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中分为四节 一杀
二盗
三淫
四妄
戒疏云“经明性重,多以此戒为初。岂非身为业先故,杀业因首故也。言性重者,以性含轻重也,重则人道,轻则非畜。约境分心,故罪阶三位。”见戒疏记卷七。
杀戒所摄,人及非畜。以下诸文,多约杀人而言。非人畜生,可以例知。
杀中分为三项 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人者律云,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也。初识者,谓初识在胎,犹自痴有滑,是识所依。乃至命终最后一念未舍执持,随暖坏者是也。”资持释云“注中初至所依释上初识。大集经云。歌罗逻时此云杂秽。入胎七日状如凝酥,即凝滑也。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识。出入息为命,不臭不烂为暖,业持火大色不臭烂此中心意识为识。若坏凝滑,即坏识之所依,命暖随谢,便名犯杀。乃至下释上后识。谓四大将解,识神未去,害亦成重。疏云,随有暖处,识在其中,即识住处,为命根摄。”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 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类 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
事钞云“犯缘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上明人趣。非人畜生加害等同,但罪轻为别耳。” 行宗释云“非畜二杀并五缘犯,具阙同之。”
第二类 别示阙缘
别示阙缘中分为五端 一阙初缘
二阙第二缘
三阙第三缘
四阙第四缘
五阙第五缘
第一端 阙初缘
戒疏云“若阙初缘。小漫心起,但得三中罪,以非人畜杌三境替故。大漫心起,但得一中罪,三趣随犯俱无差故。若对克心,加王异境来替张处,则有四句可准上思。”行宗释云“初阙三别,即大小二漫及克心也。大漫一中罪者以三趣齐害,杌境来差,心期虽漫,望人从重,故得中罪。必对杌木起非畜想,应得下罪,非此所明,在文盖阙。此中结句。大漫一句杌作人想。小漫三句一非人人想二畜生人想三杌木人想。克心中但加一句王作张想杀则同重,愉三同前故云四句,通前二漫总有八句。”见戒疏记卷七。
此中结句,列表如下。
大漫一句─杌作人想─中罪 杀人方便罪
杌作非畜想─下罪 杀非畜方便罪今文阙略不明)
小漫三句 非人作人想─中罪 杀人方便罪
畜生非人想─同
杌作人想──同
克心四句 王作张想—上罪 行宗云张王是别,人趣是通, 总有八句
今就通结故成杀重。此约误言。若错不犯重,
唯结杀张方便中罪。
非人作张想─中罪 杀张方便罪
畜生作张想─同
杌作张想──同
错误之义。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第二节错误中委明。
第二端 阙第二缘
戒疏云“二阙想缘。亦有大小两漫及一克心。”行宗释云“初通举三位。一一位中各有想疑单双之别,如指略中。”
△戒疏续云“且对克心生想有四句,一上罪三中罪也。 克心生疑有十句,一上罪九中罪也。谓直疑有四,互疑有六。亦可准知也。克心双阙二缘四十句,如王境差心对有十,乃至杌木例可解也。”行宗释云“二别释克心中。句法交乱,须作图相。三位不同。
初阙想四句 张作王想,上罪
张作非想,中罪
张作畜想,中罪
张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十句 直疑四句 张作王疑,上罪
张作非疑,中罪
张作畜疑,中罪
张作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四十句 初王人来差十句 直疑四句 张疑,上罪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二非人来差十句 直疑四句 张疑,中罪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三畜生来差十句 并同上非人 为非为杌,中罪
四杌木来差十句 为畜为杌,中罪
通前三心,总五十四句,三上罪五十一中罪。图中可见。但知前二心差境定,后一复加境差故号双阙耳。”
△戒疏续云“余大小漫,心境阙相可以准知。”行宗释云“三指略二漫。小漫但除王人,则想有三句疑但九句。双阙除王境差,但存三境,亦各九句。总前三位,共有三十九句。大略同上图相,唯直疑中各除第一句为,又通改张字为人字读之。准前易见,不复重出。大漫三境通害,但有杌为异境。止有一十三句。馥恐难晓,故须列示。
初阙想三句 人作杌想,中罪
非作杌想,下罪
畜作杌想,下罪
