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三包规定》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积极受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三包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三包规定》第21条、22条
12.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后果由谁承担?
【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生产者、销售者推御责任而造成消费者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对此,《民法通则》有明文规定。请问: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后果由谁承担?
【解答】《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因产品不合格而受损的受害人,既可直接请求产品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产品销售者承担责任,还可以同时直接请求产品销售者和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向谁提出由受害者选择,一旦选择,无论责任在谁,他们都应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以后,由赔偿人再向有责任的生产或销售者或运输者、仓储者追索。
但生产者、销售者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地承担责任,他们承担责任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按照《产品质量法》第34条的规定,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受害人必须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其所受损害的原因。由于产品致人损害总是以使用、消费者或其他种种行为为中介,所以受害人不必证明该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或直接原因。如果损害是因为受害人非正常使用产品或受害人对产品有特殊敏感性过敏,则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条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
13.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问题】《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请问: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时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
●如何向消费者“保证质量”
14.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是什么?
【问题】产品质量是每个消费者都关心的问题,但大部分人对相关法律却不太清楚。请问:什么叫产品质量法?
【解答】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产品质量法是指任何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产品质量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产品质量法,是指以产品质量法命名的专门调查产品质量关系的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0年7月8日进行了修改。
15.产品质量法的内容是什么?
【问题】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规范。请问:产品质量法有哪些内容?
【解答】产品质量法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地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的行政权力,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管理活动。国家为保证产品质量而采取的宏观管理和具体监督措施主要包括:
①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未经检验的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②某些特殊或重要产品的特殊管理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重要工农业原材料,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制定特殊质量标准或管理措施。
③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和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证明企业质量保证能够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国家根据国际通用标准,推选企业质量认证,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及申请其他质量认证时可免予质量体系审查。
④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的活动。《产品质量法》第9条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要求,由企业自愿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由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⑤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是以抽查方式为主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2)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9条
16.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问题】生产者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在产品的形成过程中有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安装、包装等活动。在特殊情况下,有些组织或个人在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或姓名,或在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以及其他标志,表示自己是产品的生产者,这些组织或个人应当视为是产品的生产者,按照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请问: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解答】生产者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要求
产品应具有安全性,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使用性能
“产品质量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符合明示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需要明示的产品质量包括: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在产品说明上表明的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内容;以产品的实物样品表明的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内容;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表示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内容。
(4)对产品或其包装上标识的要求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应该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注意事项。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而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5)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生产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产品质量上的虚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
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问题】《产品质量法》中的销售者是指从事产品销售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将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销售给加工者、销售给再售者、销售给出租人等组织或个人。请问: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解答】销售者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保持原有质量,执行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销售者从生产者那里取得的产品,在销售给消费者时,应当保持产品的质量状况。
(2)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法律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
(3)禁止行为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假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8.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问题】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请问: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解答】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广义上的产品质量责任即指上述三种法律责任,狭义上的产品质量责任则仅指其中的民事责任,即私法上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以何标准作为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的核心内容。请问:制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包括三项:
(1)违反默示担保
违反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毋需生产者、销售者向用户和消费者明示,故为默示担保。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若不能达到一般标准或最低标准,即为违反默示担保,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违反明示担保
违反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以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既可以对不特定的用户和消费者作出,也可以对特定的用户和消费者作出。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若不能达到其以产品说明、标识、预告、样品、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条款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即为违反明示担保,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产品质量缺陷
产品质量缺陷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标准,并造成了用户或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违反默示担保和违反明示担保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给用户、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均需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只有同时给用户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生产者、销售者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当本人对工商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问题】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请问:当事人对工商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解答】当事人对工商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1.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是什么?
【问题】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法律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做法给予严历处罚。请问: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是什么?
【解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
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是一种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2)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就是使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丧失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适用于: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的;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等情况。
(3)没收违法所得
主要适用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认证标志的等情况。除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外,没收其产品或违法所得。
(4)罚款
对责令其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的行为,并处罚款;对受到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罚行为的,并处罚款。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