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战令颁发前后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天皇、政府及帝国大本营的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至此,中国人民历时8年之久的抗日民族解放战争胜利结束。
抗战胜利以后,全国人民迫切希望实现和平民主,休养生息,以恢复战争创伤。8月1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日本投降后我党任务的决定》中指出,国民党正准备抢夺抗日胜利果实,中共应准备对付内战,同时,将依据国内外形势,恢复与国民党的和平谈判,以求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而蒋介石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玩弄反革命两面手法,一面准备发动内战,一面侈谈国内和平,电邀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到重庆举行和平谈判。中国共产党针锋相对地采取了革命的两手:一方面积极准备对付国民党军队的进攻,另一方面决定同蒋谈判,争取国内和平。经过43天的国共重庆谈判,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
“双十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尽快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停止国共两党军事冲突,各党派在一起共商国是。1945年11月,美国统治集团企图运用政治的手段,帮助蒋介石建立一个统一的、亲美的政府,以实现其“不战而控制全中国”的目的。美国派遣马歇尔以总统特使的身份,于12月15日启程来华。12月16日,担任军委副总参谋长的叶剑英作为中国共产党出席政协会议的代表之一,在周恩来率领下,从延安飞抵重庆,并与国民党代表就停止国共军事冲突问题进行谈判。12月23日,叶剑英与周恩来拜会了马歇尔。1946年1月5日,国共双方代表初步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1月10日,国共双方正式签订停战协定并颁发了停战令。为了贯彻实施停战令,双方决定建立一个军事调处机构,并签署了《建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军事调处执行部(简称军调部)设委员三人,其中一人代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一人代表中国共产党,一人代表美国政府。虽然“美国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仅为协助中国委员实施停止冲突命令”,但美方代表仍被邀请充任主席。三委员各有否决权,一切事宜,均须经三人一致通过。经三委员一致同意的正式训令,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公布。
为执行建立军调部的“协议”,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政府及美国方面都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叶剑英受中共中央派遣,出任军调部中共代表。国民党政府代表为郑介民,美国方面的代表为饶伯森(又译“罗伯逊”)。
叶剑英在重庆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同时,积极进行赴北平参加军调部工作的准备。他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关于争取和平、准备对付内战的决策精神,分析国内外形势,把握谈判的方针、政策和策略。他清醒地看到:美国参加谈判的根本目的,是要摧毁中国人民的革命力量,扶持国民党政府统治全中国,以便在中国推行它的殖民政策,但在当时国际舆论和国内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中国停止内战、改组国民党政府的情况下,不得不在表面上采取调停的姿态来处理中国问题。国民党政府同意停战并参加军事调处,其目的是遏制、削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解放区军队的力量,争取时间,调兵遣将,准备全面内战。而中国共产党则要利用军调部这一合法机构,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阴谋和军事进攻罪行,保护革命力量,为实现国内和平而努力。这样看来,即将开始的军事调处将是一场充满各种矛盾的极其复杂、尖锐的斗争。
叶剑英又仔细研究了谈判对手的情况。