二疑心六句 直疑三句 人作杌 ,中罪
非作杌疑,下罪
畜作杌疑,下罪
互疑三句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
三双阙四句─杌木来差 直疑一句─杌疑,一中罪二下罪
互疑三句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见戒疏记卷七
小漫句法图表,记中阙略不出。今依其文义,为之补出,附列如下,以资学者参考。
初阙想三句 人作非想,中罪
人作畜想,中罪
人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九句 直疑三句 人作非疑,中罪
人作畜疑,中罪
人作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人为非,中罪
为人畜,中罪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二十七句 初非人来差九句 直疑三句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人为非,中罪
为人为畜,中罪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二畜生来差九句 并同上非人 为非为杌,中罪
三杌木来差九句 为畜为杌,中罪
第三端 阙第三缘
戒疏云“三阙杀心。或无罪,如开缘中。或得中罪,谓苦治人,过与病药,近死方便,但无杀心。”行宗释云“苦治即有过因罚而死。与病药即不好心看,反令增病。”见戒疏记卷七。
事钞云“伽论。病人不欲起不欲舒,叵起者当死,看病人强与食药死者,中罪。痈未熟,强破命终,亦尔。不与食,不治疗,因而死者,亦中罪。”资持释云“明不善看病因而致死,但无害意故并中罪。初与食破痈两犯并谓不合与而与。 次不下谓合与而不与。”资持云“上引伽论皆结中罪者。若无害心不合有犯,若有害心结犯篮以,进退难定。今以义求。但看病者心有强弱。若怀慈济,因而致死,如律所开。泛尔为之,不顾得失,失治死者,由本无心故不结重,近于杀业缘阙故有中罪。思之。”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四端 阙第四缘
戒疏云“四阙方便。由未起故,不制单心。 或得下罪。虽心缘杀,以未动身,寻悔故也。或得中罪。如十诵中,厌患懈怠不好看病致死,但结中罪,以无方便故。” 行宗释云“初约无犯明阙。言未起者未至。 重缘也。次犯下罪明阙。即约重缘远方便罪。 三犯中罪明阙无方便者反有方便即摄上罪。”见戒疏记卷七。
第五端 阙第五缘
戒疏云“阙第五缘未断命。如上七方便,则具七中罪。 如十诵云,杀人未死,则狂发戒舍,但结中罪。”行宗释云“阙命断中,指上七缘。 下引十诵,略证初缘。”见戒疏记卷七。
指上七缘者,见前持犯总义阙缘不成章。
第二支 随释
随释中分为二类 一广辨杀相
二别明非畜
第一类 广辨杀相
广辨杀相中分为四端 一自作教人
二用语破国
三赞死
四自杀
第一端 自作教人
事钞云“四分云。杀有二种。一者自杀。 谓身现相,口赞死相,坑陷,倚拨,若安杀具,及以与药等。”资持释云“先明自杀,初句标。谓下列相。准含注戒本有八,今阙二种,下引足之。身现相或令怖畏坠堕,或示死相等。口赞死相,含注戒本作口现相。谓以言说劝教,或以大声恐吓。今钞语局初解。坑陷知人行从此道,故设坑陷令堕死也。倚拨审彼倚拨其处,便施刀杖,彼依而死。安杀具安置绳索刀杖,令其取死。与药可解。文云等者谓自杀谓自行杀,若身若杖,随死者是。身口俱现相身兼口叹。”
上段记文中所含小注,皆撮略戒疏文义,分释杀相。宜与大字连合读之。次段记文中小注亦尔。
△事钞续云“二教他而杀。随其前使。 若教叹,教遣使,往来使,重使,展转使,求男子,教求男子,遣书,教遣书等。并任方便,但令命终称本期者。三性之中,能教犯重。” 资持释云“教人中,初标示。若教下二列相。含注戒本具列十一,今钞亦阙二种。教叹。含注戒本作遣使叹谓遣人语彼也。教遣使指示所教,令遣人往害。往来使受语往害。还来重往。重使随续使人乃至百千,令害一人。展转使彼使不去,转使他往乃至百千,最后人杀,随前所使皆同一重。求男子选择有勇,令往害之。教求男子使他求也。遣书表于纸墨,令用死者。教遣书使他代作。等取余二谓求持刀人谓能杀者。教求持刀人也。并下总示。欲显上文列相未尽,又遮恶人避此造彼,故用此语通而摄之。能教犯者且据本犯之人,若论所教则通道欲,若是道人能所皆犯。”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所教若是俗人已受五八戒者,亦犯。
第二端 用语破国
事钞云“萨婆多。比丘知星历阴阳吉凶。由比丘语,征破异国,杀害得财,皆犯盗杀二上罪。优婆塞例同。”资持释云“由比丘语者即教他业。兼犯盗者以攻击劫掠,损彼物故。优婆塞同者五八并制故。”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端 赞死
