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加剧了社会环境的不稳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面对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存在的种种心理,一个个严峻的问题摆在所有人面前:如何帮助青少年摆脱网络犯罪的阴影?如何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如何拯救和矫治网络犯罪中的青少年?总结起来,如何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进行有效防治,就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在前面章节分析了网络对青少年群体的影响和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特征解析的基础上,本章针对青少年这个特殊的群体,在心理学的三大主流理论的指导下探索构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基本原理,并进一步提出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三种心理防治模式,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注重根源上积极防治青少年网络犯罪。本章更进一步在心理防治的基础上整合了社会资源,结合网络特征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体系。
【第一节】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治的基本原理
一、精神分析原理
(一)精神分析理论的基本观点
随着心理学理论的发展,她不断为认识和改变人类的行为开辟者新的道路。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理论和人本主义理论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经典理论。心理学的后期发展中逐渐出现了各个流派的整合趋势,其中认知(理性情绪)理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
在青少年网络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深入分析中,我们参考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理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防治做出了新的探索。精神分析模式基于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根据这一学说,人的内在冲突造成心理异常、精神疾病的重要原因,解脱或消除内在的心理冲突是矫治异常心理的根本途径和方法,也是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理之一。
精神分析学说的基本假定是无意识的矛盾冲突。弗洛伊德认为,无意识是一种意识不到的心理历程或过程,因此无意识是人的心理结构的深层活动,它包括了原始的本能欲望与冲动。这种冲动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内在潜力。一方面这些冲动要求立即满足,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社会和环境的要求,两者不断的斗争,通过斗争设法满足本能的强烈愿望就成为每个人终生要做的事情。所以无意识及其矛盾斗争是导致心理异常、精神疾病的根源,但同时也是人格形成与发展的动力。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弗洛伊德认为,人格内部永远存在冲突,这些内心冲突的大部分都涉及自我,因为它必须找一种方法,使“ID(自我)”的激烈冲突、超自我的尽善尽美的要求和外部世界的需要三方面得以协调。按弗洛伊德所说,“它要伺候三个苛刻的主人,并且还要尽力调和三个主人的要求和主张。这些要求是有分歧的,往往看来是难以协调的。难怪‘自我’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常常让步,面对外在的世界,‘超我’和‘本我’,‘自我’觉得自己处在三面包围中,收到三种危险的威吓,当被逼得过紧的时候,就以发展焦虑来对待。”《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103页》。
人格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冲突的结果产生“焦虑”。为了避免焦虑,“自我”、“无意识”得使用了种种策略,我们称之为“防御机制”,具体包括了:
压抑。弗洛伊德将压抑视为“整个精神分析理论的基石”,是最为重要的防御机制。压抑是本能欲望与社会习俗相冲突,为了保存自身,将不允许的冲动不知不觉地压抑到无意识中去。根据弗洛伊德理论,每个人都要使用压抑,因为我们所有人的无意识中都有不愿意带入意识的想法。压抑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这些收到压抑得欲望并没有消失,他们仍然留在潜意识中,只不过它不能闯进意识领域。
拒绝。和压抑不同,拒绝是坚持某些事实不是真实的,尽管事实上是真实的。拒绝是防御的一种极端形势,拒绝越多,与现实接触越少,心理机能运作就愈加困难。但在许多情况下,自我宁愿求助于拒绝,而不让某些意识到达意识层面。
投射。投射是将内心不被允许的冲动归到别人或周围事物上,而不是我们自己。通过吧冲动投射到另一个人或物上,可以摆脱自我的困扰。
文饰(合理化)。合理化是自我抑制可怕东西的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的过程中,个体抹去了意识中的情感内容,用合理化的方式,演示了无意识中的真实想法。
反向。自我为了控制或防御某些可怕的想法、欲望或冲动而做出相反方向的举动,因为这些想法让人难以接受。
转移。对某一对象的冲动无法对其直接变现时,便转移到其他没有威胁的对象上去,即改换冲动的方向,以另一目标进行替代。
升华。改变原来的冲动或欲望的目的和对象,用社会许可的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意义和价值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如性冲动升华为艺术的力量。弗洛伊德认为这是自我方位的最高水平,一个人只有在自我健康和成熟时,才可能实施这种防卫机制。
倒退。成人自我防卫失败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倒退”或恢复到早期的较不成熟的发展阶段所有的行为。部分倒退会导致幼稚或轻度的不合适行为,严重的倒退可能引起严重精神失调甚至精神病态行为。
弗洛伊德认为,健康的自我能成功地防止引起焦虑的东西进入意识。但除了升华以外,过多的使用防御机制,会耗尽自我的能量,有时甚至会使个体脱离现实,加重心理障碍。
(二)精神分析理论的治疗模型
弗洛伊德认为,许多障碍的根源是心理的,深藏于内心的某一部位。心理治疗的目的是解开防御机制,将引起心理问题的无意识带入意识,并在意识中运用理性的方式对它进行考察,帮助自我重新对ID冲动和压抑性的欲望进行适当控制,并把它纳入新的人格中。
精神分析使用各种方法获取导致心理障碍的无意识东西。早期的弗洛伊德使用的方法是和处在催眠状态下的病人谈话。后来他运用自由联想的方法,鼓励当事人说出他们头脑中的任何想法,唤起蕴藏与无意识的情绪经验。当治疗者对当事人无意识冲突的性质有了认识或形成了某些假设时,便对当事人的行为或经验进行启发性解释,是当事人了解这些冲突。释梦法也被弗洛伊德用以发现个体被压抑的欲望,使用者这种方法对治疗者有较高的要求。
弗洛伊德强调治疗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指出建立良好关系是实施该方法的最基本的条件。弗洛伊德进一步认为,精神分析训练应当把“治疗者本人必须经过心理分析”作为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模型根本上是通过对无意识的分析,改变人的认知结构。这一点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防治有重要意义。青少年对网络的形成依恋性,如果进行精神分析,就会发现很多现实的东西被压抑了,伴随着“拒绝”现实生活的交往,或者会把网络的虚拟世界中的无意识东西投射到现实世界中的人或物,思想也可能倒退到婴幼儿状态下的幼稚,这些潜意识的东西如果不能被有效重视,就极有可能变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因素。因此,要想有效防治青少年网络犯罪,就必学高度重视和发挥精神分析治疗模型对青少年的作用。
精神分析学说的后来者在继承了弗洛伊德研究的基础上,发展了精神分析青少年学生,拓展了精神分析治疗模型的应用价值。
阿德勒(1870-1937)用自卑感、追求优越、向上意志、生活风格和社会兴趣等概念替代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和本能。他指出,一切人在开始生活的时候都有自卑感,因为所有人的生存都要完全靠成年人。这种自卑感及其个体向上的意志,成为个体追求卓越的动力。但如果被自卑弄得心灰意懒,以至于万念俱灰,就会产生“自卑情节”,导致心理障碍。而个人一心追求自己的优越,忽视他人和社会的要求,则会形成“自尊情节”,与社会格格不入。这两种人都缺乏社会兴趣,所以他们的生活风格是错误的或者不正确的。充分发展的社会兴趣几乎与个体生活的所有方面息息相关。如果没有社会兴趣或者社会兴趣没有得到充分发展,那这个人就会过着不幸的生活,包括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不幸。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我们可以觉察到相当程度的社会情感的缺乏。错误的社会风格是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是与社会目标相违背的。
