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商帮6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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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十三行:从边缘到中心 (3)

洪任辉事件也直接诱发了十三行公行的成立。作为一种防夷的手段,清政府还禁止外商在广东过冬;外国人不得乘轿、不得乘船游河、不得雇用汉人婢仆、不得申诉大府而首先要经行商转达;妇女不得携入夷馆;在夷馆寓居之外人必受行商管束,购买货物要经行商之手等,共14条,被作为最初的防夷章程,在1760年开始生效,直到《南京条约》签订时被废止。

公行设立后,垄断对外贸易达10年之久。因为资金雄厚、信用好、充满智慧,潘启揽得越来越多的订单,并因此崛起。从此,十三行商人群体有了灵魂人物。到18世纪60年代初,潘启已经成为广州洋商首富,他的茶叶与生丝的交易额分别居于中国出口商品交易总额的前两位。1764年,清政府取消了1759年丝绸不准出洋的规定,176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要求订购生丝2000担,因潘启给出的价格优惠,数量较多,双方成交。此后,潘启的同文行每年有1000~2000担生丝交给英国东印度公司。

当时一位与潘启做过生意的法国商人发回《法国杂志》的报道称,潘家每年消费多达300万法郎,财产比西欧一个国王的地产还要多,潘启因此被《法国杂志》评为18世纪的“世界首富”。

1769年的珠江,一派忙碌的景象,英国人威廉·希克曾不胜感叹地说,珠江“就像伦敦桥下的泰晤士河,只不过河面上帆船的形式不一。在外国人眼里,再没有比排列长达几里的帆船更为壮观的景象了”。

潘启游刃于官府、本地商人与外国商人之间,坚持多赢的商业准则,不卑不亢,有退有进,英国东印度公司给予了以他为代表的商人较高的评价,一位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其1775年的日记里这样记录说:

这时我们见到一种新现象,即我们已经发现了高级商人,他们善于经营,坚持要获得好的价钱,但当价钱已达到极限时,他们立即让步,尊重他们的对手大班,而大班亦尊重他们。从这个时期起,双方不断冲突,但在整个过程又是亲密的朋友。

1788年,潘启病逝。从1760年公行复设到此时,潘启一直担任着几经反复的公行总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没有成熟外交体系的清政府在无形中赋予了十三行“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外交及商务使命。作为公行总商,潘启要代表清政府处理十三行内与外国商人有关的外交、税务、治安、民政等诸多事务。潘启死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对他评价说:

他的死亡,是否会使欧洲贸易不便,这是难以判断的。他确实是一位有大才干的人,非常善于处事,但当他自己的利益或安全受到动摇而陷于困难时,他终究有能力将其消除,同时他是善于玩弄权术的,他的儿子一定能够保持其商行的信用与经营,所以没有理由设想他的去世是有遗憾的。

潘启的第四子潘有度继承了家族生意,他表现出后辈的谦恭,无论如何也不愿再像他的父亲那样坐头把交椅,但之后还是出任总商长达10年。在广州一口通商的85年里,潘启及其家族出任总商的时间最长。潘启的同文行(后改名同孚行)也是十三行里面唯一一家有百年历史的商行。

十三行里的福建人

潘启只是十三行里福建籍行商的杰出代表之一,以他及之后出现的伍秉鉴为代表,福建海商传沿明末100年来福建海商的积淀,继续引领清朝海路贸易。只不过,引领者由福建漳州人变成了泉州人。

与李旦、郑芝龙一样,潘启也来自泉州府同安县。以李旦为标志,尔后到郑芝龙、郑成功父子,再到十三行领袖商人潘启、伍秉鉴,泉州籍商人作为一个群体登上历史舞台,并主导了这一时期的中国海上贸易。因为清朝一度不允许商人出海贸易,所以以潘启、伍秉鉴为代表的十三行商人一直独揽着清朝的海上到岸交易,一直到鸦片战争爆发。