事钞云“萨婆多。若为一人赞死,此人不解。边解用此法死者,无犯。”资持释云“谓克心专缘一境,无意于他。若心通漫,随死皆犯。”
△事钞续云“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资持释云“如律重者同叹死故。”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四端 自杀
事钞云“五分四分,自杀者中罪。谓结其方便。” 资持释云“以命断戒失,无可犯故。”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今亦有人,不知所以,自投焚溺,欲冀超升。苦因未除宁亡三有之报,死而无悔实唯一勇之蛤。将谓永灭不生,焉知此没彼出。固当勤修三学,广运四弘。诵持方等大乘,系念诸佛嘉号。冀龙华而得度,指安养为所归。深厌死生,善识因果。欲除苦本,其要在兹。”见戒疏记卷七。
事钞云“十诵,不得自伤毁形,乃至断指犯罪。” 资持释云“断指犯罪者相传并云下罪。”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类 别明非畜
戒本注云“若杀非人,若畜生有智解于人语若能变形,方便杀者并中罪。不死者下罪。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下罪。”见含注戒本卷上戒疏释云“智变有胜,加害犯中罪者。以相同人,心非重者何能害也。若知而害义依法科,不知而害亦从律结。” 行宗释疏云“初明犯意。或下断犯。还约知论依法科者即结中罪,不知从律如常犯下罪。”见戒疏记卷七。
若知水中有虫,或用或饮者。亦应准此而结下罪,随所用所饮一一犯也。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不犯中。律云。若掷刀杖瓦石材木,误着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药食及以来往出入而死者。一切无害心,不犯。”资持释云“前开误失。及下次开看病。以药食者因与而死也。往来出入者含注戒本云扶将病人入房往反,此释滥上扶抱,但上约卧起下据往还耳,或可约看病者出入阙事释之。一切无害者上文略举此句通收,但约无心不唯此二。”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然此误者由于他事,全无害心。不同前明错误之误。学者知之。”见戒疏记卷七
前明错误者,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章。
资持云“疏云,非理损者为盗,公白取者曰劫,畏主觉知为偷。盗名通摄,故特标之。”
事钞云“性戒含轻重也。性重之中,盗是难护。故诸部明述,余戒约略总述而已。及论此戒,各并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有人别标此盗,用入私钞。抑亦劝诫之意也。”资持释云“初示相难护。上句总示性戒,次句局就四重,下句独显今盗。故下二据诸文显难,前示律论。僧祇释盗涉五卷,十诵四卷,善见三卷。 有下次指别钞。未详何人。”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盗中分为三项 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初犯境之中。谓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非理致损,斯成犯法。若无主物,及以己物。或为缘差,境夺,心想疑转。 虽有盗取之心,而前非盗境,并不结犯。唯有本心方便。”资持释云“初示境。六尘六大摄尽一切,如下自释。若下二明阙缘又二,初别示阙相。上二句及下间夺并名阙境,非畜物替故云夺也。言缘差者互阙不定,或心息物移前事阻碍等。言想疑者即阙心也,于人物上异臣有三谓非人畜生及无主也,疑亦同之。虽下通结非犯。一往观文,结阙境。然据阙心,前境虽定,叵望正作非畜物疑想时,心不相当,亦非盗境。故下总云唯有本心方便,验非偏判也。”见事钞记卷十七。
如下自释者。见下犯相,随释,有主物,别人物,明盗相文。
明阙缘中。卷阅前持犯总义,阙缘不成,列名显相文。及下犯相,列缘别示阙缘文。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三支 一列缘
二随释
三结示
第一支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类 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