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投资生存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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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在新股信息中去伪存真

当有能力、有责任感的公司管理层为了完成资本筹集目标,会公开发售股票,他们往往希望以最小的代价为企业注入最多的资金。在我看来,他们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经营能力,还取决于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如何。

1933年的《证券法》规定:凡是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万美元的新股,注册手续可以简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必在配售前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而发行大盘股不仅要注册,而且还要在注册说明书中披露许多重要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股票,证券交易委员会只是要求公司进行全面信息披露,他们既不会对其质量做出鉴定,也不会对承销商的上市宣传或其他销售资料是否准确和完整做出评价。市场上已经发行了大量豁免注册的股票,如果发行人违背承诺,没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就有权撤销交易。美国参议院银行与货币委员会(The Senate Banking and Currency Com- mittee)在发布的股市研究报告中专门就滥用豁免注册问题发表过意见。例如,一些股票发行人将大部分出售股票的收入挪作私用问题,一些个股在上市宣传中的虚假和不负责任问题等。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认真研究一下这些公司上市宣传书,需要注意的第一点是宣传书的时间表,它会非常明确地列出股票的公开发行价格、手续费用及公司的收益这些数据。同时,你还要留心那些脚注和其他信息,以及许多情况下的附加费用,在此基础上确定其总额。否则,你很难了解该上市公司全面、真实的情况。由于承销商一般可以获得那些远低于公开发行价格的额外股票,或是在股票市场价值明确之后,被允许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购买股票,所以你必须在上市宣传书的每一段文字中仔细阅读,看看企业得到了什么?销售方又得到了什么?只有这样,你才能清楚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真正代价是多少。我认为,那些筹集资金数额过大的股票不值得买入,因为真正能给你带来收益的,是指投入到企业中的那部分钱,而不是流进承销商和销售机构的那部分钱。支付给承销商一定佣金是可以的,但假如企业放纵承销商拿走更多利益的话,要么是承销商感到为该企业承担销售服务的难度太大,企业本身不具有吸引力;要么是那些承销商或机构无德无能,不能为新股东们看住投资收益。

在上市宣传书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宣传书对市场稳定程度的预测。许多上市宣传书会郑重声明,他们会将新股临时控制在一个高于市场的价格水平上。简单地说,就是他们可以调控出货前后的价格,在出货时会暂时支撑价格,保持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待出货完毕就停止支撑,那时就任由价格波动了。还有,当买家准备买入某只新股时,他们会听到新股销售员的“忠告”:记住,在承销商正在“稳定”或支撑市场价格时不能进行清算。事实当然不是这样,假如你发现自己错了,后悔买入这只股票,那么只要有人买,你就可以卖给这个人。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要注意那些企业资产的最初拥有者或股票发行人能从中得到什么。我们常常发现,这些人在前期只花很少的钱就能获得大量企业股份,甚至我还见到过有人资金账户余额仅有5美元,却也能得到股权。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过30万美元就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承销商还必须向公众提供招股说明书。如果投资者事先没有很好地阅读上市宣传书或招股说明书,而是在销售人员的口头推荐误导下买入了该股票,即使如此,只要后来他能仔细阅读上市宣传书或招股说明书,那么他们对买入的股票还是有一定补救措施的。必须强调,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招股说明书中介绍的股票,同样会采取既不推荐,也不批评的态度,券商也不会对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做出任何保证。我想说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谨慎的投资者应尽可能掌握充足的信息来判断所买股票的价值。

上文提及的上市宣传书中要注意的内容,同样适用于招股说明书,两者的差异主要是后者显得更为完整。我这里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在阅读招股说明书时,你要关注如下问题:承销商的提成比例和佣金;承销商低价认购股票的权利;承销商转让认购权的授权和特许;稳定股价的步骤等。这些信息很有意义,会对你衡量股票价值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在不同的招股说明书中,这些信息以不同标题出现,如“管理情况”、“发行计划”、“前期和预期财务状况”、“公司历史沿革和主营业务”、“公司和股票发行人”。

滥用豁免的情况在那些股价十分低廉、并且募集的资金很少的股票上很严重且普遍存在。那些股价不足1美元的廉价股,外国公司股及原子能、铀、石油、电子等题材的“传奇”股等等这些股票,在那些只图私利的股票发行人眼里却是最合算的,投资者买入这些股票无异于自寻烦恼。如果你对这方面的情况不甚了解,最好咨询自己的代理银行或律师咨询。

每个月我在电台作节目时或是在其他地方,都会有人问我:“对于没有经验的投资者来说,最大的陷阱是什么?”我始终是这样回答的:“要警惕那些被极力推销宣传的股票,首先从知名度最高、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收益最成功的那些上市公司开始。”

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了一些新的政策,目的是保护那些买入被承销商大肆推销廉价股的投资者,从富布莱特基金会(美国著名的国际学者交流项目)的调查中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还是投资者,都希望进一步规范投资市场。例如,投资者希望颁布附加政策条款,让场外股票交易信息的披露程度更接近于上市股票;政府也希望针对融资项目中简化注册和简化招股说明书出台附加政策;各州议员们则迫切希望自己的提案能与美国参议院议员们的提案受到同等的重视。

后来随着越来越多内容复杂且有争议的政策提案被提出,一时间成了上下讨论的议题。其实在我看来,只用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就能解决,就是坚持只购买每股发行价不低于10美元的股票。

那些有经验的投资者,他们更看重的是总价,绝不会只把目光盯在每股的价格上。他们把发行股票的市价乘以数量所得出的总数,求出总的市场价值,并将此作为投资分析的起点。

经验不足的投资者会经常把市场价格和价值搞混,他们认为每股为1070美元的超级石油公司(Superior Oil)股票价格非常贵,而每股仅1.875美元的某个不知名的石油股很便宜,至于那些原因不详,只卖到几美分的股票就更便宜了,结果把很多炒股菜鸟套牢,上演了一幕幕“华尔街惨剧”。其实,正是这类股票败坏了华尔街的好名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经纪人的眼中,它们根本算不上“华尔街上的股票”。

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客观的判断力,最大的企业在其发展的某些阶段规模不会很大。不仅要认清每个企业在发展阶段都会存在风险,只有那些切实了解风险的企业,才能真正抵御风险。而且要让投向风险企业中的这笔资金,必须是真正用于企业发展,绝不能中途进入股票发行人的腰包。

如果一只股票能在两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中的任何一家上市交易,那就说明它已具备一定的上市价值。投资者要注意的是,如果这只股票的价格超过10美元,这个价格中由于上市产生溢价所占的比例就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如果它的价格很低,那么上市溢价很可能会占到市场价格的一半,这时除非你有充足理由,并经过仔细研究,否则永远不要买入那些低于10美元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