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心与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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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明月禅心 (10)

五八戒中妄语戒,括有大妄小恶口两舌绮语。如下分列可见。戒名唯标妄语,而兼摄恶口两舌绮语者。如前宗体篇,戒法,归戒仪轨,五戒,料简杂相中委明:

妄中分为二项 一明大妄

二示四过

第一项 明大妄

资持云“妄语名通,加大简小,唯局称圣。”见事钞记卷十八

明大妄中分为二支 一犯相

二不犯

第一支 犯相

犯相分为二类 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类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端 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端 正明犯缘

事钞云“具九缘。一对境是人,二人想,三境虚,四自知境虚,五有诳他心,六说过人法,七自言已证,八言章了,九前人解。”资持释云“缘中,初后属所对,中七属能犯。七中,前四是心,后三属口。言境虚者实无所知也。过人法者无漏圣道,出过凡法故。”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初后是境,二五并心,余皆妄法。”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端 别示阙缘

戒疏云“若阙初缘。小漫三句。正克四句。异境来替,相同前戒。”行宗释云“初缘。不明大漫。若对杌木合有三句,即杌作人想杌作非人想杌作畜想。”

如同前戒者即同杀戒。今据疏记之文,列表如下。

大漫三句 杌作人想 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

杌作非想

杌作畜想 下罪 向非畜说方便罪

小漫三句 非人作人想 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此约误言。若错者,异趣 非畜亦结上罪。

畜生作人想─同

杌作人想──同

克心四句 王作张想──上罪 行宗云,大妄不开克心。

非人作张想─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此约误言。若错者,异趣

非畜亦结上罪。

畜生作张想─同

杌作张想──同

错误之义。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第二节错误中委明。

△戒疏续云“阙第二缘。漫心想转有三。克心转想有四,加王人想故。漫心辨疑有六。克心辨疑有十,双阙二缘有四十。作句并如上可解也。”行宗释云“二中,前明转想。漫心三句即约小漫。一人作非人想二作畜生想三作杌木想。克心四句加张作王想。次明疑心。漫心有六者亦约小漫,直疑有三一非人疑二畜生疑三杌木疑,互疑亦三一为非为畜二为非为杌三为畜为杌。克心十句及下双阙并同前戒。”

阙第二缘中,若列图表,准前杀戒可知。今不复出。

△戒疏续云“阙第三缘境虚。今谓实者全无罪。”

△戒疏续云“阙第四缘知己虚。即增慢者无罪。”

增慢于下不犯中委释。

△戒疏续云“阙第五缘有诳心。今不作究竟意,戏故下罪。”

△戒疏续云“阙第六缘说过人法。今说人法。如多论云。自言持戒清净,淫欲不起。不诵四含不坐禅,而言我诵我是。并中罪。”行宗释云“说人法者据是小妄,但虚称功行即大妄阙缘,故结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七缘自言已证。今不言自证。或有功德,叹三宝故。或得下罪,我师是故。或得中罪,虚说他得,以谋名利邪命活故。” 行宗释云“初示阙义。或下明阙相。叹三宝者即说僧宝,通圣贤故。称师下罪者但虚称美,不为利故,必谋名利同下犯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八缘。言不辨了,轻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九缘。前人不闻或不了,但中罪耳。”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类 随释

事钞云“四分十诵多论云。从得不净观以上,至四果来。若云我得,皆犯重。若现身相,前人不,同重。疑则中罪。”资持释云“前引犯相。然律论所明圣法多种,文中举要总而收之。自外凡已去,彻至极果,所修观行皆名圣法。即五停心总别相念四禅四空等,例是凡法,并通圣门,故同一犯。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即是圣法。或现下简互造。上是正业,出口成犯,不约他疑。此由身造,业相不显,故约前人疑信两判。”

△事钞续云“又四分云。天龙鬼神来供养我等,亦同犯重。”资持释云“戒疏。问,天龙来供,凡尚感发,有何罪故乃入圣中。答,相与圣通故齐一重,又过常人之所有故。”

△事钞续云“又云,欲向此说乃向彼说,一切皆重。”资持释云“错互此戒不开。若就所称之法,误错则开,如下欲说此而错说彼是也。”