郑介民,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第二厅厅长兼军委会调查统计局局长。1898年出生于广东省海南岛(今海南省)文昌县,1925年毕业于黄埔军校,随即赴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回国后,历任蒋介石的侍从副官、广西省政府委员、国防部参谋本部上校参谋、少将处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升任现职。
饶伯森,1894年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青年时期曾专攻银行学、经济学及商法。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入美国航空学校受训,为驱逐机驾驶员。1922年任银行及信托公司经理、交易所长等职。1942年脱离企业界,步入政界,担任美国政府租借法案对奥执行处处长,后入国务院研究中国问题。1945年4月,随美国国务卿参加旧金山会议,与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商讨中国问题。同年5月来华,任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事务参赞、代办。
这就是叶剑英即将在谈判桌上面临的对手,一个是国民党的政客兼特务头子,一个是美国政府的所谓“中国通”。
1946年1月10日,叶剑英出席了举世瞩目的政治协商会议。13日,他同郑介民、饶伯森及各自的随行人员一行15人,从重庆乘专机飞抵北平。叶剑英等住进了北京饭店。
当天,叶剑英在北京饭店会见记者,发表了简短谈话。他说:本人从未来过故都,适才于北平上空俯视一周,深感其名不虚传,堪称我国最伟大的都市。这次我等三委员北来,负责执行部工作,决心本着合作精神,采取一致行动。他着重指出,今日和平建国乃为全国一致要求,我们当立即停止冲突,恢复交通,从事建设。
二组建军调部中共机构
三委员到达北平以后,立即着手建立组织机构。按照马歇尔、周恩来、张治中军事三人小组在重庆最初协商的方案,军调部三方人员的配备名额为:美方125人,国民党方面和共产党方面各170人。在组织结构上,规定三委员各带助手、随员数人,下面各设一参谋部,配若干参谋人员。执行主任由美国人白罗德担任。这一职务犹如三委员的参谋长,可直接指挥三方参谋人员。预定派出8个执行小组。但是,工作正式开展以后,由于局势的变化和任务的增加,三委员对组织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组织机构随之不断地扩充和加强。首先确定在三委员之下各设一名参谋长:中共方面由耿飚担任(不久由罗瑞卿接任);国民党与美方分别由蔡文治、海斯凯担任。在各自参谋长之下分设4个科:计划执行科、新闻发布科、总务科、通讯科。叶剑英为了加强中共方面的力量,利用军调部更多地开展工作,经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在机构和人员配制上又有所变化:在委员之下设一秘书长,由李克农担任,管理秘书、通讯、机要、编译、救济等组;参谋长之下设计划执行科、新闻发布科、行政科;另外,还设了几名顾问,由饶漱石、滕代远、徐冰等担任,马海德则以卫生顾问名义参加工作。
在机构组建过程中,中共方面人员由于通讯不畅,交通阻隔,要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到北平,困难很大。为此,叶剑英及时请示中共中央,请中央迅速从各地抽调人员赶赴北平,并解决电台配备问题。同时,他利用美国政府提供给军调部的飞机,分别派李克农、罗瑞卿飞往延安、晋察冀等地,专程接到北平的工作人员。他还从各解放区来军调部汇报战地情况的人员中,物色合适对象留下来工作。另外,又从北平地下党选调了一批工作人员。
叶剑英对调到军调部工作的干部十分关心,逐个同他们谈话,要求他们尽快适应新的斗争形势和环境,主动、机智地进行工作。他还教给他们参加谈判斗争的艺术和方法,告诉他们,同国民党代表和美国人打交道时要注意:第一,话不要说得太多,每说一句话都要经过充分的考虑,话一说出口就不好改变;第二,三方达成协议并签字时要慎重,写在纸上的东西,用斧头砍都砍不掉;第三,要注意保密工作,防止他人钻空子;第四,要及时请示报告,以便统一步调。
1月22日,叶剑英在给冀中军区司令员孙毅的信中,曾谈到抽调人员、组建机构的情况:“我们于13日由渝飞平,已十日了。先后到此的有罗瑞卿、李聚奎、耿飚、李克农、伍云甫等五十多名同志。今天可能到的有滕代远等十多位同志(由太行飞此)。山东、华中各地同志,亦派人来此。北平城正放射着国内和平的异彩。虽然各地仍继续有一些大小的冲突,历史的总趋势是和平与民主,这是不可抗拒的力量。”
机构刚刚建立,叶剑英就紧张地投入了新的斗争。从他2月9日写给在军委总参谋部工作的戴镜元的信中,可以看出他的境遇和心绪。信中写道:“我刚到渝不久又飞平,现处在和美国人、目民党人三方合作、三角斗争中,这是新学校、新课程,做错了不少,也学得不少。”“好,只是把我忙瘦了许多。”