此前,同为闽南商人的漳州人独占鳌头,这似乎与身为宦官的漳州府人王景弘有关。王景弘是郑和下西洋时的副使,先后5次跟随船队南行。没有南行的两次,他受命到闽浙沿海招募大批水手和造船工匠,许多漳州人就在这个时候成为官方水手,他们成为事实上公费出门看世界的一个群体。1434年,郑和死后,王景弘还奉命率领船队出使了一次苏门答腊。

从那时起,漳州人的海外贸易意识被激发。1572年,漳州月港成为明朝唯一准许海上私人贸易的港口,这种安排绝非意外。这段时间,漳州商人独占先机,掌控了通过马尼拉、长崎、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澳门等港口转运到中国的白银贸易,显赫一时,向外移民大增。其中,在马尼拉的漳州海澄人十居其八。

伴随月港的衰落和1603年西班牙马尼拉当局对华人的大屠杀,漳州商人元气大伤,尔后郑氏父子以泉州安平为大本营,构建了海上贸易帝国,奠定了泉州海商独领风骚的历史地位。

在潘启到达广州前,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福建商人,并在对外贸易中占据鳌头,譬如十三行中的凌官与安官就实际独揽了整个外贸。黄启臣在《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发展》中表示,康熙(1662~1722)年间,在广州的福建行商有Limia、Anqua、kimco、Shabang、Canqua5位,在雍正(1723~1735)年间则有Snqua、Cowlo、许藏兴等数家,乾隆(1736~1795)年间有林广和、郑德林等数家,嘉庆年间拥有洋行8家和大小商行30余家。

黄启臣文章中的Limia、Anqua很可能就是凌官与安官。如果事实如此,这时的福建商人已经在十三行中占据主导位置。章文钦参阅《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所载资料说:1732年十三行洋行共有17家,结果被“闽人陈汀官、陈寿官、黎关官三行,任其垄断,霸占生理”,其他14家中,还有6家是陈汀官等人的亲族所开,剩下的卖货行店,如果不是钻营在陈汀官等门下,“丝毫不能销售”。不仅如此,凡卖货物给洋商,必须“先尽九家卖完,方准别家交易”。章文钦的结论是:“若非监督纵容,伊等岂敢强霸?”

黎嘉彬在《广东十三行考》一书中曾提及15家行商籍贯。其中,福建籍7人,徽州籍1人,浙江籍1人,广东籍6人(可能还包括寄籍者)。福建籍的是同文行潘启、义丰行蔡昭复、怡和行伍秉鉴(泉州安海人)、丽泉行潘长耀、义成行叶上林(漳州诏安,祖上是徽州婺源人)、东裕行谢嘉梧(漳州诏安人)、资元行黎光华(晋江人)。安徽籍的是东生行刘德章,浙江籍的是万成行沐士方,广东籍的是西成行黎光远、会隆行郑崇谦、天宝行梁经国、孚泰行易元昌、隆记行张殿诠、广利行卢文蔚。

虽然在公行存在的中后期,十三行里的福建人从数量上并没有明显优势,但仍占据中枢之位。

国际投资家

伍秉鉴是十三行后起的福建商人,他将福建商人在广州的势力推向了最高峰。

1800年,潘有度表达了辞去十三行行商职务的意愿,1801年,伍秉鉴成为行商。他的父亲伍国莹曾在潘家做账房,1783年自己开设了怡和洋行,成为行商。与潘启一样,伍家的祖籍也是福建泉州府,先祖原在武夷山种茶为业,于康熙初年时进入广东。

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一直保持最大的交易份额,这是潘家成为广州首富的原因所在。与潘家第二代在事业上有所收敛不同,伍家第二代扮演了超越者的角色。尽管潘家仍维持着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宗订单贸易的地位,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8世纪后期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伍家第二代跳出了既有的贸易框架,主动出击,与广州口岸新兴的外商面孔——美国的自由商人以及来自印度的港脚商人打成一片,这是伍家能脱颖而出最为关键的选择。