因此,意识到自己的缺陷,寻找缺陷的根源,寻求一种具有社会兴趣,因而是有效的新的生活风格,就是阿德勒的心理矫治的目的。在它的矫治模型中,内容也是集中在自卑感和自尊情节基础上的意志的培养和兴趣的发展等。
埃里克森接受了弗洛伊德的个性结构的基础上,强调自我的作用,对自我的实质以及自我的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
埃里克森认为,自我不受本我约束,与本能无关,是人的过去经验与现在经验的综合体;自我包含人类的意识功能,是自主的、能够加以控制的;自我能够把人的内部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心里欲望朝着合理的方向上发展,保证个人认识和适应环境,健康成长;健康的自我可以成为创造性的自我,包含有8种美德:希望、自我控制与意志、方向和目的、能力、忠诚、爱、关心和明智。
埃里克森还提出了自我同一性的概念。人格的发展或个体社会化过程存在于整个人生,因此他将人的一生划分成八个阶段,认为每一个阶段都有危机,即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的特殊矛盾。
健康的自我是通过自我在各个阶段危机的化解而形成和发展的。
青少年大都处在第五、第六阶段,自我同一性是主要的危机。青少年试图探索他是怎样的人、人生的目标何在等问题。如果找到了这些问题得答案,它就会以一种同一性的意识度过这个阶段健康发展。但是如果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话,就会形成角色混乱,或者消极同一性,形成社会不承认的、为社会所反对得危险角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角色混乱,网络虚拟角色的认同和探索对青少年的现实生活中的角色要求发生背离,所以导致青少年走上网络犯罪的道路。
埃里克森认为在发展阶段中所获得的结果也是可以改变的,好的结果可能变化,坏的结果也可能变好。青少年网络犯罪中有些个体是在特定发展阶段中自我同一性发展不顺利决定的,但是还有一些是上一阶段有了自我同一性,但是现实或网络环境的冲击导致发生认知改变而走上网络犯罪道路的。埃里克森认为心理矫治可以通过加强自我意识,而不是仅仅了解潜意识来帮助青少年,在防治过程中除了考虑生物学的影响,还要注意社会文化、家庭和学校的影响等。
二、行为主义原理
行为主义理论由心理学家华生(1878-1985)所创立,依据此观点,一切行为都是习得的,因此也是可以改变的。
行为主义理论的基本公式是S——R,即刺激——反应这一对基本关系组成,是有机体在刺激作用下而产生的各种外显或内潜的身体反应的组合。在华生的研究中,他发现“教养”上这样那样的错误,把原本善良的儿童变成了“蛮横者、偷窃者、****者”。他强调“培养他们的特殊世界”可以让“健全的婴孩”被训练成“一个任何类型的特殊人物”。他认为人格是一切动作的综合,是我们所占有的优势的、显眼的各种习惯系统的最后产物。人格是环境的影响形成的,所以它的改变程度越高,人格的改变程度也越高。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中人格的形成与改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行为主义的治疗模型
S——R关系有两个经典的试验,即巴甫洛夫的经典性条件反射试验和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
巴甫洛夫的试验中,铃声和事物刺激反复同时呈现,导致狗在听到铃声而不见事物的时候都能够分泌唾液,实现条件反射过程。
在刺激减弱的时候,这种条件反射会有消退的过程。据此,巴甫洛夫认为人的心理和行为的产生与变化都是高级神经活动的基本方式——条件反射的结果。他强调人的心理和行为等高级神经活动的“高度可塑性及其巨大可能性”,是可变化可影响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好的方面变化”,即我们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中所期望的变化也是可以“向好的方面变化”,防止和矫治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与行为。
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试验是强化动物在一定环境中的自发活动。小白鼠会有随机踩杆的反应,踩杆之后如果给予事物进行强化刺激,结果就是“它的踩杆频率就会增加”。这里更强调的是“反应——刺激”的过程,即对某种行为的强化会对该行为的再现产生影响。斯金纳提出了R=f(S,A)公式,表示有机体的行为反应(S)就是情境刺激(S)与相关条件(A)的函数关系(f)的结果。
