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元帅叶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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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担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

1978年2月26日,中国人民迎来了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之后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叶剑英担任大会的执行主席,华国锋作了政府工作报告。3月1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大会,叶剑英在会上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3月5日,叶剑英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恢复设国家主席职务的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实际上兼有国家元首的身份,并行使其部分职权。德高望重的叶剑英担任这一职务,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叶剑英反复考虑的问题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常委会,如何在治国安邦中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他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鉴于10年“文化大革命”的沉重教训,深深感到,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建设,应以主要精力来抓这一工作。他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说:“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尽快地担负起制定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那人大常委会就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那我这个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就没有当好,我就愧对全党和全国人民。”

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一直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许多人对于法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依法办事也感到不够习惯。为此,需要大造舆论,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工作。1979年2月,叶剑英就法制建设问题专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谈话。他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从建国以来,还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钻了这个空子,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想抓谁就抓谁,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这一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教训。近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要使我们的国民经济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就要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而为了持久地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并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叶剑英对记者谈到了他对完善法制的一些考虑:这种法律和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它们是人民制定的,代表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利益,人民必须遵守和执行;它们一定要有极大的权威,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绝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检察机关和法院一定要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一定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怕以身殉职的检察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一定要保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叶剑英集中精力领导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工作。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来不及全面地总结新中国建立3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清除10年动乱中“左”的思想对宪法条文的影响,以致宪法中还有一些反映已经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符合现实客观情况的条文规定。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9月10日,叶剑英主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的建议。他亲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接着,他主持召开了宪法修改委员会首次会议,并在会上就修改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要求、方法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他提出,修改宪法应当在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经过修改的宪法,应当反映并且有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要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他说,这是毛泽东领导制定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时总结的两条立宪经验。

叶剑英的意见,得到宪法修改委员会全体同志的一致赞同和拥护。大家表示,要在修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了以胡乔木为秘书长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宪法的修改起草工作。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反复修改,多次讨论,终于定稿。在1982年12月4日召开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全体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由叶剑英委员长主持制定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叶剑英以普通人大代表的身份,庄严地投了赞成票。他在大会闭幕式的讲话中,高度评价这部宪法说:“大会通过的新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既总结了三十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又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我深信,新宪法的公布和实施,一定会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一部治国的根本大法,凝聚了叶剑英的大量心血。而从属这部法典的各项治国具体章程,同样花费了他辛勤的劳动。在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叶剑英在会上发表讲话,严肃地指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级领导干部,不论职位多高,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决不允许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他向人大代表们表示,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各方面力量,继续抓紧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以及工厂法、劳动法、合同法,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项法律的制定工作。他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条例。

从1979年2月至1982年12月,叶剑英共发布14号“委员长令”,公布了他主持五届人大制定的14个法律。同时,他还签署了12个人大常委会令,公布了一系列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条例和决议。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国家的经济建设,是叶剑英时时关注的中心问题。早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不久,叶剑英就强调说:“无论如何要把我们的国民经济搞上去。”1979年6月,在他主持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再次明确地宣告: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年来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作了初步总结,明确指出,在当前坚定不移地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同时,必须积极有步骤地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讲话中对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内容和重要目标等问题作了极为精辟的阐述。他说:“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几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速四化建设,叶剑英不仅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向全党和全国人民群众发号召,提要求,自己更是以80多岁的高龄,辛勤操劳,身体力行。他领导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把振兴经济、加速现代化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在他主持的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总要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对于国务院的工作,则进行认真的监督。在他主持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一上,人大代表们就上海宝钢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向国务院冶金工业部提出了尖锐的质询,从而促使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项四化建设的重点工程进行了更加认真的研究,对其中许多具体项目进行了修改调整,使之趋于更加合理。叶剑英还领导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保证经济建设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979年4月,叶剑英视察葛洲坝水电工程。在工地上,他向积参加建设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他面对浩大的工程场面,感慨地对工地的干部、群众讲了四句话:“伟大的党,伟大的人民,伟大的工程,伟大的胜利。”这一年他与邓小平在广州,听取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广东在对外开放中买行特殊政策问题的汇报,表不大力支持,并要求他们尽快拟出经济特区条例,呈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1980年8月,叶剑英领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较短时间内即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他注重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经常风尘仆仆地奔走于祖国的大江南北,具体地考察和指导各地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这里有一张他在1980年4月至7月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在各地视察的行程表:

