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与法学,看似殊途而源远,一般人认为,医为“救死扶伤”,法为“定纷止争”。从中国春秋战国时的扁鹊与李悝至现代的白求恩与沈钧儒,从外科医生的操刀手术至法官、律师们的庭审风采,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然而细心的专业人士发现,远在古埃及的医药卫生法令,古印度《摩奴法典》中的“提倡素食,重罚酗酒”,中国商朝“弃灰于道者断”的条律,标志着医与法居然早就联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医与法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大概是因为“扶正祛邪”与“解悬拯溺”不仅是医道,也是法理,更是白衣天使和法律人的共同天职,甚至难以严格区分孰为医道,孰为法则了。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较快发展,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大了前进步伐以来,法律面临着医学科学技术的严峻挑战,而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应对问题,尤其是人们的主体意识、权利观念大大增强,医事纠纷也逐渐增多,医患双方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为其权益协商争辩,更屡屡攻战于法庭。然而学医者不大懂法,学法者常未学医——以事实为根据,何为千差万别而又不争的医疗事实?以法律为准绳,何为清晰而严密地界定之形形是非,纷争不息,打砸哄抢于医院者屡见不鲜,医疗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益,为了保证和促进医学科学技术与医药卫生事业的顺利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医学法学,需要健全而完善的医学法制和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医药卫生领域,其法治化的迫切性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为此,有赖于加强医学法学的研究,加快医学法制建设,加大医学法制宣传教育,重视医学法律人才培养。我们编著本书,就是期望在这门学科,这个领域,这些方面积极探索,力求有所贡献。
医学法学,又称医事法律(也称卫生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以医学法为研究对象的医学法学,是医与法的交叉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医学法还是医学法学,正因其“新”,故其结构、体系都处在需要深入研究、探索、发展、完善之中。这本《医学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创作,贯穿积极探索的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编著思路,务求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开拓性相统一的编著原则。我们深知其不易,所以在多年的教学实践和法律实务中,一方面参考大量文献,收集了迄今为止较广泛的实证资料;另一方面,又对大量的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总结和理性升华,在此基础上编著了此书,望能在医、法两峰中架桥,在学理石恩林:第一、二、三、四、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章;李重阳: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二章。
最后由石恩林负责统稿。
著者
2006年10月