经典条件反射试验与操作性条件反射试验的共同点是都以强化为基本条件,对期望的某种行为予以奖励,这种行为就获得了强化的形成,不予以强化,这种行为就会消退;若施以惩罚,可以或能够加快行为消退的速度。因此条件反射学说实质就是强化学说,对行为矫治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有重要意义。在防治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中,我们必须强化网络的积极作用并不断巩固,发挥网络帮助青少年成长的积极作用;对于网络犯罪,我们必须减少相关刺激,甚至施以惩罚,从而加快网络犯罪行为的消退速度。
(二)行为主义理论模型的发展
托尔曼(1886-1959)和班杜拉(1925-)在承认可见行为是行为改变的重要因素,但认为应当重视人的认知作用,即心理和心理过程对行为的影响。托尔曼把公式发展成S——O——R,中间变量O(opinion)即心理和心理活动等过程,包括需求变量、认知变量,以及后来他补充的“信念价值动机”,从而加强行为选择的内在力量。
在此基础上,他又增加了环境变量和个性差异变量,形成了新的函数关系B=f(S、P、H、T、A),表明行为(B)是环境刺激S、生理内驱力P、遗传H、过去经验训练T和年龄A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有机体的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在刺激和反应中间存在中介的过程。人的许多行为并不是按部就班的遵循“强化——奖励或惩罚”的方式学到的,“大而整合的行为模式”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获得,而无需通过“令人厌烦的尝试错误而慢慢形成”。
班杜拉通过儿童攻击性行为的试验研究表明,观看到成人暴力行为和电影电视中暴力情节的儿童表现出的攻击性行为比无示范的控制组儿童高出两倍多。由此推断,“坏”的行为可以被模仿,那么也必定能够使人去模仿“好”的行为。因此班杜拉强调观察学习或模仿的重要性,认为示范的作用远远胜于强化,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社会学习理论。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在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中,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示范”的作用,让青少年有“好”的行为模仿,从而保障青少年远离网络犯罪以及实现有效矫治。
班杜拉不同意从“人——情境”单向意义上去理解行为的决定因素。他指出人正是通过自己的行动创造了环境,而这些环境条件又以交互的方式对人的行为发生影响。进而认为行为、人和环境是相互联结者相互作用的,如下图所示:
在这些因素的交互过程中,班杜拉强调认知及自我调节的作用,认为人可以知觉到环境中对自己有吸引力的各种诱因,然后运用认知方法预期自己的行为后果,调节、改变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只要安排好环境诱因,提高认知水平,以及提示行为后果,个人就会采取某种措施调节自己的行为。
在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形成中,认知水平和环境诱因都是很重要的因素,但是行为后果提示的忽略导致青少年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忽略行为后果,走上犯罪道路。一部分网络犯罪的青少年根PersonEnvironmentBchavior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多数网络犯罪的青少年也是在犯罪后果产生后才追悔莫及。
三、人本主义原理
人本主义心理学兴起于20世纪50~60年代,是美国主要的心理学流派之一。它肯定人、尊重人以及人的自我实现,以人为本,人格深化,从真正意义上开始关注世界的主体——人。马斯洛(1908-1970)是人本主义理论的主要发起人。人本主义认为人性本善,而且蕴含着无限的潜能,主张改善环境以利于人性的充分发展。
马斯洛强调人的基本需要都具有类似本能的性质,或者说都是由人的潜在能量决定的。本能的低级需要是人类和动物所共有的;沿着生物系谱的向上,高级需要成为一部分近似人类的动物和人类所共有,而创造性为人类所独有。越是高级的潜能,越带有人性的特征。潜能就是一种价值,个体的实现就是价值的实现过程。
“能量要求被运用,只有发挥出来才会停止吵闹。”(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1968年英文版152页)青少年体内的潜在价值要求“被运用”,他们在网络空间需求价值的实现,但是如果不畅,就仍然会以“吵闹”的方式表现,形成对青少年的困惑,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一)人本主义理论治疗模型