18世纪中叶,以印度或英国私商为主体的散商开始出现在广州,他们接受东印度公司的特许,主要从事印度、东印度群岛同中国之间的贸易,被称为“港脚商人”,他们接受公司驻中国业务的管理机构——监督委员会的管理。

这也是亚当·斯密1776年创立自由经济理论的一大背景。亚当·斯密被誉为经济学鼻祖,毕业于牛津大学,终生未娶。他认为,“每个人都在力图运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与利益,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但是,在他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并不是他本意追求的东西。这样,由于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地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自己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能产生的效果还大”。

对于英国政府来说,散商的出现就是那个“不是他本意追求的东西”,但其所出现的效果,比真正想维护的东印度公司垄断所产生的效果还大,英国政府在18世纪末慢慢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到1780年,港脚商人与十三行行外商人间的走私活动已经发展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为维护垄断地位,英国东印度公司极力限制散商的活动,规定不属于商馆的英国臣民不得在中国停留,但这种硬性规定,如当年西班牙限制白银过多流入中国一样,并没有奏效。

1782年,十三行公行再度设立。当其他国家的散商在自由经济理念的主导下,陆续肢解本国的垄断贸易组织时,清朝十三行公行的垄断却一直存续到了鸦片战争,这是中国与英国在之后半个世纪内命运迥异的一个细节。

也是在1782年,由英国散商亨利·柯克斯与其他人合伙成立的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出现在广州,它创造了外国散商在中国设立代理行号的先例。

刘诗平在其著作《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中提到,柯克斯的父亲詹姆士·柯克斯是给广州十三行行商提供钟表八音盒等“打簧货”的商人。这些东西成为皇帝及宫廷内外把玩的时髦洋货,至今北京故宫依然保存着一些詹姆士·柯克斯贩卖的钟表。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就是横行中国100多年的英国怡和洋行的前身,它突破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意味着自由贸易理念在广州的“破壳而出”。

从一开始,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就与鸦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之前一年,参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走私鸦片的中国非行外商人就曾动员潘启参与鸦片销售,但遭到了潘启的拒绝。对此,由外国人创办的英文月刊《中国丛报》记载说:“潘启具有儒商固有的商业道德、守法观念,拒绝不道义的商业活动。”

尽管伍秉鉴出道晚,但上升迅速。仅在两年后,他便升任总商。1807年2月,英国东印度公司“海神号”船上岸度假的水手与广州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华人死亡而凶手逃逸。作为“海神号”的保商,广利行商卢观恒被广州官员责成缉拿凶手。卢观恒上下使钱,又出赏缉凶,最终一无所获,这件事情不仅让他的财产损失大半,其本人也受到官吏的拷打与羞辱。

1807年3月,潘有度向英国东印度公司新任大班喇佛表明了其离开洋行的决心,并不惜花了50万两白银,从粤海关衙门那里买到了退商的许可。对于行商退职,清政府曾规定:“乏商应即参革,殷商不准求退,即实有老病残废等事,亦应责令亲信子侄接办。总不准坐拥厚资,置身事外。”也就是说,对于家底殷实的商人,无论是徽州盐商还是行商,即便老病残弱,也要找其亲信或子侄出面接办。在清政府看来,盐商或行商总商,不仅仅是商人,更是商官,效力朝廷是天经地义的。

早在1804年,行商叶上林就曾出人意料地获得各方同意,成功从洋行脱身。到1815年,在嘉庆帝的亲自过问下,潘有度无奈再次出山,与伍秉鉴共同负责洋行事务。对此,日本学者增井经夫在其《广州的十三行》中说,官僚不仅只是压迫商人,商人自己也是官僚。中国官僚是一种商人,中国的富豪全部是一种官僚。广州十三行也是官僚化的商人。之后,潘有度完全停止商业活动,潘家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的保商地位被伍家、天宝行的梁经国等获得。同年,伍秉鉴成为广州第二大行商。不久,5家行商倒闭,7家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