△事钞续云“摩得伽云,自称是佛,天人师等,中罪。”资持释云“如彼论解。称佛犯中罪有二义。一,世间一佛,更无第二故。二,具足相好异于世人,无人信受故。今时即佛,便谓已是,不复进求,准同此犯。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此指理同,须知事异。如冰即水,冰岂成流。似矿即金,矿无金用。岂得僭同上圣,惑彼下愚,恣懒慢以谓无修,作鄙秽而言妙用。若此即佛,何止汝徒,经说遮那遍一切处,则山河大地全法王身,软动翾飞皆如来藏。此盖都迷阶渐,一混圣凡。灭法坏人莫甚于此,自非达者谁复鉴哉。”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支 不犯

事钞云“不犯中。律云,若戏笑,若疾疾说,屏处独说,欲说此而错说彼,皆不犯重。而犯下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本云“除增上慢。”见含注戒本卷上。戒疏释云“除增上慢者无漏正道,出过相有,名为增上。然于增上之法,未得谓得,名之为慢。十诵云。久在山林,不睹妙色,暂伏烦恼,自谓永无,故生慢告。后近城傍,见色起染,知己是凡。更加精进,果罗汉。佛言犯下罪。” 行宗释疏云“初正释中。初释增上,即目圣道。然下释慢,谓不进求。二引缘。妙即好也。境虚心实,但乖言议,故得下罪。若据本律,则不结罪。”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项 示四过

示四过中分为四支 一小妄语

二恶口

三两舌

四绮语

以下所列四过,皆结下罪。

第一支 小妄语

资持云“小者对大为言。但离圣法已外,一切皆归此摄。大局小通,寻之可解。”

事钞云“此戒人多喜犯者。良由妄业熏积,识种尤多。故随尘境,动便虚构。不思反流之始,但愿毕世之终。安生为要,当死定非排业。良可悲夫。加以犯无定境,起必依心。但使违内想心,不论外缘虚实一切皆犯。”资持释云“初叙数犯以兴叹有二,上句牒示。良下释所以,上二句明惑重。六识构造为能熏,藏识含受即所熏。识中之种故名识种。故下二句明起业。尘境即见闻等,虚构事无稽实即是妄语。不下二句明迷苦。上句谓不念生死,下句明悠悠度世。以下三句伤叹。上句蹑上虚度,下句示后苦报。安生犹言居世也。纵妄守愚自以为要,临终神昧任业牵生,故云当死等。当将也,排遣也。对治智胜,业则可排。对治有二,一者事行抑制则能伏业,二者理观明照则能灭业。以人之将死,善恶相现,恶强善弱神随业往,况无少善岂能排之。二明心境以劝修,上二句标定。下二句配释。但使等者释上次句,不论等者释上初句。律云,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是中见想闻想触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见不闻不触不知,知而妄语者犯。若论妄语,境虚成犯,于义易知。今此境实,违想亦犯。教唯约心,制急可见。虚实俱犯故言一切。”

事钞云“四分,不犯中,但称想说故不犯。文如注戒本中。”资持释云“指注戒者彼云,不见言不见,乃至知言知等。今云称想在言虽略,无不摄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二支 恶口

事钞云“智论。一人生国中,皆共作因缘。谓内法与外法为因缘。如恶口业故,地生荆棘等。不作上诸恶者,地则平正。如弥勒佛时,人行十善,地多珍宝。”资持释云“内法是业即善不善,外法是报即所依器界,报由业感故云与也。引此文者,意彰恶口过重,感报不净。令自勉也。”

△事钞续云“律云。佛言。凡有所说,当说善语,不应恶语便自热恼。乃至畜生闻毁惭愧,况于人也。”资持释云“束彼广文故云乃至。彼具云。刹尸罗国婆罗门有牛,与一长者牛斗力,共驾百车,赌金千两。婆罗门于众前作毁呰云,一角可牵。时牛惭愧,不肯出力,遂即输金。乃至牛语婆罗门言,汝于众前毁呰故尔。又讼主倍赌二千两,当于众前赞言端正好角。主依牛语,乃得胜彼。多论云,劫初未有三恶道众生,尽从人天中堕,以宿习近是以能语。”

事钞云“不犯中。相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亲友故说。上皆内无嫌恨,慈济故示恶语。或因语次失口,或误说等。皆不犯。”资持释云“前五皆据师友匠成,语虽粗恶,内无嗔怒,故在开位,如注显之。疏云,片涉讥嫌即是正犯。然嗔心难状,非智莫晓。弥须审悉,不可自欺。初言相利即泛尔同学,异下亲友。四云教授谓直示时事,异上说法说律也。余约掉散遗失。失口谓心知语失,异下忘误。”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三支 两舌