如何认识人的基本需要以及如何发挥人的潜能和实现自身的价值?马斯洛在人本主义理论模型中,提出了一下主要观点:
马斯洛认为,人的本性是“好”,人类的基本需要受挫折,从而产生了“恶”。因此要重视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才能避免或消除心理问题和冲突。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他们的“恶”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心理问题和冲突,源于青少年的某些基本需求未有得到满足。如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中,我们会发现正是因为有些青少年形成了对需求的“充分满足”的强烈需求和依赖,而客观上无法得到满足,以至于形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动机。
低层次需要的相对满足产生高层次的需要,但只有高级需要的满足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主观效果。因而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改变来说,激发尊重、认知、审美乃至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要,提高心理追求的水平,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青少年走上低级趣味的网络黄色文化的追求道路上,从人的需求层次而言,就是因为没有重视与合理的引导青少年较低层次的生理心理需求,这种对性、对安全的无知与不满足状态形成了对他们高层次需求出现的抑制,无法充分发展对自尊和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求。
1.人有高于一般动物的心理潜能,尤其是创造潜能。创造力的发挥是人的最高需求,是人生追求的最高目的,这一目的的实现就是自我实现的过程,马斯洛把它称作“高峰体验”,可以是极度的欢乐,也可以是宁静而和平的喜悦。以此出发,自我实现和创造潜能发挥的“高峰体验”便成为人本主义教育或治疗的理想目标,这对成长中的青少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健康人有自发追求潜能实现的内在倾向,并有以此为据的自我评价能力。潜能是主导因素,环境是限制或促进潜能发展的条件,起作用在于允许人或帮助人实现自己的潜能。因此潜能的实现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教育或治疗的主要方式便是改善环境,调动人的潜能。
3.只有充分实现全部潜能或人性全部价值的人才能成为自由的、健康的、无畏的人,才能在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人本主义理论模型的发展
对人本主义治疗模型的发展最有影响力的是罗杰斯(1902- )。
他强调个体在自我实现过程中的主动的和积极的作用,并创立了“个人中心疗法”,对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治有着重要的治疗意义。
罗杰斯认为,自我实现指的是一个人反叛、扩充和成熟的驱力,也可以说是一个人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各种潜能的倾向。罗杰斯进一步提出了“自我观念”,用以揭示自我实现的内在机制。他认为一个人在自己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与环境的交互作用,逐渐把“自我”与环境分化开来,形成了对自己的了解与看法,就是所谓“自我观念”,主要包括了“我是个什么样的人”,“我能做些什么”。
这一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类具有趋向完美、谋求自身充分发展的基本动机,只要有适当的机会和环境,个体将致力于自我发展,使其身心各方面的潜能得以表现出来。
罗杰斯提出的“个人中心疗法”指出,自我失调是人类全部适应不良问题的根源,只有根据失调的原因才能解决适应不良的问题。当个体体验到的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如果不按照他人事先确定的方式去行动,就得不到尊重时,会产生焦虑情绪,并可能采取某种防御机制歪曲或回避真实情感,引起人格混乱,导致自我失调。
青少年走上网络犯罪道路就是一种自我失调的表现,是他们的现实中的行为和想法不被社会接受和尊重而产生的强烈的焦虑情绪以及回避、倒退等防御机制表现出来,阻碍自身的发展,或者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表现出来以回避现实冲突。因此,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要求我们运用“个人中心疗法”。
