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心与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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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明月禅心 (5)

行宗云“前之三门。初是漫心兼含大小,后二克心别开自他。又前对异趣,二对异人,三约异物。”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杀

戒疏云“论杀戒者。漫无所寄,三趣同害。及至行事,不称初期,虽有少乖,不防本不害意,故使错误同成一重。若论克局,但是一缘。造趣行害,相应成重。若非本期,则非杀境。及往加害,境则交涉或以迷忘,非畜虽死,不称本期,又无杀心,错误不犯。”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中二,前明大漫。同上无开。若论下次明小漫。而云克者对大为言。文中二,初明本趣成犯。若非下二明异趣俱开,初示乖期。及下明开犯。交涉是错,迷忘即误。”

△戒疏续云“二就人趣以论错误。如克心害张,不欲害王。现境历然,心缘亦别。及以杀具害张之时,而彼王人忽然与我刀轮相应,王命虽断,由非心故,错则不犯。若论其误,张去王来,缘王张解,加害者犯。若望后王,虽非本期,以心不了,缘此谓彼,既人想不差,杀缘具故,虽误犯重。如上方便已为分别。”行宗释云“二就人趣中二,初总标。如下二别释又二,前释开错为三,初明标心。现下明对境。张王并现故云历然。期意在张故云心别。及下示错相。若论下次释误犯为三,初文断犯。若下释犯所以。如下指广。即境差方便中。”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即境差方便中者。见本篇前阙缘不成章,显相中,第四境差文。

第四项 妄

戒疏云“论妄语业,异趣通辨。错犯,误非。漫心无简,错误随犯。”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二,初明小漫。本欲诳人,非畜境交,错亦随犯。前后互差,境想开迷,故误非犯。下二句明大漫。”

△戒疏续云“二对人趣,错误俱犯。由诈显道德谋诳在人,表圣招利境损义一,但使言竟,错误同重”行宗释云“二对人趣中。亦即小漫。准知大妄不开克心。”

△戒疏续云“三就所称凡圣二法。心欲说圣,口错称凡。既非圣法,前无所损,故错非重。若就圣法明于错误。如善见云,错说三四禅皆同一重。”行宗释云“三约所称法中二,初总标。心下是释又二,初约凡圣互论。文唯明错,误亦就开。若下二单就圣法以辨。心虽错误,说圣不殊,故无差降。”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以上错误别配四戒大科附录于下,以备对阅。

盗 初约三趣 初明大漫

二明小漫

二对人趣(克心)

三对同主(克心)

杀 初明三趣 初明大漫

二明小漫

二就人趣(克心)

妄 初明三趣 初明小漫

二明大漫

二对人趣(克心)

三约所称法

据上错误别配四戒文义,并参用前节文,列表如下。

淫 不论克漫 不论错误 三趣 通犯

盗 大漫 不论错误 三趣物 通犯

小漫 错 非或畜物 非犯

误 非或畜物 非犯

克心 错 王人等物

张人他物 非犯

误 王人等物

张人他物 非犯

杀 大漫 不论错误 三趣 通犯

小漫 错 非或畜趣 非犯

误 非或畜趣 非犯

克心 错 王人等 非犯

误 王人等 犯 通人趣结犯不论张王

妄 大漫 不论错误 三趣 通犯

小漫 错 三趣俱现或二趣现 犯 若准前克漫节

文,通境随犯,与大漫同。不待错故。

误 仅一趣现 人趣────犯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 同上小漫 若依此节疏文,统论错误,而云在人。实则误唯

人趣,错亦通结,与小漫同。

身口互造

身口互造中分为三项 一淫

二杀盗

三妄

第一项 淫

戒疏云“淫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无语故。”行宗释云“由无语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淫,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杀盗

戒疏云“杀盗二戒。身口互造,两得相成。然身为根本,口为枝条。所以然者。损财害命,身自独成,不待语助,故知身本。口语教死,言了未成,待前命断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业,故知枝条。”行宗释云“初明不互造二,初立义。上二句明造成通互,容相助故。下二句明结业不互,局本枝故。本即正位,枝谓旁兼。所下二征释所以,初释根本。口下释枝条。”

△戒疏又云“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计为二,初示宗。多杂等论皆有部所计。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则有二意,初约业异释。若约能色,身是可见有对,口即不可见有对。若据所造过,身造淫盗杀,口作诳妄。若约所发,业性不混。若取来报,感果不同。事下次约事不竟释,初句立意。言下释成。”