资持云“两即所说之境,舌乃成言之具。疏云,此本翻译颇是质陋,现翻为离间语斯为得矣。”

事钞云“律云,两舌者彼此斗乱令他破也。”

事钞云“律不犯者,破恶知识,恶伴党等。”资持释云“世有滥浊之人,反为众首。俗愚无识,妄相亲厚。护法利他,故破无犯恶伴。同之。”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四支 绮语

资持云“言绮语者。古德释云,如世锦绮交错成文。或云绮侧语,言乖道理故名绮侧。亦名无义语。”

事钞云“成论。语虽是实语,以非时故,即名绮语。或虽是时,以随衰恼,无利益故。虽复利益,以言无本,义理不次。皆名绮语。”资持释云“成论实语,次第三相,俱有过故。非时者语不合宜,即名不义。衰恼谓令他不乐。无本谓师心也。”

事钞云“不犯者,若小语错误等一切不犯。” 资持释云“失口非意,如常所开。”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上来持犯别相中第一章性罪竟。

第二、遮罪

以下所列遮罪有五,皆结下罪。

遮罪中分为五节 一饮酒

二过中食

三高大床

四严身

五歌舞

饮酒

饮酒中分为三项 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制意

事钞云“律云。若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内酒,滴口。因说酒有十过。”资持释云“初示严敕。以为资者必禀师教,不可违故。乃下明急制也。今时学法,率多嗜酒,临此慈训,那不自惭。因下显过。一颜色恶,二少力,三眼视不明,此三及六损色四现嗔恚相,此一与九乱神五坏业资生,破家六增疾病,七益斗讼,长业八无名称,丧德九智慧少,十命终堕三恶道。上九现恶十即来苦观斯十过,现事灼然。世愚反云益力治病者,不亦谬哉。”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 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戒疏云“三缘一是酒,二无重病缘,三饮咽便犯。” 行宗释云“第二重病缘开,如后自判。三饮咽犯须论咽咽。”见戒疏记卷十五。

饮咽犯须论咽咽者,随一咽结一罪,多咽结多罪。

第二支 随释

事钞云“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木作者无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并不合饮。若酒煮和合食饮一切犯。若甜醋酒,食曲,酒糟,亦犯。”资持释云“初示物体。甜醋酒者律作甜味酒醋味酒,今文合之。”资持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气味全在,犹能醉人。世多贪啖,最难节约。想西竺本无,故教所不制。准前糟曲,足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从急”

△事钞又云“四分。若酒,作酒想若疑,若无酒想。皆犯。莫非取境犯。谓前有方便。” 资持释云“二明疑想。引律境想,事同淫戒。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释。谓先有方便欲饮,至后饮时乃生非酒想疑,后心无犯,成前方便故须结犯。必先无意,迷忘须开。疏云。诸师约心从境制。余意不同,圣制有以,文少不了。岂有智人由来不嗅,须浆误饮,可结提耶。”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律不犯者。若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用身外涂创。一切无犯。”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戒疏云“余药不治,酒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故须遍以余药治之不差,方始服之。”行宗释云“恐谓病开而辄尔妄饮。故示文意,不容倚滥。”见戒疏记卷十五。

过中食

过中食中分为三项 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制意

事钞云“智论。问曰。若法无时。云何听时食,遮非时食为戒。答曰。我已说世界名字法有非实,汝不应难。亦是毗尼中结戒法,是世界中实有,为众人诃责故。亦欲护佛法使久存,定佛弟子礼法故。佛世尊结诸戒,不应求有何名字相应不相应等。”

△事钞续云“若尔,云何但说假名时。答。实时毗尼中说。以白衣外道不得闻,闻生邪见故。说假名时,以通多分故。”资持释云“智论释六成就中,时成就文。彼明天竺说时有二,一名迦罗,此云实时。谓年月日时四时节气等,世俗皆计为实故。二名三摩耶。此云假时。谓随事缘长短不定,无有实故。佛随世谛说三摩耶,不说迦罗,为除外道俗人邪见故。俗人著有,外道计常,若说实时更增彼计。此亦大分为言,非俱不说。论中先破彼计实时皆无有实。然毗尼制法多依实时,则显如来亦说实时,岂是无时。故以为问,如钞所引。答中为二,初约义释通二佛下遮其来难,初中三义初从假释。论中难破时已,乃云见阴界入生灭假名为时无别等。谓时经及余经等亦说实时,乃是随世名字故云假名,此与俗说假名言同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