罗杰斯的个人中心疗法认为,以往的心理治疗是以治疗者为中心,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均由治疗者决定,患者只是被动的接受治疗,处在服从和被支配的地位,不利于治疗过程和效果。他认为,应该让“来访者”在治疗中处于中心地位,将治疗对象看作是一个“完全的人”,而不仅仅是“患者”;将治疗过程视为治疗者为当事人设置的一个自我成长的教育机会与发展过程,治疗中以同等地位对待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具有自我觉醒的能力。治疗以双方的心理沟通、建立无条件尊重的真诚关系为基础条件,帮助患者恢复与自己的真实情感的联系,真实地觉察自我,调节自我,朝着具有“完善功能的个人”方向努力。从治疗者中心转到以患者为中心,使个人中心疗法在心理治疗的发展过程中确立了自己的重要地位。所以,人本主义是在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学说之后的第三次浪潮,而人本主义基础上的“个人中心疗法”就是继精神分析疗法和行为治疗法之后的第三次心理治疗浪潮。
在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治中,也要求我们探索“青少年(来访者)中心疗法”,把防治过程视为一个青少年自我成长的教育机会与发展过程,以人力资源开发和再开发的理念面对青少年,帮助他们成为具有“完善功能的人”,从而服务于我们的社会。
四、社会化与再社会化原理
(一)社会化原理
一个社会要想获得自身的延续与发展,就必须努力使他的成员尽可能地在追求的目标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上与社会保持一致。人的社会化就是用体现社会矫治的统一规范来约束和指导个人的行为。因此,社会心理学研究思维、情感、知觉、动机和行为如何受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影响,试图了解处于社会情境中的行为。社会情境广义上包括对他人真实的、想象的或符号的表征;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活动和相互作用;行为发生的场景;以及在给定场景下制约行为的期望和规范(Sherif,1981)。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行为发生所处的社会情境是行为的首要决定要素。社会情境极大程度地控制着个体行为,并往往主宰这人格和一个人过去学习的历史、价值观和信念。社会角色(social role)指一个人在给定情境下发挥作用,是人们期待他做出的一套由社会界定的行为模式。不同的社会情境,需要不同的角色。情境的特点还可以表现为特定情境下的行为指南、规则。通常情况下我们可能没有特别意识到角色和规则的作用,但是有一个经典的社会心理学实验“斯坦福监狱试验”,让人们看到这些力量发挥作用以后所带来的令人吃惊的后果(Haney&Zimbardo,1977)。
美国加州夏季的一个周日,一阵警笛声打破了大学生汤米?怀特洛平静的早晨。一辆警车在他家门口急促的戛然而止。几分钟内,汤米因为一种严重的罪名被捕,有人宣读了宪法赋予他的权利,经过搜身,并戴上了手铐。经过登记和留下指纹,汤米被蒙上眼睛,押送到斯坦福县监狱。在监狱里,他被脱光了衣服,喷洒了消毒水,穿上囚犯制服,制服前后都带有一个表明身份的数字。汤米成了647号囚犯。另外8名大学生也这样被捕并被指定了不同的号码。
汤米和他的同牢房的室友都是志愿者,他们统一参加一项研究,体验一段为期两周的监狱生活。通过随机投掷硬币的方式,有些志愿者被分配担当囚犯的角色,其他人则成为看守。所有人都经过了很多心理测试、面试,是从大量学生志愿者中间挑选出来的,他们被确认为遵纪守法、情绪稳定、身体健康的普普通通的平常人。囚犯整天待在监狱里,看守则8小时轮值上班。
这些学生一旦接受了随机分派给他们的角色之后会发生什么情况?处于看守角色时,原本温文尔雅的大学生变得盛气凌人——有时甚至残酷成性。看守们强调囚犯必须无条件遵守所有规则。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失去某种基本权利。开始的时候,基本权利包括读书、写作或与其他牢友交谈的机会。后来,最轻微的抗议也会导致失去诸如吃饭、睡觉或洗漱这样的基本权利。违背规则还会收到惩罚,去做一些卑微、机械的工作,如直接用手清洁厕所,做俯卧撑时看守踩着囚犯的后背,关几个小时禁闭等。看守们总是构思一些新的花招让囚犯们感到自己卑微无力。
作为囚犯,原本心理稳定的大学生很快就行为怪异,意外的命运让他们无赖的要求退出。这帮人被捕不到36小时,囚犯的一次反抗活动流产,作为其中的一个小头目,8421号囚犯早晨醒来开始失声痛哭。他变得有些情绪激动、思维混乱、而且严重抑郁。第二天,又有3名囚犯出现类似的应急症状。还有一名囚犯,当假释委员会拒绝他的假释请求之后,他全身起了同心身因素相关的皮疹。
