击的漏洞等,故而网络行为规范对于道德自律就具有更强的依赖性。网络和谐不仅需要网络的法律规范和技术升级,更取决于广大网民的价值取向与道德约束,取决于网络道德文化的教化作用。

因此,必须将网络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一是尽快制订与倡导网络道德规范,对上网用户特别是网络信息运营商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信息大户更应成为网络道德文化的实践者与倡导者。二是加强正面的道德宣传教育,力求改变网络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媚俗与失控倾向。政府网站、网络信息大户等要主动上传健康有益的信息,以激励人们奋发向上,要将道德文化的取舍作为网络信息运营商经营资质与公关形象的评价标准之一。同时,还要注意对诸如满口雌黄的帖子等非道德信息的屏蔽与批判,通过道德评判,启迪广大网民知晓网络信息有着真善美与假丑恶之别,懂得什么是值得提倡的,什么是应当唾弃的。三是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减少上网成瘾病症。终日沉溺网络而不能自拔,是一些青少年的人生“沟坎儿”,现实社会没有更多的有益活动可供他们选择,他们也不能更好地与他人沟通,于是便迷恋“虚幻”社会,成为网络的奴隶。家庭、学校、媒体乃至全社会要充满爱心地关注、疏导他们,挖掘其心理根源,指引其参与社会活动,说明应当视网络为工具,而不能被网络所奴役。通过“家长学校”、“教子课堂”等论坛,注重同他们沟通、交流技巧的研讨,力求在深化思想沟通、交流中,使这些青少年融入社会和谐。四是道德引导“黑客”转变为“红客”。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规律看,黑客行为总是在提醒网络专家考虑如何设防,从而促进了网络安全技术的提高;由此可以说,黑客是计算机网络革命的伴生物,只要计算机网络技术有缺陷存在,就会有黑客行为。一些黑客也确实认为其行为完善了网络信息系统,不但无罪,而且有功。应当引导这种挑战网络安全的自负心理转入合理合法的释放渠道,并且实行发现程序漏洞给予物质奖励及分享一定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从而促使黑客们以自己的高智商为规范网络秩序,促进网络和谐而服务。

三、加大依法监控、管理的力度,以管理促进网络和谐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网络的监控、管理力度。一是深入网络接入单位,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明确责任与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依法管理和及时发现案情线索,先期查处网络犯罪行为打下基础。二是同工商、税务部门相配合,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督检查,在执法中摸索经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目前一些网吧经营者非法获利,特别是引诱、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现象十分突出,轻者使其学业荒废,家长苦不堪言,重者会酿成刑事案件,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由网络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综合明察、暗访、聘请义务监督员、追究失察责任、运用技术监控等有力措施,将营业性网吧的管理纳入法制化指导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轨道。三是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重点是对高等院校、主要网站等的公告栏、公共论坛上信息的浏览与跟踪,发现有攻击国家政策、煽动极端情绪、敌对势力以及邪教组织网上串联、传播****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的内容,及时删除与上报,防止扩散,并进行备份以备侦查;同时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网站要限期整改,对管理失控的网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四是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用户自觉地注重安全防范,杜绝那种因未加密或未及时更换密码而遭非法入侵的“低级错误”;同时发现问题,及时报警,主动提供线索与证据,增强反网络犯罪的责任感。

四、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以科技促进网络和谐

遏制计算机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手段要跟上,诸如网络加密、非法侵入预警、防范非法存取、黑客跟踪、病毒快速检测与杀毒、网络安全性分析等,力求技术上的升级。因为网络犯罪主体大都精通操作技能,因而监控与反监控、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往往体现为技术上的较量,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能有效监控并惩治罪犯。公安网络安全监察机关应当整合安全技术的社会研发资源,同有正义感的网络“红客”合作,最大限度地集中并发挥技术优势,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

总之,确保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和谐,要法律、管理和技术三者结合,法律是根本,管理是基础,而技术手段是保证;缺乏技术手段,则难以有所作为。

五、加强网络执法力量建设,以执法促进网络和谐

公安网络安全监察机关担负着公共信息监控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任务。随着网络犯罪的增长,则要求警员素质、技术水平及装备必须满足执法需要。特别是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不但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具备英语人机对话能力,还要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有分析案情和及时总结案件规律、违法犯罪趋势的水平。总之,必须加强这样一支政治上坚定、刻苦钻研、爱岗敬业的执法队伍建设,以保证在同网络违法犯罪作斗争中克敌制胜。

网络是全球化背景下时代的产物,古语曾云: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青少年网络犯罪关心着祖国的未来的兴衰与安定,防范与整治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球化时代背景的内在要求,防范与整治青少年网络犯罪,全党全民要不遗余力,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