4月27日,视察广东省深圳市。

4月28日,视察广东省珠海市。

5月4日至8日,视察广东省海南岛。

5月中旬,视察广东省梅县地区。

6月中旬,视察浙江省。

6月19日至24日,视察江苏省和南京部队。

6月下旬至7月上旬,视察湖北省和武汉部队。

已经83岁的老人,身体有病,行动不便,仍冒着炎热酷暑,辛勤奔波,这表现出了多么崇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忘我的革命精神!他热爱人民,人民也衷心爱戴他。他在哪里出现,就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到哪里,哪里的干部和群众就感到欢欣鼓舞,干劲倍增。他在深圳、珠海等地亲自找干部、群众调查座谈,提出办好特区事业的方向和要求,希望大家继续努力,不断前进。在海南岛,他由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陪同,先后视察了三亚镇、榆林港、国营兴隆华侨农场等地。他会见了中共海南行政区委、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和部分县委、公社党委以及农垦部队的负责人。他鼓励海南岛的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挥这里的有利条件,加速粮食和橡胶、咖啡等热带作物的生产。要正确处理好国营农场和当地社、队的关系,双方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一致,巩固工农联盟,增进民族团结,共同把海南岛建设好。

梅县地区的人民,忘不了叶剑英回故乡视察的情景。那是1980年5月13日,叶剑英回到故乡梅县,看望乡亲和广大干部群众。人们奔走相告,兴高采烈,争着想见一见这位出自家乡的共和国元帅,表达自己对这位卓越领导人的爱戴之情。

叶剑英从踏上故土的那一刻起,激动的心情就一直不能平静。他从青年时代离开故乡后,数十年来,无论在枪林弹雨的战场,还是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心中始终眷恋着故乡的山山水水,惦记着故乡的父老乡亲。新中国建立后,他曾两次回到家乡,看到这里虽然有一些变化,但秃山土路依旧,仍未摆脱贫困面貌。今天,他已是耄耋之年,行动不便,但还是再次回来了。他要亲眼看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故乡的面貌发生了哪些变化?人民的生活有了多大改善?他们还有些什么困难、疾苦?叶剑英坐在一辆米黄色的轻便旅行车里,神情专注地凝视着窗外。那葱郁茂密的山林,那随风起伏的稻浪,那明镜般闪光的水库,像一幅幅色彩绚丽的图画掠过他的眼前。他满面笑容,高兴地对坐在身边的中共梅县地委负责同志说:“变了,变了,许多地方都变得认不出来了。”

叶剑英到达故乡雁洋下虎形村,乡亲们纷纷围上来,向他问好。叶剑英同大家握手,并挥动着草帽向大家致意。他指着一面山坡上的沙田柚、柑桔等果树和青松翠竹,高兴地说:“家乡真是变了呀!”村党支部书记汇报说:“那面坡上的果树一年收入好几千元,好多农户在银行都有存款。”叶剑英连声赞道:“乡亲们干得好!乡亲们干得好!”接着,他又向亲友和群众询问了生产和生活情形。当他听说每人每月吃粮能达四五十斤时,脸上再次露出了惊喜的神色。他知道,故乡长期以来由于山多田少,群众吃粮是一大难题。他心中总是记挂着这件事。如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仅几年时间,群众的吃粮问题就得到了解决,怎不令人格外高兴呢。

5月17日,叶剑英接见梅县地、市科以上干部,并作了重要讲话。他特别强调两点:一是,要向山区进军,把山区建设好。山上可以种植林木,包括果树、茶叶、油茶、油桐和木薯,可以发展畜牧业,门路广得很。矿藏也在山区。他说,靠山要吃山,吃山要养山。有山必有水,无水不成山。要充分利用山区水力资源,把大小水电站搞起来。平原地区要办沼气,山区也可以办,沼气可煮饭,也可发电,这样就可以少烧或不烧木柴,保护森林资源。二是要搞好团结。他语重心长地说:南下干部、外省干部在梅县地区做了很多工作,经验丰富,本地干部要向他们学习。外省干部也要向本地干部学习,要学会讲当地语言。语言不通,就无法深入群众,工作起来就比较困难。外省干部和本地干部一定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同心同德搞四化。叶剑英的视察和讲话,使梅县干部、群众受到了莫大的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