因为观察到这样及其严重而且意外的情绪和行为后果,这5名有极端应激反应的囚犯被提前释放离开了这个不寻常的监狱。
而且到了第六天,心理学家就被迫终止了原本预期两周的实验。尽管他们说他不愿意再有这样的经历,但他觉得这段个人经历很有价值,因为他对自己、对人性都有了很深的认识。幸运的是,汤米和其他学生基本都还健康,他们从这个高度紧张的情境中恢复过来,多年来的跟踪研究没有发现什么副作用。正因为有了这些参与者的贡献,我们才获得一个重要的发现:模拟监狱情境能在监狱看守人员和他们所监禁的人心目中创造一种全新的社会现实——真实的监狱。
除了社会角色行为的期望之外,群体还有制定了许多对群体应该如何行动的期望,这种公开陈述和内隐的群体规则包含了特定的期望,告诉群体成员哪些态度和行为从社会角度看是适宜的,这类期望就是所谓的社会规范(social Norms)。要归属于一个群体,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现其中的一套社会规范,这套规范以两种方式调节着群体情境下人们所渴望的行为:所有人或多数人的某种行为整体划一;某些人违背社会规范将会产生负面后果。意识到给定群体情境的规范,有助于成员适应形势,调节他们的社会互动。
在偏离社会规范时,群体成员一般能估计出自己可以走多远,否则就会体会到群体的强制力量,感受到3R:嘲笑(ridiculous)、再教育(reeducation)和排斥(rejection)。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中,他们在虚拟网络群体的角色和期望的自由度比现实世界要大得多,就是因为虚拟网络的规范性不完善。要想实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他们的社会化过程中必须注意网络这个特殊的虚拟空间内的群体规范性和角色期望不能偏离现实社会规范。
从众(conformity)指人们采纳其他群体成员的行为或意见的倾向。当我们接受一个社会角色或者屈服于一种社会规范时,我们某种程度上就会“从众”于社会期望。日程生活中的从众现象,多数体现了规范性和信息性印象:人们希望被人喜欢或接受,这促使他们转向关注特定的参照群体,寻求信息以了解什么是恰当的态度和正确的行为。
社会化最初被认为是一种对个体的单向活动,后来提出了社会与个体的双向活动。再后来提出了“再社会化”,即对社会化失败者的重新社会化。与此同时,心理治疗也进入了社会化研究的视线,从社会化的角度,把心理治疗认为是帮助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再社会化原理
再社会化就是指对社会化失败者的重新社会化过程。在矫治青少年网络犯罪中,我们引入再社会化的理念,就是在对有罪的青少年个体处以刑法的前提下,不是以惩罚和打击为目的,而是让有罪的青少年“适应社会”,重新获得自由和健康成长。马克思认为,自由是罪犯的内在属性,所以自由也是青少年罪犯在社会化的基本内容。
从认为网络犯罪的青少年是触犯刑法而应当收到惩罚,到将他们视为一个社会化失败和适应不良、从而需要重新社会化的人,对传统的犯罪学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把网络犯罪的青少年认为是有心理障碍或疾病需要治疗的人,注重培养和发展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的健康心理和人格,强调心理矫治与社会情境以及教育、劳动等行为塑造过程,解除犯罪的青少年的心理缺陷或心理问题,形成全社会合力来实现对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再社会化的改造。对网络犯罪的青少年改造和矫治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回归社会,这与传统的罪犯监狱化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台湾大学法学院蔡墩铭指出,罪犯受到再社会化还是监狱化,对他们将来的改善和重新融入社会十分重要。
导致罪犯监狱化的因素很多,如监狱的非人格化措施,群体拘禁制度,社会关系中断,对监狱生活方式的习惯,对不法行为的学习,对监狱内价值的认同,等等。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罪犯很可能产生诸如依赖性、缺少思考性、被动性以及惰性等等,这些特征的人格化对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社会适应性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网络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利性影响更大,可能贯穿到青少年的一生之中。
刑法制度难以避免罪犯的监狱化,但是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中,我们应当尽量减少监狱化的影响,包括改良监狱制度、解除不良非正式群体、维持与社会联系、建立社会辅导制度、组织罪犯参观社会、允许罪犯节假日返回社会、扩大接见范围等等。