△戒疏续云“若依本律,成论所通。三业互造,各自成业,故彼文云。杀不善业,身亦可造,随以自身杀害众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咒杀。心亦可造,有人发心能令他死。故彼论云。如和利经说,外道神仙起一嗔心,杀那罗国。如檀特等诸险难处,皆诸仙人嗔所作。”行宗释云“二正示今宗中为二,初示宗各自成者随约能造,结业成。不同多杂,从所作事,判定身口。故彼下二引示。且明杀业,余可准知。文同之。故下二别示心造论文二节,初引经证。那罗国者具云那罗千陀罗国。如下次举事证。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经音义云,或言单多罗迦山,此云荫山。此明仙人心业强猛,证上起心即能害故。”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妄

戒疏云“妄语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亦有身现,无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类之。”行宗释云“初明正业。亦下明互造。现相必约前信,故须无疑。”见戒疏记卷五。

教遣

教道中分为二项 一教人

二遣人

第一项 教人

戒疏云“先明教人。言淫戒者,自作成重。教人为非,乐染前人,于我无预,不得同犯。”行宗释云“初淫中于我无预言能教人不预其乐也。”

△戒疏续云“杀盗二戒,过通损益。自作教人,损境畅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或能教者克所使意,或时节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颠狂舍戒,缘阙。但有少差,于此犯法,教者不犯。漫心无寄,随作相应,皆名为犯。”行宗释云“二杀盗中二,初通明犯相。损益者谓损他益。以淫唯适己而非恼他,杀盗两兼故通损益。或能下二别简克漫,初科中。或时等者且列五。时节坐立缘阙此三并约所教,颠狂舍戒则通能所故云互也。问,如教杀坐人,彼立即害,云何非重。答。既云克心,能教应言,见坐可害,立不应害。此则不犯。若不指定,同下漫心。时节早晚亦同此释。此明漫心者即不定早晚等也。”

△戒疏续云“大妄语者,自说成重。教人称圣,免得上拥彼,于我无润,故不同犯。”行宗释云“三妄语中。问文云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称己,自得名利,岂不犯重。答,此落后遣,非此所明。”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遣人

戒疏云“教者利己义疏,遣者向己义亲。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淫,遣人说己得圣,利乐是我,犯齐究竟。杀盗两戒无有遣义,故非所论。”行宗释云“初分示。何下推释。可解。问,杀盗何以无遣义耶?答。遣人杀己,罪不至果。岂有令他盗取我物。是则淫妄二戒遣重教轻,杀盗两戒有教无遣。”见戒疏记卷五。

重犯戒

此节文中重字,有平呼去呼二别,宜细分之。平呼者是犯是,云呼者如四重戒是。

事钞云“若论重犯,律自明断,随犯多少一一上罪。淫众多重犯,余盗杀妄重犯亦尔”资持释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谓四重互望,二同种之罪谓四戒各论上通十诵,下局本宗文约四戒各别论重,即明今宗同种之义。”

△事钞续云“此说别解脱戒,由境缘别,得戒不同。故后犯时,还随别犯。如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发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尔。今或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淫戒。自余诸淫,戒体光洁,无行可违,称本受体。”资持释云“初叙宗意。律仪从境故名别脱,道定从心即是总脱。如下引论委释二,初举文。受是悬拟故可总发,犯是临境故唯别犯。且下二历示,初明总发。文中别举淫支以明,余可例显。淫境约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三单三复一具。随缘间起,以心历境,故发多戒,如文所列。今下明别犯。”

△事钞又云“世中有人,犯一淫戒,初乃惶慑。后复思审,谓言失戒,遂即雷同随过皆犯。岂不由愚于教网,自陷流俗。焉知但犯一淫,诸淫并皆不犯。余杀盗等常净俨然。”资持释云“初叙非。岂下正斥。焉下重示。”