5月24日,马歇尔、周恩来、张治中三人小组电令北平军调部三方各增设一副委员,并明确副委员可全权代理委员离职时之职务。据此,美方的吉伦、国方的蔡文治、中共方面的饶漱石分别出任副委员。参加军调部三方的工作人员,亦大大超过了原来的规定数额。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军调部人数最多时达9000余(中共方面仅600余人)。这是一个相当庞大、复杂而又特别的机构。中共方面先后参加军调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除委员、参谋长、秘书长、顾问之外,还有:执行处长宋时轮,交通处长耿飚,整军处长陈士榘,新闻处长黄华,秘书处长冯铉,行政处长伍云甫。东北执行分部中共方面负责人为饶漱石、李立三、伍修权。还有薛子正、张经武、荣高棠、赖祖烈、黄逸峰、柯柏年,黄镇等,也先后担任过一些部门中共方面的领导职务。
三停战原则谈判的波折
军调部作为履行停战协定的机构,首要任务是实行军事调处。主要方法,是遵循1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停战令,通过三方会谈,商订出关于停战原则的协议,予以发布,国共双方共同执行、遵守。对于发生冲突的地区,则派遣由三方代表组成的执行小组或交通小组,到实地调查双方争端的真相,就地解决各种问题,制定地区性的协定,使双方部队共同遵守,保证实现停战。执行小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呈报军调部处理。军调部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军事三人小组议决。
叶剑英与国、美代表就停战原则达成的第一项协议,是1月15日发布的第一号公告并附“和字”第一号命令。第一号公告宣告:军调部将于1月16日派美国海军陆战队的飞机往绥远、山东、河北各省的14个城市、村庄,散发1月10日的停战令。“和字”一号命令的内容为具体调处河北省永丰县境内国共军队的军事冲突。命令要求双方即刻停止冲突,各留在原地,停止敌对状态,恢复城内外交通,并允许粮食、商品出入。总的看来,三委员对这一协议达成得比较顺利。而争论激烈、斗争复杂的是军调部“和字”第二号命令、关于修订“和字”第二号命令的电报、“和字”第六号命令等协议。
军调部刚开展工作不几天,叶剑英就同国、美代表开始了关于停止国共双方军事冲突的具体原则的谈判。国、美代表的主张是,停战以后双方部队必须实行隔离,才能防止冲突再起,而隔离则以城市为基准,占城者不动,城外者撤退一日行程(60里)。叶剑英则提出,停战以后主要是恢复1月13日24时的位置,谁非法侵占则由谁退出,被侵占者回到原来位置,双方均复位,冲突自无。这个争执由美方折衷后,把两方意见都容纳进去,拟定了“和字”第二号命令,三委员于1月20日签署后予以发布。这一协议从表面上看双方互有让步,双方意见均有采纳,似是公平合理,其实对中共方面不利。
“和字”第二号命令第一条实施停战的原则这样规定:“所有冲突的双方部队,接到本执行部的停战指示以后,必须立即停火,并施行双方冲突部队的隔离,以保证冲突不再发生。”这一条中并具体规定,双方撤离冲突地点一日之路程至少为60华里。这一命令发布不久,各地小组均发生了争论,国、美方代表到处要中共军队撤退。听命于蒋军的伪军从被围的城镇出来扰乱,蒋军并越出点线故意向解放区军队挑衅,其阴谋在于迫使各地解放区军队都向后撤退60里。叶剑英很快发现了这些问题。同时,中央也来电指示,要求纠正这一规定。叶剑英立即动员中共方面人员,围绕执行“和字”第二号命令问题,开展新的斗争。1月24日,他致电陈毅、饶漱石、刘伯承、邓小平,提出:“执行部‘和字’第二号命令关于停战隔离之规定分为原则与办法两项,原则是要停战,要隔离,要恢复联合命令中所规定的时限以前的位置。隔离之办法必须按照当时当地的情况适当规定。……各地区在实施停战隔离之时,必须根据情况决定。各停战小组的中共代表,在实际执行隔离时有自己的否定权,可以坚决抵抗并将办法中实际行不通的情形电告我们,以便根据实际材料作新的规定。”1月27日,叶剑英又致电各解放区负责人,对如何执行“和字”第二号命令提出一些具体的变通办法,供各地在同国民党方面交涉时参考。与此同时,在执行部三委员会议上,叶剑英对国、美方面要求解放区军队撤退的无理要求坚决予以驳斥。他指出:(一)对包围中的伪军(如:枣庄、德州、兖州、聊城、永丰、元氏、保定等)应是解放区军队受降问题而非部队隔离问题;(二)同蒲路南段未发生冲突事件,没有实行隔离的必要;(三)大同等地阎锡山军出城挑衅,是破坏停战令行动,应予以处罚,不应令解放区军队撤退。否则赏罚不明,鼓励了挑衅的一方;(四)集宁虽暂有冲一突,现已停止并且已经隔离(傅作义军已撤至旗下营)。集宁原为解放区军队驻地,无再撤出的必要。同时,为证明“和字”第二号命令本身的缺点,并使国、美方面也感到有不利之处,叶剑英具体指出两个地区,国民党方面应当撤退:一是平绥路青龙桥地区的蒋军,应离康庄60里(如此必须撤至南口附近);二是豫北蒋军应撤离孟县60里(如此即退到黄河以南)。国、美代表无法答辩,终于同意修正原令。2月4日,三委员发布“和字”第二号命令的修正指示,其主要内容是:拟定“和字”第二号命令之际,执行部各委员会曾商定停止冲突及撤退一日行程(60里)之办法,但凡有执行小组在场或虽无执行小组在场,而双方部队已建立联络机构之处,前述议定办法可经双方同意就地按照情况加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