加强罪犯再社会化,使他们出现社会性,是对抗监狱化的有效途径。监狱应该重视罪犯的社会教育和训练,以罪犯回归社会和适应社会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进行矫治和改造工作。
心理学家勒温将物理学上的“场论”运用来研究“需求”、“动机”,创立了“场动力论”,并用如下公式表示:
B=F(P,E)由此表明,心理或行为是个人(P)与环境(E)交互作用的函数关系,人的心理或行为的改变就是现实的生活空间中内在与外在的心理力场交互作用的结果,其发展的实质在于社会化。
场即社会生活空间,包括个人及有可能影响个人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切事件。力表明了心理和行为变化的原因,由个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产生。可以有几个力在特定的空间内作用于一个点,形成合力,作用于心理和行为。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就是不断拓展个体的活动和交往范围,建立新的“心理场”。如何帮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心理场”,拓展他们的个体活动和交往范围等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罪犯再社会化是一种强制性的再社会化,是将“违抗的人”、“不能适应的人”纳入再社会化的过程。成功的再社会化必须由“顺应”到“适应”,最终“能够自我管理”,实现社会化在个体身上的内化过程。心理学家凯尔曼(Kelman)描述了价值内化的三个阶段:顺化、认同和内化。顺化是表面上接受,外显行为上具有一致性,但是在认知和情感上与他人并不一定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态度受到外部奖励或惩罚的影响,是因为外在的压力而形成的。如果外在情境发生变化,态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认同是在思想、情感、态度上主动接受他人的影响,并且在外显行为上保持一致性。内化指在思想观点和情感态度上与他人一致,进而产生的相应的外显行为。
我们必须认识到尽管思想情感上接受和认同,并且具有一致性,但是行为的外显也还受到其他“场力”的影响。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治固然要遵循价值内化的三个阶段,但是还应该综合考虑到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
总而言之,由于学术观点的不同,各类理论模式的视角与具体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毫无疑问,以上理论都是着眼于“人”之所以为“人”的研究——人的行为及其发展变化是有原因的:人是可以改造的,只要有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目的就在于改变人、发展人。由此出发,心理学家的种种探索,为我们从不同侧面打开了“心灵改变”之路:
*精神分析理论及其治疗方法,目的在于帮助人理解与消除心理冲突的根源*行为主义理论及其治疗方法,目的在于了解与改变人的行为并获得良好的适应*人本主义理论及其治疗方法,目的在于帮助人认识自身的潜能,获得自我实现的动力。
科学史以来关于心理治疗的理论模式多达数百种,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理论基础中的几种主要取向。后来的理论学派在对之前理论学派的批判中建立自己的体系和观点,促进了各个学派的改进和发展。人们从中获益,丰富了对心理和行为的认识,也为实践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在心理学不断发展,与各个学科交叉研究的过程中,整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心理学家史密斯曾对美国心理学会中临床心理分会的400多名成员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发现在他们的咨询和治疗工作中,折衷主义的理论倾向最为突出。在实践中,特定情境下运用最合适的某种模式,但是总会或多或少的综合应用其他的理论或治疗模型。在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工作中,我们应该汲取各个学派理论的精华,探索和创新具有自己特色的防治途径和方法。
下面的三节内容,将集中以精神分析治疗、行为分析治疗和人本主义治疗等三个不同的心理治疗理论为基础,探索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治的不同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