△事钞续云“故同法之俦,理须明察。若先严净识。托对五尘,欲染不生,由前方便。若先非摄虑,对境不能不犯。既犯业成,必须无覆早忏,还成本净。”资持释云“初二句嘱其所告。受随一等故名同法。若下二正劝又二,初示持行。严谓谨摄,净识即心,五尘皆境。所谓方便正念,常拟对治也。呜呼。末世凡流沉溺滋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自非宿善资熏,明师训匠。勤求圣教,精择良明。志慕孤高,行希清卓。时时不懈,日日如新。或体达前尘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翔而后集,默而识之。其犹挥手于空了无滞矣,着铠入阵何所畏乎。然惑业未销,生死可惧。岂唯言说,即是清升。在欲远尘良恐非尔所及,居凡学圣故且抑而为之勿事悠悠,宜应切切。因兹言及,一为深思。若下次劝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既下示忏益。大慈博受,于物无遗。虽恶行下愚,亦苦加提引。祖恩所及,无得而知。”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上来持犯总谗第八章别简性重竟。

第九、广斥愚教

事钞云“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云此戒律所禁止,是声闻之法。于我大乘弃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戒法亦复如是,诳汝声闻子也。”资持释云“初叙倚滥毁伤。自毁者身为佛子,反毁佛教故。又自身禀戒,反毁戒律故。如黄叶等此明倚滥,即佛经中有此言故。涅槃云。婴儿啼哭之时。喻小机也父母即以杨树黄叶而语之言,莫啼,我与汝金喻如来施权也婴儿见已,生真金候,便止不啼,谓得涅槃然此杨叶实非金也。非大涅槃木牛木马木男木女,婴儿见已,亦复生于男女等想。喻亦同上此明如来追述尔前施小之意。至涅槃时,决了权疑,同归常住,宁复有小耶。此所谓不知教也。”

△事钞续云“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天便发大道。双森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汉。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也。”资持释云“二无分隔耳。对下明因机故。故下引证,初证说小悟大。即无量义经。双下证说大悟小。即涅槃经。以下准经显意。此谓如来一音演法,众生随类得解。然此但望言教是一,至于佛意不无密赴,故使随类得益也。此明不以所学,即判大小。但达其大者,一切归大,何妨学律。志之小者,所为皆小,徒自穷经。故曰。在心不唯教也。”

△事钞续云“故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但以身口所发事在戒防,三毒勃兴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以慧杀,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位地,妄自安托云是大乘。轻弄真经,自重我教。即胜鬘经说,毗尼者即大乘学。智论云,八十部者即尸波罗密。如此经论,不入其耳,岂不为悲。”资持释云“二三学次第为二,初推戒功二,先叙佛偏弘。施为者通语一期化物轨度。威仪即目戒学。主犹尊也。但下次出所以,初明对病。身口即业,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显戒学居初,释成为主耳。今有下二斥诳妄三,初叙所计。位地谓薄地凡夫。安托谓无疑畏。轻真经者毁律教也,重我教者党所习也。即下据教反质。二文并约开会之义。由本小教,归一佛乘,故两皆云即八十即目段数,部即指根本一部。声闻但云尸罗,菩萨则加波罗密,即六度之一。如下伤其愚暗。教虽显了,闻而不信,故云不入耳。”

△事钞又云“故百喻经云。昔有一师,畜二弟子,各当一脚随时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其所当之脚。彼双嫌之,又折大者所当之脚。譬今方等学者非于小乘,小乘学者又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以此证知,今自目睹。”资持释云“三相非灭法,初引经。师喻如来,第子喻学者。脚喻两乘,按摩喻寻究。其下喻学大毁小,彼下喻学小毁大。譬下法合。可解。方等即大乘之通名。以下显验。”

△事钞又云“恐后无知初学,为彼尘蒙。故曲引张。犹恐同染悲夫。”资持释云“三示意结劝中,初示广斥之意。彼即滥大不肖之者。尘蒙谓邪言恶见坏信丧道,犹如尘垢,秽于净物故也。犹下嘱累。所谓素丝易染,朱紫难分。虽委曲指陈,犹未能知返。岂非禁情节欲举世之所难,纵意为非是人之所欲。且祖师之世,其风尚然。况及于今,无足怪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此章大科别录如下。

初叙倚滥毁伤

二约理正破 初教逐机分

三示意结劝 二三学次第

三相非灭法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九章广斥愚教竟。

上来持犯篇中第一门持犯总义竟。

第二门 持犯别

持钝别相中分为二、 一性罪

二遮罪

第一、性罪

上所列性罪,重轻不同。今列略表,预示其概。余如文中委明。

杀 杀人,上罪 杀非人,中罪 杀畜生,下罪

盗 五钱,上罪 减五钱,中罪 一钱,下罪

淫 正道,上罪 非道,中罪

妄 大妄,上罪 小,下罪两舌恶口绮语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